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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新规制度.docx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683772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16.1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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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商在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安全管理,防范施工中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要求所指承包商为承揽企业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标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管理,按摄影应业务管理制度实施。 第二章 承包商基础条件 第三条 承包商应含有独立法人资格,含有所负担工程项目对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 承包商应该含有国家要求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对应等级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我

2、企业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和要求。 第六条 承包商应含有两年以上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原始统计和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不予引进。 第七条 承包商项目责任人应该取得对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标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 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经过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承包商应接收企业对其进行包含施工器具在内安全情况检验。 第三章 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 第十条 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协议评审时,应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进行评审,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资

3、质评审关键内容应包含: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二)个体防护器具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三)承包商安全培训资料; (四)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 (六)其它对应内容。 第十一条 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要对承包商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多年来安全业绩表现、劳动防护用具管理(配置要求)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承包商安全业绩和诚信统计,选择合格承包商。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责任人在协议评审表安全资质栏中确定签字,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四章 承包商管理 第十三

4、条 综合管理部为承包商主管部门,负责和承包商签署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安全责任,应实施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具用具和现场施工必需应急装备,接收安全检验和监督。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综合管理部应检验、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及周围现场环境卫生,使其符合企业现场管理。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施工方案和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验。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订应急处理方案,配置必需应

5、急设备,建立专兼职应抢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立即开启预案进行施救。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对在企业范围内承包商施工或检修等违章行为有权进行阻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法包含: (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二)停工整理; (三)取消施工单位在企业范围内施工资格。 第十七条 承包商培训教育。在施工前,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承包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关键针对作业现场特点、关键危险、应急处理方法和进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基础要求,并严格进行考评,做好培训统计,未经过考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6、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生产车间、综合管理部要和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需要采取安全方法,确定施工过程中严禁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基础情况。无安全技术方法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后,承包商应制订具体施工方案,方案中应该有明确安全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管理方法等内容。施工方案交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需严格实施企业

7、作业许可制度,办理对应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使用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各类作业许可证办理和要求根据企业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实施。 (一)动火许可证办理程序。 1、工程项目动火动火证由工程项目责任人申请办理,要严格落实好动火实施人、监护人、安全方法等内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人(动火人)、同意人各一份。 2、特级危险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初审(车间内动火由车间初审),综合管理部复审,分管副总同意;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责任人初审,综合管理部终审;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责任人初审、动火点所在单位同意即可。 3、特级动火证办理之前,首先要制订安全动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动

8、火项目负责部门和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制订,经相关部门讨论确定,同时落实防火、防护、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监护及应急处理等各项安全方法,并明确动火作业及每一项安全方法责任人,责任人要签字确定。申请动火单位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项目逐项填写,附安全动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预警方案、应急方法和善后措施,逐层审批。 4、一、二级动火证办理之前,先按作业点具体情况,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方法,在动火许可证上逐项填写清楚,然后逐层审批。 5、动火项目责任人持审批后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验动火作业安全方法落实情况,确定安全方法是否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

9、许可证使用坚持“一证一点”、“一证一次”和限时使用标准,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假如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与动火作业全部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7、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申请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二十四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120小时。要严格按时限实施。 9、动火作业超出使用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需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定无误后,方

10、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在设备内进行动火等作业应办理对应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盲板抽堵作业必需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填写许可证、绘制盲板位置图、落实安全方法,作业单位审核,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

11、单位应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要求,落实安全方法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经检验无误,作业单位应将盲板位置图交作业所在地单位。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必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一级通常作业由作业单位向作业所在地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和易燃易爆、无固定登高装置类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通常不进行特级和特类、恶劣工况类高处作业。若须作业,由车间(部门)申请,生产部和安全保卫部审核,报分管副总同意,并制订高处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严格监督。 (五)吊装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吊装作业必需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三级通常吊装作业许可证由

12、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所在人员确定后,方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二级中型以上吊装作业,由作业需求单位申请,车间(部门)审核,报企业同意,聘用专业施工队实施。吊装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六)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部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查对图纸,查验标志,检验确定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私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动土作业包含断路时,应办理断路作业许

13、可证。(七)断路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需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负责许可证办理,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在断路作业许可证要求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消现场和路口设置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作业单位检验核实后,汇报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各相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八)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4、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修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方法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要求办理对应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由检修作业单位负责申请,检修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责任人共同签字确定,设备所在单位审核,车间或生产部审批。 其它单位在生产区域检修,由检修单位负责申请,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安全方法,设备所在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 (九)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作业必需办理临

15、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填报、办理许可证,作业所在地部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作业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十条 承包商事故管理。发生承包商事故,综合管理部需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做好善后处理。要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根据企业事故处理要求和“四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吸收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十一条 企业需建立承包商考评评价机制,定时对承包商安全业绩统计进行综合评价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长久合作依据。依据评价结果,对承包商进行选择,形成合格承包商名目,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连续改善。对安全业绩评价不合

16、格、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应作为承包商不良统计,应列入黑名单,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第二十二条 必需时应要求承包商缴纳一定数额履约(包含安全确保金)确保金,确保金交至企业财务部。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处罚,由综合管理部出具罚单在安全确保金中扣除,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确保金余额返还承包商。 第二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场、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入企业前例出清单交门卫处,待出门时核查,以符合安全要求;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应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实;登记和出门证由综合管理部办理,门卫负责控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全部工作进行验收和确定。检验发觉需承包商整改工作,要通知承包商拿出方案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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