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一、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关键性
(1)依法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能使劳动者取得安全和健康,是表现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安全、文明基础标志。
(2)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能够改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方法不合适、安全生产情况不佳现实状况。
(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对企业环境安全卫生状态作了具体要求和限定,从根本上促进施工企业健全安全卫生管理机制,改善劳动者安全卫生条件,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参与中国外市场竞争能力。
(4)推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设,是适应中国外市场经济一体化趋势需要。
二、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标准
(1)应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施工企业必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确保工程施工劳动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2)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必需适适用于工程施工全过程安全管理和控制。
(3) 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必需符合《中国建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中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和国际劳工组织(11O)167号条约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程要求。
(4)项目经理部应依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标准,结合各项目标实际加以充实。确保工程项目标施工安全。
(5)企业应加强对施工项目标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帮助项目经理部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三、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关键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是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键。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键内容包含:
(1)企业和项目相关人员安全职责。
(2)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制订检验和考评措施,并按要求期限进行考评,对考评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统计。
(3)明确总分包安全生产责任。实施总承包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4)项目标关键工种应有对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施工现场应按工程项目大小配置专(兼)职安全人员。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工地最少有一名专职人员;一万平方米以上工地设2~3名专职人员;五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工地,按不一样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验。
2.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施工企业进行生产前,应该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要求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满需要延期,企业应该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内,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
3.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验制度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务院要求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行安全监督检验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验中发觉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能够责令临时停止施工。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包含: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经典事故案例剖析;本系统安全及其对应安全技术知识等。
(3)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基础安全技术知识;本职安全生产责任等。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包含: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职员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汇报及调查处理程序;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
(5)班组长和安全员安全教育,关键内容包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知识;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危险原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事故抢救和应急处理方法;经典事故案例等。
2)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她人或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原因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应注意以下三点:
(1)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需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教育。
(2)培训后,经考评合格方可取得操作证,并准许独立作业。
(3)取得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定时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使用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原考评发证机关或从业所在地考评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时间能够延长至每6年1次。
3)企业职员安全教育
(1)新职员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企业)、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
①企业(企业)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
②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责任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帮助。
③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安全教育
①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对应等级安全教育。
②当组织内部职员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十二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情况,必需进行对应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3)常常性安全教育必需坚持不懈、常常不停地进行。
5.安全方法计划制度
(1)安全技术方法
(2)职业卫生方法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4)安全宣传教育方法
6.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要求: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每3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以上,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特种作业人员,应该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评,经确定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专题施工方案教授论证制度
对下列达成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题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包含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专题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该组织教授进行论证、审查。
8.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工艺、设备和材料。对于已经公布严重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部应该严格遵守和实施,不得继续使用这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她人使用。
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施工单位应该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该置于或附于该设备显著位置。进行登记应该提交施工起重机械相关资料,应包含:
(1)生产方面资料
(2)使用相关情况资料
10.安全检验制度
(1)安全检验目标。安全检验制度是清除隐患、预防事故、改善劳动条件关键手段。
(2)安全检验方法。
(3)安全检验内容。包含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验关键是检验“三违”和安全责任制落实。
11.生产安全事故汇报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相关人员应该立即汇报本单位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接到事故汇报后,应该快速采取有效方法,组织抢救,预防事故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如实汇报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该采取紧急方法降低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12.“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安全生产设施必需符合国家要求标准,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关键是指安全技术方面设施、职业卫生方面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需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3.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现在期,应用安全评价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标危险性、危害性进行估计性评价。
14.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依法为职员参与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激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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