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酒店财务制度范本
第一章资产及项目交接
第一条新开业酒店由总企业将其相关会计账务事项,编制移交清单,各酒店应依据所接收资产逐一登记,实施建账管理。
第二条按酒店管理制度,进行资产、用具等购、领、耗、存、盘点管理。
第三条酒店开业前由运行部帮助酒店制作开业用具预算,经总企业分管副总审核后,安排统一订制。
第四条总企业统一订制开业用具,由各酒店验收,并列入酒店库存商品管理,货款由各酒店在自有流动资金(或开业备用金)中支付。
第五条筹建期间工程款项由总企业代为支付,待工程完工后,统一结转给酒店,原件通常保留在总企业,酒店可从总企业索取盖有"复印件和原件一致"印章复印件。
第六条工程决算后,由各酒店分别记入"固定资产、长久待摊费用"等科目,所需工程资金由代垫或从银行借款,酒店分期归还总企业(或银行),工程尾款由总企业统一支付。
第二章营业收入
第七条经审核后账单方可入账
天天营业收入必需解入银行(应按天天金额分别填写解款单,不要凑整数),月末一样以银行解款形式入账,可做未达账(即“企业银行账面已到,银行则未到”)
按企业统一要求编制营业日报表,十天为一小计,月为总计分录以下:
借:银行存款(当日收到,并已解入银行现金)
应收账款——散客待结账(客人当日消费但未结账金额)
应收账款——信用卡未达(客人已消费并签字,但银行还未结算入账信用卡金额)
营业费用——客用具(用"红字"反应客人赔偿金额)
贷:营业收入——客房收入(房金收入)
营业收入——商品收入(商品收入)
营业收入——餐费收入(餐饮收入)
营业收入——其它收入(商务、房租收入、金卡收入等)
其它应付款-代收客人话费其它应付款-代收客人洗衣费预收账款-预收客人押金(向客人预收客房押金,负数则用红字表示)
第八条全部收入必需作明细统计,如金卡收入,代币券收入等(能够电子表格形式统计)
第三章存货
第九条酒店按实际情况存货分为以下几类客房部:物料消耗-客用具物料消耗-棉织品物料消耗-清洁用具物料消耗-印刷品;餐饮部:原材料饮料;卖品部:库存商品
第十条其中每笔业务手续必需齐全,后附入库单,必需有验收人签字。出库一样附出库单,有领用人签字(如:客房客用具消耗,必需有客房人员清扫单,后附署名)
第十一条分录以下:
购进入库时(凭证后必需有入库单)
借:库存商品(为小卖部)
物料消耗——客用具
物料消耗——棉织品
物料消耗——清洁用具
物料消耗——其它
原材料
饮料
贷:现金(够零星菜款时)
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必需注明供给商)
每个月出库时(可按旬或在月末填列,后附出库单及月收发存报表及盘点表,立即注明盘盈亏说明,并做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餐饮
主营业务成本——卖品
营业费用——客用具
营业费用——印刷及文具
营业费用-维修费
贷:库存商品(卖品部)
原材料(餐饮)
饮料(餐饮)
物料消耗
内部用餐或使用时
借:其它应收款——企业等
营业费用——工作餐
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主营业务成本(借方用红字表示)
第四章债权债务
第十二条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只用于统计应收及预收客账,其中:包含不能入PMS系统团体应收及预收款(财务后台操作),未达信用卡金额
第十三条其它应付款:用于核实和客账无关其它应付款项,和总企业往来账,统一经过本科目核实(如:应收企业款,及企业代垫款项)
借:长久待摊费用(安装、装修、配套工程等,可设明细账管理)
固定资产(按类别设置明细)
待摊费用(按类别设置明细)
贷:其它应付款
第十四条应付账款:核实营业过程中,和供给商之间往来款项(如购客用具、原材料等)
第十五条其它应付款:除应付账款外其它应付款项
第十六条天天必需查对应收及预收客账(即PMS统计报表同财务日报表吻合性),每个月必需查对往来账,和企业及其它店往来账必需月月结清。
第五章费用、税金
第十七条为了正确核实各酒店当月(年)有经营情况,可经过"预提费用"科目进行核实,包含:水、电、煤气、蒸汽、电话费、销售佣金、棉织品、大修理等。
第十八条月末将当月预提费用明细表(月末一并填列并做分录),酒店暂不设"管理费用"账户,相关费用经过"营业费用"科目核实。
第十九条借:营业费用——水费
营业费用——电费
营业费用——煤气费
营业费用——蒸汽费
营业费用——电话费
营业费用——销售佣金
贷:预提费用(按明细设置分别填列)
第二十条每个月预提费用必需有依据,可依据相关部门提供月度抄表数等,计算出当月应负担费用。
第二十一条每个月预提费用凭证尽可能做在一张凭证上,以免漏提、多提及遗忘。
第二十二条酒店职员工资标准及工资总额,由酒店提出初步方案,报总企业审批,店长及财务主管工资标准,由总企业决定,经过同意工资发放,由酒店计入营运成本。
第二十三条养老金等"四金"由酒店统一缴纳。
第二十四条工资管理实施预提制,即月末必需计提当月实际应发放工资,会计分录以下:
计提时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实际发放数)
借:营业费用——工资
贷:其它应交款——养老金(个人)
其它应交款——医保(个人)
其它应交款——失业保险(个人)
其它应交款——公积金(个人)
应交税金——个调税(个人)
营业费用——缺勤冲回(借方以红字表示)
支付时:
借:应付工资——工资
贷:银行存款
现金
借:其它应交款——养老金
其它应交款——失业金其它应交款——医保其它应交款——公积金
应交税金——个调税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五条每个月必需计提当月应缴营业税及其它税金,分录以下:
计提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城建税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河道管理费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贷:应交税金——营业税
应交税金——城建税
其它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其它应交款——河道管理费
支付时
借:应交税金
其它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第二十六条上述项目,依据各地域实际需要设定,税率依据当地实施比率计提。
第二十七条新开业酒店应立即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十八条“待摊费用”科目,年底保留余额,装璜及创办费通常列入“长久待摊费用”管理,分摊期为5年。
分录以下
支付时
借:待摊费用
长久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其它应付款
摊销时
借:营业费用(按明细科目设置填列)
贷:长久待摊费用
待摊费用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通常按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实施,若和税务法规有差异,按税务要求最低年限为准。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必需建账管理,每十二个月最少盘点一次,要求保管、使用人每十二个月最少确定一次,发生差异必需查明原因,立即做出调整。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以原始金额入账,每个月提取折旧,经过“累计折旧”科目核实。
分录以下:
支付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计提折旧时
借:营业费用
贷: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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