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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
一、为认真落实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据省、州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深入落实加强对驾驶员安全管理,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二、客运驾驶员必需严格实施“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要求,坚持正常应班,严禁使用经涂改、改造、倒卖和非法转让道路运输证、牌和企业上岗服务证应班。
三、客运驾驶员上岗“十不准”
1、不准无证、证照不齐或持无效证照驾车;
2、不准超载、超速和超时疲惫驾车或让车不让速、让速不让道;
3、不准酒后驾车或在早晨行车前12小时内从事影响休息娱乐活动;
4、不准驾驶检测不合格车辆或防滑、消防等安全设施设备不齐车辆上路;
5、不准强行超车,在弯道、坡道、桥梁或繁荣路段严禁超车;
6、不准在雨雾视线不清情况下冒险开车;
7、不准车辆在涉水、水毁、蹋方、泞滑等危险路段载客经过;
8、不准驾车时打手机、戴耳塞听音乐或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膊驾车、饮食、抽烟和闲谈及其它防碍安全行驶行为;
9、不准私自将车交给她人驾驶;
10、不准在车未停稳时打开乘客门。
四、驾驶员应自觉做好高温、雷雨、涉水及冬季冰雪、雾霜天气安全行车工作,配置并正确使用防滑、防火等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主动避让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礼宾车队等。在经过交叉路口时不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经过。
五、客运驾驶员一次连续驾驶客车不得超出 4 小时,24 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 8 超出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 22 小时,但每个月延长总时间不超出 36 小时)。山路连续下坡 1 小时必需停车休息 10 分钟,并对车辆进行一次例检,例检关键检验车辆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对旅客进行安全宣传,严禁携带“三品”上车,随时注意车辆隶属设施和行李物品稳固,预防事故发生。
六、驾驶员必需珍惜 GPS 监控设备,严禁人为破坏、遮挡及加装开关等屏蔽行为,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并自觉接收乘客安全监督。
七、驾驶员出车前:
1、检验所需证件和随车工具是否齐全、有效;
2、检验车辆安全技术情况:制动、转向、传动、灯光信号及轮胎、悬挂等装置是否完好;
3、检验车容、车貌是否整齐;
4、检验车辆油箱油、水箱水是否充足;
5、车辆开启时,检验多种仪表、气压是否正常;
6、检验车辆随车配置消防器材、防滑链条、三角木、消防锤等,是否齐全有效;
7、发班前必需向旅客作出安全生产承诺。
八、驾驶员行车中:
1、自觉遵纪遵法,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和检验;
2、做到起步平稳、方向不晃、换档不响,严禁不踏离合器换档;
3、做到汽车换档次序、脚轻手快、加油均匀;
4、不猛打方向和临近障碍物急刹车;
5、做到双手不脱离方向盘,严禁打手机;
6、做到不脱档滑行、不硬吃排档。行进陡坡、长坡和溜坡路段时严禁熄火空档滑行,下长坡刹车发烫或疲软时应停车休息,等候制动力恢复后再运行,严禁勉强和侥幸行驶;
7、发觉转向、制动、传动、灯光、雨刮、轮胎等发生异响和故障时,应立即停车检验,严禁侥幸凑合行驶。
8、超、会车前应观察前方车辆动态后,鸣号示意对方来车(夜间用灯光)。遇大雨、大雾、视线不清、交叉路、弯道、狭路、桥梁、繁荣地段、隧道等要谨慎驾驶,严禁超车。
9、常常观察旅客乘车情况,发觉旅客有头手伸出窗外或其它不安全行为时,应立即提醒和纠正,消除不安全隐患。
九、驾驶员行车后:
1、做好车辆清洁卫生。关闭电源,推进低挡位置(有 ,拉紧手刹;坡度地方推进反方向低速档,打好眼木)
2、车辆有故障应立即报修,确保车辆技术情况良好;
3、车辆停放好后做好防火、防盗、防洪、防碰撞等预防工作。
十、夜间行车注意事项:
1、按交通法规要求正确使用灯光信号;
2、停车需开小灯,起步前应开大灯,看清路面动态及障碍;
3、夜间行驶速度应比白天合适降低,超车时应在安全标准下方可超越;
4、会车时如遇对方车辆不关大灯可闪光示意,必需时靠右边避让,不可斗气开灯冒险行驶;
5、在有路灯地段时,严禁闭灯行驶,在无路灯照明又遇大灯忽然不亮时应立即判定右边障碍情况靠右边停车,严禁摸黑行驶;
6、严禁超时疲惫驾驶。
十一、雨天行车注意事项:
1、雨刮器必需灵敏有效;
2、降低车速,转弯要慢,预防侧滑。处理障碍要比晴天提前,避免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而造成刹车单边和溜滑,并使用“初雨乍晴防路滑、停车避让用点刹”操作方法;
3、行进山区遇暴雨或落石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带停车,预防塌陷和山洪爆发;
4、行驶中留有余地,预防车辆、行人忽然横穿。
十二、雾天行车注意事项:
1、检验灯光是否完好;
2、能见度在 50 米以内时,时速不得超出 30 公里;
3、途中停车或到站上、下乘客时,不准关闭防雾灯和小灯;
4、视线不清,道路不明,不准冒险行驶和强行超车。
5、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由专员指挥方才通行。 第十三、涉水行车注意事项:
1、驾驶客车须要涉水或车渡时,不得载客经过,听从指挥;
2、涉水前,必需探明水情及路况,不得冒险盲目经过;
3、涉水时,应保持低速、平稳,水中不准停车和急打方向;
4、涉水完成,应低速行驶并轻踏刹车,待蹄片磨干、刹车有效时方可正常行驶。
十四、应急驾驶操作程序:
1、驾驶营运客车遇有危险时,为维护全车旅客人身正当权益免受正在发生危险,应采取正当合理紧急避险方法。
2、紧急避险应掌握以下程度标准:
(1)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紧急避险要合理,避险行为合适并不得超出必需程度,当本身客车旅客利益和第三者利益不能两全时,整车旅客安全利益高于其它利益。载有十几人至几十人客车,在损失不可避免情况下,应该选择保全较大正当权益,预防危及整辆客车乘客生命安全事情发生。
3、车辆在途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将车停靠在宽广地段或紧急停车道,停车后按要求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立即疏散旅客下车至安全地带,并妥善处理。
4、在旅客运输过程中发生行车安全事故,应立即停车,快速观察事故现场。先检验是否有些人遭受伤害,假如受伤害 已死亡,则不应搬动,此时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用东西将尸体遮盖起来,待交通管理人员来处理。受伤害者是否确定死亡,必需抓紧时间诊疗,以免部分休克、假死人因误认为死亡而延误抢救时机,造成真死亡。死亡关键判定标准包含心脏是否停止跳动,呼吸是否停止、瞳孔是否失散等。当对受伤害者是否死亡无把握时,应将其作为受伤者来抢救。抢救受伤人员(包含自己受伤)第一步是止血,尤其是动脉血管有出血处时,应立即止血,然后再紧急送往医院;简单止血方法是用大拇指或食指用力压住出血处上端动脉近心端,直至停止流血或流血较少时为止,然后再用洁净毛巾、布条之类东西将该处绑紧。有受伤人员时,要立即栏阻过往车辆,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抢救。在抢救或运输受伤人员去医院同时,必需注意保留现场,设置标识。抢救受伤人员时还应注意不能顾此失彼,在发觉一名伤员后,应再检验周围是否还有受伤人员,当有多人受伤时,应先抢救重伤人员。
5、立即消除危险原因。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方法消除事故后危险原因,如:先转移乘客至安全地带、按要求距离设置警示标志牌,同时使危险品停止外溢、严禁明火靠近燃油等有可能会引发二次事故危险原因。若车辆在行驶中发觉火灾苗头或发生火灾,应立即停车,驾乘人员要全力合作开启车门或砸碎车窗玻璃,有序组织乘客立即撤离至安全地带,同时关闭车辆总电源、燃油油箱(或 CNG 汽瓶)开关等,有组织地开展自救灭火。
6、立即报案。故障或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亲自或请其它人立即向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企业车队安全 稽查科、保险企业等报案。报案时要讲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号、伤亡程度和损失情况等,方便相关部门立即处理。
7、保护现场。现场周围通常是指车辆采取制动时至停车地域,和受伤害对方所行进、终止位置。简单保护现场方法包含:在事故区域周围摆设小石头;用绳索拦围等。保护现场时,应依据事故性质和交通情况,灵活处理。假如要交通要道上发生小事故,就不应该为了保护现场而封闭交通,那样会造成来往车辆停驶损失,会远远超出事故本身损失。
8、保留证人和证据。发生严重或重大事故后,驾驶员应立即注意事故现场见证人和证据。见证人是指目击事故发生人。证据是指事故现场物件,通常包含障碍物、车辆等。驾驶员应请目击事故人作证人,假如证人有事不能停留时,可将其姓名、住址、联络方法或联络电话记下。驾驶员要注意不得让事故现场物件被移动和失落。
十五、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
1、按车站要求进出速度行驶,不得超速,不得鸣放高音喇叭,按要求导线指导方向和地点行驶和停放;
2、不得携带危险“三品”和无关人员进站;
3、出站前应帮助清点乘客人数,检验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危险“三品”上车;
4、发车前应向旅客作出安全承诺;
5、配合出站口检验人员搞好车辆出站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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