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设备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设备使用要求
第三章 设备日常管理要求
第一节 设备日常保养要求
第二节 设备检修要求
第三节 设备巡回检验要求
第四节 闲置设备管理措施
第五节 设备状态标志管理措施
第六节 计量管理措施
第七节 压力容器管理措施
第八节 维修工具管理措施
第四章 设备报损、报废及处理措施
第五章 设备档案管理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使用设备,立即发觉设备故障,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降低设备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降低能耗,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生产企业机械、电器设备及相关容器、计量器具管理。集团企业机关及其它企业机械、电器设备参考本制度相关条款实施。
第二章 设备使用要求
第三条 全部设备要制订具体、清楚操作、运行规程。
第四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对设备必需做到三懂,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四会,即会使用,会维护,会检验,会排除故障,经考评合格后上岗。大型及关键设备要凭证操作,严禁无证者操作设备。
第五条 设备操作要实施定人定机制,严格实施岗位责任制。单人操作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设备由班长负责。
第六条 关键生产设备要填写设备运行统计,并确保设备运行统计连续化。
第七条 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转。
第三章 设备日常管理要求
第一节 设备日常保养要求
第八条 设备日常保养以预防性维修为主,按检修计划和对应技术要求进行维修保养,预防事故发生。
第九条 设备保养由工程部和生产部以三级保养即日常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加计划检修制度落实,并制订保养内容、时间。责任到人,落实落实。因为设备保养不符合要求造成设备损失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十条 经过对设备保养,设备应达成完好标准,提升设备大修间隔期内设备完好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节 设备检修要求
第十一条 设备检修坚持以预防为主,工程部每十二个月对关键设备进行一次情况普查,制订年度检修计划,经过生产企业经理同意后,不得任意更改。
第十二条 按年度检修计划制订月检修计划,并订出检修方案细则。
第十三条 关键设备要制订检修规程、检修技术标准并严格实施,以确保检修质量。
第十四条 检修要逐步采取状态监测和现代故障诊疗等技术,努力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三节 设备巡回检验要求
第十五条 建立设备巡回检验规程,随时掌握设备情况,立即发觉并处理问题。依据巡检情况对设备故障部位,原因、周期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第十六条 设备巡回检验应能形成信息传输、反馈系统巡检路线,并以主体设备为主,完成各项检验项目标要求内容,并遵照最短路线标准。
第十七条 巡回检验方法应直观地反应出巡检实施情况,如采取挂牌、挂卡登记等表示检验是否已进行。
第十八条 制订检验评选措施,经过制订检验评选时间、形式、评选标准,对设备日常管理做出评定,并和奖惩要求挂钩,激励优异,促进设备管理水平提升。
第四节 闲置设备管理措施
第十九条 因生产结构或技术原因长久不用,连续停用十二个月以上闲置设备,应主动组织外调,出租或转让,以提升设备利用率。
第二十条 闲置设备应集中封存管理,设备封存和启封时由工程部审查,并监督实施。
第五节 设备状态标志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全部设备要统一编号,并将编号标在设备主体上。
第二十二条 每台设备应挂状态标志牌,并挂在不易脱落部位,明确表示设备使用状态,避免使用错误。
第二十三条 多种管线按要求涂色,并标明介质流向箭头及流向地点。
第六节 计量管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 经过计量管理,确保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量器符合“计量法”要求,确保量值传输正确、可靠。
第二十五条 计量管理要认真落实实施国家计量法和相关法规、法令。
第二十六条 计量工作应在生产质量总监统一领导下,建立对应检测条件,组织负责计量检测,提供计量确保,制订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健全多种技术资料档案。
第二十七条 计量器具正确度、精度、量和功效要满足测量参数要求,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八条 计量器具用前要进行检定,并实施周期检定制度,制订周期检定计划,张贴周期检定合格证,无证不得使用。
第七节 压力容器管理措施
第二十九条 压力容器管理要严格实施国家劳动部门颁发“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相关容器安全技术要求、条例和制度。
第三十条 使用压力容器,应在向当地监查机构登记并取得使用后投入运行,凡最高压力大于或等于1kg/cm2容器为受压容器。
第三十一条 加强安全技术和使用管理,落实实施压力容器运行规程和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检验运行,维修和安全装置校验情况。
第三十二条 定时检验判定。依据压力容器定时检验周期,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制订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对容器及其管线进行定点、定时、定线巡检。
第八节 维修工具管理措施
第三十三条 维修工具短缺时由维修室提出采购申请,工程部经理签准,采购部负责采购。
第三十四条 维修机械短缺时由工程部签批报财务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同意采购。
第三十五条 维修机械或工具由维修室主管请求领用,工程部经理审批请领单库管部在接到已签批请领单后发放,直购时除外但需补办申领手续。
第三十六条 工程部应做好维修机械及工具保管,使用保养工作依据维修机械使用说明书,制订维修机械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维修室应设专员负责使用保管、保养维修机械。
第三十八条 维修室主管应将维修工具登记造册维修人员交接班时应查看维修机械有没有鼓掌,维修工具是否短缺,并填写交接手续签字负责。
第三十九条 维修机械保管人应定时对维修机械进行保养因保养不妥或不立即而发生事故或延误生产由机械保管人员全方面责任。
第四十条 维修工具发生丢失由当班维修员负责赔偿,并在要求时间内补齐。
第四十一条 维修机械报废由工程部经理负责申报,生产企业总经理同意,方可报废。
第四十二条 维修工具损坏后由使用人说明损坏理由并以旧换新。
第四十三条 维修人员必需善意使用维修工具,严格根据操作规程使用维修机械。
第四章 设备报损、报废及处理措施
第四十四条 设备报损、报废条件:
(1) 因意外事故或灾难,造成关键部件,关键结构严重损坏而无法使用设备;
(2) 制造质量低劣,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设备;
(3) 生产使用造成损坏、无修复价值设备;
(4) 机器陈旧,技术性能不能满足生产要求,且无法改造设备;
(5) 耗能高,严重污染环境设备;
(6) 超出使用年限设备。
第四十五条 报损、报废设备处理:
(1) 按现有价值整件或整机出售;
(2) 拆解、转让可利用零部件,不能利用部件按原材料废料处理。
第四十六条 生产、维修不得使用已报损、报废设备。
第五章 设备档案管理要求
第四十七条 对全部设备要分类登记,统一编号,建立台帐和卡片,建立技术档案,做到一机一档,为设备管理提供技术资料
第四十八条 设备档案内容应齐全完整,应包含设备多种相关技术资料,设备履历卡片,易损配件清单,多种统计,论证及签定资料。
第四十九条 设备技术资料经过搜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建立设备档案借阅制度,对所借阅一切资料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每十二个月对技术档案进行整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设备管理制度由工程部制订,报经生产质量总监同意后由工程部和生产部实施。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自199 年 月 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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