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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683013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8.0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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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务员考评制度存在问题及其对策 公务员考评制度是公务员制度关键组成部分。在中国,公务员考评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行政组织活动。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关键路径,是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关键手段。经过严格考评,主管机关能够全方面了解公务员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从而为公务员奖惩、培训及晋升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以充足调动公务员工作主动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公务员队伍。 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中国公务员考评制度建设有了显著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评制度设计方面仍然存在部分问题。现依据本人工作实践,对目前中国在公务员考评制度存在问题,并就怎样处理问题提出自已部分见解。 一、目前中国公务员考评中问题 中国公务员考评制度汲取了传统干部人事制度优点,经过了十几年探索,取得了显著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是以1月1日正式实施公务员法为依据,对公务员考评基础标准、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方面要求。它和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考评暂行要求》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方面,但不可否认是因为中国公务员考评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 1.考评中流于形式和极端民主化现象同时并存,影响着公务员考评制度健康发展。 《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第三条:“公务员考评坚持客观公正,重视实绩标准,实施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时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方法,根据要求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但参与考评人员包含考评者和被考评者,思想还不能完全统一到《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上来。考评人员中有认为“考评年年搞,年年老一套”,思想不够重视;有情面观念重,你好我好大家好,怕得罪人。而被考评者往往敷衍了事,表现为写个人总结和述职汇报时三言两语。部分单位和部门对考评工作认识不深,很多人缺乏参与意识,把公务员考评等同于通常年底评优异、优异等次实施轮番坐庄,搞平衡。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是部分单位领导即使表面上推行了考评要求程序,但考评中并不认真听取群众意见,而是个人说了算,凭个人好恶搞内定,结果使考评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二是部分领导碍于情面,怕得罪人,将优异等次确实定交由群众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使部分政绩突出而平时不太注意人际关系人榜上无名,相反,部分政绩平平但“人缘好”人却评为优异。没有真正坚持领导和群众相结合。 2.考评结果应用不尽公平,影响考评公正性和合理性。 《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评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根据下列要求办理:①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②本考评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评结果晋升等级和等级工资档次考评年限;③不享受年度考评奖金;④连续两年年度考评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给予解聘。”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年度考评,按下列要求办理:①受警告处分当年,参与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异等次;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处分期间,参与年度考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评不受原处分影响。”以上两条相比,对年度考评中不称职公务员处理,在某种意义上甚至重于受行政处分公务员,这么显然有失公平,对不称职人员处罚过重。另外对连续被评为称职以上人员物质奖励偏少,称职和优异等次差异不大,难以提升人员主动性,提议对连续取得优异等次人员给双倍物质奖励。比如第十二个月取得了优异等次,享受了当年年度考评奖金,第二年又取得了优异等次,那当年年度考评奖金就应该加倍,以这类推。 3.优异等次人员百分比确定不够合理,影响和减弱了考评效果。 《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评优异等次人数,通常掌握在本机关参与年度考评公务员总人数15%以内,最多不超出20%。”因为条款给定了具体优异人员所占百分比,在实际操作中机关单位为了不让名额浪费,通常作法是,根据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或20%百分比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造成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只要有指标就会产生对应百分比优异人员数量,结果把那些其实达不到优异标准人员评定为优异等次,挫伤了公务员主动性,背离了考评目标,减弱了考评效果。 4.考评内容缺乏量化指标, 影响考评结果正确性。 《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中第四条要求:“公务员考评,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负担工作任务为基础依据,全方面考评德、能、勤、绩、廉,关键考评工作实绩。”接下来相关条款只是对德、能、勤、绩、廉五大考评内容作了些定性说明,缺乏细化指标设计,定性有余,定量不足,无从把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难以确保考评结果客观、正确。 二、应采取对策和方法 1.加强领导,提升认识。 多年来,考评中存在问题,和考评者对考评工作不够重视、领导不力有很大关系。所以要巩固已取得结果,深化考评,突破处理考评中难题就必需深入提升认识,把考评工作提升到公务员制度关键地位,只有把对考评重视提升到推进和促进人事制度改革高度来认识,考评才能深入深化和完善,为此首先要加强领导,把考评相关要求和方法作为考评者任职学习关键内容;并对被考评者进行思想和政治教育,让她们深刻认识到考评关系到每个人工作和前途,增强她们责任感和配合考评工作主动性,其次,把考评工作列入考评者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范围中,从机制和制度高度来加强她们对考评工作领导,并果断有力地落实实施。 2.强化绩效考评结果使用,使考评结果利用和考评目标相符。 中国公务员考评根本目标关键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客观公正评价公务职员作态度、工作情况和工作绩效,判定其对工作岗位适应性。二是为公务员奖惩、培训、晋级增资提供依据。三是培养、发掘优异人才。现在,中国公务员考评结果关键应用于人员升、降、奖、惩,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发挥了激励竞争作用,但要注意考评目标不光只是激励人员,假如考评结果不能有效转化为对公务员深入培养、发展路径,那么考评激励、竞争作用会变得没有意义。所以,考评结果利用要和考评目标相符,不仅要切实和薪酬、晋升、培训、奖惩挂钩,还要和公务员职业发展相联络,让公务员在为组织作出贡献过程中,取得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 3.考评确定优异人员百分比应和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笔者认为,《公务员考评要求(试行)》中无条件地要求了各个参与考评机关单位优异等次人员百分比,为机关单位不管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提供了法律依据,这显著背离了考评目标,减弱了考评效果,所以,笔者提议考评确定优异人员百分比应于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挂钩,即先制订本部门总体目标,然后根据本部门总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合适百分比。比如,很好地完成了或超额完成了总目标单位,可按15%和20%百分比确定优异人员,而没有完成目标单位只能按10%或更低百分比确定优异人员,这么能达成奖优罚劣、评先促后效果。 4.考评标准要适宜,要尽可能具体化、数量化。 在公务员考评中,确立科学考评标准至为关健。为此,提议首先要深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公务员全部有明确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利益,做到四者有机统一,为公务员考评提供科学依据,对定性指标尽可能进行量化。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配适宜分值。为表现关键考绩标准,宜将考绩分值百分比合适提升;为反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要求,德、能两方面可实施按等级计分措施,若“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5分,能够定为若干等级,取得一等可得22-25分,二等可得18-21分,依次类推,当然每一等级还要有具体标淮;而对勤、绩两个比较轻易量化方面,则能够将各岗位公务员工作或服务态度、出勤率、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考评标准量化以后,在考评中既轻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能够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评者评定等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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