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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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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西创新港湾工程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企业 二零零三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一条 释义 1 第二条 目标 1 第三条 范围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2 第四条 实施董事 2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2 第六条 审计员 2 第七条 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3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依据 4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4 第九条 审计依据 4 第四章 内部审计内容 4 第十条 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4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4 第十二条 经济业务活动 5 第十三条 离职审计 5 第十四条 其它交办审计事项 5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5 第十五条 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5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立项 6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实施 7 第十八条 专题内部审计 7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汇报 8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 8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9 第二十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9 第六章 外部审计管理 10 第七章 审计结果评价和奖惩 11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释义 企业审计工作分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 (1)内部审计是指企业审计员在实施董事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企业各部门和企业业务经营各步骤、财务系统和经济效益开展监督、稽核、评价工作,查明其真实性、正确性、正当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提出意见和提议一个专职经济监督活动。 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对实施董事负责,审计员发表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并向实施董事汇报工作;同时将审计结论和相关决定通报经理层,以督促经理层改善工作。 (2)外部审计指由实施董事代表股东委托企业以外会计师(审计)事务所或其它专业机构,对企业财务情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收支等情况,和特殊经济事项独立进行检验,就其正当合规、客观公正等方面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和管理提议。 外部审计工作直接对实施董事和股东负责,由审计员配合工作,审计汇报直接呈报实施董事。 第二条 目标 经过审计工作,实现以下目标: (1)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业务监督,严厉财经纪律; (2)查错揭弊,改善经营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3)加强对企业各部门监督和控制; (4)确保相关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实施,改善经营管理; (5)为实施董事经营决议提供相对独立、客观资料。 第三条 范围 本措施适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各部门。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 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员组成。 第四条 实施董事 实施董事是审计工作委托和最高决议机构。实施董事负责依据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及决议要求,结合股东具体利益要求等原因,委托企业内部或外部审计机构具体审计监察事项;依据股东会授权,决定外部审计机构聘用和改聘,审批审计结果和审计决定等。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为实施董事下设专业委员会,是企业审计工作最高管理机构。 组成:实施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组员包含外聘相关审计教授,总经理和审计员列席审计委员会审计工作会议。 职责: (1)确定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关键,审议、同意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和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2)监督企业审计制度实施及其实施; (3)提议聘用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4)组织协调和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审计工作; (5)组织企业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召开审计工作会议; (6)审议核定内部审计汇报和内部审计决定。 第六条 审计员 审计员为企业审计工作具体实施者。 职责: (1)制订企业审计监察制度、具体审计业务规范和年度审计计划; (2)定时按审计计划对企业各项经济业务、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公布审计通知书; (3)依据审计监察制度要求,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董事委托,参与企业重大经济业务决议,监核决议过程; (4)接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实施董事委托,对特殊经济事项等进行专题审计; (5)出具审计汇报,发表审计意见,并作出包含错弊纠正、责任人追究、程序制度修正等在内审计决定,向总经理和实施董事汇报; (6)依据审计结论和发觉问题,组织对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进行业务规范、制度规范等方面培训; (7) 对阻扰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人员,有权向实施董事提出提议,采取必需方法,追究其责任; (8)协调外部审计工作; (9)负责调查、处理企业内部多种包含经济问题检举信件; (10) 对审计结果中反应出重大问题,可先形成处理意见,然后提交审计委员会讨论处理。 第七条 外部审计机构职责 (1)有权要求被审部门立即提供计划、预(决)算、协议协议、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等文件资料; (2)检验被审部门凭证、帐簿、报表、资产、相关文件和资料; (3)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个人提供证实材料; (4)编制审计汇报,并提出改善提议; (5)依法审计、坚持标准,客观公正; (6)按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事项严守秘密,对审计委员会负责; (7)严守企业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企业情况。 第三章 内部审计范围、依据 第八条 内部审计范围 1、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各职能部门; 2、各项目部; 3、实施董事认为需要检验其它事项和人员。 第九条 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企业规章制度; 3、企业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企业内部审计协会规范; 5、其它相关标准。 第四章 内部审计内容 第十条 财务活动及财务工作 关键包含: (1)和财务收支相关经济活动规范性; (2)财务预算实施和决算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 (4)经营结果、财务收支等财务信息真实性、正当性、效益性; (5)会计核实工作及财务管理工作合规正当性,效率性; (6)各项财务规程实施正确性; (7)各项业务活动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关键包含: 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是否完善,严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实施是否有效;内部控制体系是否和预期要达成目标一致。 第十二条 经济业务活动 关键包含: (1)工程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标立项,资金起源,和预算、决算、完工开工等; (2)采购等关键经济协议、契约签署; (3)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4)对企业各项经济工作程序及方法应用成效进行检核; (5)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成效进行检核; (6)对企业各项年度计划及年底考评完成情况进行检核。 第十三条 离职审计 关键包含: 部门经理以上岗位及关键业务岗位(如会计、出纳等)人员在职期间推行职责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实施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四条 其它交办审计事项 实施董事、总经理可提出专题审计事项委托。 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 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1、审计工作会议 审计委员会于年末召开年度审计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并依据实施董事经营指导思想,确定下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内部审计工作关键,形成会议统计。 2、制订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审计员在年度审计会议方针标准指导下,组织制订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明确将进行关键审计部门、下属企业和关键审计财务项目、业务项目、工程项目等;计划要求明确列示关键审计范围、估计审计时间、关键审计方案等内容。 3、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批 审计员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同意后《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由审计员负责存档保管。 4、企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调整修正 年度内因为经营环境、业务情况等原因改变而需要调整审计计划,由审计委员会直接通知审计员调整审计计划,或由审计员提请调整审计计划。调整计划审批程序和计划制订步骤相同。 第十六条 内部审计立项 1、内部审计实施方案 依据同意《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员按时间进度定时负责制订《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包含审计对象及其责任人、内容、各项工作实施时间表和人员配置,报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计立项申请。 2、立项审批 审计委员会依据经营周期、工程进程等审议同意审计立项申请,对立项申请批复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实施方案归档 《内部审计实施方案》要求年度内连续编号,并注明既定审计项目标直接工作责任人,该方案留档为开口档案,即当该审计项目结束时,全部资料和文件对应按该审计项目归档。 4、审计通知书 审计项目立项后,审计员按方案要求时间进度向审计对象责任人公布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通知书》由被审单位责任人签字后,统一由审计员归档。 第十七条 内部审计实施 1、内部审计前期准备 审计员依据《内部审计实施方案》和相关被审计单位协调,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包含资料准备、人员配合和工作安排等。 2、内部审计培训 审计员可依据实际情况,安排对被审单位相关人员就审计配合或资料提供情况给予培训。 3、内部审计操作注意事项 由审计员专责对被审部门进行审计,包含财务审计、业务稽核等内容。 内部审计操作过程中对机密材料、业务中特定保密程序接触要求审计员取得审计委员会授权,取得书面形式《授权书》,经审计委员会主任签字,并向被审单位出示。 内审过程全部资料由审计员专责统一归档,任何人员不得私自保留,对全部接触业务、财务信息要求审计员对内对外严格保密,只能经过审计汇报渠道单向汇报给实施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私自泄漏经营信息,则给开除处分,并将依据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审计员必需严格按审计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开展审计工作,不得私自拖延审计时间,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因为被审单位配合不利或审计中发觉新问题需要扩大审计范围,而须延期审计时,需要立即上报实施董事,并报请审计委员会调整原审计实施方案;对审计延期责任人,须上报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决定中统一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专题内部审计 1、内部审计委托 由实施董事或企业总经理向审计委员会提出专题审计委托,出据《内部审计委托书》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交审计部实施;《内部审计委托书》由审计员存档。 2、专题内部审计实施 专题内部审计须实施方案制订、立项和审计操作程序,规范和第十六条一致。 第十九条 内部审计汇报 1、审计汇报初稿 审计现场调查完成后,审计员将依据现场审计具体情况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并和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进行沟通,被审计部门首先对事实和数据是否确切可提出补充意见,经审计员查明后修改或补充,对审计汇报法规依据、处理提议内容也能够提出不一样见解,审计员能够采纳或维护汇报结论。 审计员和被审计部门就初步结论沟通后,应依据初步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汇报初稿报实施董事。 2、审计汇报定稿 实施董事指定审计委员会专员对审计员提交审计汇报初稿进行关键复核,对重大会计、审计问题可和被审计单位责任人交换意见,交换范围仅限于澄清事实而非对审计结论讨论,如未发觉审计汇报初稿有不妥之处则要求审计员提交正式《内部审计汇报》,复核人在复核中如发觉事实未清或有其它不妥之处应责成审计员立即给予落实,或补充工作程序。 审计汇报要求为:(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提议合适。 3、审计汇报报送 审计汇报经过并签署意见后,《内部审计汇报》报审计委员会,同时抄送总会计师和实施董事; 专题审计项目标《内部审计汇报》还须有一份向审计委托方报送。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结果处理 1、内审结果沟通 审计委员会应审查审计汇报是否符合《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实施董事要求,并召开审计工作会议,就审计汇报结论及其所反应关键问题通告被审单位责任人,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2、内审申诉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表示异议,可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申诉汇报》,具体叙述对内审结论持有异议和原因(包含对审计依据置疑、对审计工作方法和程序意见、客观原因影响等)。 3、内审仲裁 审计委员会审议申诉汇报,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召开由实施董事、总会计师、总经理、审计员、审计委托方、被审计单位参与仲裁听证会。审计委员会应依据听证会结果决定是否直接指定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复审。 裁决不再进行复审,认定原内审汇报结论,内部审计程序结束; 裁决需要进行复审,不认定或不完全认定原审计汇报结论,须安排审计员对被审单位进行复审。 3、内审决定 审计委员会依据审计员《内部审计汇报》结论和相关处理提议,审议形成审计决定,包含对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制度改善意见,呈报实施董事审议同意后,由审计委员会授权企业管理层实施。 第二十一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1、内审资料归档 全部内部审计过程资料和程序控制文件须以内部审计实施方案编号为基础索引,审计员专责负责统一归档;对电子档案要求制作书面路径目录文档。 2、内审档案调用权限 标准上审计机构以外人员通常情况下不得接触内审档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阅内审档案,须书面请示,并取得审计委员会主任同意。 审计机构内相关人员对审计档案须按权限进行调档,按内审档案资料类别制订档案调用限制等级,通常限制等级档案调用由实施董事秘书审批;特殊限制等级档案调用最高权限审批人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第二十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 1、重大经济事项监核范围和权限 审计员应依据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实施董事要求,参与招标采购、重大金额日常经营事项、重大协议、投资立项、融资决议等重大经济事项业务决议程序,监核决议过程,对决议程序及决议依据正当、有效性发表意见;但审计员不得发表决议性意见。 2、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呈报 重大经济事项监核监核意见直接由审计员在相关决议文件上签署意见;并向审计委员会以《重大经济事项监核意见书》形式陈说具体意见;该意见书经审计委员会指示意见后由审计员存档。 3、意见处理 经审计委员会认定监核意见,如确定该项业务决议程序或决议依据不符合企业相关要求,有损企业利益或涉嫌违法,该决议不能生效。 第六章 外部审计管理 1、由审计委员会挑选合格外部审计机构,报实施董事审议同意; 2、审计委员会制订外部审计工作计划,组织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3、审计委员会向被审计部门公布《审计通知书》,说明审计内容、时间及其它准备工作事项和具体审计工作配合要求; 4、外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账表、文件,检验现金、实物,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调查取证等方法。审计中应做好工作底稿,统计审计过程,多种旁证材料全部应齐全,做好调查统计并有相关人员署名盖章; 审计过程中审计员应给予工作配合和协调。 5、审计中如有争议,外部审计机构应如实向审计委员会反应,必需依法有据,实事求是提出处理方法; 6、每项审计工作最迟不得超出现场工作结束后两星期提交审计汇报; 7、审计汇报要求:(1)、事实清楚;(2)、数据确实;(3)、依法有据;(4)、提议合适; 8、外部审计机构提出审计汇报,作出审计结论及审计处理意见,提交给审计委员会; 9、审计委员会审核审计汇报,提出审计处理提议,上报实施董事裁定; 10、由实施董事下达审查处理决定。 11、复审。被审部门或个人自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可向企业提出书面复审申请,说明对审计结论或处理意见异议及依据,经审计委员会组织仲裁听证会,(具体程序内容参见第二十条相关要求)可要求外部审计机构复审; 12、每个审计汇报及工作底稿附件等必需在30天内整理装订成册,交审计员归档备查。 第七章 审计结果评价和奖惩 1、由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审计结果,在审计完成后两个星期内提出对应评价提议和奖惩提议。 2、对于被审计单位中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人员,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奖励提议,报实施董事同意后实施实施。 3、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被审部门和个人,依据情节轻重,由审计委员会提出各类处罚提议,报实施董事同意后实施: (1)拒绝提供相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实材料,扣发 ; (2)阻扰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验,扣发 ;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扣罚 元— 元罚款; (4)拒不实施审计结论和决定,扣罚 元— 元罚款; (5)打击报复举报人,一经发觉则作开除处理; (6)内部审计人员工作渎职或重大审计差错,扣罚 元— 元罚款。 附件: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部审计通知书 内审[ ]字 签发: ______部/项目部: 依据企业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员将于近期内对你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工作,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将在审计开始前一周通知,请在接到审计员通知具体审计时间和计划后立即完成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工作安排。 请各相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给予帮助。 审计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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