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母子企业管理制度总则为确立母子企业出资关系,建立资本联结纽带,规范母子企业权利、义务关系,充足发挥企业整体优势,依据中国企业法、国家体改委相关企业集团建立母子企业体制指导意见(体改生199827号),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母企业为机械院集团,子企业为机械院集团全资和控股(绝对或相对控股)子企业。母子企业权限划分母企业是向子企业、参股企业出资并行使出资人(股东)职能,含有投资和资本运行等多个功效企业制企业。母企业定位为战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和决议协调中心。母企业关键职能是:依据法定程序和企业章程,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长远计划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融资、企业购并、资产重组等
2、资本运行活动;决定企业内重大事项;组织企业财务计划和下属企业业绩指标管理;推进下属企业改制工作和业务结构调整;协调下属企业之间关系;编制企业合并会计、统计报表;进行集团总部和下属企业审计工作,统一管理企业名称、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和统一公关;进行人力资源计划,建立对子企业外派人员管理;建立企业统一信息网络;有利于形成企业整体经营优势其它功效。子企业包含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母企业持有100股份企业为其全资子企业,母企业持有50%以上股权,或持有股权虽不足50%但拥有实际控制权企业为其控股子企业。子企业作为经营管理中心和利润中心,享受自主经营权。母企业、子企业全部是依法设置企业制企业法人,各自
3、享受独立法人财产权,独立行使民事权利,负担民事责任。母企业作为战略管理中心、投资管理中心和决议协调中心,各子企业发展战略和计划必需服从母企业制订企业整体发展战略和计划。企业战略管理必需根据机械院集团战略计划管理制度实施。各子企业投资行为必需根据机械院集团投资管理制度实施。各子企业财务管理必需服从机械院集团财务计划管理制度、日常财务工作管理制度和外派财务监事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人事任免。全资子企业总经理由母企业董事会任免,副总经理由子企业总经理提名,母企业董事会或院长办公会同意,人力资源部立案;控股子企业总经理由子企业董事会聘用,母企业人力资源部立案,副总经理由子企业总经理提名,子企业董事会任命,
4、母企业人力资源部立案。分配。全资子企业税后利润应全额上缴母企业;控股子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由母企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子企业董事会讨论经过。监督、考评和奖惩子企业必需接收来自母企业监督和考评。母企业作为出资人(股东),有权了解、监督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子企业根据机械院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定时向母企业资金财务部报送财务报表,接收母企业财务检验和业务指导。子企业应根据机械院集团审计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接收母企业审计。母企业每十二个月年初和各子企业经营层签署业绩指标协议,年底据此考评,根据指标完成情况,给对应奖励和处罚。附则本管理制度由机械院集团战略发展部(现为企划管理部)起草、修订并负责解释。本要求如有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应以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本管理制度自机械院集团院长办公会经过,院长签发之日起正式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