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标
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设施上支持,确保企业生产活动顺畅。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类安全设施管理。
3. 分类
a)本企业安全设施分为:①消防设施;②防雷设施;③设备安全辅助装置等。
b)本企业环境设施分为:①通风除尘设施;②废气处理装置;③废水处理系统。
4. 职责
4.1.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监督外协承包商对消防设施维护;外协承包商资质审核;防雷设施委外维护;委外检测废气和废水处理效果。
4.2.生产部负责安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简单检验及清洁工作。
4.3.维修部负责各类设备辅助安全装置维护, 通风除尘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检修保养, 废水处理系统维护。
4.4 维修部负责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操作。
5. 管理制度
5.1消防设施管理
5.1.1由安全环境保护办建立消防设施台帐, 并负责设备检测资料存档、管理。安全环境保护办应抽检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发觉问题立即返馈给维修部及相关单位、部门,立即处理。
5.1.2消防系统维护采取委外形式。承包商应定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和保养,并出具工作汇报交安全环境保护办。
5.1.3灭火器材保养由器材存放地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对供给商提供灭火器材进行验收、跟踪。
5.1.4如因工作中使用了灭火器材,事后应填写使用汇报。
5.1.5外协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可到安全环境保护办申请借用。
5.1.6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对企业职员进行消防知识、灭火器材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培训。
5.2.防雷设施
5.2.1各建筑物避雷装置每十二个月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2电器避雷器每十二个月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5.2.3对检测不合格项目,相关部门应立即制订方案进行整改。
5.2.4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将检测资料归档保留。
5.3设备辅助安全装置
5.3.1为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齐备,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或拆除电气保护接线或装置。
5.3.2应确保防爆电器完好性,对有损伤防爆电器应立即更换。进行防爆电器检修工作时,应严格根据防爆电器检修要求进行。
5.3.3防爆电器维修、保养,应按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相关规范实施。
5.3.4高压供电系统委托供电部门维修、保养。
5.4.环境保护设施
5.4.1要保持通风换气系统完好性,应确保全部工作容器密闭(缸、罐),各岗位要指定专员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动抽风装置,由相关部门通知维修部。
5.4.2除尘器应指定专员负责操作,定时清理集尘,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向维修部反应。
5.4.3废气、废水处理装置运行由维修部指定专员负责,做好相关运行统计。应严格根据操作程序操作,若装置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5.4.4委托国家检测机构定时对设施工作效果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6. 相关统计
6.1消防器材检验保养统计
6.2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统计表
6.3消防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保养、维修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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