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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核算新规制度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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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成本核算工作,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有序地进行,依照财政部颁布公司财务通则和新公司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制度及公司财务管理关于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依照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规定,拟定适合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计算办法。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以及成本计算办法一经拟定,不得任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当依照管理权限,经批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阐明。第三条 成本核算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重要构成某些,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完善内部管理流程,明确责任,保证制度贯彻实行。第二章 成本核算基本工作第四条 成本核算是成本和费用

2、管理基本,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各职能部门做好成本核算基本工作。成本核算基本工作涉及:定额管理、原始记录、计量验收、人员设立。一、定额管理第五条 各单位对各种原材料、工具、燃料动力消耗,以及劳动工时、设备运用、物资储备、定额流动资金占用、费用开支等,都要制定先进、合理定额,并定期进行检查、分析、考核和修订。 第六条 定额制定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要考虑各单位生产发展、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规定,同步兼顾各单位当前生产能力和管理现状,使定额既先进又可行。 (二)要保持定额相对稳定,以利调动职工积极性,使分析和考核建立在可比基本上。但随着各单位生产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对已不适应定额应适时地进行补充和修订

3、。 (三)要注意各种定额之间内在联系,防止互相脱节、彼此矛盾状况浮现。 (四)要采用相应组织办法,定期检查分析,保证定额贯彻执行。 二、原始记录第七条 各单位应依照生产和管理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原始记录: (一)材料物资方面原始记录,应能反映材料收、发、领、退等物流过程。涉及:材料物资分类编码、验收入库单、领料出库单、(定额领料单、超定额领料单、退料单、材料切割单、工具请领单、委托加工材料单、委托加工入库单、)材料物资盘点报告单等,并做好工具借交登记簿和材料 仓库台帐记帐工作。 (二)劳动工资方面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职工人数、调动、考勤、工资、工时运用、停工状况、关于津贴等项记录。 (三

4、)设计及工艺改动方面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设计改动、工艺路线变化、工时材料定额变动等项记录,如产品设计修改告知单、工艺路线变动告知单、定额变动告知单等。 (四)生产方面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产品从材料投入至验收入库过程,如产品代码、制造单号、路线单、投料单、半成品领用单、转工单、废品告知单、零件短缺报告单以及零部件和产成品交库单等,并做好产品投入产出数量管理和工时记录工作。 (五)设备使用方面原始记录,应能反映设备验收、交付使用、维修、封存、调拨、报废状况,如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调拨单、在建工程转固验收单等,并做好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台帐登记工作。 (六)动力消耗方面原始记录,应能反映依照动

5、力电实际耗用量,并做好动力电消耗记录报表。第八条 各单位应指定专职管理原始记录机构和人员,统一规定各类原始记录格式、内容、填写、审核、订立、传递、存档等规定,保证原始记录管理规范化和原则化。三、计量验收第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物资计量验收制度,并保持计量工具精确性,对材料、工具、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收发和转移,都必要进行计量、点数和质量验收。四、人员设立第十条 财务部设立成本核算员,负责成本核算关于工作协调及制度修订,负责公司产品成本计算和分析。 第十一条 财务成本核算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成本核算制度宣贯和实行; (二)加强存货管理,保证存货帐实相符; (三)负责本单位内部结

6、算关于工作; (四)在本单位领导组织下,会同其她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本工作; (五)协助本单位领导对生产费用耗费进行控制,贯彻成本管理责任制; (六)协助本单位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筹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实际效果进行考核。第三章 成本核算基本规定第十二条 对的拟定成本计算对象,满足成本管理及内部经济核算需要。第十三条 精确计算产品成本,客观反映产品实际成本。对于已实际发生生产成本,必要及时、精确地归集和登记;对于尚需发生成本,应进行科学、合理地预测。应当划清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成本界限、在制产品成本与已竣工产品成本界限。不得以预计成本、预算成本或筹

7、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第十四条 真实、精确、及时、系统地核算和反映产品生产所发生各项经济业务。第四章 产品成本项目第十五条 成本项目涉及直接费用和制造费用(一)直接费用1直接人工费 指直接生产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等; 2直接材料费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等费用;3燃料动力电 指生产过程中耗用动力电。(二)制造费用指生产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所有支出。涉及生产组织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和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水电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及其她费用等。第十六条 直接生产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生产人员,涉及研究室及车间生产人员;第十七条 下列支

8、出不得列入产品成本:各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管理费用;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关于费用;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其她支出。第五章 成本核算基本程序第十八条 产品成本核算基本程序如下:(一)拟定成本计算对象。以每种产品为成本计算对象。(二)拟定成本项目。产品成本采用制导致本。(三)设立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1生产成本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生产部门发生生产费用。2制造费用明细帐,按生产部门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发生制造费用。并按规定进行分派核算,月终不保存余额。3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明细帐,依照划清本期成本和下

9、期成本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立。 4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成本计算对象和成本项目核算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5主营业务成本明细帐,依照销售清单及出库单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四)财务对本单位原始单据进行真实性、合规性审查,对原始数据进行记录、分析、归集;财务部对所有已发生费用进行审核,拟定这些费用与否符合规定开支范畴,在此基本上,拟定应计入产品成本还是期间费用。(五)财务部按照拟定成本计算对象,设立分产品类别成本计算单(或称成本二级明细帐)。据归集所有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六)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第六章 材料费核算第

10、十九条 材料物资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类别规范与调节由总库负责,并书面告知财务部。第二十条 财务部设“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一级明细帐,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摊入费用。库房按材料品种和规格设立三级明细帐;按低值易耗品类别、品种、规格设立辅助帐薄,以控制其数量,掌握使用状况;库房保管设立数量卡片。材料三级明细帐依照采购验收单和领料单逐笔登记。第二十一条 材料计价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材料采购成本涉及: (一)购入材料原价(不含增值税;不涉及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押金); (二)购入材料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生产中心制定、材料运送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顿挑选时发生损耗净损失及

11、其整顿费用; (五)进口材料国外进价,进口环节各种税金和其她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外汇价差。 委托其她单位代理进口商品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所有价款。以上第1项应直接计入各种材料采购成本,第2、3、4、5项,凡能分清,可以直接计入各种材料采购成本;不能分清,应按材料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材料采购成本。第二十二条 核算生产耗用各种材料,要依照经批准材料出库、退库原始凭证,按材料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入库材料领用,要按筹划成本或合同估价入帐。所领用材料应计入当期成本,不得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出库材料成本计价,除单独为某项产品采购材料采用个别计价法外,别的采用移动加权平

12、均法计价。第二十三条 可直接区别受益对象材料费,直接计入受益对象;由几种产品共同承担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办法,在关于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派。几种产品共同使用生产专用工具、工艺装备、油料、气体等,领用后在“制造费用-机物料消耗”中核算,按制造费用分派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生产过程中形成无法再用于生产废料、边角短料,应准时回收交库,还能再运用应办理退库手续,并冲减当月竣工产品成本。第七章 直接人工费归集与分派第二十四条 支付员工各项工资,涉及: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畴内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依照手续完备原始凭证进行计算、

13、支付、汇总、分派,计入不同成本费用科目。第二十五条 生产部门人员工资由财务依照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按费用性质进行分派。生产部门管理人员、研究室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车间人员工资计入直接人工费,对于既参加产品生产又参加科研人员工资按实际工作天数计算分派率,分派后分别计入有关费用科目。对于可直接区别受益对象直接人工费,依照工资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种项目共同承担直接人工费,可按如下办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派:1.采用定额工时制,依照工时定额分派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派原则分派计入。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工时定额单位工资原则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2采

14、用计件工资制,依照竣工量分派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派原则分派计入。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竣工量单件工资原则某一产品直接人工费某一配件(工序)直接人工费3采用实际工时制,依照实际工时分派计入生产成本,应计入生产成本中职工福利费按同一分派原则分派计入。直接人工费分派率(当期直接人工费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某产品应分派直接人工费该产品实际生产工时直接人工费分派率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可以按天也可以按小时记录。有条件生产车间原则上应按小时计算,并与工时定额对比,作为修订工时定额根据,研究室暂按天记录,多产品状况下,分别记录各产品工作天数。第八章 动力电归

15、集与分派第二十六条 为加强内部经济核算,电费管理部门应在生产部门安装电表,在其生产车间安装分表。每月向供电局支付电费后,财务部凭电费支付关于单据先在“管理费用-电费”科目核算,月末依照电费管理部门编制动力电分派表进行分摊,冲减“管理费用-电费”科目。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及其生产车间消耗可直接区别受益对象动力电,依照电费单据直接计入受益对象;几种项目共同耗用动力电,可按如下办法在各项目之间进行分派:1定额工时制下动力电分派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定额工时总和)100某产品应分派动力电该产品定额工时动力电分派率2计件工资制下动力电分派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额)

16、100某产品应分派动力电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动力电分派率3实际工时制下动力电分派率(当期动力电耗用总额各成本计算对象实际生产工时总和)100某产品应分派动力电该产品生产车间实际生产工时动力电分派率规模相对较小、动力电耗费较少生产车间,暂不单独核算动力电,其支出在制造费用-电费科目中核算。第九章 制造费用归集与分派第二十八条 制造费用发生时,先在“制造费用”账户归集,月末进行汇总并按一定原则进行分派,记入各成本计算对象生产成本中。分派计算公式如下:制造费用分派率(本月发生制造费用各成本计算对象直接人工费总和)100%某产品应分派制造费用该产品直接人工费制造费用分派率 第十章 竣工产品实际成本拟定第二

17、十九条 为了分期拟定损益,在有未完产品状况下,需要将按照成本计算对象归集生产成本,在竣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划分。其平衡公式为:竣工产品实际成本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所有生产成本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第三十条 期末未竣工产品实际成本拟定采用约当产量法。约当产量法 是指将月末在产品按其竣工限度折算为竣工产品产量,并按在产品约当产量与竣工产品产量比例分派在产品与竣工产品成本一种办法(原材料不折算)。(为简化计算,暂采用50%作为综合折率计算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计算公式是: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数量竣工限度 本月竣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原材一次投入时不含直接材料费)(月初在产品成本+本月发生生产成本

18、)/(本月实际竣工数量+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月末在产品实际成本材料费+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本月竣工产品(约当)单位成本第三十一条 各种用于销售半成品应按产品成本计算办法计算自制半成品成本,自制半成品作为成品进行管理。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成本结转第三十二条 成品管理部门应会同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财务部门制定产成品出入库、退库流程,健全产成品库房管理制度,建立发出商品登记管理制度,保证产成品帐实相符。第三十三条 月末,财务部依照成品库房编制产品出库汇总表采用移动平均法结转销售成本。第十二章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管理第三十四条 成本核算原始记录填制时可以用钢笔或圆珠笔,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程序编制,签章齐全、笔

19、迹清晰。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填制原始记录必要经审核签章后才干向接受部门传递。不真实、不合法原始记录,接受部门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主管领导报告;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原始记录,应返还经办人,重新填制或予以改正;原始记录有错误,应当由填制单位改正,改正处应当加盖填制单位章或改正人个人名章。原始记录普通不得向外部单位报出。第三十六条 成本核算关于汇总表、登记表、登记表、帐、卡等数据必要以审核过真实原始记录为基本,必要通过复核程序,由填制单位安排人员进行专门复核,填制单位负责人签章后方可向接受部门传递。编制单位不得对原始记录进行篡改和错误引用。第三十七条 各种成本核算关于原始记录,必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20、和遗失。对过时记录,如以为没有保存价值,应呈请分院主管领导批准,并经财务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销毁。第十三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八条 公司对各单位成本核算执行实行严格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内容重要涉及:(一)成本核算有关岗位及人员设立状况。重点检查与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混岗及岗位间不协调现象。(二)成本核算关于原始记录管理状况。重点检查原始记录填制与否合规,传递与否及时。(三)理解基本生产流程和作业规程,检查生产程序与否合理,内部生产管理制度与否健全,超限额领料责任解决状况。各单位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成本核算中薄弱环节,必要采用办法,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小组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生产中心重要负责人参加,每月不定期检查,检查报告经参加人会签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通报,作为年终考核根据之一。第十四章 附则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财务部。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二九年 月 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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