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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保证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开展,特制定本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具备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是公司行为规范和运作根据。
第三条:公司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
第四条:公司是公司法人,有独立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
权,公司以其所有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
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加重大决策和选取管
理者等权力。
第六条:公司必要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订立劳动
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
各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职业教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七条:公司名称:
第八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畴
第九条:公司经营范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公司增长、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必要由出资各方共同做出决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之已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示。债权人自接到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知书自公示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规定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五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认缴金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认缴金额
货币
550万元
货币
450万元
第十二条:出资时间: 年6 月30 日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筹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关于执行董事。
监事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报告:
(四)审计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拟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
(七)对发出公司债卷作出决策: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策: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十五条: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 公司法》 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界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半年召开一次。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召开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暂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
董事或监事建议召开。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加,行使委托书载明权力。
第十七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另有商定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存料予以保存。
第十八条:公司因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决定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自然人XXX为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原执行董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责。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策:
(三)决定公司经营筹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派方案和拟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卷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
(九)决定聘请或者解散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依照经理提名决定聘请或者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务。
第十九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聘请或者辞退。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执行董事决策:
(二)组织实行公司年度经营筹划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立方案:
(四)拟定公司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请或辞退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请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请或者辞退以外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其她职权。经理列席参加由执行董事召开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经股东会研究决定,选举XXX为监事,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
(三)当执行董事和高档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建议召开暂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 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其她职权。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高档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执行董事、监事、高档管理人员不得运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她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正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选举可以连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派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规定建立我司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制作。于次年一月三十日前将财务报告送交股东。财务会议并报告涉及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派表
(四)钞票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第二十四条:公司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拟补此前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拟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策,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并依照《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分派: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执行董事违背前款规定,在公司拟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派利润,股东必要将违背规定分派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我司股份不得分派利润。
第二十五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关于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营业期限
第二十六条:公司营业期限为十年,从《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章股东以为需要规定其她事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公司股东会,本章程条款如与现行国家法规相抵触,应依照国家关于规定及时修改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股东签字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
0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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