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YFCZ/ZY07
本规程适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焚烧系统系统间歇/连续焚烧操作。
一、 开炉前准备工作:
1、 开车前全部操作人员应按要求穿好各自防护服装,每班前熟悉各自岗位操作规程。
2、 检验各部位仪表、监测装置、电器、手柄是否灵活可靠,动作灵敏,指示正确。
3、 检验各机构无异常,并按系统润滑表要求加注润滑油、润滑脂。
4、 检验水路系统正常,保持循环水泵、锅炉给水泵运转正常,余热锅炉、焚烧炉体、炉盖、水封水位均正常,各水箱蓄水正常。软化水系统加NaCL(5千克/m3H2O)。
5、 检验燃油系统正常,日用油箱存有1/3容积柴油。
6、 向碱液箱加NaOH(每立方清水加2.5千克)。
7、 根据高效油水分离器操作规程放清下端积存油水。
8、 开通储气罐(1m3)下端旋阀,排净冷凝水、油。
9、 每个月固定一天在开炉前清除引风机风叶上积灰。
10、 每七天固定一天在开炉前放清锅炉集灰器内积灰。
11、 开启除酸塔放灰门,排净冷凝水及积灰。
12、 按“汽规”查验锅炉各附件性能,确定正常,并全开主汽阀,冲洗水位计。
13、 打开鼓风机和二次风机进风管阀门(或挡板),打开进料仓口盖。
二、 水平储料仓操作:
开炉前将垃圾转运箱吊到水平料仓翻料架上,开启翻料架,使箱内垃圾倒入水平储仓(应分2~3次倒入),待垃圾平仓口时,应开动水平推杆组,使垃圾向出口运动。待垃圾距出口0.5m时,停止向仓口加料。
三、 系统操作:
1、 检验并补足垂直料仓内垃圾(距上口约0.5m)。
2、 开启空压机,确定运行正常,并确定通向除酸降温塔气门微开,火焰监视器阀门全开。
3、 开启引风,其转速30秒内由零HZ达成20~25HZ,保持1分钟。降到10HZ左右,关闭放空阀,同时开启鼓风机,调整两风机,使炉内负压达成-50~-150Pa,提升引风机转速到40HZ左右,调整鼓风机使炉膛负压慢慢升到-200Pa(必需配协议时操作)。
4、 开启鼓风机后,炉底热料逐步升温,当炉膛温度达成900℃左右时,开启双辊给料机,均匀向炉内慢速布料,炉内出现明火,保持炉膛温度在900~950℃。开启二次风机,并依据CO含量(< 50mg/m3)及二燃室内燃烧情况逐步提速。加大给料速度,随时依据CO浓度和二燃室内火焰情况调整二次风量,在保持炉温,在二燃室温度达成600~700℃情况下,将炉内明火逐步全部覆盖(注意二燃室温度不能下降),使一燃室进入热解状态。在锅炉出口烟温达成160℃时投入螺旋泵。
5、 开启螺杆泵,使之转速达成800~1200r/min,开启一支喷头,并开启喷枪用压缩空气控制阀门,依据烟温适时调整螺杆泵转速和压缩气体供量。适时开启第二支喷头,保持除尘器前烟温130℃<t<220℃,系统正常(一燃室温度500~700℃,压力-50~ -150Pa,二燃室温度>900~1000℃左右,CO含量<50 mg/m3)后控制系统转入DCS,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
6、 严格按除尘器操作规程,自动控制布袋除尘器开启、切断、吹灰、放灰。
7、 开启粉料输送机:布袋除尘器投入使用后,随即可投入粉料输送机,将粒度<0.3mm以下熟石粉连续向系统内输送。(注意:空罐时应关闭出口阀门或罐内粉料少于1/5时不得开启本机)
全系统进入自动控制正常生产状态,保持并稳定生产状态。随时监控系统各参数,尤其注意炉内负压-50~ -150Pa,料仓高度>2/3料仓,低于上口0.5m,布袋收尘前温度130℃<t<220℃。按要求做好生产运行统计及各个仪表示值。
四、 排渣:
每班在炉况正常后适时安排排渣。开启刮板排渣机,运行正常后开启炉排旋转,均匀排渣,炉内冷渣层应保持在700~900mm厚度,同时注意炉况和炉内负压情况正常。
五、 热备用操作:
估计所剩炉料够填满垂直料仓时,全系统转入热备用操作。
1. 停止加料,伴随炉内炉料高度下降,适时调整鼓风机及二次风机风量,并将火焰监测仪探头插入炉腔。
2. 当炉内出现明火后,炉膛压力有显著改变,应立即调整三处风机风量,使炉温保持在下降趋势(尽可能降低CO含量)。
3. 注意观察炉内火焰长度,当火焰长度趋于逐步减短,再次调整三风机转速。当炉温一燃室<400℃、二燃室<600℃时,如观察到炉内火焰减短,见炉料顶部已呈红色时,可关闭一、二次风机及二次风管蝶阀,并打开旁通放散管(保持炉内负压-5~ -10Pa)。
4. 当除尘器前烟温低于130℃时,退出除尘器,使烟气进入除尘器旁通烟道,注意观察CO含量在150mg/m3左右即可。
5. 锅炉排烟温度低于150℃时可关闭螺杆泵,并关小压缩空气进气阀门(保持微开,开度不能影响螺杆泵再开启)。
6. 当锅炉排烟温度低于130℃,并趋于下降,15~20分钟后可关闭引风机。
7. 观察20分钟各处温度,一燃t1<400℃、t2<600℃、锅炉排烟t3<120℃,并无上升趋势,操作程序完成。
8. 关闭一次风机风管蝶阀(或挡板),并将火焰监测仪探头退出炉膛,挂牢。
9. 合适捣实进料仓垃圾,并关闭进口挡板。
10. 检验各处水位,并补水到正常水位。
六、 活性炭塔填料,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七、 清灰:
1. 二燃室底部积灰,和二燃室至余热锅炉烟道段积灰,每六个月清理一次。
2. 余热锅炉灰斗积灰每七天清理一次(决不许可在系统运行中放灰),放灰时锅炉温度必需<200℃。必需注意,无人监护时,单人不得进入锅炉地坑中完成放灰作业,监护人员必需在坑外监护(同时坑内照明必需采取防爆灯具)。
3. 布袋除尘器灰斗积灰在焚烧工作日每班清理2~3次。
八、 其它:
1. 紧急停车:先停鼓风机,即时打开放散管阀门。再停引风机。不许可停循环水。
2. 停电造成紧急停车:3分钟内打开备用水箱各个供水阀门,严格实施锅炉急停操作次序。将各控制按钮复零(DCS各控制点调到原始状态)。
3. 任何情况下(包含运行、热备用、停炉、紧急停炉),必需亲密监视余热锅炉水位,保持正常。双辊给料机、膜式壁不间断供冷却水。
4. 严格实施点检制度,确保各台设备油位、水位、水温、气温、设备外表温度正常,如有异常立即通知总控制台,决不许可在负荷条件下私自关停设备。
5. 每班清理各收灰点飞灰,严格根据要求处理好飞灰,立即清运炉渣,清扫散落在仓外垃圾。
6. 保持操作室、设备间清洁,每台设备整齐,机光马达亮,通风良好。
九、 注意事项:
1. 严禁炉体水套在缺水时操作运行。(严重缺水时,应降温到<200℃时方可补水)
2. 严禁手动作业时焚烧炉正压运行。
3. 严禁向炉内填加易燃易爆品。
4. 严禁炉系统正常运行期间螺杆泵转速低于800r/min,决不许可停泵。
5. 严禁超高温作业,二燃室温度严格控制在1100以下。
6. 严禁在系统正常运行中打开任何炉门。
7. 均匀加料谨慎操作,不得使炉温大起大落。
8. 不许停冷却循环水,必需时可切换备用水泵。
9. 必需保持二十四小时有些人值班。
10. 必需持证上岗:电气、起重机、锅炉等岗位,必需持政府主管部门核发上岗证,其它岗位持企业核发上岗证上岗。无证人员决不许可从事相关上机操作。
11. 系统运行中不许可对任何运动件、压力件、带电系统检修。(能隔离部分除外)
12. 天天抽查冷凝水酸碱度(用试纸),保持为微碱性。(必需时增大系统碱液浓度)
13. 每班化验软化水和炉水各两次(升温前、运行中各一次),确保水质合格。
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方案
第一条 为预防危险废物在运输事故中污染环境,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操作程序,制订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适用于本单位在运输工业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翻车、撞车事故时采取应急处理方法。
第三条 本企业特设工业危险运输事故应急常设机构以下
一、 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1、人员组成
总指挥:方平平 副总指挥:黄 震 左建强
2、职责
(1) 负责确定事故处理方案;
(2) 协调处理现场小组不能处理重大问题;
(3) 负责向相关单位发出支援请求;
(4) 负责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汇报泄露事故发生情况;
(5) 负责组织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
二、 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现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
1、 人员组成
组长、黄 震 副组长:左建强、
组员:万森元、熊金平、李小强
2、 职责
(1) 落实指挥部指示;
(2) 抓紧布署实施现场隔离、人员救助和现场消毒工作,争取立即使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3) 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当事人各方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工业危险废物泄露情况、车辆受损情况和提出事故处理初步方案;
(4) 主动调动车辆和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安全地使现场工业危险废物运达预定处理场所;
(5) 负责事故原因调查,主动积配合相关部门对事故处理工作,努力争取降低损失;
(6) 向指挥部提供事故分析汇报和后续处理方案提议。
第四条 事故处理完成后,企业立即向环境保护和卫生两个部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
1、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明经过;
2、泄露/散落工业危险废物类型和数量、受污染原因及可能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称;
3、工业危险废物泄露/散落已造成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应急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
第五条 直接从事工业危险废物搜集活感人员持有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专业资格证书;从事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人员持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专业资格证书。
第六条 运输车辆应配置
1、 《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技术规范》文本;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工业危险废物专用);
3、 《工业危险废物运输登记卡》;
4、 运输路线图;
5、 通讯设备;
6、 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其管理人员名单和电话;
7、 事故应急预案及联络单位和人员名单、电话;
8、 搜集工业危险废物工具、消毒器具和药品;
9、 备用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袋和利器;
10、备用人员防护用具。
第七条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和其它在道路上进行和交通相关活感人员,因违反《中国道路交通管理条理》和其它道路交通管理法规、法章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第八条 本方案中把交通事故分为:通常交通事故、交通大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三类。
1、通常交通事故是指,造成小额财产损失,属于双方私下调整范围事故;
2、交通大事故是指,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人员受伤,但运输车辆能够行驶,工业危险废物未发生泄漏事故;
3、重大交通事故是指,发生事故造成大额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且运输车辆不能行使,工业危险废物发生泄漏,污染环境事故。
第九条 发生通常性交通事故应该根据下列程序处理
1、相关车辆必需立即停车,确定事故发生情况;
2、一面和对方当事人协商调解,一面电话请示应急指挥部;
3、要求电话请示必需内容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简单描述、对方当事人态度、是否需要企业应急小组到场处理;
4、假如影响工业危险废物运输车辆正常转运工作时间,必需申请应急小组到场处理,确保运输车辆立即驶离现场;
5、事故处理完成后,我方事故当事人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明经过,已采取应急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
6、属于我方责任,事故当事人接收企业相关管理条理处罚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
7、事件处理过程统计和相关文字材料归挡保留,而且纳入职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使用。
第十条 发生交通大事故应该根据下列程序处理
1、相关车辆必需立即停车,确定事故发生情况;
2、立即电话请示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小组赶到现场处理;
3、电话请示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简单描述、要求立即派应急小组到场;
4、通知交管部门到场,进入一般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5、应急小组和交管部门协商,立即安排工业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离开现场;
6、急小组负责配合交管部门处理工作全过程;
7、相关处理方案要报应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
8、属于我方责任,事故当事人除接收交管部门处罚决定外,还要接收企业相关管理条理处罚和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
9、事故处理完成后,我方事故当事人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明经过和个人对该事故认识态度;
10、事故处理完成后,应急小组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明经过,已采取应急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
11、属于我方责任,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对我方当事人事故处理决定,并开会宣告;
12、事件处理过程统计和相关文字材料归挡保留,而且纳入职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使用。
第十一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应该根据下列程序处理
1、 相关车辆必需立即停车,确定事故发生情况;
2、 立即请求公安交管部门在受污染地域设置隔离区,并派专员看管。严禁其它车辆和行人穿过,避免污染物扩散和对行人造成伤害;
3、 立即电话请示应急指挥部,派出应急小组快速赶到事发觉场处理;
4、 电话请示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情况简单描述、要求立即派应急小组到场;
5、 对溢出、散落工业危险废物快速进行搜集、清理和消毒处理(0.5%过氧乙酸喷洒)。对于液体溢出物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6、 对全部包装破损和落地工业危险废物要重新套上外包装.并贴标签注明品名、种类、数量和原产生单位,单独放置;
7、 清理人员在进行清理工作时须穿戴防护服、手套、口罩、靴等防护用具,清理工作结束后,用具和防护用具均须进行消毒处理;
8、 假如在操作中,清理人员身体(皮肤)不慎受到伤害,应立即采取处理方法,并到医院接收救治;
9、 需要进行工业危险废物换车转运,应立即调度应急车辆赶到现场安排转运;
10、 现场最终处理按环境保护、卫生部门要求进行;
11、 依据现场处理情况和交管部门初步意见,应急小组立即向指挥部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方案供指挥部参考;
12、 应急小组依据指挥部决定方案负责配合相关单位进行事故后续处理;
13、 必需时指挥部能够直接参与事故处理;
14、 对发生事故采取上述应急方法同时,指挥部必需向当地环境保护和卫生部门汇报事故发生情况;
15、 事故处理完成后,应急小组向应急指挥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及其简明经过,已采取应急处理方法和处理结果;
16、 事故处理完成后,处理单位要向卫生和环境保护部门写出书面汇报,汇报内容包含,按第四条要求编写。
17、属于我方责任,应急指挥部立即研究对我方当事人事故处理决定,并开会宣告;
18、事件处理过程统计和相关文字材料归挡保留,而且纳入职员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使用。
第十二条 应急指挥部要加强职员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学习过去发生案例,对相关工作人员要常常敲响警钟。
第十三条 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工业危险废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模拟演练。做到直接处理工作人员,人人全部能熟练地掌握应急处理全过程。
第十四条 配置应急抢险车辆和高水平技术人员,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管理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是本企业遵照国家环境保护技术标准而购置专用于运输工业危险废物车辆。
第二条 工厂成立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车队,归属工厂本部领导,具体管理工作由车队队长负责。
第三条 厂部对每辆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配置一名驾驶员,该驾驶员为车辆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通常要求
第四条 <车辆管理措施>中车辆管理、使用、保养、加油、违规和事故处理均适适用于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
第五条 使用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搜集运输工业危险废物时,根据<工业危险废物搜集和运输管理措施>实施。
第六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驾驶员应遵守<驾驶员职位说明书>要求。
第三章 车辆特定检验
第七条 驾驶员每星期对转运车箱进行一次全方面检验,内容为:
1、 转运车箱底部防渗漏性;
2、 转运车箱底冲洗水排水性能;
3、 转运车箱内壁光滑平整度;
4、 其它情况。
第八条 防渗漏性能试验:向车箱内灌带颜色自来水10升,再关闭车门,在道路上行驶1小时,车箱外无显著渗漏。
第九条 排水性能试验:现场清洗车箱15—20分钟,检验水是否能否搜集或蔓流到箱外。
第十条 检验车外表光滑平整度、箱内支架牢靠程度及其它。
第十一条 驾驶员平时应查看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标志和警示说明,内容为:
1、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产品标牌是否松动;
2、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标志和企业名称是否清楚;
3、 驾驶室门上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专用警示说明是否坚固和看清。
第十二条 驾驶员检验出问题应向车队队长立即汇报,车队队长应立即处理。
第四章 消毒清洗
第十三条 工厂本部设置专用消毒和清洗场所,供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消毒和清洗。
第十四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消毒和清洗,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第十五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完成当日运输任务后,应对转运车箱内壁消毒,喷洒消毒液后,密闭最少30分钟,然后对整个车辆进行根本清洗。
第十六条 专用消毒和清洗场所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当日全部清洗完成后,由值班人员负责消毒和清洗场所清洁卫生。
第十七条 严禁其它车辆到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专用消毒和清洗场所清洗车辆。
第十八条 严禁在社会车辆清洗场所清洗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
第十九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每次运输完成,当车厢内壁或外表被污染时,应立即进行消毒清洗。
第二十条 严禁将未晾干车辆投入使用。
第五章 存放
第二十一条 工厂本部设置车库存放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车库由驾驶员使用,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经消毒、清洗、晾干后,才能存放指定车库。
第二十三条 未经车队队长同意,严禁车库存放其它物品。
第六章 改变用处、停用和报废
第二十四条 企业依据需要,对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可按下列程序申请改作她用:
1、 对拟改用处车辆进行根本消毒清洗;
2、 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取消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编号;
3、 报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用处变更手续。
第二十五条 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经企业同意停用后,应将车箱内外和其它部分根本消毒、清洗和晾干,存放车库内;停用车辆由车队队长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企业同意,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报废时,按下列程序报废:
1、 对拟报废车辆进行根本消毒、清洗;
2、 报请环境保护部门取消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辆运输编号;
3、 按汽车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手续。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犯本措施第二章要求,按<车辆管理措施>、<工业危险废物搜集和运输管理措施>要求实施。
第二十八条 当月发生下列情况一次时,由厂部责令车队队长更正,并对车队队长罚款100元;
1、 未对驾驶员做车辆特殊检验进行督察;
2、 对驾驶员做车辆特殊检验出问题未能立即处理;
3、 因管理不力,造成驾驶员不按要求对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进行消毒、清洗。
4、 对专用消毒、清洗场所清洁卫生工作管理不力;
5、 对工业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车车库和存放管理不力。
第二十九条 当月发生下列情况一次时,由车队队长责令当事人更正,并对当事人罚款50元:
1、 未按本措施第三章要求对车辆进行特殊检验;
2、 未按本措施第四章要求对车辆进行消毒、清洗;
3、 未按本措施第五章要求存放车辆。
第三十条 当月分别发生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次,进行加倍罚款,并对当事人给警告处分;发生第3次,进行4倍罚款,并对当事人给严重警告处分;发生第4次,进行6倍罚款,并当事人给开除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