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工艺美术馆•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
建设单位:中国艺术研究院
编制单位: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要全面认识祖国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做好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摘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句话的理解:第一,它是民族文化的精华;第二,它是民族智慧的象征;第三,它是民族精神的结晶。”
“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物质性,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和物质性结合在一起。物质性就是文象,非物质性就是文脉。人之文明,无文象不生,无文脉不传。无文象无体,无文脉无魂。”
“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一脉文心传万代,千古不绝是真魂。文脉就是一个民族的魂脉。今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传承民族文化的文脉。我们不仅要保护,也要继承、发扬和创新;不仅要发扬本民族的优秀文化,也要学习借鉴世界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出,不仅是一种文化教育,也是一种精神教育。”
——摘自温家宝总理2007年参观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展时的讲话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一 、项目背景 1
二 、项目概况 6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8
一 、项目建设背景 8
二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1
第三章 需求分析和建设规模 20
一 、项目定位 20
二 、用房需求分析 21
第四章 场址选择 69
一 、项目备选用地 69
二 、推荐项目选址 71
三 、项目用地性质与现状 72
四 、建设条件 74
第五章 建设方案 77
一 、方案设计原则 77
二 、总平面设计以及交通组织 77
三 、建筑设计方案 78
四 、结构设计 78
五 、给排水设计 79
六 、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79
七 、电气设计 79
八 、燃气工程 80
九 、室外工程 80
十 、舞灯光和音响等专业设计 80
第六章 环境保护 81
一 、编制依据 81
二 、环境影响因子 81
三 、环境保护措施 81
第七章 节能、节水和卫生防疫 83
一 、节能 83
二 、节水 83
三 、卫生防疫 84
第八章 项目组织与实施 85
一 、项目管理 85
二 、组织机构 86
三 、建设进度 87
四 、招标采购 87
五 、后期运行管理 87
第九章 建设投资估算与筹措 88
一 、项目建设投资估算 88
二 、项目建设资金筹措 92
三 、资金使用计划 93
第十章 社会效益评价 94
第十一章 结论与建议 97
一 、结论 97
二 、建议 97
附 件 98
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工程 项目建议书
第一章 总论
一 、项目背景
(一) 项目名称
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建设工程
(二) 项目单位
本项目承办单位为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艺术研究院是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为王文章(院长)。中国艺术研究院是从建国初期成立的中国戏曲研究院、中央民族音乐研究所、中国绘画研究所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经过近六十年的不断发展,中国艺术研究院目前已拥有12个专业研究所、5个二级院和3个专业研究中心、一家出版社、一家博物馆、一个图书馆、16种公开出版的刊物和一个内刊,成为全国唯一一家集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为一体的国家级综合性学术机构。
本项目具体参建单位主要包括中国艺术研究院下辖的中国工艺美术馆和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工艺美术馆正式成立于1989年,原隶属于当时的轻工部后划转国资委管理,2006年经中编办批准将“中国工艺美术馆”成建制地由国资委划转至文化部所属中国艺术研究院管理,其主要任务为发掘、征集、整理、收藏和陈列中国当代工艺美术珍品并围绕这个任务开展相关研究工作。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则正式成立于2006年,是经中编办批准(中央编办复字[2006]03号)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挂牌成立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机构,负责承担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具体工作,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策咨询;组织全国范围普查工作的开展:指导保护计划的实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举办学术、展览(演)及公益活动,交流、推介、宣传保护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组织实施研究成果的发表和人才培训等工作职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现有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相关专业的高级研究人员近200人,其中有60余人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 编制依据
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4、《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39号)
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6、《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7、《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中国工艺美术馆有关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发改社会[2007]587号)
9、《文化部关于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中国美术馆二期和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
10、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中国工艺美术馆变更隶属关系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6]132号)
11、轻工业部《关于征集、收藏工艺美术珍品的通知》(轻艺字第10号)
12、轻工业部《关于筹建中国工艺美术展览馆的请示》((77)轻艺字第56号)
13、《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
14、国家、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15、其他相关信息和资料
(四) 项目提出
本项目酝酿筹备历时已久,但其最初源于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音乐博物馆、中国戏曲博物馆三个相对独立、先后发起的项目,三个项目各自的提出背景如下:
1.中国工艺美术馆
我国的工艺美术历史悠久、技艺精湛、底蕴深厚、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工艺美术馆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座国家级工艺美术馆,原馆址始建规模35000m²于1989年正式对外开放,产权归原轻工部中国工艺美术总公司所有,后因机构和体制改革、商业开发等原因,中国工艺美术馆实际使用的展藏及办公空间仅有约3300m²,且配套设施、环境条件根本无法满足《博物馆收藏保护条例》的要求,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导致其无法承担国家赋予的征集、收藏、收购工艺美术精品的责任。
2006年11月,中编办批复文化部“同意中国工艺美术馆由国资委划转到文化部所属的中国艺术研究院管理”,相应地中国工艺美术馆原址用房也需陆续腾退。为妥善解决严重制约中国工艺美术馆事业发展的馆舍问题,为国家工艺美术珍品的收藏、展示、整理和研究提供必要的设施条件,中国艺术研究院从2006年底就开始酝酿择址重建中国工艺美术馆。重建新馆得到业内及相关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响应,中国工艺美术界知名专家常沙娜、李绵璐同志就此专门致函温家宝总理,李克美等21位委员也在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联名提案建议尽快启动中国工艺美术博物馆迁址建设项目,上述提议得到温总理原则性地批示,并受到国家发改委和文化部的高度重视与支持。
2009年12月,中国工艺美术馆搬离百盛购物中心,现有藏品辗转到中国艺术研究院,急需另外选址新建中国工艺美术馆。
2.中国音乐博物馆
我国音乐艺术的历史悠久、内涵丰富,从上世纪五十年代建国初期,老一辈音乐艺术家们就曾梦想有一座具有一定规模,收藏相对完备,能够全面展示和弘扬我国悠久的音乐文化,同时满足对外音乐文化交流的专门场所,周恩来总理也曾就此事亲自过问过,但是,由于当时我国经济条件的限制,国家刚刚建立,百废待兴,中国音乐博物馆项目就此搁置。2000年,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岚清同志在视察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后,在《文化部关于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改扩建中国音乐博物馆》(文计报[2000]248号)的报告中曾批示要建设中国音乐博物馆,原国家计委也于2001年批复了“中国音乐博物馆”建设项目,后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一度搁浅。
2004年的“两会”上,时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主席傅庚辰先生在小组会上就曾遗憾地表示,“偌大一个中国,竟找不到一座音乐博物馆”,并认为“随着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面对各地蓬勃兴起的音乐热,建一座中国音乐博物馆,是时候了。”毫无疑问,建立一座权威的中国音乐博物馆既可以填补中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的空白,也能满足社会科学发展和人民精神文化升华的迫切需要,更是实践“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实际举措之一。
3.中国戏曲博物馆
中国戏曲是与古希腊戏剧、古印度梵剧齐名的世界三大古典戏剧之一,经过长期的孕育,综合和融汇了中国古代的文学、音乐、舞蹈、美术、装扮、杂技、武术等技艺,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民族文化史上以及世界戏剧之林中成就显著,地位独特。但直至目前,还没有一座国家级的戏曲博物馆,这与戏曲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国内外的深远影响极不相称。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文艺界知名人士多次在全国政协会议上发起和提议“建立国家级戏曲博物馆”,但受当时国力所限,建馆的意愿一直未能实现解决。2008年“两会”期间,沈铁梅、王文章、梅葆玖、朱世慧等多名人大、政协代表共同呼吁和联名提议尽快建设中国戏曲博物馆,以全面、系统、有效地抢救保护中国戏曲文化遗产,并全面展示中国戏曲五千年辉煌史。2008年11月,全国政协委员赴京津沪、鄂苏鲁考察团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建设中国戏曲表演理论体系的考察报告》(政全厅发[2008]85号),报告特别提到:“以中国艺术研究院戏曲研究所为基础,组建中国戏曲研究中心,建立中国戏曲理论研究基地,加强中国戏曲表演艺术资料库的建设,推动中国戏曲博物馆的立项。”
上述三个项目在近年的酝酿和筹备过程中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文化部领导和北京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前期准备工作也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并分别取得一定进展。
但是,随着各项前期工作不断推进和建设条件进一步落实,这三个同时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牵头承担的项目,若继续采取“各自为政”模式,分别独立选址、申报、建设和运营,在选址及土地集约利用、功能规划及资源共享、建设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势必面临较大的问题和困难。为此,经文化部领导同意,中国艺术研究院决定将工美、音乐、戏曲三个专题博物馆项目集中选址、合并建设。
2008年12月22日,文化部专门给政治局委员及国务委员刘延东同志上报了“文化部关于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中国美术馆二期和中国工艺美术馆等文化设施情况的报告”,正式提出:“计划在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B02地块上合并建设中国工艺美术馆、中国音乐博物馆、中国戏曲博物馆三个馆。”刘延东同志非常重视文化部的报告,2008年12月23日亲笔批示:“请长春、刘淇、云山同志批示,建议将此作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予以积极推动并按程序报批”,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政治局委员刘淇同志和刘云山同志也均表示支持。
此后,按照文化部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中国艺术研究院在对三馆合建项目的功能定位、馆舍需求、规模测算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析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适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结合新形势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践需要和发展趋势,对拟建的三个专题性博物馆的功能加以提炼和融合、扩充和提升,最终确定了将本项目建成涵盖中国工艺美术、音乐舞蹈、戏曲曲艺、民风民俗等众多门类,集收藏、展示、交流、研究等多功能为一体,服务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整体部署,国家级、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展示馆。
基于以上发展和演变,本次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提出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立项申请。
二 、项目概况
(一) 拟建地点
本项目拟建地点为北京市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B02地块,北临新建成的中国科技馆,西临湖边东路,东侧为商业步行广场,南至大屯路,并与规划中的国家美术馆二期相望。
项目总用地面积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该地块交通便捷,市政配套完善。
(二) 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本项目各类用房需求分析和选址规划要求,确定本项目拟建规模为总建筑面积101640m²,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藏品库区14833m²;展陈区
48209m²(其中静态展陈用房39866m²、活态展陈用房8343m²);专业技术用房2714m²;观众服务设施用房6429m²;行政办公用房2400m²;物业管理及保安用房1200m²;设备用房6262m²;地下停车库(部分需兼作人防)17107m²等。
(三) 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建设总投资为1336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13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428万元(含土地费用36094万元)、预备费8865万元。拟全额申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解决。
(四)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表1-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
单位
数量
1
项目用地面积
m²
25000
2
总建筑面积
m²
101640
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m²
77071
地下建筑面积
m²
24569
3
建筑控制高度
m
45
4
建设周期
月
56
5
停车位
个
540
其中: 地上
个
430
地下
个
110
6
建筑层数
层
主体工程
层
5
配套工程
层
12
7
规划容积率
2.4
8
规划绿化率
%
30%
9
总投资
万元
133606
10
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
万元
133606
注:地下建筑面积包括: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物业管理及保安用房等。
101
第二章 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
一 、项目建设背景
(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二者共同构成中华民族文化遗产的整体,是中华民族创造力、想象力、智慧和劳动的结晶。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文化基础,因其包含了更多随时代迁延而容易泯灭的文化记忆,更应加以珍视。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实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包括各民族的民间文学,各种传统艺术表现形式如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和民俗等十大类。随着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经济和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保护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严峻形势。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
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从上个世纪五十年代起,我国对各少数民族的民间文化进行了记录调查,出版了《国家民委民族问题五种丛书》等资料汇编。1979年,由文化部牵头,会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各有关艺术家协会等共同发起的10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的调查、整理、编纂工作。2003年,文化部、财政部会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启动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2004年,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根据《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精神于次年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文化部门的不断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全面普查工作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记录、抢救和保护,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得到重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基本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取得新进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深入人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 工艺美术
中国工艺美术是中华民族造型艺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体现了工艺美术的一般本质特征,在内涵和形式上保持着实用性与审美性的统一,又显示了中华民族文化自身所具有的鲜明个性。中国工艺美术以其悠久的历史、别具一格的风范、高超精湛的技艺和丰富多样的形态,为整个人类的文化创造史谱写了充满智慧和灵性之光的一章。
新中国成立至今,工艺美术的发展受到了历届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特别是 1997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为保护我国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及人才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条例》颁布后,为工艺美术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宏观环境,工艺美术的发展受到多方面的关注与支持,对工艺美术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传统工艺美术技艺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系中占有重要一席,国务院于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共518项,其中工艺美术类97项;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510项,其中工艺美术类超过100项。
2006年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完成了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2007年1月11日在北京召开了表彰大会,曾培炎副总理参加了会议并转达了温家宝总理的亲切问候与殷切期望,同时提出了四点希望与要求。这不仅是对工艺美术大师们的激励,也是对从事工艺美术事业的广大设计、技艺、工作人员的鼓励与鞭策,必将对我国工艺美术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 中国工艺美术馆的设施现状
中国工艺美术馆原馆座落在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建筑面积约3300m²,其中展厅使用面积约1800 m²,地下库藏区约200m²。现有的优秀工艺美术珍品仅仅陈列了极少的部分,剩余的部分珍品分别堆积于库房和展厅的一角。
中国工艺美术馆原馆长期处在楼下购物中心、六层餐饮业夹层中,从早至晚都有明气明火、爆炒油烟,而且还有两根直径为30多cm的煤气管道直接穿过中国工艺美术馆,使中国工艺美术馆在收藏、展示、参观环境、人员流通及火险隐患等方面均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作为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工艺美术馆,硬件条件已经严重违反了《博物馆收藏保护条例》,其不足之处在于:一是珍品的保存条件达不到博物馆藏品的标准,容易缩短藏品寿命,加速器物自然老化;二是库房面积有限,影响了新征工艺美术品的入藏,容易导致工艺美术精品的流失;三是场地有限,工艺美术藏品的修复和研究工作难以展开,无法满足发掘已经失传的和可能失传的工艺美术品及相关技艺的研究需求。
2009年12月,中国工艺美术馆搬离百盛购物中心,现有藏品辗转到中国艺术研究院,急需另外选址新建中国工艺美术馆。
目前,全国已建立了9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等机构,但还没有一座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这不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在国内外的深远影响极不相称,而且这些专题博物馆未能包含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继承、宣传、弘扬和对外交流等各个环节的综合平台,无法实行各个阶段工作的接续,也根本做不到较完整地反映我国非遗事业的整体面貌。
二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 项目建设是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义务,信守国际承诺的具体表现
2003年10月17日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获得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是人类历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重要里程碑,我国积极参与了《公约》制订工作的全部过程并于2004年12月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递交了公约批准书,成为世界上第6个加入《公约》的国家。该公约于2006年4月生效,现已有116个国家加入。
《公约》要求:“各缔约国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保护”;“采取适当的法律、技术、行政和财政措施,以便促进建立或加强培训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以及通过为这种遗产提供活动和表现的场所和空间,促进这种遗产的传承”。
我国政府重视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合作,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别颁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第39号令)。通过建立国家级和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等多种政策与措施,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本项目的建设将为我国各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一个相对固定、设施完备的,可以较为全面地展示各类文化遗产全貌和精华的空间场所,以及可以有效促进交流和传承的集中平台,将是我国政府信守国际承诺,以实际行动全面履行《公约》义务的具体表现。
(二) 项目建设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 “十一五”规划,加大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行动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
《中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文化创新,实施精品战略,繁荣艺术创作,提高文化艺术产品质量。加强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保护。”
国家“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也特别指出:“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李长春多次强调,各级各类文博展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全社会提供公益性文化服务的重要渠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通过本项目建设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藏、展示、研究场所,将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和延承的重要载体,可以全面、系统、科学、有代表性地保护我国各民族的传统文化艺术遗产,是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项目建设是贯彻和落实党和国家文化事业发展总体部署的具体工作和实际举措,对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均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 项目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提升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的关键举措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精神,履行我国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义务,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颁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同年12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这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首次就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的权威指导意见,也标志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由以往的单项的、选择性的项目保护阶段步入全国整体性、系统性的保护阶段。
《意见》中明确指出了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保护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国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并提出:“各级政府授权的有关单位可以征集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并予以妥善保管……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目前,全国各地己陆续建立了为数众多的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题博物馆,抢救保护和集中展示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为营造全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这些专题博物馆普遍规模较小、设施水平和功能有限,其展藏内容多局限于地域性、单个项目或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资料的保护性收藏及展示,无法实现。由于国家级、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展示中心的缺失,导致面向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些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工作缺乏必要的支撑条件,这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地位及在国内外的深远影响极不相称。
通过建设国家级、综合性、多功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展示中心,将为系统、全面地展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整体面貌,构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研究、继承、宣传、弘扬和多外交流等各个环节的综合性平台,提供切实有力的基础条件,从而引领整个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向更高的台阶。因此,项目建设是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国家有关非物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政策,从整个国家层面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整体性的保护工作水平和能力的重要举措。
(四) 项目建设是切实改善当代工艺美术珍品和技艺保护现状,推进中国工艺美术事业良性发展的重要保障
我国传统工艺美术是以中华民族博大精深的文化底蕴为基础,历经长期发展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人类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和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传统工艺美术行业面临很大的困难,生产急速萎缩、技艺面临失传、品种濒临消失、人才面临断挡。有的品种已经在市场上绝迹,需要重新挖掘、整理才能恢复,很多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年事已高,许多技艺无人继承。因此,抢救和保护当代工艺美术精品和工艺美术技艺刻不容缓。
为保护传统工艺美术,促进传统工艺美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国务院于1997年正式颁布《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明确提出了“国家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实行保护、发展、提高的方针”;“国家征集、收购的珍品由中国工艺美术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艺美术馆、博物馆珍藏。”
目前,虽然多个地方已建有工艺美术博物馆,但仅限于收藏各个地区的特色工艺美术品,其几百平方米到几千平方米的展示场所也只能成为游览的参观点。而作为承担保护传统工艺美术历史重任的唯一的国家级博物馆,中国工艺美术馆长期以来受限于异常窘迫的馆舍条件,无法开展正常业务和实现自身良性发展。中国工艺美术馆原馆址位于北京市复兴门“百盛购物中心”的第5层,馆舍在规模、环境、消防、安保方面都不能满足中国工艺美术馆的使用条件,其硬件条件严重违反了《博物馆收藏保护条例》,近千件珍贵藏品始终处于恶劣的保存条件下,更无力按照其自身业务职能和《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要求对历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知名工艺美术专家,教授和民族民间工艺美术精品开展近一步的征集、收藏、展示工作,导致这部分艺术珍品流失严重,尤其是随着时光的流逝,许多工艺美术表现方法以及传统技艺濒临失传,对我国工艺美术的发展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2009年12月,由于机构调整等原因,中国工艺美术馆不得不搬离原馆址,藏品也只能临时存放到中国艺术研究院及租借的多处库房,藏品保存条件进一步恶化。
本项目将通过建设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彻底改善传统工艺美术发掘、抢救和继承等保护性工作的实施条件,使之成为保护和弘扬中国工艺美术的重要基地,从而扭转我国工艺美术发展缓慢的现状,对中国工艺美术事业发展、对中国工艺美术的传承、创新将会起到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五) 项目建设是弘扬我国音乐艺术,保护我国珍贵的音乐文化遗产的需要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藏品包括有乐器实物、乐谱、音乐音响档案及相关录音设备、音乐类古籍善本和图书、音乐家照片和相关图片及近现代音乐家的手稿和遗物等。丰富音乐馆藏堪称全国之最,它承载着几代音乐人的学术积淀和文化夙愿。
中国艺术研究院与音乐相关器物的收藏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中国艺术研究院的老一辈音乐家曾广泛收集了大量音乐图书、图像资料和乐器实物,并于1956年建立了“中国音乐史料陈列室”,此后又逐年丰富、补充,更名为“中国古代音乐史陈列室”。“文革”前夕,该展室又丰富增加了中国近现代音乐史、中国乐器、新中国音乐等内容。1980年以后,又重新设置布置,扩展为“中国古代音乐史”、“中国乐器”、“古琴”、“聂耳、冼星海”等4个展室,统称为“中国音乐陈列室”。时至今日,该院所收藏的音乐资料无论于数量,或是种类,还是形式上,均位列全国之最。这是几代音乐研究者不懈努力才积累下来的雄厚家底。正因为有这样丰厚的家底,才使中国艺术研究院毫无争议地成为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具权威性的中国音乐资料中心。
由于我国是一个多民族且幅原辽阔、历史悠久的国家,自古以来就注重礼乐文化,因此,在我国各民族、各地区都存留有丰富的与音乐相关的书谱、乐器以及存活的各种曲、调和音乐表演形式等,其丰富程度令人叹为观止,也难以估量。中国艺术研究院现藏有各类音乐音响资料不仅数量大、种类多,而且大多属于传统民族民间艺术的原生态记录,所承载的内容大多已消亡或濒临失传,其内容包括音乐、戏曲、曲艺等诸多门类,涉及全国众多乐种、剧种、曲种等。它们真实记录了上世纪艺术领域著名艺术家和民间艺人的大量声像资料,对于发掘、整理、研究、保护和传承传统民族民间文化具有不可再生的重要价值;藏有的中国音乐类古籍善本图书包括古代音乐理论著作、古代琴谱、各种乐器图录、宫廷礼乐仪轨、各流派抄录曲谱,仅善本古琴谱一项的收藏就稳居国内外之首;保存有与音乐相关的图片11万余张,涉及音乐人物、乐器、音乐会、民间音乐采风等诸多方面,另有大量关于音乐文献的缩微胶片;保存的乐谱和音乐家珍贵手稿包括了音乐作品、日记、书信、采风记录、题字等,囊括了冼星海、聂耳、刘炽、丁善德、任光等数十名近现代音乐家的珍贵手迹和手稿。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所收藏的6300余件珍贵乐器实物,这些乐器年代跨度大,几乎涵盖了自远古时期至今的每一历史时期代表作;它们涉猎的民族多,包含有全国近40个民族的代表性乐器。
然而,如此丰富的音乐藏品,多年来因没有一个合适的展出场所,只能堆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图书馆的库房里,保管条件非常恶劣,对文物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害。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有利于改善文物的保管条件从而更好地保护珍贵的音乐藏品,使中国艺术研究现有的音乐类藏品发挥其本身具备的社会教育功能。
(六) 项目建设有利于保护中华民族优秀戏剧文化遗产、涵养戏剧文化观众群,是推动我国传统戏剧和曲艺事业发展的需要
中国传统戏剧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杰出代表。在我国传统戏剧的孕育期和各个发展历史时期,都有不少与戏曲的相关文物遗存,如壁画、砖雕、石雕、木雕、年画、泥塑、剪纸、乐器、服饰、道具、古戏台、戏单、剧本、唱片等。
20世纪20年代,梅兰芳、齐如山等戏曲家创建的国剧学会就收集了不少戏曲文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成立了中国戏曲研究院,收集了大量戏曲文物,如从故宫流落在民间的戏装、道具、剧本、戏画等,从民间收购的戏曲唱片、戏单、录音带、CD 、VCD和DVD等,戏剧家捐献的戏曲刻本、抄本。中国艺术研究院现藏戏曲图书、戏曲唱片、戏曲录音带、戏曲录像带、戏曲CDV、CDD、VD3和戏曲老照片等戏曲文物因没有地方展出,都存放在书库。由于年代久远,一些文物、资料腐蚀虫害现象比较严重,亟需抢救性收藏保护。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发的深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戏曲的生存发展出现了危机,戏曲遗产在不断流失。我国的剧种已由1985年时的360多种,到2005年时减少到267种,30年的时间,有将近100种消失。戏曲艺术除了昆曲、京剧、豫剧、评剧、越剧、晋剧、川剧、秦腔等少数大剧种外,大部分为民间小剧种,这些小剧种目前面临不小的困境。很多民间小剧种处于濒临消亡的边缘,抢救性的保护已十分急迫。
中国工艺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的建设,使中国博大的戏曲和曲艺艺术有一个比较集中和全面展示的场所,为繁荣我国戏曲和曲艺艺术事业提供和创造更好的物质条件;可以更好地保护中华民族优秀戏曲文化遗产,有利于中国艺术研究院现有珍贵的戏曲文物,图书文献资料,音像图片资料的收集和保存;项目建设后各民族、各剧种、各艺术团体都可以在这里举办各种戏曲和曲艺讲座、大型研讨会;主办和承办大型专题戏曲艺术展览和演出,展示各家所长,促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只有将舞台上的“活态保护”和博物馆的“静态保护”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传承和保护我国优秀的戏剧文化遗产。
(七) 项目建设是保护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国内和国际文化交流的迫切需要
非物质文化来自民间、来自生活,本有很强的生命力,但经过岁月流逝、时代变迁,虽然他的影响已深深扎根于民族和国家,具有公认的重要性,由于人们社会生活的变化,非物质文化中的一部分逐渐失去它滋长的土壤和环境,成为名副其实的“遗产”。同时,由于它依托于人而存在,依靠口传心授和行为示范来传承,具有稀缺性、脆弱性和不可再生生,一旦被破坏,就难以再复原,因而是一种濒临失传和灭绝的文化形态。目前在我国就有大批的身怀绝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包括老艺人、手工匠、画师、乐师、舞者、歌手、故事家、民俗传人等,或年事已高,或深藏山野。由于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往往后继无人,使得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被尘封,毁弃或流失境外,有的则出于商业化的需要而随意滥用、扭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意和内涵,造成社会各界曲解的现象时有发生。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共同的巨大财富,而它的抢救、保护、研究、宣传、社会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十分紧迫、重要,它关系到当代文化的发展、关系到保障我国文化的安全。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研究、宣传展示等工作已刻不容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长于民间,繁荣于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无论是在价值观念上还是在艺术形式上都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是十分重要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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