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及工作步骤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程序:
(1)要求入党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
(2)在准备发展其入党时,必需填写《入党志愿书》;
(3)有两名正式党员负责介绍,并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上级党组织要派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
(5)接收新党员时必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6)上级党组织在审批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委员会集体讨论审批;
(7)申请入党人被同意为预备党员后,要进行入党宣誓。
2、发展对象教育培训
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通常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课时)。关键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相关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知识。
没有经过培训,不能发展入党。
3、接收新党员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和需向党组织说明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相关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汇报对申请人审议情况;
(4)和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6)如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支委会应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经支部书记署名盖章后,立即报上级党委审批。
4、预备党员转正需要推行手续: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经过;
(6)报上级党委审批;
(7)党支部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告党委审批结果;
(8)支部书记要同新党员进行一次认真谈话,提出新要求;对延长预备期和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做好深入细致思想工作,正确引导她们。
5、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申请转正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相关问题;
(2)党小组(介绍人)负责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表现情况和小组(介绍人)意见。
(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和会同志充足发表意见,并采取投票方法进行表决,作出决议。
(5)支部大会决议要填入《入党志愿书》,支部书记署名盖章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申请转正预备党员能够对支部大会讨论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6、私营企业主入党工作要把握以下几点:
(1)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注意考察她们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还应把握以下具体要求:财产起源正当,用之适当,模范遵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关心珍惜职员,保障职员正当权益;老实守信,品行良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主动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需条件。
(2)在接收预备党员前,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相关材料报县委组织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由企业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后报党委同意。
(3)在私营企业主入党后,要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处理思想入党问题,使她们自觉推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充足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基层组织设置制度
1、建立党基层组织要求
党章要求“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村、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全部应该成立党基层组织。
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需全部建立党组织;规模以上(从业人数为50人以上且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必需全部建立党组织。
2、党基层组织设置情况
通常情况下,党员超出100人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同意,可设置党基层委员会,可下设若干总支部或党支部;有党员50人以上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同意,可建立党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基层单位,经上级党委同意,可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集中建立综合支部。
3、基层党组织设置组建、审批程序
基层党组织设置组建、审批工作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党组织设置申报、审批阶段;第二阶段为党委员会选举及选举结果审批阶段。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常常性教育方法路径:
(1)抓好学习培训。
(2)加强实践锻炼。
(3)严格组织生活。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2、党员常常性教育时间要求
每十二个月参与所在党组织集体教育活动时间,机关、国有企业和机关党员累计不少于12天,其它党员累计不少于6天。对因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难以参与集体教育活动党员,应区分对待,有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法落实教育要求。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流出地党组织关键责任: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要求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络方法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立即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关键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要求参与党内选举等关键活动。
(4)外出流动党员返回后,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等相关材料,立即了解党员外出期间表现和参与党组织生活情况。
(5)了解预备党员外出期间表现,按要求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2、流入地党组织关键责任:
(1)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定工作。
(2)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常常性教育和管理,将外来流动党员编入党一个基层组织,组织她们参与党组织生活。
(3)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她们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需帮助。
(4)在《流动党员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与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立即将外来流动党员关键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
(5)做好外来流感人员中预备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3、对流动党员基础要求:
(1)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汇报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络方法,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
(2)凭《流动党员活动证》立即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主动参与党组织生活,按要求交纳党费,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
(3)主动和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络,每十二个月最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与党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络方法等发生改变时,应立即向流出地党组织和相关党组织汇报。
(4)外出返回后,立即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情况。
4、《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十二个月审核一次。
组织关系转接制度
1、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党员组织关系包含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该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该凭据中共共产党党员证实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使用范围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通常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通常应该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实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通常应该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实党员身份,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3、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
依据中组部相关要求,下列党组织能够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3)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机关党委;(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5)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及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党委、直属单位党委。(6)铁道部政治部组织部及铁道部各铁路局党委,部属各企业、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企业党委;(7)民航总局党委及民航总局直属各地域管理局、空警总队、企业、机关党委;(8)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及兵团各师党委;(9)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依据省、市委组织部相关要求,各乡镇场、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党关系隶属市委领导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党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分党委),和党关系实施垂直管理系统所属基层党委,能够在全省、全市范围内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还能够直接接收中组部要求可在全国范围内相互接转关系单位转来党员组织关系。
党费收缴制度
1、党费交纳基数。凡有工资收入党员,每个月以国家要求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常常性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要求百分比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常常性工资收入包含: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津贴补助;机关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助;机关工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助;企业人职员资收入中固定部分(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活部分(奖金)。
2、交纳党费百分比。每个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实施年薪制人员中党员,每个月以当月实际领取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不按月取得收入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党员,每个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4、不按月取得收入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党员,每个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
5、离退休干部、职员中党员,每个月以实际领取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按1%交纳党费。
6、农民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党员、依靠抚恤或救助生活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党员,每个月交纳党费0.2元。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经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碰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能够每三个月交纳一次党费,也能够委托其亲属或其它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通常不得超出6个月。
8、党员通常应该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外出期间能够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党费使用制度
1、党费使用范围
关键作为党员教育经费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含:(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置用于开展党员教育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优异基层党组织、优异共产党员和优异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难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2、党费使用程序
党费使用和下拨,必需集体讨论决定。请求下拨党费请示,应该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党费,必需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她用。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总支)党员大会、支部(总支)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1、支部(总支)党员大会
(1)支部大会次数
支部大会通常是三个月召开一次。
(2)支部党员大会举行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会上,要组织党员就大会准备决定问题,进行充足酝酿讨论;然后,根据要求表决方法举行表决,形成决议。每次支部大会,全部要指定专员做好会议统计。会议统计要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会议议题、每名党员讲话内容、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2、支部(总支)委员会
(1)会议次数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通常应每个月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究,能够随时开。
(2)出席会议人数
每次支部委员会必需有半数以上支部委员到会,不然,它无权决定重大问题。如遇重大问题急需做出决定,而能到会支部委员又不过半数,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急需要处理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定。
3、党小组会
会议次数
应依据上级党组织安排或本单位实际适时召开,通常每个月召开一次。
4、党课
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用讲课形式定时对党员进行教育一个方法。通常每三个月讲授一次。
搞好党课教育要着重抓好两个步骤:
(1)要抓好选题。党课教育具体选题一定要和党中心工作和党员思想实际紧密结合,做到有放矢。
(2)要抓好课后学习讨论。讲课后通常应组织党员进行深入讨论,并联络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进行对照检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基础方法:
民主评议党职员作,要在党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教育。
2、自我评价。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通常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合适方法,听取非党群众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汇报。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好党员,由党组织经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彰。对模范作用突出党员,可经讨论、审批程序,授予优异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厉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党员,提出妥善处理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表决。
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
1、党员代表议事会组成
村党员代表议事会由村自管党员、流动党员、居住在村在职党员、驻村单位党员、村党组织管理“两新”组织党员及村“两委”班子组员中党员代表组成,通常在20人左右。党员代表议事会代表任期3年,期满后另行推荐产生,可连任。任期内因故不能正常推行代表职责,村党组织有权终止其代表资格。
党员代表议事会通常设召集人两名,一名由村党组织责任人担任,一名由党员代表议事会全体组员民主推荐产生。召集人关键负责联络党员代表、搜集党员代表意见提议、主持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议、向村党组织汇报党员代表议事情况等。民主推荐召集人任期1年,可连任。
2、党员代表议事会工作职责:
(1)落实落实党路线、方针、政策,商议落实落实上级党组织确定工作事项具体方法;
(2)整合村党组织和党员资源,商议包含本村居民和社会单位地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问题;
(3)掌握村群众和驻村单位需求,商议村党员服务群众和强化村服务项目标方法;
(4)加强对村各类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对村“评先推优”工作提出提议;
(5)发挥党内民主决议优良传统,以村党民主建设推进村民主自治管理。
3、党员代表议事会议事程序:
党员代表议事会标准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商议本季度关键事宜,提出下季度工作意见。也能够依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党员代表议事会标准上每十二个月底向村党组织书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
(1)提出议题。
(2)确定议程。
(3)召开会议。议事时,到会组员必需超出议事会组员五分之四,所议事项必需经过到会组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形成决议。
(4)落实议案。形成议案,交由村党组织审定后办理。
(5)情况反馈。对议案落实情况,由村党组织负责向党员代表议事会反馈,并经过村事务公开栏通报。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
(1)党组织基础情况:关键包含党委领导机构、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基层党组织、党员基础情况,各级党组织领导成职员作分工、关键职责,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党组织关键制度、要求等;
(2)重大决议、决定、决议情况:包含党组织相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议,任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工作布署,包含党员和群众利益关键方法,为民办实事具体举措及进展情况;
(3)思想政治建设情况:包含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等;
(4)组织建设情况:包含党委(党组)推行职责情况,召开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及党建专题活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奖惩情况,发展党员及党员评议情况等;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包含落实省委、省政府《相关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措施》和廉洁自律情况,关键情况通报和汇报情况,领导班子及其组员“三谈两述”、党员领导干部汇报个人相关事项制度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6)干部选拔任用情况:依据工作需要,适度公开落实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政策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7)其它事项:包含党员群众普遍关注关键、热点、难点问题,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事项等。
2、党务公开程序
党务公开通常根据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基础程序办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公开内容、范围、形式、期限等由主管部门提出,本级党组织责任人审核,关键事项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审核事项,根据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已经审核公开内容应立即进行公开。凡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和形式有意见、提议,要认真对待和整改,并立即反馈。
3、党务公开形式
党务公开具体形式依据不一样公开内容灵活确定。
(1)适宜在党内公开,可经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通报、公告和设置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2)适合向社会公开,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和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3)探索经过社会公告、听证和教授咨询、论证等形式,对党内事务决议过程和结果给予公告。
(4)建立党务公开新闻公布会制度,明确新闻讲话人,定时通报重大党内事务,扩大公开面和社会影响力。
重视把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企务公开等有机结合,形成统筹配套、相互促进、协调运转工作格局。
4、党务公开时限
党务公开时限和公开内容相适应,实施定时公开和不定时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久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时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立即公开,关键事项适时公开,既表现时限性和有效性,也表现常常性和动态性。
“五议五公开”制度
1、农村“五议五公开”关键内容包含:
(1)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计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2)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标立项、经营方案;集体企业改制;村级集体资源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村级土地和山林征用赔偿费使用分配;宅基地计划使用、土地承包经营、计划生育指标分配。
(3)村级公益事业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案。
(4)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集体经济收益管理和使用;本村享受误工补助人员及补助标准。
(5)低保、五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确实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助、扶贫、助残等款物分配发放。
(6)法律要求必需由村民会议讨论经过事项,按相关法律要求实施;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该讨论决定包含村民利益事项。
2、村“五议五公开”关键内容包含:
(1)居民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和村年度发展思绪、工作计划、村发展长久计划制订,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村自治、互助服务开展情况。
(3)村范围内保安、保洁、保绿、保秩序工作情况。
(4)事关民生重大政策和制度落实;低保、社保、医保残疾等享受社会救助人员和计生奖励人员确实定;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救灾、救助、扶贫、助残等款物分配发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享受人员确实定。
(5)村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经费筹集、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群众性活动开展。
(6)村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村集体资源资产使用、经营、管理;村集体经济项目标立项、经营管理。
(7)法律要求必需由民民会议讨论经过事项,按相关法律要求实施;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认为应该讨论决定包含居民利益事项。
3、“五议五公开”工作程序
(1)“五议”:
村(居)民提议。村(居)民经过个人或村(居)民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村(村)党支部或村(居)委会提出提议。
村(村)党支部会提议。村(村)或村(居)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
村(村)“两委”会商议。针对村(村)党支部提议事项,组织村(村)“两委”班子组员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法进行表决。
党员大会审议。对村(村)“两委”约定重大事项,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审议。
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对党员大会审议经过事项,在村(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讨论表决。
(2)“五公开”:
提议事项公开。村(村)党支部把经研究经过提议事项和初步办理意见或实施方案,在提交村(村)“两委”会审议前3天在公开栏上公开。
审议程序公开。村(村)党支部将村(村)“两委”商议后分别提交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议事措施、步骤等在公开栏上公开。
决议结果公开。经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经过事项和决议结果,在公开栏上公开。
实施方案公开。经过“五议”形成决议事项,由村(村)“两委”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张榜公布、印发党员和村(居)民代表等合适方法公开,深入征求意见,接收群众监督。
办理结果公开。决议事项在村(村)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实施结果立即向全体村(居)民公告。党员干部联络服务群众制度
1、党员联络和服务群众关键内容:尊重和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听取和反应群众意见、帮助群众处理实际困难、虚心向群众学习、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2、党员联络和服务群众关键方法: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党员要和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
(2)参与专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党员每十二个月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两件实事。
(3)参与设岗定责活动。农村和街道村党员,要依据本身实际,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置联络和服务群众岗位,推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络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主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主动参与帮困捐赠活动。
(5)深入基层调研。市县两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十二个月最少要有2个月时间,深入基层调研,听取群众意见,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帮助基层和群众处理实际困难。
(6)做好接待群众工作。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时接待群众,认真听取意见提议,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相关部门发明条件逐步加以处理。
联络和服务群众“三项制度”
1、基层党组织书记每七天一次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村、村党组织书记每七天集中接待群众不得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半天。
2、基层党组织班子组员每十二个月两次进家入户走访群众制度
关键走访困难户、上访户、致富能手、老党员等,关键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落实情况,群众生产生活困难和问题等。对群众提出问题,认真回复,立即处理。村、村每个月召开一次民情工作分析会。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班子组员和党员结对联络、帮扶群众制度,推行“党群连心卡”,把联络服务工作做细做实。
3、群众意见定时办理反馈制度
村、村党组织对群众反应问题和提出意见提议,依据职责权限,确定承接、协办单位和责任人,限时办理,并将办理情况或办理结果立即反馈反应人。
党代表联络党员活动制度
每名党代表关键联络3名党员,其中应有一名基层一线党员。联络对象通常按所在代表团、工作联络点或选举单位来确定。党代表联络党员活动方法:
1、走访选举单位党员。
2、邀请本选举单位党员座谈。
3、参与联络单位党员组织生活。
4、开展“党代表接待日”活动,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提议。
5、和所联络党员共同开展有针对性调查研究和专题研讨,撰写调研汇报或提议。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1、把握总体要求: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友好、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
2、明确关键内容。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优异基层党组织、争当优异共产党员为关键内容。
优异基层党组织基础要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出色完成党章要求基础任务,努力做到“五个好”: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应好。
优异共产党员基础要求:模范推行党章要求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带头学习提升,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遵法,带头弘扬正气。
3、扎实推进活动。各基层单位党组织要从本身实际出发,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专题,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要紧紧围绕确定专题,经过以下方法,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基层党组织制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党员提出参与活动具体计划,并采取合适方法向群众公布,作出承诺,接收群众监督。
(2)领导点评。上级党组织责任人适时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成绩,指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
(3)群众评议。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4)评选表彰。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评。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优异基层党组织和优异共产党员。评选表彰要重视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党建工作指导职员作制度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职责:
(1)根据“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提升一个”标准,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党组织。
(2)根据“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作用发挥好、社会反应好”目标,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作用路径和方法。
(3)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探索“党群工作一体化”。
综合党委工作制度
街道综合党委工作职责
街道综合党委主抓辖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牵头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村党组织共同开展工作,实现党组织组建工作“应建尽建”和党建联络(指导)员选派工作“应派尽派”,关键发挥“四大作用”:
1、发挥好组织作用。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区委和街道党工委各项决议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落实落实,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健全党组织。
2、发挥好指导作用。根据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争做“五个先锋”党员要求,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等工作,加强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探索“党群工作一体化”。
3、发挥好协调作用。协调企业和区直部门、企业和职员、业主和职员之间关系,实现“四个满意”:上级满意、业主满意、党员满意、职员满意。
4、发挥好参谋作用。研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立即向街道党工委提出意见提议,为街道党工委决议提供参考。
民主生活会制度
1、召开民主生活会时间要求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标准上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召开。
2、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础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关键就以下问题进行检验、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落实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本身建设,实施民主集中制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遵法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善领导作风,遵纪遵法情况;
(5)其它关键问题。
3、民主生活会多个阶段和步骤:
民主生活会总体分为会前准备、召开会议、整改提升三个阶段。具体包含:确定专题和制订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讲话提要、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订和落实整改方法、通报情况、材料处理等9个关键步骤。
4、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要注意以下问题:
(1)每次民主生活会议题必需有针对性,着重处理思想认识方面问题,切忌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布署工作会议。
(2)领导组员全部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勇于暴露自己真实思想。
(3)和会人员应遵照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方针,批评要注意实事依据,要和人为善,对待批评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态度。
(4)党委(工委、党组)书记要推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1、中心组组员要以集中研讨、专题讲座、专题读书班(会)等形式集中开展学习,区委中心组整年学习时间不少于12次。每次集中学习指定2-3名中心组组员作中心讲话。
2、中心组组员要依据中心组总体学习计划,开展自主学习,使用专门统一笔记本,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每十二个月学习笔记不少于3万字。
3、中心组组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十二个月安排1—2次调查研究活动,最少形成1篇以上调研文章或理论研讨文章。
党委(工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1、认真实施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
2、严格根据要求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不上会。
3、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工委、党组)组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以应到会组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分管干部工作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责任人,要全方面、正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考察情况。
5、到会组员应该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由重大问题不清楚,暂缓作出决定。
6、干部任免通知下发之前需要复议,须经党委(工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组员同意。
7、讨论干部人选,凡包含和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本人必需回避。
8、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替换党委(工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9、地(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逐步做到分别由省(区、市)、市党委常委会提名,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会闭会期间,可由党委常委会议作出决定,但在党委会议作出决定前必需征求全委会组员意见。
10、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党员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述职述廉关键内容:
学习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实施民主集中制情况,推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要求情况,存在突出问题和更正方法,其它需要说明情况。
2、述职述廉工作相关要求:
(1)述职述廉工作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十二个月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领导班子参考有届期实施。
(2)纪律检验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派人参与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情况。
(3)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年度考评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4)发觉领导干部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关键问题,和对存在突出问题不认真更正,依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给组织处理。
街道党工委书记推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
街道党工委书记推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在区委常委会上进行。述职分为大会述职、书面述职两种方法。每十二个月9—10月,安排3—4个街道进行大会述职,其它街道进行书面述职。标准上五年内每个街道党工委书记最少进行一次大会述职。述职关键步骤:
(1)撰写述职汇报。街道党工委书记依据基层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对推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全方面自查,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撰写述职汇报。
(2)述职。街道党工委书记向区委常委会进行推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并就述职中相关内容接收问询。
(3)测评。区委常委会对街道党工委书记述职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领导干部汇报个人相关事项制度
1、须汇报个人相关事项对象:
(1)各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中县处级副职以上(含县处级副职,下同)干部;
(2)人民团体、机关中相当于县处级副职以上干部;
(3)大型、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和中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组员。
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和已退出现职、但还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干部汇报个人相关事项,适用本要求。
2、须汇报个人事项包含:
(1)本人应汇报婚姻改变和配偶、儿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移居国(境)外”,是指领导干部配偶、儿女取得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久居留许可)
①本人婚姻改变情况;
②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
③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
④儿女和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情况;
⑤儿女和港澳和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⑥配偶、儿女移居国(境)外情况;
⑦配偶、儿女从业情况,包含配偶、儿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
⑧配偶、儿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2)领导干部应汇报下列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①本人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助等;
②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③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儿女房产情况;(“共同生活儿女”,是指领导干部未成年儿女和由其抚养不能独立生活成年儿女。“房产”,是指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儿女为全部权人或共有些人房屋。)
④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儿女投资或以其它方法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含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和其它金融理财产品情况;
⑤配偶、共同生活儿女投资非上市企业、企业情况;
⑥配偶、共同生活儿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作企业情况。
3、汇报个人事项时间要求:
领导干部应于每十二个月1月31日前集中汇报上十二个月度须汇报事项。
领导干部本人婚姻改变和配偶、儿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发生改变,应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相关事项汇报表》,并根据要求汇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汇报,特殊原因消除后应该立即补报,并说明原因。
新任领导干部应在符合汇报条件后30日内根据本要求汇报个人相关事项。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该一并汇报个人相关事项。
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1、廉政谈话对象:为新提任和平职(级)调整到关键岗位领导干部,关键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廉政谈话形式和时间
领导干部任职廉政谈话关键以集体谈话方法进行,依据需要也能够采取部分谈话方法。
领导干部任职集体廉政谈话,通常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集体廉政谈话会议由纪委或组织人事部门责任人主持,应该安排下列内容:观看警示教育片或赠予廉政教育资料;学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要求;谈话对象交流学习体会;党委或纪委关键领导同志讲话提要求。
第一篇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程序图
第二篇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程序图
第三篇 召开党小组会程序图
第四篇 党课教育程序图
第五篇 支委民主生活会程序图
第六篇 民主评议党员程序图
第七篇 发展党员程序图
第八篇 预备党员转正程序图
第九篇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程序图
第十篇 党基层委员会设置、变更审批程序图
第十一篇 建立党支部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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