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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约店业务管理要求
第一条:本企业设置特约店基准及其营运方针,皆以本要求内容为准则。
第二条:经营商品
(一)经营商品以XXXXXX为主体,现在主力产品是靠旧有用户交易。为了未来发展,现在新产品也应视情况经营,以此渠道来开始发售。
(二)特约店负责前项商品批发和销售。
(三)特约店不得经手其它厂商同种产品。
(四)以后将逐次追加其它厂商同种产品。
第三条:特约店设置
(一)特约店设置依下列计划进行:
1.A地域每区X店。
2.B地域每区X店。
3.C地域每区X店。
(二)前项区域划分,可因销售额提升、人口增加及其它等等原因而变更店数。
(三)本特约店制度只限适适用于大全部会及周围县市,其它区域实施方针则依据总代理店制度来进行。
(四)特约店选定
1. 从以往即和本企业交易零售店中遴选。
2.从现在虽和本企业无交易,或交易额数小,但却极具潜力零售店中遴选。
(五)从实绩小零售店中遴选特约店时,须依据下列基准来进行。另外,选店时必需以经营稳健且含有合作性、肯主动投入销售活动者为对象。
1.每十二个月销售本企业产品金额超出XX万元以上店。
2.每十二个月销售XX产品数量超出500组以上者。
3.现在交易额数虽小,但含有诚意且付款明确零售店。
(六)未有交易往来却具实力店系指下列条件:
1.该地域还未有旧用户情况:
2.以地域性来说含有销售潜力且未来仍有可能开拓销售渠道零售店。
第四条:和非特约店交易用户往来方法
(一)对于非特约店交易用户,一概以现有交易方法来进行买卖。
(二)批给这些店售价,不管货出于本企业或出于特约店,价格全部应统一。
(三)对于新交易申请,标准上应转交给该地域特约店去经手。
(四)这种非特约店商店交易,应伴随特约店销售能力增大而中止。相反,这些商店之中如有交易增大者,应设法将其纳入特约店制中。
第五条:特约店义务
(一)特约店依其过去实绩所在区域实力,每十二个月要有一定销售责任额。而此额每十二个月得经双方协议而修正。
(二)现在各经手品项最低销售责任额,暂定以下:
1.XX地域500组至800组。
2.新产品及新型号则依当初条件另订。
(三)特约店须加入总企业。
(四)总企业是以帮助、推展特约店业务为目标亲睦团体。
第六条:交易方法
(壹) 交货给特约店批价及特约店本身售价依下列要求实施。此价格亦为本企业交给工厂价格。
1.A价——企业批给特约店价格。
2.B价——特约企业及企业给零售店价格。
3.C价——卖给通常消费者售价。
4.D价——季节前交易价格,到时另订。
(二)为促进特约店销售及奖励其付款确实实,本企业特设回扣(折扣)制度。
(三)货款缴付以每个月25日为截止日,次月10日须以现金缴付。如以期票缴付,则付款金额包含折扣费。
(四)相关季节性货款缴付,另外订有尤其价格。
(五)货物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破损等,由本企业负担。
第七条:支援销售制度
(一)对于特约店,本企业将无偿或以成本价提供销售用目录、广告用册子、传单、海报等。
(二)企业会自行负担在报纸、杂志、传单及其它媒体上产品宣传费用,在实施这些广告宣传之前,企业会做好实施预定表,事前和特约店联络。
(三)本企业会对特约店指导相关销售方法、商品说明方法及其它相关教育,并指示销售计划。
(四)在开始销售新型产品时,企业会无偿提供或借和各特约店该产品样品。
(五)本企业对于特约店主及负责店员进行相关产品组合及使用方法,产品说明,销售时应对方法等教育指导。
第八条:制造方法
(一)如偏远地域订货量增多时,可于市内及各地设转包工厂,由这些工厂来负责产品生产。
(二)本企业内部将自设模具工厂,由企业亲自经营,至于生产方面再采取转包生产方针。
(三)针对XXX及XXX各产品,本企业将设装配工程科,以付费方法将工程委托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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