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生产现场管理要求(试行)
为深入规范生产现场管理,提升生产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稳定生产,并为职员发明良好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要求:
一、设备现场管理
(一)、设备现场管理标准
1、机器设备及基础擦拭整齐,无积灰,无油渍,设备见本色。
2、地面洁净平整,无垃圾,无杂物,无积水,无油污,不湿滑,无卫生死角。楼梯、栏杆洁净整齐。
3、各岗位门窗、玻璃、桌椅、机台擦拭洁净,做到窗明几净。
4、操作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现场备件、各类专用工具定置摆放。
5、岗位照明、风扇、开关、电话线路部署规范。
6、设备、管线及附件严禁漏水、漏油、漏气、漏物料,发觉跑冒滴漏,第一时间立即消除。
7、设备润滑严格实施“五定”(定点、定人、定质、定时、定量)“三过滤”(领油大桶到固定储油箱、储油箱到油壶、油壶到润滑部位),设备油位控制在说明书范围内,通常1/2~2/3。
8、常见阀门丝杆和螺母每七天加机油润滑,不常见阀门丝杆和螺母之间用黄油封死,外加保护套管。
9、实施机、电、仪和操作工包机制度,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问题做好统计并立即上报。
10、全部备用设备应有专员负责,定时检验维护,注意防尘、防潮、防冻、防腐,对于传动设备应按要求盘车,电器设备确保绝缘合格,并做好统计,挂备用牌。
11、设备检修严格按规范进行,实施计划检修和预防性检修相结合方法,检修中做到科学、文明,杜绝野蛮检修,大中型检修要有检修统计,并存入设备档案。
12、设备检修后立即清理现场,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设备擦洗洁净。
13、当班操作工按巡检线路每小时巡检一遍,维修工、电工天天巡检不低于6次,仪表工天天巡检不低于4次,并认真填写巡检统计及巡检黑板。
14、严格实施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认真交接设备运行情况,认真交接现场卫生及跑冒滴漏存在及消除情况,认真填写交接班统计。
15、各类计量器具及专用工具均应有专员管理,加强日常维护保养,巡回检验工作,确保其正确、灵敏,运行正常。
(二)设备现场处罚标准
1、设备、基础、地面、楼梯、栏杆、门窗、桌椅、玻璃一处卫生不合格,罚款10元,一处卫生死角罚款20元。
2、操作室内物品,现场备件、专用工具没定置摆放,一处罚款10元。
3、巡检不认真,巡检统计或巡检黑板没按时填写,每次罚款10元,巡检统计缺页、破损罚款10元。
4、填料密封泵类,每分钟早期许可泄露20滴左右,末期不高于40滴;机械密封泵类早期不许可泄露,末期泄露不超出每分钟5滴。违反以上要求,每次罚款20元。
5、设备润滑不实施“五定”“三过滤”,每次罚款10元;加油油位不到位或超出油位每次罚款10元;阀杆不定时加润滑油,每次罚款10元。
6、设备不按时维护保养每次罚款10元;发觉问题不立即处理罚款20元;暂不能处理问题,不立即统计罚款10元;不上报罚款50元。
7、备用设备没有专员维护保养罚款50元;不按要求进行盘车或盘车后无统计每次罚款10元;绝缘不合格罚电工20元;检测后无统计罚电工10元;备用设备不备用罚款100元。
8、设备检修不按规程、不实施计划检修,检修时不科学、不文明,野蛮检修,每次罚款50元;检修后无统计,每次罚款10元。
9、设备检修后,现场卫生清理不立即,每处罚款20元。
10、交接班不认真,每次罚款20元;交接班没签字罚款10元;强行交接班罚款50元。
11、岗位电线、电话线不规范,每处罚款10元。
12、计量器具及专用工具因管理不善,不能正常使用,每次罚款50元。
二、工艺节能现场管理
(一)、工艺节能现场管理标准
1、车间岗位要严格实施各项工艺指标,严禁超温、超压、超电流运行。
2、统计报表要求整齐、按时、真实、规范,无涂改、漏项、污损。
3、严禁常流水、常明灯,夏天人走扇停。
4、生产用水严禁高质低用,严禁用冷凝液、软水、循环水洗涮等。
5、各软水、冷凝液、循环水、氨水、尿液等严禁冒液。
6、各单位要严格实施采暖、制冷设备及浴室管理要求。
7、管路及静止设备要消除跑、冒、滴、漏,发觉漏点立即整改。通常系统上不停车无法处理漏点,挂漏点牌,并采取方法尽可能降低泄漏量。
8、设备管道阀门保温(冷)齐全、美观、有效、符合要求。
9、分析仪器完好、试剂齐全、分析数据真实有效,分析数据立即填写、报出,不得缺项、少项。
10、交接班要保持工艺条件稳定,不得因人为原因造成下班工艺条件波动。
11、各岗位照明灯具要按要求使用,严禁超标准使用。
(二)、工艺节能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1、岗位违反工艺指标,一次罚款20元。
2、统计报表不符合要求,每项罚款10元;有意识涂改数据每项罚款50元。
3、发觉常流水、常明灯,夏天人走扇不停,每处罚款10元。
4、生产用水高质低用,或用软水、冷凝液等洗涮,一次罚款50元;用循环水洗涮,一次罚款20元。
5、各软水、冷凝液、循环水等冒液,一次罚款30元。含氨废水、尿液等冒液按环境保护要求处罚。
6、违反采暖、制冷设备及浴室管理要求,每次罚款50元。
7、发觉管路及静止设备漏点一处罚款20元;不立即整改第二次罚款50元。系统上不停车无法处理漏点不挂漏点牌、不采取方法降低泄漏量每处罚款50元。
8、设备管道阀门保温(冷)不符合要求,一处罚20元。
9、分析岗位不能做到分析仪器完好、试剂齐全、分析数据真实有效,一次罚10元。分析数据不立即填写、报出,缺项,少项者一次罚10元。填写假分析每次罚款50元。
10、人为造成交班工艺条件波动,每次罚款50元。
11、超标准使用照明灯具,每次罚款20元。
三、安全消防现场管理
(一)、安全消防现场管理标准
1、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用电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严格实施《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2、生产岗位要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当班期间岗位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把“安全操作证”放在指定位置。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
4、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具保持完好,定置摆放。对使用后灭火器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安环处。
5、各单位对辖区内安全消防设施负管理责任,任何单位不得任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安全设施。
6、道路、车间照明保持完好。
7、厂内运料车辆、叉车等应做好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装置齐全规范。
(二)安全消防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1、现场检验时发觉违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用电规程、安全检修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违章动火等)现象,除对违章直接责任人罚款50元外,管理部门负连带责任,违章1人次罚款20元。
2、生产岗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每项罚所在单位20元。
3、当班期间岗位操作人员未把“安全操作证”放在指定位置罚款10元。未按要求穿戴安全防护用具,罚款10元
4、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具未能保持完好定置摆放,每次罚款10元。对使用后灭火器在二十四小时内不上报安环处,罚所在单位20元。
5、任意挪用、移动、损坏消防、安全设施,罚所在单位50~200元。
6、道路、车间照明应保持完好,一处不合格罚10元。
7、厂内运料车辆、叉车等日常维护保养不良,安全装置不规范。每处对管理单位罚款100元。
四、环境保护卫生现场管理
(一)环境保护卫生现场管理标准
1、各单位卫生区必需保持清洁。各岗位门窗、玻璃、桌椅、擦拭洁净,做到窗明几净。单位及车间所辖区周围严禁堆放多种废弃物、垃圾和检修后废旧设备、材料、保温杂物及建筑材料。对外协单位及基建、施工,卫生区所属单位应督促其清理卫生,不然由卫生区所属单位负责。
2、各辖区内水沟清理、盖板维护及更换,由各单位负责。确保道路通畅,地沟要做到沟见底、无污泥、污物,地沟盖板齐全完好。
3、各辖区内不许可出现任何一处影响厂容厂貌现象存在(包含悬空飘舞物),通常本单位能够处理必需立即处理。
4、各单位全部垃圾、废旧物资、废油、废气、废液等应按指定地点回收或排放。
5、每七天四,各单位辖区内垃圾箱必需清理洁净。
6、转运垃圾、油、杂物、污泥、物料等,不得撒落路面。
7、各辖区内各类环境保护设施标识牌,由各单位自行管理。环境保护设施损坏和停用立即汇报相关部门并按时修复启用。
8、严禁在热管、设备及电线、电话线等处烘晾衣物。
9、各单位所辖岗位库房、室内外地面做到无积水、积尘,无杂物、油污、垢渍、纸屑,天棚无吊灰、蛛网。
10、室内外堆放物资、码垛整齐规范、篷布完整无破损、无物料裸露。不得用肥料压篷布。
11、拆垛完成后,储运处负责将垛底物料立即清理洁净,篷布、绳、水泥墩等归总存放,保持现场整齐。
(二)环境保护卫生现场管理处罚标准
1、各单位卫生区必需保持清洁。卫生一处不合格罚款10元。卫生死角罚款20元。对外协单位及基建、施工,卫生区所属单位应督促其清理卫生,不然由卫生区所属单位负责。
2、辖区内道路、水沟、盖板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10元。
3、辖区内有影响厂容厂貌现象存在(包含悬空飘舞物质),本单位能够处理而未立即处理,对单位罚款20元。
4、垃圾、废旧物资、废油、废气、废液、废渣等未按指定地点回收或排放。对责任人一次罚款50~200元。
5、每七天四辖区内垃圾箱未清理洁净。对管理单位罚款10元。
6、转运垃圾、油、物料、污泥、杂物等撒落路面未立即清理,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元。
7、对辖区内环境保护设施、标识牌管理不善,造成环境保护设施损坏和停用,罚所在单位50~200元。
8、在热管、设备及电线、电话线等处烘晾衣物。每次罚款10元。
9、各单位所辖岗位、库房室内外卫生不合格,每处罚款10元。
10、室内外物资、码垛、篷布或维护不规范、不合格,每次罚款20元。
11、拆垛完成,垛底物料及篷布、绳等未立即清理或整理,每次罚款20元。
五、其它相关事项
1、现场检验中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处罚。
2、因违反《生产现场管理标准》,造成事故或重大影响,除按相关条款处罚外,将进行责任追究。
3、职能处室或综合检验组责令整改内容,所在单位未能按期整改,每项处罚单位责任人100元。
4、本要求由生产现场综合检验组、安环处、生产计划处负责考评,并对查出问题按要求处罚。
5、本要求自下发之日实施。
二〇一十二个月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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