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目标 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地管理,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设施上支持,确保企业生产活动顺畅。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类安全设施管理。3 分类 a)本企业安全设施分为:消防设施;防雷设施;设备安全辅助装置等。 b)本企业环境设施分为:通风除尘设施;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处理系统。4 职责4.1安全环境保护办负责监督外协承包商对消防设施维护;外协承包商资质审核;防雷设施委外维护;委外检测废气和废水处理效果。4.2生产部负责安全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操作,简单检验及清洁工作。4.3维修部负责各类设备辅助安全装置维护, 通风除尘设备及废气处理装置检修保养, 废水处理系统维护。4.4 维修部负责废气处理装置
2、、废水处理系统运行操作。5 管理制度5.1消防设施管理5.1.1由安全环境保护办建立消防设施台帐, 并负责设备检测资料存档、管理。安全环境保护办应抽检消防系统运行情况,发觉问题立即返馈给维修部及相关单位、部门,立即处理。5.1.2消防系统维护采取委外形式。承包商应定时对系统进行检测和保养,并出具工作汇报交安全环境保护办。5.1.3灭火器材保养由器材存放地部门负责保养。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对供给商提供灭火器材进行验收、跟踪。5.1.4如因工作中使用了灭火器材,事后应填写使用汇报。5.1.5外协施工单位因施工需要使用灭火器材,可到安全环境保护办申请借用。5.1.6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对企业职员进行消防知识
3、、灭火器材使用和保养方法进行培训。5.2防雷设施5.2.1各建筑物避雷装置每十二个月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5.2.2电器避雷器每十二个月委托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5.2.3对检测不合格项目,相关部门应立即制订方案进行整改。5.2.4安全环境保护办应将检测资料归档保留。5.3设备辅助安全装置5.3.1为确保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完好齐备,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更改或拆除电气保护接线或装置。5.3.2应确保防爆电器完好性,对有损伤防爆电器应立即更换。进行防爆电器检修工作时,应严格根据防爆电器检修要求进行。5.3.3防爆电器维修、保养,应按国家“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电力装置”相关规范实施。5.3.4高压供电系统委托供电部门维修、保养。5.4环境保护设施5.4.1要保持通风换气系统完好性,应确保全部工作容器密闭(缸、罐),各岗位要指定专员负责。如确因工作需要改动抽风装置,由相关部门通知维修部。5.4.2除尘器应指定专员负责操作,定时清理集尘,如发觉问题应立即向维修部反应。5.4.3废气、废水处理装置运行由维修部指定专员负责,做好相关运行统计。应严格根据操作程序操作,若装置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5.4.4委托国家检测机构定时对设施工作效果进行检测,确保设施正常运行。6 相关统计6.1消防器材检验保养统计6.2废气处理装置运行统计表6.3消防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保养、维修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