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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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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财文字第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 为了愈加好地规范文化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促进文化事业发展,依据机关财务规则,结合文化机关本身特点,我们制订了文化机关财务制度。现颁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文化机关财务制度 文化机关财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机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依据机关财务规则,结合文化机关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各级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所属各级各类文化机关财务活动。 第三条文化机关财务管理基础标准是:实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

2、度;坚持勤俭办事业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文化机关财务管理关键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预防国有资产流失;如实反应单位财务情况;参与单位重大经济决议和对外签署经济合相同事项,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五条文化机关财务工作,应接收财政、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和主管部门指导、检验和监督。 第六条文化机关全部财务活动在单位责任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七条国家支持发展文化事业,同时激励文化机关充足发挥文化事业

3、多元功效,依靠市场,发展文化产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逐步增强单位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二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单位预算是文化机关依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文化机关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文化机关实施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预算管理措施。定额或定项补助标准依据文化事业特点、事业发展计划、单位收支情况、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依据单位不一样业务性质和收支情况,分别实施不一样补助措施。定额或定项补助能够为零。 少数非财政补助收入大于支出较多文化机关,能够实施收入上缴措施。具体措施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

4、制订。 第十条预算编制标准: (一)依据国家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文化事业计划编制单位预算。 (二)坚持实事求是标准,既要考虑单位需要,又要考虑国家财力可能,确保关键,兼顾通常。 (三)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标准,单位预算应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省标准,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五)坚持严格划清经费渠道标准。事业经费和基础建设投资不得相互挤占和挪用,并依据相关要求,分别编制预算。 (六)坚持完整性和统一性标准。文化机关必需将全部财务收支项目在预算中给予反应,并根据国家预算表格和统一口径、程序及计算依据编制单位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程

5、序: 文化机关依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提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单位依据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 预算报送时间按财政部门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它收入。收入预算依据事业计划,参考多年收入情况,并考虑预算年度可能出现增减原因编制。 (二)支出预算包含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支出预算依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1.事业支出包含基础工资、其它工资、补

6、助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其中:基础工资、其它工资、补助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和助学金,依据单位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及其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公务费根据人员编制、定额标准或多年来支出情况进行测算编制;业务费按工作任务和定额编制,无法确定定额,按多年开支情况测算编制;设备购置费按主管部门同意设备购置计划和市场价格进行编制;修缮费按维修定额或实际情况进行测算编制;其它费用测算编制。 2.经营支出目级科目和事业支出目级科目相同,预算编制方法比照事业支出编制方法办理。 3.自筹基础建设支出依据单位基础建设计划和非财政补助收入情况,在确保正

7、常支出需要基础上从严编制。 4.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按主管部门同意数额编制。 5.上缴上级支出按要求百分比或数额编制。 (三)单位预算必需附有预算编制说明书。 第十三条预算调整: 文化机关预算在实施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通常不予调整。不过,上级下达事业计划有大调整,或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增加或降低支出,对预算实施影响较大时,单位需要报请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调减,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立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对应调增调减支出预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收入是指文化机关为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文化机关收

8、入包含: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文化机关经过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或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文化事业费,包含常常性经费和专题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文化机关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多种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文化机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其中: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应该上缴财政纳入预算资金和应该缴入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文化机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取得收入。 (五)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即文化机关隶属独立核实单位根据相关要求上缴收入。

9、(六)其它收入,即上述要求范围以外各项收入,包含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十六条事业收入包含: (一)演出收入,即艺术演出团体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取得收入。 (二)演(映)出分成收入,即艺术演出场所进行各类文艺演出和从事电影、录相放映所取得分成收入。 (三)技术服务收入,即文化机关提供多种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收入。 (四)委托代培收入,即文化机关举行多种文化艺术培训班取得收入。 (五)复印复制收入,即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展览馆、美术馆、纪念馆等对外提供馆藏资料复印复制等项目服务取得收入。 (六)无形资产转让收入,即文化机关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中介机构评定后转让无形资产取

10、得收入; (七)外借人员劳务收入,即文化机关对外提供演职人员、技术人员等取得劳务收入。 (八)合作分成收入,即文化机关和外单位合作演出、摄制电影、电视剧取得收入。 (九)其它事业收入,即文化机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收入。 文化机关上述九项收入中,属于从财政专户领拨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预算外资金,作为单位预算外收入计入事业收入,同时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表中反应。 第十七条经营收入包含: (一)销售收入,即文化机关非独立核实部门销售商品取得收入。 (二)经营服务收入,即文化机关非独立核实部门对外提供经营服务取得收入。 (三)租赁收入,即文化机关

11、对外出租房屋、场地和设备等取得收入。 (四)其它经营收入,即文化机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取得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收入。 第十八条收入管理要求: (一)文化机关应该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正当组织收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重视经济效益。 (二)文化机关必需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票据,并建立健全多种专用收款收据、销售发票、门票等票据管理制度。 (三)文化机关必需严格实施国家同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私自设置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 (四)文化机关应按要求加强帐户统一管理,收入要立即入帐,预防流失。 (五)文化机关各项收入必需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实,统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12、第十九条支出是文化机关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发生资金花费和损失。 第二十条文化机关支出包含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支出。 (一)事业支出,即文化机关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支出,包含基础工资、其它工资、补助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二)经营支出,即文化机关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发生支出。 (三)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即机关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资金安排自筹基础建设发生支出。机关自筹资金安排基础建设,应先落实资金起源,并按审批权限,报经相关部门列入基础建设计划。机关应

13、在确保正常事业支出需要,保持正常预算收支平衡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础建设支出,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核定自筹基础建设资金纳入基础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隶属单位补助支出,即文化机关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收入对隶属单位补助发生支出。 (五)上缴上级支出,即实施收入上缴措施文化机关根据要求定额或百分比上缴上级单位支出。 第二十一条文化机关在开展非独立核实经营活动中,应该正确归集实际发生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应该根据要求百分比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和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二条文化机关应该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各项支出在单位责任人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在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预算指标之内统一掌握使用。

14、各业务部门开支,应事先提出使用计划交财务部门审核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文化机关应严格实施国家要求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没有统一要求,由文化机关做出要求,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立案。文化机关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该责令其更正。 第二十四条文化机关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有指定项目和用途而且要求单独核实专题资金,应该根据要求定时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汇报专题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该报送专题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书面汇报,接收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检验和验收。 第二十五条为了加强支出管理,提升经济核实水平,有条件文化机关应该依据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实际需要,实施内部成本核实措施。

15、其支出依据成本费用开支范围能够划分为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直接从事文艺创作、剧目排练、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实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直接费用计入成本中。 (二)间接费用是指文化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为组织文艺创作、剧目排练和演出等业务活动和非独立核实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费用。间接费用按一定百分比计入成本中。 (三)期间费用是指文化机关内部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发生各项费用。期间费用计入当期结余。 第二十六条实施内部成本核实措施范围: (一)艺术演出团体、艺术演出场所。 (二)文化机关隶属非独立核实音像制作部、商品销售部、餐饮部等。 第二十七条实施内部成本核实措施单位、单位内

16、部实施成本核实部门,其成本费用须按支出用途分别归集到单位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对应科目中去。 第二十八条文化机关基础建设支出、对外投资支出和国家要求不得列入成本费用其它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第五章 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九条结余是文化机关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余额。 第三十条文化机关结余(不含实施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措施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题资金根据要求结转下十二个月度继续使用外,能够根据要求提取职员福利基金,剩下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填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要求,从其要求。 文化机关经营收支结余应该单独反应。经营收支结余先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填补以前年度经营收支发生亏损,其它部分并入单位结余中

17、进行分配。 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专用基金是指文化机关按要求提取或设置有专门用途资金。 第三十二条专用基金包含: (一)修购基金,即根据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一定百分比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各列支50后,用于文化机关固定资产维修、购置资金。文化机关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和有偿调拨收入,除国家另有要求者外,直接转入修购基金。 (二)职员福利基金,即根据结余一定百分比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员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文化机关,按当地财政部门要求公费医疗经费开支标准提取,并参考公费医疗制度相关要求用于职员公费医疗开支资金。 (四)其它基金,即根

18、据其它相关要求提取和设置专用基金。 第三十三条各项基金提取百分比和管理措施,国家有统一要求,按统一要求实施,没有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四条资产是文化机关占有或使用能以货币计量经济资源,包含多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 第三十五条文化机关资产包含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六条流动资产是指能够在十二个月以内变现或耗用资产,包含现金、多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第三十七条实施独立核实文化机关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银行开设存款帐户,严格遵守银行制度,接收银行监督。 在银行开户必需报主管部门同意。通常由单位财务部门开设帐户,单

19、位内部其它非独立核实部门不得另设帐户。银行存款帐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第三十八条文化机关对应收和预付款项要按时清理结算,不得长久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预付款,要经过清查,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核销,数额较大,需报请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核销。 第三十九条存货是指文化机关在开展业务及其它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资产,包含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一)文化机关应该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指定专员负责,严格收发手续,完善存货验收、进出库和保管制度,预防丢失、损坏、变质。 (二)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该依据工作需要编制采购计划,

20、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进行采购。 (三)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应该建立材料明细帐,定时和财务部门材料总帐进行查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四)制订材料贮备定额和关键材料消耗定额。 (五)文化机关应对存货进行定时或不定时清查盘点,确保帐实相符。存货盘盈、盘亏应立即调帐。 第四十条固定资产是指通常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十二个月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础保持原有物质形态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成要求标准,但耐用时间在十二个月以上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通常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通常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主

21、管部门能够依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订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 第四十一条文化机关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维护和保养,制订操作规程,建立技术档案和使用情况汇报制度。 (二)购建和调入固定资产,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验收,单位财务部门参与验收。购进珍贵仪器等专业设备和新建房屋及建筑物完工时,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验收。经验收后固定资产要立即入帐并交付使用。 (三)接收捐赠固定资产,应按市场价格和新旧程度估价入帐,或依据捐赠时提供有产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接收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各项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 (四)文化机关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通常经本单位行政领导同

22、意后核销。大型、精密珍贵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该经过相关部门判定,报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具体审批权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求。 (五)固定资产变价收入,除国家另有要求者外转入修购基金。 (六)文化机关应该定时或不定时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需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于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立即按要求处理。 第四十二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含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资产,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和其它财产权利等。 (一)文化机关应对本单位无形资产评定确定、开发、保护、使用和转让进行管理。 (二)无形

23、资产有效使用期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三)文化机关转让无形资产,应该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资产评定,取得收入除国家另有要求者外计入事业收入。文化机关取得无形资产发生支出应计入事业支出。 第四十三条对外投资是指文化机关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法向其它单位投资。 (一)文化机关对外投资,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 (二)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该根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资产评定。 (三)对外投资必需进行充足技术和经济效益论证,确保国有资产完善和增值。 第八章负债管理 第四十四条负债是指文化机关所负担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债务。 第四十

24、五条文化机关负债包含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文化机关为开展各项活动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和其它单位借入款项。 (二)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是指文化机关按相关要求和要求,应付未付多种款项。 (三)应缴款项是指文化机关收取应该上缴财政纳入预算资金和应该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和其它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应上缴款项。 第四十六条文化机关应对不一样性质负债分别管理,立即清理并按要求办理结算,确保各项负债在要求期限内归还。 第九章机关清算 第四十七条文化机关发生划转撤并时,应该进行清算。 第四十八条文化机关清算,应该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家资产管理

25、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方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措施,做好国有资产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九条文化机关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其资产分别按下列措施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文化机关,其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对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转为企业管理文化机关,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金。 (三)撤销文化机关,全部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四)合并文化机关,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出国有资产

26、,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后处理。 第十章财务汇报和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 财务汇报是反应文化机关一定时期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总结性书面文件。 文化机关应该根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求和要求,定时编制财务汇报,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正确、说明符合实际情况,并定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和其它相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汇报。 第五十一条文化机关报送年度财务汇报包含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相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五十二条财务情况说明书,关键说明文化事业发展情况、机关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情况发生重大影响事项,和需要说明其它事项。 第五十三条文化机关财务分析内容包

27、含事业效果、预算实施、资产使用、支出情况和财务管理等。 第五十四条财务分析指标分为财务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 (一)财务指标包含: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比率、资产负债率、预算完成率、事业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事业收入增加率、经营收入增加率、图书馆购书费占预算支出比率等。 (二)业务指标包含:演出场次、观众总人数、剧场座位年度利用率等。 除上述指标外,单位能够依据本单位业务特点确定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国家对文化机关基础建设投资财务管理,依据相关要求办理。 第五十六条接收国家常常性资助非国有文化机关,依据本制度实施;其它文化机关能够参考本制

28、度实施。 第五十七条下列机关或机关特定项目,实施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相近行业财务制度,不实施本制度: (一)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文化机关和文化机关隶属独立核实生产经营单位; (二)文化机关对接收外单位要求投资回报经营项目; (三)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含有条件文化机关。 第五十八条主管部门所属文化科学研究单位和学校实施同行业机关财务制度。 第五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文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制度,结合当地域实际情况,制订补充要求,报财政部、文化部立案。文化机关可根据本制度,依据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要求,并报主管部门立案。 第六十条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六

29、十一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12月30日财政部和文化部联合颁发文化机关财务管理措施(92)财文字第 753号同时废止。 附:财务分析指标 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其它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人员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基础工资其它工资补助工资职员福利费社会保障费)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比率(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其它费用)事业支出100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预算完成率当年预算完成数当年预算计划数100 事业收入占总收入比率事业收入总收入100 经营收入占总收入比率经营收入总收入100 事业收入增加率(当年事业收入上年事业收入1)100 经营收入增加率(当年经营收入上年经营收入1)100 图书馆购书费比率整年图书馆购书费整年图书馆预算支出数100 剧场座位年度利用率整年观众总人次365天剧场座位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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