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XX智能化设计合同合同编号: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地 点: 委托方 (甲方): 联系地址: 邮 编:联系电话:传 真: 设计方 (乙方): 联系地址:邮 编:联系电话:传 真:第一条 合同内容及保密条款1.1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X智能化系统设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1.2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2 国家颁布的智能化弱电系统有关标准规范。1.2.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 设计要求 ”及“建筑施工图等相关资料”。1.3 未经对方书面授权,甲乙双方均不应把本合
2、同内容向第三方泄露或传阅,违约方应负法律责任。第二条 项目概况2.1 项目概况: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3.1 甲方须在20_年_月_日前将XXXXXX项目智能化弱电系统设计要求、建筑平面图纸(含电子版)、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电信、有线电视、消防、市政管网、宽带、安防、BA等)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且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3.2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的,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3.3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
3、,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3.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具体支付方式届时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3.5 甲方在付完全部设计费用后拥有本合同项目全部设计资料的著作权,甲方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均有权使用乙方完成的本项目的全部设计资料, 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3.6 对乙方各个阶段提交的工作成果,甲
4、方须在一周之内给出书面意见,以便乙方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3.7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公司名称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甲方在今后宣传活动中(包括印刷品或其它商业出版物等),凡涉及与乙方合作的项目,均应将乙方名称介绍为:“XX公司。3.8 甲方依据本合同按时支付设计费。3.9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其他设计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协调乙方与项目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积极支持和配合乙方进行智能化系统的相关设计工作。3.10 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 乙方确认自己有能力开展甲方委托的工作,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
5、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智能化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正确性负责。4.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生效后30天内向甲方提交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智能化系统设计方案经甲方确定后30天内提交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智能化系统设计图纸提交并经甲方确认后20天内提交智能化系统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文件(含品牌推荐)。4.3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要求进行各阶段设计,且乙方的各阶段设计成果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甲方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只说明被确认部分满足甲方的基本要求,甲方不对确认部分的正确性负责。4.4 乙方不得对甲方已确认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增减或修改,如必须修改时,应提前通知甲
6、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4.5 乙方对设计成果文件中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充或修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4.6 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7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时起至合同终止后2年。若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4.8 乙方保证所提交给甲方的各项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方的合法
7、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4.9 设计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人员一同前往外地考察,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人员的路费、住宿费、餐费及其它费用由甲方承担。4.10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要求完成设计工作,设计任务及提交成果周期按照本合同4.2条执行。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5.1 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设计服务,总设计费用金额为(大写)人民币XX万圆整,¥XXXXXX元。5.2 本合同价款包括:乙方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所需的各项相关费用和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项税金(包括营业税及附加税、企业所得税等)及其他费用。第六条 付款方式6.1 基于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8、并满足付款条件,甲方按照下表分2次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乙方请款时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供项目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相等金额的税务正式发票。付款次序付款比例付款金额(元)付款条件180%签本合同签定,并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220%智能化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相关手续证书,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非因乙方原因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乙方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第一阶段设计费;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设计费支付进度所付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设计费支付进度所付设计费的全部支付。7.2 在
9、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支付金额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当阶段或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还应按设计费余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3 若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工作成果要求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每逾期提交一天,应承担该阶段设计费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设计费,且乙方还应按设计费余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7.4 因乙方工作错误、疏忽问题等导致工程返工或遭受行政处罚的,
10、则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其所遭受的索赔、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7.5 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变更主要设计服务人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量为当阶段设计费的20%,甲方有权在付款时扣除。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7.6 合同生效后,因乙方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已收设计费。7.7 因甲方不可控制因素造成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应按照7.1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同时双方终止合同。7.8 双方就本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累计总赔偿费上限为本合同总额。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8.1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如经过
11、协商或调解无效,双方均可向厦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第九条 其他约定9.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9.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9.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免于承担责任,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无法履行的一方应即时将
12、事件向对方通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影响合同执行时,甲乙双方应根据事故影响的时间将合同履行期作相应的延长,并由双方协商采取补救措施。9.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设计过程中以补充协议等书面方式明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 双方之间提交各种商务、技术文件、资料可以采用当面提交或通过传真、特快专递等方式提交,以对方签收视为送达。双方约定,经签收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9.7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决议性通知应为书面形式,这些通知送交下列地址: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邮编邮寄地址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暂缓与终止10.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0.2 甲方有权提前14天以书面通知乙方暂时中止全部服务或部分服务,但暂时中止服务期限不应超过6个月,超过6个月后的视为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根据7.1条规定进行结算。10.3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帐号:税号: 税号:日期: 20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