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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安全职责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学习和掌握安全规程,含有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要求;
2、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不冒险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不串岗、班中不睡觉、班前四小时和班中不饮酒;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具,并有权监督她人做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5、坚持每班对所负责区域、设备进行巡回安全检验工作,发觉隐患和险情立即汇报上级领导。发觉有重大险情,有权先停止生产快速汇报上级领导组织处理,并要做好预防事态扩大相关工作;
6、主动参与各级组织安全生产活动,提出相关安全生产合理化提议;
7、熟悉掌握相关事故应抢救援知识,对发生各类人身事故,要首先对伤者进行抢救,并要做好对事故现场保护和对上级汇报工作,不得发生隐瞒事故或迟报事故现象。
二、锅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1.本工种操作人员必需遵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职员安全生产守则》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本工种属特种作业工种,全部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门技术及安全培训,熟悉并掌握锅炉性能,结构,操作及保养,安全技术和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3.工作前必需穿戴好要求防护用具。
4.锅炉操作、维护、保养必需严格按技术要领进行,不得违章作业。
5.锅炉上水时应打开炉顶相关排气阀,水温不要过高,冬季水温应在50摄氏度以下。
6.锅炉点火时严禁用带有铁钉木柴,以免木柴燃烧后铁钉卡住炉排引发故障。严禁用挥发性强烈油类或易燃物引燃木柴,以免受热时引发爆炸。
7.锅炉生火前和各班接班时,必需对锅炉进行严格检验,尤其是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排污阀、给回水截止阀等。全部设备及附件必需性能良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8.生火前必需清除炉内异物及可燃气体,关好多种门孔。
9.升火时必需掌握好燃烧情况,使炉温缓慢均匀上升。
10.锅炉升火期间燃烧不稳定时,应加强检验,不得站在多种门孔正面。
11.锅炉运行中,必需保持气压,气温稳定,严禁超压、超温。
12.锅炉运行中给水必需均匀,保持正常水位。
13.热水锅炉运行中应亲密监视锅炉进出口压力、循环泵压力要平稳。假如发觉压力波动较大,应立即查找原因加以处理。
14.热水锅炉压火后,应确保锅筒水温不回升,压力在正常范围内;蒸汽锅炉压火后,要确保汽压维持在安全压力以下不回升,锅筒水位保持正常。
15.热水锅炉在正常运行中应严格控制锅筒出口水温不超出设计温度,避免炉水汽化,回水温度不低于50摄氏度,并保持正常压力。
16.锅炉运行中,开启看火门、检验门、灰渣门时,必需缓慢小心。
17.锅炉运行及水压试验中严禁带压进行维修、补焊、紧螺栓等工作。
18.当锅炉压力靠近0.196MPa(2kg/cm2表压)时能够拧紧承压部件螺栓,用力不要过猛,严禁使用长度超出螺栓直径15~20倍以上扳手去操作,在压力继续升高后,严禁再次拧紧螺栓。
19.锅炉及管道全部阀门开启和关闭必需缓慢进行,周围必需有充足躲避余地。
20.运煤时必需检验煤中是否有体积较大铁器或有爆炸危险物品,若有立即清除。
21.清除煤斗内堵煤时必需站在煤斗上面平台上并使用专用工具。
22.在锅炉升火运行时必需按要求排污。排污时必需戴手套并不得使用加长手柄扳手开启排污阀。开启和关闭排污阀必需按要求次序进行。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计水位,不得低于水位计安全水位,热水锅炉锅筒压力不得低于热网最低安全压力。
23.排污后过一段时间,用手触摸排污阀后排污管应该不是热,假如热说明排污阀未关严或损坏发生泄漏,应立即查明原因、汇报班长,消除缺点,以免造成锅炉缺水。
24.锅炉中排污阀、排污管不许可用螺纹连接。
25.锅炉运行时不准修理一次排污阀。
26.除焦时必需带防护眼睛,手套及其它防烫用具。
27.除焦时应在平台或地面上进行,而且两旁要有足够安全躲避距离。
28.除渣机开启前,应先将炭渣用水浇透,严禁出红渣。严禁推运还未熄灭灰渣。
29.开启灰渣门必需缓慢小心。
30.从烟道下面放灰时,必需缓慢打开灰斗挡板,应站在灰斗侧面。
31.对有分汽缸蒸汽管道,在送汽之前,在分汽缸无压情况下要对其进行排水,排出内部凝结水,避免送汽后产生水冲击。
32.蒸汽锅炉停炉时必需保持炉内最高安全水位。
33.严禁向炉膛内浇水灭火。严重缺水或缺水程度不详时,严禁向炉内上水。
34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需立即停炉:
(1).蒸汽锅炉水位降到要求极限以下;
(2).蒸汽锅炉满水,经排污及冲洗水位计仍不见水位;
(3).给水设备全部失效及全厂停水或热水循环泵失效;
(4).安全附件全部失灵;
(5).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坍毁或锅炉构架烧红等严重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6).锅炉压力快速升高,超出最高工作压力,即使安全阀动作,燃烧减弱,经给水排污等方法无效,气压仍继续升高;
(7).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
(8).给煤及除渣设备损坏,排送风机发生故障;
(9).因循环不良造成锅水汽化;
(10).锅炉受压元件损坏,危及人员及设备安全;
(11).其它异常情况超出安全运行许可范围。
35.锅炉安全附件,受压元件安装、调试,维护由锅炉技术人员负责。
36.受压元件焊接必需由持有高压焊工操作证者负担。
37.锅炉检修时,必需对炉内进行充足通风降温,并将水汽管道、烟道等系统有效隔开。
38.锅炉检修用工作照明必需使用36V低压行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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