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范本模版.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2667955 上传时间:2024-06-04 格式:DOCX 页数:87 大小:5.7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范本模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7页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范本模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7页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范本模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7页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范本模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7页
外墙干挂石材工程合同范本模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XX0201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目录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4一、工程概况4二、工期要求4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四、质量标准5五、组成合同的文件6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7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7一、承包方式7二、承包范围7三、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7四、结算方式8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9一、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9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10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01 发包人权利义务102 承包人权利义务10二、工程质量与验收121 工程质量要求122 施工要求123 工程验收及工程量确认134 工程质量保修14三、安全施工、文

2、明施工161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及注意事项16四、合同价款及支付16五、违约与纠纷171 违约责任172 纠纷解决18六、其他19七、合同附件19第3页,共87页 干挂石材工程施工合同 外墙干挂石材施工合同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石材品种及表面处理: ,挂石面积约 平方米。1.4 发包人现场签证代表:发包人委派 作为发包人现场代表进行签证,对现场施工质量

3、、安全、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工期顺利进行。1.5 承包人委派:序号姓名职称/职业资格职务1项目经理2生产负责人3技术负责人4B牌安全生产合格证C牌安全生产合格证安全生产员承包人应制定本工程的组织架构及每个分项目相关负责人联系清单,报发包人的项目部及石材成本管理部备案。二、工期要求2.1 总工期: 日历天;2.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3.1 若楼宇开工日期不尽相同,可根据下表填写:(可另起表)施工范围户型幢数幢号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工期(日历天)备注合计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2.4 如遇下雨天气(不

4、穿雨衣不算下雨。在白天上班时间,已下雨一小时则补一小时,下雨二小时则补二小时,如此类推)、自然灾害,或发包人项目部、总承包人及其他承包人配合不善等原因造成误工、重复施工的,应相应顺延工期(需经承包人书面申请,并经发包人项目部及石材成本管理部分别签字确认后生效),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误工、材料浪费等)由相应责任方承担。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其中:总价包干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总价包干备注单幢户型包干总价非总价包干暂定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3.

5、2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本工程款项支付采用以下付款方式:3.2.1 按进度付款3.2.2 承包人在每完成20%的工程量,同时达到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完整部位(包括已完工且其补充预算已审核的工程变更)后,上报完成工程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必须按照发包人统一发放格式),监理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发包人,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审定,并于审定后 14个工作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当期工程款的80 %(详见附件9)。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达合同总价款及已审定的补充预算总额的90%现行直接发包给万方、凤凰山公司按90%执行;公开招标或者其它单位的合同,此处需修改成:80%时,则停止支付进度款。3.

6、2.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在7日内提交5套(原件)合格、完整竣工资料、60天内办理结算。在结算完毕并经发包人接收工程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 95 %,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发包人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时,承包人收取结算款时需同时开具保修金的发票交付发包人,保修金款项支付按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二、工程质量与验收第4.4条”条款执行。四、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5.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

7、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5.2 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5.3 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石材成本管理部。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按总包和其他专业拟增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二选一计税方式。本合同范围:XXXX为总价包干;XXXX户型为非总价包干。 按实际情况填写一、 承包方式 【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1、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承包方式。【详见第二册第二部分工程综合单价】2、承包方式说明承包人确认对本工程所在现场施工条件、周围环境、地质情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

8、期等情况均已熟悉且已研究明了,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并计算了相关费用。3、本工程包干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石材板材、热镀锌角钢、热镀锌槽钢、热镀锌钢板、化学锚栓、AB胶等钢结构及石材施工的配套材料)、机械费、水电费、安全措施费、场地增加混凝土硬化、检测费、垃圾清理运输(包括人工运输)的费用、利润、规费、图纸深化设计费用、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等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4、石材与铝合金窗的收口位置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施工及收口所用材料)。 5、外墙干挂石材的配套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的,承包人购买时,以发包人封样板为标准。承包人所报费用需

9、包含配件的价格。6、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须设专款专用账户,保证资金运作。【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方式。【详见第二册第二部分工程综合单价】2、承包方式说明承包人确认对本工程所在现场施工条件、周围环境、地质情况、交通情况、质量标准、工期等情况均已熟悉且已研究明了,考虑了相关风险因素并计算了相关费用。3、本工程全费用包干单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包括石材板材、热镀锌角钢、热镀锌槽钢、热镀锌钢板、化学锚栓、AB胶等钢结构及石材施工的配套材料)、机械费、水电费、安全措施费、场地增加混凝土硬化、检测费、垃圾清理运输(包括人工运输)的费用、利润、规费、图纸深化设计

10、费用、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等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在合同期内不予调整。4、石材与铝合金窗的收口位置由承包人负责(包括施工及收口所用材料)。 5、外墙干挂石材的配套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的,承包人购买时,以发包人封样板为标准。承包人所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需包含配件的价格。6、本工程无预付款,承包人须设专款专用账户,保证资金运作。二、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施工图和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完成图纸的深化设计及图纸范围内的石材干挂工程施工,具体包括干挂石材及相关辅助安装材料的加工成型、打磨饰面、修边收口(外立面的石材须进行防护处理)、运输包装、吊卸、保管

11、及安装、垃圾清理运输、保修。三、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3.1 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3.1.1 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由发包人向总承包人支付,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承包人不须向总承包人支付此部分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提前向总承包人上报书面脚手架使用计划并报发包人备案,约定脚手架使用时限。若因承包人自身原因产生脚手架超期使用的,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向总承包人交纳脚手架超期占用费。3.1.2 在本工程实施时,若总承包人提供的外墙脚手架未能满足承包人施工需求的,由承包人向总承包人项目管理部、石材成本管理部上报外墙脚手架修改方案,经总承包人项目管理部、石材成本管理

12、部审核同意后,由总承包人负责一次性修改到位,由此产生的脚手架修改费由总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需要进行二次修改,则由此产生的脚手架修改费由承包人承担,因二次修改脚手架所造成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 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由承包人向总承包单位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后,自行挂表使用,每月承包人按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纳水电费。3.3 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及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7。四、结算方式【招标版本】:【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干价

13、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固定总价*承包人统一报价系数 。2、除因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增加工程量或特殊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详见第二册第二部分工程综合单价】*承包人统一报价系数 ,工程量按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以外墙见光面计算。2、因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增加工程量或特殊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本合同约定

14、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部分工程价款;对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未列的项目,双方参照市场合理价格由发包人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发包版本】:【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包干价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另赶工工期计取体系要求如下:单幢挂石面积1500,20T25天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1.06计取,非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直接计取;单幢挂石面积1500,每增加150,对应工期天数增加1(T25+Ts1)天,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1.06计取,非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直接计取。(以上系数包含营改增开票费用)。发包版本的赶工

15、计取固化2、除因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增加工程量或特殊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1、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包干价已包括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工程量按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以外墙见光面计算。另赶工工期计取体系要求如下:单幢挂石面积1500,20T25天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1.06计取,非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直接计取;单幢挂石面积1500,每增加150,对应工期天数增加1(T25+Ts1)天,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1.06计取,非赶工项目系数按综合单价清单直接计取。(

16、以上系数包含营改增开票费用)。发包版本的赶工计取固化2、因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签证工程增加工程量或特殊因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部分工程价款;对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中未列的项目,双方参照市场合理价格由发包人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3、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或发包人要求停工终止合同,则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合格的已完工程的工程量进行结算。4、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办理预、结算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大道1号中心石材成本管理部2F208-11。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一、干挂石材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一

17、、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发包人权利义务1.1 合同生效后 7 个日历天内发包人应提供完整的有效建筑图、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图纸会审工作及技术交底。1.2 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及发包方审核通过的深化图、或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暂停施工,并按附件5: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无条件终止与承包人签订的其它工程合同。1.3 如因施工需要,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建筑结构施工图、室外地下管线设施、水、暖、电及道路平面图等资料;提供水电源接驳点给承包人,

18、水、电表及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维持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现状在施工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1.4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1.5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基础上,可以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发包人有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违反施工操作工艺的施工,或材料不合格的,责令不合格材料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见证下退场,承包人返工或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6 及时组织隐蔽验收和竣工验收并提出意见和确认文件。 1.7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2 承包人权利义务2.1 承包人施工前须编制详细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表,报发包人的项目部及石材成本管理部备案。承包人应在开工前按相关标准对原建

19、筑图纸进行二次深化,深化图纸须经石材成本管理部审核及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同时组织有经验、有素质的施工班组和设备进场,复检发包人提供的控制点,并提供现场施工记录以及资料整理,承包人必须保证能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验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4套完整竣工资料。2.2 承包人在施工前须向发包人提供按设计图纸要求选定的石材样板及钢材、挂件等五金和化学材料以及质量证明的材料报审资料,并在现场做施工样板由发包人确定并将样板封存作为验收石材质量的标准。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备料,杜绝石材色差情况出现。2.3 承包人负责编制材料准备计划、现场材料堆放计划、材料进场时间表(包括每个施工期限节点的钢材、板材

20、、异形、雕花、辅材等)及各个工种进场时间及人数表,报发包人的项目部及石材成本管理部备案。承包人应及时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合理配置施工设备,保证施工材料的及时供应,按期完成施工任务。2.4 负责施工材料的采购和保管,并提交相关材料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报请发包人检验才可用于工程施工,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报审或报审未通过的材料,不得进场及在本工程中使用。2.5 施工前,承包人必须检查施工面的渗漏情况,如发现有渗漏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视为施工面合格,出现渗漏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承包人在施

21、工面钻孔后必须采取发包人认可的防水方案进行施工,确保不出现渗漏现象。2.6 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 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7 在施工过程中听从发包人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在工地现场设置石材制作加工场。2.8 承包人负责临时设施所需的场地(发包人不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的费用。2.9 通过发包人审批并不免除承包人因违规、违制施工而需承担的责任,承包人不得以通过发包人审批为由拒绝修复违规违制的半成品、成品,并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2.10 承包人服从本工程总

22、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承包管理,无条件配合总承包人的指挥与协调,进行进退场、质量检控、成品保护等工作。承包人同意其进度款、结算款等均由总承包人指定负责人参与审核,若承包人的成品未能符合质量要求的,必须配合整改,否则总承包人指定负责人有权不予审批有关款项。总承包人如不签认则应提前书面向发包人及分包单位说明理由,提出整改要求,并和发包人一起督促其整改完成,直至签认。如总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在付款问题上存在争议,最终以发包人意见为准。2.11 承包人须无条件确保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发放,无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并采取发包人认为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无劳资纠纷事件发生,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向民工支付工资,发包人代支的工

23、资除了从当期工程款内直接扣除外,并由承包人按附件5: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12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发出的质量问题通知单后,应及时迅速整改完毕,并请发包人与监理单位复查。发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承包人复测时,承包人应给予积极配合。2.13 承包人必须配合总承包人进行专项验收,包括过程验收与竣工验收,验收资料交发包人并入单位竣工资料中。若承包人整理的资料不符合档案馆的存档要求时,则承包人承担与档案馆沟通的责任,直至承包人整理的档案符合提交要求。2.14 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清理现场,负责将垃圾运到发包人指定地点或按规定外运(运输中

24、不得二次污染,应加盖密封)。2.15 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施工人员、剩余材料、设备必须在三天内撤离施工现场。2.16 承包人必须服从总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发包人关于质量、安全、进度方面的统一管理和协调。2.17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按照5000元/次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18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二、工程质量与验收1

25、 工程质量要求1.1 承包人应按国家、省、市及相关工程主管部门的有关施工规范、图纸及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施工,工程竣工一次验收达到合格标准。1.2 通过发包人住宅分户检验合格(包括48小时环形淋水及压力水喷射检验)。2 施工要求2.1 承包人施工必须达到合同要求及有关验收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等,对于不符合质量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的行为,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后不做整改的,作为一次不良记录;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密切注意地下管线和四周房屋安全,

26、如发现险情应立刻停止施工,通知发包人做好排险措施并作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2.2 为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要求做好施工进度计划,包括人员、机械安排和日进度计划。承包人应于每周五将本项目施工下周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的项目部及石材成本管理部备案。2.3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人进一步的指令。2.4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果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而影响工程进度时,

27、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场,承包人应无条件退场,并且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实际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因施工单位进场而增加的造价和费用、因承包人退场引起发包人对业主延期交楼的违约金等)的1.3倍作为违约金。2.5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若全面停工(单位以“天”为单位)时间累计在7天内的(含7天),总工期不予顺延,停工费用损失不予计取;若全面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按停工的第8天起计算相应的顺延工期,停工费用损失由双方另行协商。3 工程验收及工程量确认3.1 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验收依据。承包人需要自费安装48小时环

28、形淋水检查设施并保证满足正常检验使用要求,并做好压力水喷射检验设备准备以备发包人验收使用。3.2 承包人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承包人单方隐蔽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重新检验,无论验收是否合格,由此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3.3 工程完工,承包人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承包人应在5天内进行整改完毕,承包人必须承担所有整改费用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为止,并应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同时,按附件5:承

29、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4 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质量整改。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到场检验并按期完成整改,申请发包人验收。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整改,或整改后经发包人验收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经通知承包人后,自行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整改。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整改的,全部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该整改费用,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发生的整改费用额及发包人扣除其整改费均不提异议。因承包人不按发包人要求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

30、的,承包人对解除合同亦不提异议,并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和撤离施工场地的有关内容及时撤离场地,移交工程给发包人。3.5 按期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系承包人基本合同义务和法定责任,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提高工程造价、先予办理结算、补偿经济损失、承诺免予追究施工方工期、质量等责任)拖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书面通知要求承包人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工程联合验收、质量整改验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在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盖章等)时,承包人不回复发包人的通知或者在回函中提出各种经济要求或理由不参加验收,或者参加竣工验收后不提交竣工验收资料、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不在竣工验

31、收备案表上盖章,以及其他不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即构成承包人重大合同违约。发包人应书面督促承包人按期履行具体的竣工验收义务,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履行。如承包人不履行相关竣工验收义务,则承包人须自发包人书面要求承包人办理相关竣工手续的期限届满次日起,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总造价的违约金(合同总造价有调整的,以高的价格为计算违约金的标准)。违约金由承包人违约成立之日后日内缴纳给发包人。逾期未缴,承包人须按照银行同等贷款利息的倍向发包人支付利息。承包人承担本款约定的违约金违约责任同时,还必须继续履行及时办理相关竣工验收的义务。3.6 工程量确认 承包人负责统计本工程的工程总量,结算工程量按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

32、的竣工施工图纸以外墙见光面进行计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需发包人管理人员、承包人代表、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并经发包人委托代理人审核后方能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在签证事项发生24小时内通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计量,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签证;现场签证应在48小时内完成签字,逾期不能作为结算依据。发包人签证按照授权范围确定结算效力。签证单经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和项目总经理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后,报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后发生结算效力。未经发包人区域总裁或其特别授权人员最终签字确认,该签证单不作为结算的根据。4 工程质量保修4.1 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3、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范围内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4.2 工程质量保修期:肆年,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4.3 质量保修责任4.3.1 保修期的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经发包人项目部确认同意)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确保维修质量。如因工程质量问题严重、范围大而承包人留驻维修的施工人员不足,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保证提供足够维修力量。如因维修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及维修人员不足而导致发包人承受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五、违约责任中的1.2.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保修期头三个月过后,如承包人认为工程遗

34、留质量问题不多,可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撤出驻现场维修队伍,但承包人应保证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4.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4.3.3 凡因工程质量问题需进行维修的,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只允许承包人进场维修一次,承包人应做到一次性修好,并在维修后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若维修后仍然存在同一部位同类型问题的,则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按时到场验证,并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

35、支付的赔偿费用和发包人代业主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或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如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到场验证未修好的质量问题,而承包人不到场验证,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如承包人在验证时对未修好的质量问题有争议,应当在现场验证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意见,作为双方日后协商依据,同时发包人仍应按照本条约定直接委托第三方及时维修,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仍应由承包人按照本条约定处理。如承包人未对质量维修问题提书面验证意见,视为

36、承包人认可此前维修未能修好质量问题的事实,并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关责任。承包人超过7日提出的书面验证意见,不作为双方处理质量争议的依据,按照未提出书面意见的性质处理。4.3.4 承包人未能按发包人通知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的,则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工程维修专业施工队伍)进场维修,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修复费用、向业主支付的赔偿费用、业主因房屋质量问题而索赔、退房等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等,并处以该部分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可以从发包人未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承包人对发包人自行委托第三方维修的维修费用及与质量问题相关的一切费用数额及其

37、合理性均不提异议。并且不解除承包人任何应负的责任,工程保修期相应顺延。如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不足扣除的,由承包人对发包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4.3.5 因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或不按图施工,造成房屋延误交付或者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致使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发包人向业主支付的和解金、为业主支付房费、代交物业费、代付生活费等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就房屋质量造成业主损失(含鉴定费等一切费用) 的问题进行谈判和代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发包人通知的指定方式支付有关费用,否则发包人有权就此费用直接从承包人的剩余款项或保修金中扣

38、除(尚未支付完保修金的),若款项不足或保修金已支付完毕的,则由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直接支付给发包人。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时间内不支付发包人通知要求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但由发包人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应由指定分包商负责维修。4.3.6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到场参加验收。如承包人不到场参加验收,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组织的验收结果。4.3.7 质保期内未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质保期过后才发现,且属于因承包人不按图施工造成或者工程质量经鉴定属于不合格的,自发现之日起并经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应承担返工、重建的责任,不受质保期的限制。4.4 保修金

39、返还: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修金(同时扣除相应责任款) 免息返还承包人。如质量保修金不足以抵扣发包人所支付的质量维修费时,承包人还应当向发包人补足相关费用。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发包人可在承包人其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或者在承包人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承包人对此无异议。若原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两次以上未能及时到场维修的,5%保修金的返还期将按照工程维修所需时间无息如期延长。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1 安全文明、施工守则及注意事项1.1 开工前承包人应做好本工程施工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1.2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全权负责处理施

40、工现场和周边关系的协调和安全保卫,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关系协调,并自行负责所有费用。石材加工进场前应明确降尘、降噪的措施,明确现场废水、废渣的处理及排放方式。脚手架不得超载堆放石材或堆放边角废料,不得超负用电、不得使用不合格电器和电线,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工艺和措施,不得私自改动脚手架。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他人成品(如水管、防水层、结构等)。1.3 承包人对该工程和其施工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无论任何原因与工程周边的第三人或相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发包人均不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和法律纠纷均由承包人自

41、行负责。如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造成发包人其他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承包人还应承担所有的损失赔偿责任。承包人应自费办理下列事宜:1.3.1 工程开工前,为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1.3.2 为本工程施工场地内的自有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财产保险。如未办理发生相关问题时,概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4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和其他有关工地规章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的损失,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 进场的施工人员禁止在施工场内生火,注意烟头火种,易燃物品要存

42、放在安全的地方。如发生火警应追究责任(包括一切经济损失)。四、合同价款及支付1 申请付款时须按发包人要求的格式填报申请资料,发包人将采用转帐或银行支票形式进行支付。1.1【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承包人应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发包人收取工程进度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发票应在开出30日内提交给发包人,因发票未能按时移交给发包人导致发票作废或者无法抵扣的

43、,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第一种情况适用一般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承包人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发包人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1.2 承包人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3.2.3”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不支付。如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

44、于代付三方材料款、垫付农民工工资、执行法院裁决和政府决定的款项)发包人先行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承包人不履行开票义务的,应每日按所应开发票额度0.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凡承包人未能按约定及时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发包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并承担违约责任。1.3 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承包人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承包人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承包人支付虚开发票额度 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

45、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另行追偿;同时,发包人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承包人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2 履约保函无论采用何种付款方式,承包人均应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合同总造价5%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必须是由发包人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地市级以上银行出具的(详见附件6履约保函格式)。3 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中存在质量隐患,须对该部分工程维修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4 若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中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经维修仍无法保证工程质量的,发包人将有权不予支付此部分的工程费用,并没收承包人提供的全部履约保证金。五、违约与纠纷1 违约

46、责任1.1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非经过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其他人,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还须按附件5:承包人现场安全、质量、材料管理及罚款细则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1.1 凡发生有个人或单位以承包人总包工程实际施工人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包人支付拖欠工程款并要求发包人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承包人还需按照每日五千元的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日期,自实际施工人提起诉讼之日起,至原告撤诉或者案件终审之日止。承包人并承诺发生上述情况的,由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自行协商解决,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主张的一切权利及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否则承包人应按法院裁决发包人承担责任金额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剩余工程款或结算款与质保金中扣除。如承包人的上述款项不足扣除,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并计取不足扣除部分的欠付利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