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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非”工作制度
依照《汨罗市卫计局关于加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性别终结妊娠关于管理告知》文献精神,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状况,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打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就综合治理“两非”问题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布置任务。
二、协调制度。由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节体工作,各有关科室人员依照分工和工作规定,服从协调,各尽职守。
三、督查制度。不定期抽调关于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结妊娠药物管理状况,看与否有超范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成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科室和个人,其检查成果将作为年终筹划生育目的考核重要根据。并追究关于领导人和负责人责任,年终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三年内不得提拔和晋级。
五、奖惩制度。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怀、监督、参加打击“两非”工作,勉励群众积极举报有关案件线索,经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举报“两非”行为经调查属实个人进行奖励。举报内容为:运用B超和其她技术手段为她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取性别终结妊娠行为。举报人可采用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医务科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案件,奖励首位举报人1000—3000元。
六、投诉举报制度。为调动群众参加整治“两非”活动积极性,我院建立了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状况经查证属实,按规定予以奖励。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终结妊娠手术管理制度
一、县计生局、卫生局,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胎儿性别鉴定和施行终结妊娠手术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二、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取性别人工终结妊娠。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或筹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结妊娠手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三、县卫生局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终结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并将关于状况通报县计生局;
四、实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行机构三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结妊娠,由实行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成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筹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妊娠 14 周以上孕妇,属政策外规定终结妊娠,须经县计生局审批;属政策内规定终结妊娠,必要经区以上筹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然后由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开具全区统一印制《准予终结妊娠施术证明》,孕妇持《准予终结妊娠施术证明》到区计生妇幼综合服务站或指定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手术。
六、施行终结妊娠手术,必要经医生、育龄妇女本人双方签字后方可进行。
七、承担施行终结妊娠手术医务人员,应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受术者身份证,以及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医学诊断成果或相应证明。施行中期以上终结妊娠手术医疗保健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结妊娠手术状况汇总,报县卫生局,并同步抄送县计生局;筹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定期将施行终结妊娠手术状况汇总,报县计生局。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终结妊娠药物管理制度
(一)终结妊娠药物必要在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允许证》医疗保健机构内,并在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指引下,监护使用。
(二)医疗保健机构要有专人专帐保管。
(三)详细登记购买终结妊娠药物状况。
(四)每月核对一次终结妊娠药物出入库数量,并记录核对状况。
(五)严格遵医嘱发药。
(六)终结妊娠药物处方应专门保管。
(七)药房负责对终结妊娠药物使用状况进行严格登记,要记录发(取)药时间、妊娠妇女姓名、年龄、药物名称、剂量、主管医师、药剂师。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终结妊娠管理制度
1、进行初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证需要终结妊娠时,须向受术者阐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结妊娠也许浮现不良反映及意见状况,经本人和家属批准并订立意见。
2、如为非医学引产,按国家《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取性别人工终结妊娠规定》和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胎儿性别终结妊娠规定》执行,同步,要做好关于状况登记备案工作。
3、实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要获得自治区专家组集体审核。经诊断,确需终结妊娠,由实行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成果,并通报县级人民政府筹划生育行政部门。
4、凡引产出来婴儿,必要认真填写孕周、引产出来时间、婴儿性别、死(活)婴、解决成果等,并有两名医护人员签名。
5、禁止进行假结扎、假放环、非法取环,杜绝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和《筹划手术证明》、《婴儿死亡证明》。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人工终结中期妊娠手术审批制度
(一)无生育证妊娠妇女、需施行人工终结中期(妊娠14周以上)妊娠手术,由乡镇筹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其出具《人工终结妊娠批准
证明》。
(二)已领取生育证妊娠妇女,除下列状况外,不得人工终结妊娠;
1、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
2、胎儿有严重缺陷;
3、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也许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
4、有县以上筹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她情形。
(三)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结妊娠证明》须由审批人员签名和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B超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关于部委发布《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取性别人工终结妊娠规定》,禁止运用B超对大月份
胎儿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
二、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须经自治区卫生厅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必要把所使用B超机进行登记,把厂家、经销公司、型号、管理人员等列表登记上报县卫生局。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B超机必要指定使用和保管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许擅自使用B超,B超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五、B超检查所有孕妇要进行专册登记。
六、B超工作室要在醒目处有“禁止胎儿性别鉴定”字样。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B超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检查科、遗传室、B超室、产科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诲,提高法制意识,禁止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广西禁止选取胎儿性别终结妊娠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规定。
二、对怀疑胎儿也许为性遗传疾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必要经国家卫生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程序进行,并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从事B超诊断、染色体检测技术操作人员必要获得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四、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并且要对所进行孕妇检查状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五、对违背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终结妊娠登记、记录、报告制度
一、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允许证》医疗保健机构对终结妊娠妇女姓名、年龄、住址、终结妊娠办法以及施行终结妊娠医务人员要进行列表登记。
二、对大月份(14周以上)终结妊娠妇女要登记其身份证号码。
三、各医疗保健机构每月10日前要把本单位上月施行终结妊娠名单分早孕、中孕、晚孕三个阶段状况分别记录上报县卫生局。
四、施行终结妊娠单位要每月自查一次,对漏登漏统漏报要及时补上。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婴儿出生、死亡记录报告制度
一、活产新生儿出生后,其父母应在一周内将新生儿出生时间、性别、
分娩地点报村民委员会,并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二、新生婴儿在医疗机构死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及时出具《婴儿死亡证明》,《婴儿死亡证明》须由获得《医疗机构执业允许证》及《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允许证》医疗机构出具。以上机构应建立婴儿死亡档案管理制度,填写《婴儿死亡报告卡》,明确婴儿死亡因素,加盖机构公章。新生儿父(母)应持死亡证明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
筹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三、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其父(母)应当在48
小时内向所在地筹划生育工作机构报告。
四、各医疗保健机构应按月将辖区内婴儿出生、死亡状况进行分
类记录,按妇幼保健信息管理规定逐级上报。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1、对分娩女婴或残疾婴儿并有弃婴倾向产妇及家属,要做好认真细致思想教诲工作,并报告科主任和医院领导。
2、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3、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妈妈分离时,医护人员必要和产妇或家属认真做好婴儿交接工作,严防意外。必要做到: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抱婴儿或还婴儿时,须在母婴分离状况记录薄上填写清晰抱(还)婴日期、时间、母婴分离因素,并有医护人员和产妇或婴儿爸爸双方签名。
4、婴儿出生时及时在婴儿病历上盖上婴儿脚印,出院时必要由妈妈在病历上加盖妈妈拇指印,并且必要进行《婴儿出院产科登记》后经当班护士核对,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离院。除产妇死亡或昏迷神志不清状况下由爸爸签字认领外,单亲妈妈和发生产妇死亡状况时,才由其有血缘关系亲属认领,普通状况下不容许无血缘关系其她亲属随意认领婴儿。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1月10日
胎儿性别鉴定管理制度
1、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检查科、遗传科、B超室、产科严格管理,加强医务人员法制教诲,提高法制意识,禁止采用检查、B超、羊水染色体性别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别,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保健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取胎儿性别终结妊娠规定》中关于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规定。
2、对怀凝胎儿也许为伴性遗传病,需要进行性别鉴定必要经国家卫生部门《产前诊断管理办法》所规定程序进行,按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进行鉴定。
3、B超室常规胎儿B超检查时要严格遵守规定不能进行胎儿性别检查,并且要对所进行孕妇检查状况进行专项登记备查。
4、对违背规定非法进行性别鉴定和引产单位和个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关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弃婴解决制度
1、医院内周边发现弃婴时,必要指定专人看守,并及时报告医院领导,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及时转送社会福利部门收养。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社会提供弃婴信息,更不得擅自向社会人员提供弃婴。
汨罗市汨罗镇卫生院
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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