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存货盘点管理制度
一、目标
为加强企业存货资产管理,保障企业存货资产安全性、完整性、正确性,立即、真实地反应企业存货资产结存及利用情况,使企业存货资产盘点愈加规范化、制度化,为下阶段销售、生产计划及财务成本核实提供依据,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存货包含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和必需时对存于外协厂商本厂物料等。依据企业现在实际情况,先从原材料盘点入手。
三、职责分工
1、 财务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存货盘点工作。包含公布盘点通知、监督盘点过程、抽查复核盘点结果,对盘点盈亏调整审核;
2、 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盘点工作;
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盘点及盘点帮助工作;
4、 统计部负责盘点具体实施、确定、统计、上报工作;
5、财务经理:负责盘点盈亏调整审批工作。
四、盘点时间
(一)存货盘点:每个季度最终30天月底进行一次小盘点(自盘、抽盘),每十二个月年末进行一次大盘点(自盘、复盘、抽盘),盘点具体时间依据《盘点计划书》确定日期进行。
(二)盘点时间要求:
1、每三个月末小盘点时间要求:自盘应于每三个月最终30天29日17:30前完成,抽盘应于每三个月最终30天30日17:30前完成,节假日顺延,假如碰到下排期发货比较忙时候等发货完成后再盘点。
2、年末盘点时间要求:具体依《盘点计划书》中要求时间实施。
3、若要变更时间,必需取得盘点总指挥同意方可。
4、财务部人员不定时地抽查各部门存货情况。
五、盘点方法、方法
1、盘点方法:动态盘点(即不停产)和静态盘点(即停产)相结合;定时盘点和不定时盘点相结合;自盘和复盘、抽盘相结合。
2、盘点方法:全方面盘点和抽样盘点相结合;点数和称重量相结合。
3、每三个月定时盘点采取动态盘点,以自盘为主、抽盘为辅方法进行。盘点方法由仓库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4、年末大盘点采取静态盘点,以自盘、复盘、抽盘相结合方法进行,盘点方法由财务部在《盘点计划书》中确定。
5、不定时盘点采取动态盘点、抽盘方法进行,其盘点方法由财务部确定。
六、盘点组织工作
1、每三个月小盘由统计部门组织盘点。统计部门在盘点结束后将《盘点表》交财务部,财务部组织相关人员抽盘,检验账、卡、物相符率。
2、年末一次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在大盘点前半个月,财务部应编制《盘点计划书》,提出盘点专题、时间安排、任务分工、人员安排及盘点采取方法、方法,呈财务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
3、不定时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确定计划、组织实施,关键检验卡、物相符率或账、卡相符率或账、卡、物相符率。
七、 盘点要求
1、财务部须确定盘点关账时点,关账前发生单据必需入账,关账后发生单据待盘点结束后入账至下个月;
2、年末大盘点要求盘点之日仓库物料停止流动;
3、呆滞料应事前给予分开,并做好标识;
4、车间须于盘点前1天将剩下物料办理好退仓手续入库;
5、负责盘点相关人员在进行盘点前要明确自己职责,明确自己任务,事先做好准备;
6、盘点工作要连续进行,不准中间中止,负责盘点各相关人员标准上不准请假,遇紧急事情时,应事先向盘点总指挥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各相关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岗位;
7、盘点使用单据、表格需要修改时,须经盘点总指挥签字后生效,不然追究盘点统计人员责任;
8、盘点人员必需认真、正确对盘点物品进行清点、称量,如实填报盘点结果,真实反应资产结存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盘点报表填报要求数据正确、字迹清楚;
9、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量实物,后对《物料存卡》,再填《盘点表》查对账面数,盘点时发觉物、卡、账不符,应通知实物保管人员到场核实,查找原因;
10、盘点时资产仓管人员需认真回复复盘、抽盘人员提出问题,并说明实物出现盈亏、残损原因,并由复盘、抽盘人员统计在案,当场未查实问题由实物保管部门责任人于盘点后三天内查清原因,并出具实物盘点异常汇报给到财务部;
11、成品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100%,其它存货物料账、物、卡种类相符率要求为95%以上;
八、盘点程序
(一)盘点前准备工作
1、经财务经理同意后,并按确定《盘点计划书》组织实施;
2、各相关部门接到《盘点计划书》后做好各项盘点前准备工作;
3、全部账目处理应在盘点日前一天完成;
4、存货盘点前各部门应进行清理整理,分类、分区域按要求堆放好存货,并张贴好《物料存卡》或《物料标识卡》;
5、年末大盘点前要求生产车间进行物料清理,并对现场进行整理整理,在制品应存放在要求得区域,并做好标识,方便单独清点;
6、盘点部门将盘点需用物品及盘点用具,于盘点前准备妥当。
(二)初盘(自盘)
1、审单员打印《盘点表》分发给盘点人员;
2、盘点人员根据盘点进度计划及《盘点表》进行盘点;
3、盘点人员查对盘点结果是否和《盘点表》结存数量一致,如不符,则在确定后查找不符原因,直至清楚无误为止;
4、盘点人员在《盘点表》上署名后交部门责任人审核签字;
5、部门责任人将《盘点表》、《盘点盈亏汇报表》交财务部处理。
(三)复盘
1、复盘可采取100%复盘,也可采取抽盘,但复盘百分比不得低于物料种类50%;
2、复盘人员按复盘安排分工进行盘点,点数员应边点数、边报数,统计员应将盘点结果统计在《盘点表》上,如须称量,由点数员进行称量作业;
3、复盘和初盘如有差异,须和初盘人员进行盘点确定,确定有误,由初盘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以示负责;
4、在整个复盘作业中,仓库审单员应对复盘情况进行巡查,盘点人员对复盘中存在问题可向仓库审单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仓库审单员或盘点总指挥应立即解答、处理;
5、若复盘物料种类差错率超出15%(含15%)以上时,则汇报盘点总指挥处理,必需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
6、复盘完成后,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对应抽盘人员。
(四)抽盘
1、抽盘人员抽查百分比不得低于所盘物料20%;
2、抽盘人员将抽盘结果统计在《盘点表》上;
3、对于抽盘和复盘有差异物品,须和复盘人员进行再次盘点确定,确定有误,复盘人员应在《盘点表》中“抽盘数量”旁签字,以示负责,并统计最终盘点结果;
4、在整个抽盘作业中,仓库审单员对抽盘情况进行巡查,对抽盘中存在问题,抽盘人员可向仓库审单员或盘点总指挥反馈,仓库审单员或盘点总指挥应立即解答、处理;
5、若抽盘发觉物料种类差错率超出10%(含10%)以上时,则汇报盘点总指挥处理,必需时,盘点总指挥要求实物保管员对所保管全部物料进行重新盘点(复盘人员也参与盘点);
6、抽盘完成后,盘点总指挥审核《盘点表》后转交财务部,财务部复印一份《盘点表》,交实物保管部门责任人。
(五)财务处理
1、审单人员将盘点表数据录入供给链系统,生成盘盈、盘亏单,编制盘点汇报;
2、财务部经理复核《盘点盈亏汇报》;
3、资产责任保管员在接到审批后《盘点盈亏汇报》1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工作。
(六)盘点汇报编制及后续工作
每三个月小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每十二个月末大盘结束后4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写《盘点总结汇报》(内容关键包含盘点情况说明、盈亏和处理提议等),并呈总经理审阅。
九、突击抽查
1、财务部门依据实际情况,指派人员抽查资产结存情况,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要派人在盘点现场帮助,标准上要求每六个月不得低于两次突击抽查,抽查物品数量不得低于所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料5%;
2、抽查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管部门为标准,组织工作可合适简化;
3、抽查可采取由账至物或由物至账方法,抽查人员应将抽盘结果填写在《抽盘表》上,若有差异则须计算出差异数量,并要求资产保管人员在《抽盘表》上签字确定;
十、相关处罚
1、各实物保管人员须严格按企业相关要求验收、发放和保管好企业多种实物,做好相关文字统计,并定时检验实物,发觉问题(偷窃、毁损、账卡不符等)应立即向所属责任人汇报,若违反,按企业要求处罚。
2、因实物保管人员玩勿职守、严重渎职、损公肥私,不按企业要求验收、发出和保管实物,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按企业相关制度处罚,触犯法律法规,交司法机关处理。
3、因实物保管人职员作不负责任,不实施企业相关要求,造成实物放置混乱;不按要求验收入库和发放出库,造成物账差异等行为;相关卡片统计资料残缺不全,账、物、卡严重不符,若所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按企业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违反本管理制度处罚要求未尽事宜者,按企业相关要求处罚。
十一、说明
1、《盘点计划书》见附件一
2、盘点类表格见附件二
3、板材仓库不需要盘点物料见附件三
4、各个原材料仓库盘点前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案见附件四
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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