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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201201正式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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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工作纪律和规范请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政府相关人事管理规定,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各分公司指定考勤员负责考勤日常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指导及监督检查各部门、分公司的考勤、请假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请假管理。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四条 公司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 每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30—下午5:00;午餐时间为12:00—13:00; (二) 实行每周公休2天(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 所有假期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紧急事件请假的,可以先电话请示经理或告知人力资源部,得到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无效假期。员工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四) 公司保留根据工作需要更改办公时间的权利; (五) 公司因工作需要,批准申请加班的,请参照《员工加班管理条例》执行。 第五条 公司员工均实行实名考勤制度。 第六条 考勤办法 (一) 公司采用指定考勤员在考勤表中每日登记员工考勤的方式进行考勤; (二) 任何员工不得涂改和毁损考勤记录,否则公司将给予警告处分。考勤员每月8号前需安排员工签字确认上月考勤,经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核后,交考勤表至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 员工外出超过半小时的,必须得到直接上级的同意。 (四) 由于客户拜访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班的员工,要事先经过部门主管同意并告知部门考勤员,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 考勤类别设置 (一)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10分钟。 (二) 早退:未经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同意,比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0分钟离岗。 (三) 旷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无故缺勤。 (四) 假期:年休假、病假、产假、婚嫁、工伤假、计划生育假、陪产假、丧假。 (五) 出差:因办理公事外出。 (六) 培训:公司安排的业务技能学习等。 第八条 考勤变更统计 (一)员工在公司内部调动时,调入部门凭人力资源部的书面通知自该员工调入之日起开始考勤,与此同时调出部门终止考勤。 (二)员工被其他部门借用时,由借入部门自借用之日起开始考勤。借用结束后,由借用部门将被借用员工的考勤记录转至原借出部门。 第三章 请假管理 第九条 请假流程 (一) 员工的休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经直属主管同意,部门经理/大区总监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二) 总经理直管经理的休假要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方可休假。 (三) 任何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休假,均视为无效休假,按旷工处理。 (四) 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的,可先电话请示经理或通知人力资源部,征得口头同意后方可休假。需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 (五) 假期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六) 员工假期届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但尚未批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实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外,均以旷工处理。 第十条 假期分类 (一) 法定假期:所有员工均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具体按照最新的国家规定执行。 (二) 年休假: 1. 累计工龄满1年且在公司试用期期满后(按6个月试用期设定)可以开始享受年休假。 2. 年休假是实际日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单位计算。 3. 根据政府《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 入职第一次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法定的年休假天数÷12×当年的服务月数。 5. 当年的年休假必须在当年度休完,非因公司原因不能安排的当年度休假,不能累计至下一年度,应公司原因可以延期至下一年的一季度末,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 病假:员工患病治疗,由医院(当地三甲医院以上)诊断并开具病假证明,经公司人力资源部同意方可生效。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满2年)以上每年享有2个工作日的带薪病假,以后每满2年增加1天,最多可享受5天带薪病假,但不可逐年累积。 (四) 工伤假:员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医院诊断并开具的病假。 (五) 婚假: 1. 公司员工合法结婚,可享受三天带薪婚假,遇节假日连续计算。 2. 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的(女性大于23周岁,男性大于25周岁),可增加带薪婚假十二天,遇节假日连续计算。 3. 若结婚双方都是公司内部人员,则按其中一方可享受的最长假期执行,另一方可同时享受该假期,但不能双方累加。 4. 婚假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审批后并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 婚假必须在试用期满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用完。 6. 申请婚假应提前2周向部门经理提出。 (六) 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 1. 假期标准均按当地政府《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2. 产假、计划生育假需提交医院证明。 3. 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均遇节假日连续计算。 4. 哺乳假是指女员工在孩子一周岁内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多胎多育的, 每多一个增加30分钟;哺乳假是每天操作,不能累积使用。 (七) 丧假: 1. 员工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可请丧假3天。 2. 员工的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可请丧假1天。 3. 丧假遇节假日连续计算。 (八) 事假: 1. 未经批准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2. 年休假休完后方可申请事假。 3. 1-3天的事假由部门经理/大区总监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以休假;3天以上事假均要递交总经理批准后可以休假。 第十一条 假期扣款 1. 法定假期、年休假、婚假、带薪病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丧假均为带薪假期。 2. 工伤假期间的薪资按工伤前正常工作12个月的平均工资发放。 3. 产假期间工资按目前每月固定工资发放。 4. 带薪病假享受完后,病假工资的扣款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两年,为本人工资的60%; 连续两年不满四年,为本人工资的50%;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为本人工资的40%;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为30%;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10%; 因病假扣款后的当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5. 事假扣款:事假期间的薪资全部扣除;当年累计事假3天以上含3天的,年终 奖补扣月工资的1/3金额;当年累计事假超过7天含7天的,年终奖中补扣1个月工资;年累计事假15天以上的,扣除当年年终奖1/2金额。 第十二条 请假者必须将工作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在请假单内注明;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假满(时间明确)回公司后应立即至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为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确保员工身心健康,公司禁止员工擅自调岗、代岗,违者按旷工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各考勤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做好考勤管理工作,杜绝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 临时工和实习生不享受本办法中的假期待遇。 第十六条 员工依本办法所请各类假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予以严厉惩处,情节严厉者,给予违纪解除合同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部 2012-1-1 附件:请假单 请假单 姓名 岗位 部门 入职日期 代理人 第几次请假 请假类别 □病 假  □产 假   □护理假 □事 假         □婚 假 □年休假 □工伤假 □丧 假 □计划生育假 请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起,总共请假 天 请假证明粘贴处: 审 批 部门经理/大区总监/总经理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理由) 签字: 日期: 人力资源部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理由) 签字: 日期: 续假手续 续假原因: 续假时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起,续请假 天,合计请假 天 审批 □ 同意 □ 不同意(理由) 部门经理签字: 日期: □ 同意 □ 不同意(理由) 人力资源部签字: 日期: 销假手续 销假时间: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字: 时间: 备注 1、 员工请假:3天内(含3天)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部门总监批准; 2、 经理级别人员请假:3天内(含3天)由部门总监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3、 总经理直管经理/部门总监请假:总经理批准; 4、 各种假在最终审批前须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分公司、办事处以email形式发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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