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 合同编号: 双方当事人 甲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_ 地址:_ 联络人:_ 职务: _电话:_ 分机:_ 传真:_ 电邮:_ 乙方:_ 地址:_ 联络人:_ 职务:_ 电话:_ _ 分机:_ 传真:_ _ _ 电邮:_乙方作为甲方工程项目的合作施工方,为保障双方合法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施工合作协议书(通用条款)(以下简称“协议”),以兹共同遵守。第1条: 适用范围1.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包括下属分公司、子公司)与乙方(包括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进行的机械施工合作以及签署的机械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本协议均作为其附件并与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协议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终止外,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长期有效,不因施工合同的解除、终止、期满、无效等而失效。1.2 本协议及双方订立的施工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是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拟定,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条款已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说明,乙方已充分理解其全部条款并且无异议。第2条: 施工范围2.1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机械“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型号、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场。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第3条: 施工合同价款说明3.1 施工合同单价按综合单价形式包干,已包含机械施工中所需人员、机械日常使用及保养、保管
3、、机械使用技术及措施、进退场费、按国家及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利润。3.2 机械的日常维修、保管、保养、损耗、运输、油费及操作人员的差旅、食宿、人员设备的安全风险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3.3 综合单价是固定不变的,不会因本工程的漏项、计算错误或其他失误而调整,也不会因其他任何方面(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和机械等的市场涨价及政府的有关调价文件)的差异或变化而调整。综合单价中有但乙方实际未施工或施工不合格的细项,该细项对应的费用应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工程量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结算(不再计算损耗)。第4条: 履约担保4.1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由
4、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第5条: 提供发票5.1 办理结算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乙方须先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真实、有效、等额的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局代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办理结算时,乙方应根据施工合同结算价先补齐发票差额;若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或者直接从应付款中扣除应开具发票票面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5.2 一旦发现乙方提供虚假发票,则乙方应按所提供的虚假发票票面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重新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真实发票,并且承担赔偿甲
5、方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第6条: 机械的日常维护及人员管理6.1 乙方需按甲方提供的机械“订货工程量清单”中的“型号、数量、备注说明及甲方的指定要求”进场。具体工作时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通知为准。6.2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工作安排和统一管理,必须保证人员对机械的安全操作,必须保证现场机械的正常使用,否则乙方将赔偿甲方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由机械损坏耽误工程进行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的(包括3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予支付剩余款项,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6.3 乙方机械(挖机、车
6、辆等)应无条件保证满足甲方的现场需要。因机械型号不符引起的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给予更换,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人工消耗等一切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若不能满足甲方工程需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其它施工单位,所发生一切费用120%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第7条: 双方主要责任7.1 甲方责任:7.1.1 甲方项目经理负责合同的履行,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问题及质量验收等其他事宜,并跟进乙方进度付款情况。7.1.2 协调各方面的关系。7.1.3 协助和配合乙方进场施工。7.1.4 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管
7、理。7.1.5 协助乙方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各种问题。7.1.6 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7.1.7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如交场地时间拖延等原因)合理地调整进度计划,乙方机械进场施工时间必须按照甲方指令执行。7.2 乙方责任:7.2.1 乙方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乙方车队进行施工,并听从甲方负责人的协调和管理。7.2.2 乙方须为其所提供的机械配备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如乙方聘用无证人员上岗造成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7.2.3 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日期内到达现场工作(除不可抗拒天气外),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00 元,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
8、除;如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2.4 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施工工期。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的施工工期,如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延误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
9、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每延误一天,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20000元(人民币:叁仟至贰万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延误超过15天以上的(包括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乙方除须按本条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2.5 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双方同
10、意按经甲方审定的施工合同项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及付款,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2.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违法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或者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2)双方同意按甲方审定的施工合同项下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结算及付款,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2.7
11、乙方现场操作人员必须听从甲方施工人员的安排,配合施工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工地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7.2.8 必须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无条件进行更改、修正。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两天内义务免费给予更换或修复等,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经济损失。如果乙方未按要求实施维护的,甲方有权另派车队施工,所发生一切费用150%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2.9 乙方如出现虚报机械使用时间及工程量的情况经核实后,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 20000
12、50000 元(人民币:贰万至伍万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累计超过两次(包括两次),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不再支付剩余未付款项,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7.2.10 必须保证乙方现场操作人员进场期间的安全,对工人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办理有关手续,配合甲方搞好施工验收。7.2.11 乙方必须对相关施工内容完工后表面的污渍、垃圾无条件进行清理。7.2.12 因乙方操作不当破坏甲方工地路面及成品、市政设施、管线井盖等均由乙方负责。7.2.13 承担施工期间安
13、全、文明生产的施工措施和责任。(1)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甲方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采取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应遵守有关规定,所需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2)乙方承担现场安全保障责任(包括乙方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等)。乙方实施的内部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三级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隐
14、患整改、文明施工、劳保用品的配发、事故演练、事故汇报与处理等,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事故、罚款或对甲方及第三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且以人民币10万元(包括10万元)为限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3)乙方施工队负责人是乙方施工队伍及其工程范围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就安全生产问题直接与甲方项目经理联系并协调安排现场具体工作。(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受因安全问题或事故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包括损害赔偿费(如人身伤害、患病、伤亡等)、损失(如工程
15、本身、设备、材料和施工机械损毁等)和其他开支(包括诉讼等法律费用和开支)等,否则乙方应向受害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或者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由甲方代缴的部分,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除外。如乙方及其车队成员发生患病、伤亡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对此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应按时向所雇佣人员发放工资,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并缴纳相关税费。乙方应为其车队成员的人身、机械设备或者自方范围内的工程购买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一切险以及第三者责任险)。但不管乙方是否购买保险,均不能免除乙方的任何安全责任。(6)乙方应自行处理因违反相关规定导致工商、城管和交警等部门可能的罚款。(7)对甲
16、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乙方应自行检查认定合格后方可接受;接受后乙方产生的任何安全问题或事故以及材料、设备、工程器具等毁损、灭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接受乙方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8)乙方应保证雇员不得是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或年龄超过(男55周岁、女50周岁),也不得私自允许非雇员进入工地。乙方如有故意隐瞒或违背上述规定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9)本安全生产责任条款的有效期限为:自该项目乙方开工之日起直至项目正式移交给业主之日止。若乙方有需要为本工程修补缺陷的责任时,在返修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问题或事故亦属乙方责任范围之内。(10)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无论因任何原因解除或终
17、止时,乙方应按照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及工程和资料的移交,不得破坏已完工工程。否则,乙方须按施工合同暂定总价的10%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且甲方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2.14 乙方的工作必须符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规定。(1)乙方车队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防止发生物体打击、高空物体坠落事故。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机械操作员等)须持证上岗,还须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2)乙方车队须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设施(工棚)的布置,合理安排场地内临时设施,做到封闭施工。(3)乙方车队须建立防洪
18、、防火组织,配齐消防设施,制订三防措施和管理制度。须在施工现场及工棚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及消防装备(工棚每60平方米配备不少于2支2千克有效的灭火筒),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严禁存放易燃杂物,应随时清除。(4)乙方车队须按规定在施工现场的坑、洞、危险处或靠近施工现场的道路设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示标志。(5)乙方车队须加强用电管理。场内架设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各种电动机械和电器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确保用电安全。(6)乙方车队需要断路施工时,应设隔离措施,并须有专人引导,施工用料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摆放整齐,不得随意乱堆乱放。(7)乙方车
19、队搬运梯子和长物时,必须放倒搬运,防止触碰带电设备。(8)乙方车队机器进出场或在场内作业应遵守相关规定,注意安全;施工人员场内作业或场外活动应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进场应降低车速,场内行车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严禁酒后驾车。(9)乙方车队人员进入地下管井检查工作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现场负责人同意,并应注意通风,防止缺氧及有毒气体对人员造成影响或事故。(10)乙方车队须设立现场安全施工负责人,对现场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工地上带电作业等特别危险部位,要设有专人监护。(11)乙方车队应在雨季做好防汛工作,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采取冬施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健康安全,保证工程质量。(12)乙方车队应认真
20、学习和贯彻国家颁布的卫生防疫法,做好预防非典、防禽流感等传染病,保证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13)乙方车队人员须保持施工现场及工棚的整洁,禁止流动吸烟、随地吐痰、乱丢烟头及其他杂物等行为。(14)乙方车队人员在施工现场打架或聚众斗殴,一经发现,扣罚乙方5000元/次。(15)乙方车队人员进入非甲方施工范围或非作业时间进入施工现场,违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6)乙方车队必须保证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达到 100%。7.2.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
21、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立即予以赔付或者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相应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乙方不予赔付或者无款可扣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该款项的逾期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7.2.16 乙方必须每月24日前将当月完成工程量以书面形式(要有详细子目内容)提交给甲方审核,凡不报者一律不付进度款。对乙方所报进度如果超出审核金额的5%(包括5%)以上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以下第 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核金额的10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2)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22、人民币:壹仟元整),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扣除。7.2.17 乙方所报结算金额如果超出最终审核金额的5%(包括5%)以上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超出审核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7.2.18 对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外的增加项目,如增加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在施工合同暂定总价10%以内,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增加工程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超过施工合同暂定总价10%(包括10%
23、)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50万元)时,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自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且在上述签认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对增加的工程款,甲方概不承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7.2.19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应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
24、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协议7.2.5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需承担停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第8条: 知识产权8.1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业主及相关单位提供给乙方的图纸、业主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业主及相关单位,乙方可以为实现本协议及施工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协议及施工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8.2 乙方保证在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
25、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3 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施工合同暂定总价中。第9条: 保密事项9.1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如设计成果、施工图纸等)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协议及施工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本协议及施工合
26、同所必需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第10条: 结算方式 10.1 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业主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所需有关资料)。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0.2 每天产生的工程量(机械使用时间)清单(或以收据方式)须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签字确认;结算时,甲方有权不承认没有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签名确认的签证单,费用由乙方自负。10.3 对本合同外的增加项目,如增加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在合同暂定总价10%以内,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
27、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在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增加工程项目所涉工程款的累计总金额超过合同暂定总价10%(包括10%)或超过人民币50万元(包括50万元)时,乙方须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附业主签署的同意增加工程项目的证明文件或资料,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乙方须自增加项目施工完成之日起7天内办理上述签认手续,且在上述签认手续办理完毕后30天内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对增加的工程款,甲方概不承认,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10.4 每月月底(每月最后一天止)
28、结算一次,并在结算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该款项。最终结算量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综合单价(合同签订后,在履约的过程中不因市场变化而调增单价)和实际工作时间(每天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为准。如核算结果出现数量减少情况,一律以甲方成控部核算为准,损失由乙方承担。10.5 合同项目结算中,如因甲方或业主及相关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机械窝工次数未超过两次的(包括两次),甲方不予支付机械窝工费;自第三次起(包括第三次),甲方同意据实支付机械窝工费给乙方,机械窝工费计算方式为:实际发生的机械台班数机械台班单价 %,具体以甲方成控部核算为准。乙方须自发生机械窝工之日起7天内,向甲方成控部提交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和甲方项目
29、经理签字确认的签证单,并由甲方成控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支付依据。如乙方未按本条约定办理的,甲方不予支付机械窝工费。10.6 结算由各运营中心相关项目部执行,结算结果送至甲方结算部门审核确定。10.7 乙方应及时提交结算报告并积极配合甲方完成结算工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结算报告与甲方核对,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该部分款项,因此产生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11条: 违约责任11.1 乙方违约的情形在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乙方违约:(1)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
30、;(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要求的; (4)乙方未经甲方批准,私自将已按照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5)乙方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6)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损坏进行无条件修复、重新施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或拒绝按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进行无条件修复的;(7)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8)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11.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
31、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双方可在施工合同中另行约定乙方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1.3 因乙方违约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1.1条乙方违约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如乙方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甲方有权免费使用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乙方文件和由乙方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甲方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1.4 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后的处理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的,则双方应按以下约
32、定执行:(1)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按双方确定乙方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施工合同价款,以及乙方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2)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3)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因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甲方、业主及相关单位要求、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5)双方应在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结清款项。因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的,甲方有权暂停对乙方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双方未能就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
33、一致的,双方同意按本协议第13.5条约定办理。11.5 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的约定,应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工程本身损失、赔偿给第三方的违约金、维权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第12条: 廉政条款12.1 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他私人便利或利益。如果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现象,乙方可以向甲方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举报电话:4008800433 举报传真: 举报邮箱: 。12.2 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者
34、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按50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乙方进度款和(或)结算款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因解除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如有违约,还须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乙方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被迫行为,则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保留合作关系或酌情减免违约责任。第13条: 其他事项13.1 总工程项目的竣工和结算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工程发包人或业主的
35、竣工结算(包括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署形成的文件,均视作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3.2 乙方名称、银行账户、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等资料发生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13.3 本协议约定了违约金幅度的,具体金额由甲方根据乙方违约情形在幅度内确定。13.4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进行约定,如条款存在冲突的,则以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13.5 因本协议和(或)施工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4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双方签署甲 方:棕榈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