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服务合同
Contract of Service
|公司资料 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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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服务委托合同书
甲方合同号:
乙方合同号:
甲方(委托单位):xx)有限公司
地址:x
联系人:x
联系电话:x
乙方(受托单位):北京xx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x
联系人: x
联系电话:x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政策,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所需人才信息,并助招聘人员事宜,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双方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在本协议期内,乙方自愿按甲方的要求为甲方访寻甲方所需的相关人才,并推荐给甲方。
2、在本协议期内,甲方所需人才的岗位及具体要求等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书面通知要加盖公章,随协议书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协议期限及职位
1、本协议期限为壹年,自2015年 月 日起至2016 年 月 日止。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如甲方未录用任何乙方推荐人选,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或费用。
3、本合同只针对寻访电商研发总监一个岗位。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猎取人才层次及乙方收费标准
职务级别
人数
服务费
保证期
高层人才(部门助总以上)
人
年薪22%
三个月
中层人才(部门副经理以上)
人
年薪22%
三个月
主管人才(工程师等)
人
年薪22%
三个月
年薪定义:约定为候选人月薪*12个月(即12个月月薪之和)。
保证期定义:保证期为三个月,从候选人到岗甲方入职之日起算。
第四条 服务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方式及条件
1、 费用计算标准:
1.1 乙方推荐成功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候选人录用通知书上标注的12个月的税前月薪(税前月薪*12)的22%作为服务佣金。候选人税前月薪*12*22%,不足4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按最低4万元每人的固定标准收取;
1.2 如因乙方首次推荐的候选人在保证期内离职,且再次成功推荐的候选人亦在保证期内离职,甲方需要乙方重新推荐人选的,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候选人录用通知书上标注的12个月的税前月薪(税前月薪*12)的18%作为服务佣金。候选人税前月薪*12*18%,不足4万元人民币的,乙方按最低4万元每人的固定标准收取。
2、支付方式及条件:
2.1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的,甲方应在被推荐人到岗工作后向乙方支付50%的服务佣金;若该推荐人在保证期结束后未离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服务佣金;若该推荐人在保证期内离职的,乙方应向甲方重新推荐人选,直至乙方重新推荐的人选被甲方录用,甲方应在乙方再次成功推荐的人选到岗工作后向乙方支付剩余50%的佣金,佣金与第一笔核算费用有价差的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2.2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地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如乙方提供发票迟延,则甲方有权将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根据合同约定产生违约金或其他应由其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在其当期应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但甲方的未扣除并不表明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人事政策、法律法规。
2、甲方向乙方提供招聘职位的信息,以使乙方明确该职位对象的标准,甲方并应保证信息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甲方同意对被推荐人选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透露给甲方公司系统内各大区公司以外的任一方。
4、甲方同意乙方推荐的人才当时没有录用,在被推荐后一年之内该人选再被甲方录用,应视为由该乙方推荐成功。
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人才资料有与其他渠道此前所提供的资料重合时,应在收到乙方资料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声明,否则应被视为获得认可。
6、甲方逾期付款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支付的,自书面催告之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万分之五)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甲方需要在服务期内完成访寻并每个岗位至少推荐5名适合的人选供甲方面试(以人选之书面材料寄出之日为准),上述候选人在甲方面试结束并被甲方明确告知不予录取前,乙方不得推荐给其他公司。
2、乙方保证对甲方信息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拟应聘人员或其他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3、乙方每周均应及时将访寻工作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推荐人选的人才背景考查材料和考核材料,乙方须保证相关资料和人才信息的真实、准确,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及企业文化等,如实转告给应聘者,保证应聘者了解自己的工作环境和地点。如未告知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现指定成霞芳为乙方服务的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整个服务内容的安排、执行和与甲方的沟通、联络。该负责人向甲方所做出的任何承诺、确认、说明等均为视为乙方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的部分或全部委托给第三人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甲方的员工,一经发现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若该员工于合同解除后三个月内至乙方所推荐的第三方企业就职的,则以该员工原在甲方的岗位级别为标准,按本合同第三条的计算方法,乙方向甲方支付叁倍于服务费的违约金。
第七条 双方约定
1、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应在壹周内确定是否面试或进行电话沟通。
2、乙方推荐的人选到甲方公司异地(深圳以外地区)面试期间,差旅费由甲方负责。
3、对乙方推荐的人选,如甲方最初没有录用,如在壹年内需要录用,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支付相应费用。
4、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为对方保密的原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乙方向甲方推荐候选人后(以人选之书面材料寄出之日为准)一年内如甲方越过乙方直接同候选人洽谈并录用,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叁倍于合同收费标准的违约金。
2、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人才信息负责,不得转换推荐。如甲方向其关联公司以外的公司转送人才信息的,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支付乙方叁倍于合同收费标准的违约金。如甲方向其关联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中含有“xx”二字的公司)转送人才信息的,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成功入职关联公司后,由该关联公司按照本合同计费标准正常向乙方支付该人选的猎头服务费。
3、乙方推荐的人选被甲方录用后,如仍在甲方任职,乙方将其推荐给另外公司,乙方应将该岗位收取的全额服务费返还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叁倍于合同收费标准的违约金。
4、甲方泄露人才机密,应按照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叁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泄露甲方公司机密,应按照当时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可以通过任何方式和渠道接触甲方公司的员工并向其他公司推荐,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立刻终止本协议,乙方支付叁倍于合同收费标准的违约金给甲方。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资料如有变更,包括通信地址、电话、传真等内容,自变更之日起十天内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根据合同上地址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三日后视为送达。
2、乙方账户资料:
收 款 人:北京xx人力资源股x
开 户 行:x
帐 号: x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按照该仲裁机构届时有效地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3、本合同第五、六、七、八条项下违约方的付款责任或义务,均应按守约方书面通知的合理期限内支付。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xx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代 表:
代 表:
2015 年
2015 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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