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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级水资源费库区移民人蓄饮水项目施工比选-方案书—-毕业论文设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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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市2010年省级水资源费库区移民人蓄饮水项目 施工比选 比 选 方 案 比选人(项目业主):***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12年5月 目 录 第一章、比选公告 - 8 - 第二章、比选邀请函 - 10 - 第三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 10 - 第四章、比选须知 - 12 - 第五章、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 18 - 第六章、工程建设标准 - 28 - 第七章、比选响应文件部分格式 - 29 - 第八章、工程建设标准 - 40 - 第九章、工程量清单(另册) - 40 - 第十章、图纸(另册) - 40 - 第十一章、评审细则 - 41 - 第一章、比选公告 一、本项目经 ***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简发改发 批准建设,比选方案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 。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只有报名参加了比选,并被随机抽取到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才有资格被比选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 二、比选项目概况(表一): 比选人(项目业主) ***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项目名称 ***市2010年省级水资源费库区移民人蓄饮水项目 建设地点 ***市 实施时间 60日历天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施工图范围内及本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建设资金 县财政自筹 其他 / 三、比选内容(合同段划分)(表二) 施工1 ***市2010年省级水资源费库区移民人蓄饮水项目 四、资格要求 (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其他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近3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比选申请人若是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比选。 五、报名及购买比选文件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网站()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收费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2年 月 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2年 月 日15时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 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开户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 号: 5100 1687 4080 5150 7122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4)比选人将根据合理低价的原则确定中选人。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比选最高限价的85%作为基准值。凡低于基准值中选的,中选人在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选价净价与基准值之差额2倍的差价履约现金担保。 (5)报价要求。比选人可以要求比选申请人实行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比选人对比选申请人报价的具体要求见表三。 (6)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最高限价、比选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 合同段 报价方式 报价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比选保证金 (万元) 备注 施工1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 一次性报价 2 / 最高限价和比选保证金单位为万元。 六、随机邀请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北京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6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网站()随机抽取参加比选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即比选被邀请人)活动,从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选择 3 个比选申请人参加评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对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按其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比选人只在报价最低的9个比选申请人中进行随机抽取;采用D报价方式的,比选人在所有进入随机抽取名单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地 址:***市简城镇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28-27242639 传 真:028-27242639 2012年5月 第二章、比选邀请函 : 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已报名参加比选的比选人的现场监督下, ***市2010年省级水资源费库区移民人蓄饮水项目施工比选,于 2012 年 月 日 时 分,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随机抽取出参加比选的比选申请人(即受邀比选人),你单位被抽中,请持本邀请书、授权委托书于下列时间和地点购买比选方案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提供、留存受邀比选人的电子邮箱)。 一、发售比选方案时间: 2012年 月 日10:00—12:00(上午),14:00—17:00(下午)。 二、发售比选方案文件地点: 发售比选方案文件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4楼)。 比选方案文件及其他资料:比选方案文件150元/本(人民币)。 三、比选实施方案文件送交地址和截止时间 送交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6楼)。 截止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 四、开标时间和地点:同比选实施方案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比 选 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27242639 传 真:028-27242639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小姐 联 系 电 话:18982161352 传 真:028-85127156 比选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盖章) 第三章、比选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市2010年省级水资源费库区移民人蓄饮水项目(注,本项目图纸及清单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的以本项目名称) 2 建设地点 ***市 3 建设规模 施工图范围内及本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中所包含的项目内容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 比选范围及质量要求 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5 投标报价 最高限价: 万元 6 实施时间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县财政自筹 8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9 受邀比选人资格要求 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近3年(2009-2011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 3. 比选申请人若是省外企业,需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 4.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资格,近3年(2009-2011年)已完成2个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的类似项目业绩 5. 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10 踏勘现场 受邀比选人自行考察 11 比选答疑 提交方式:书面方式,须加盖受邀比选人企业法人章,传真至比选人,传 真 号:028-85127156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 12 比选响应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13 比选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简城镇政府街121号,香港城首座6楼)。 时间:2012年 月 日 时 分 14 比选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比选截止之日算起) 15 评审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6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包括正常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为防止受邀比选人压价抢标,凡中标价净价低于基准价中选的,要求中选人在提交正常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基准价与中标价净价之差额的2倍的差额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款的10% 2.差额履约保证金:(基准价-中标价净价)×2,其中:基准价=最高限价×85% 递交方式:通过中选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方式交纳 递交时间: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天内,以银行收到时间为准 第四章、比选须知 一、总则 1.本次比选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1 比选人:***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办公室。 1.2 受邀比选人:指接到比选邀请书,并在规定时间购买了比选方案和足额交纳了比选保证金的当事人。 1.3 中选人:通过评审,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中经比选人确定排第一名的当事人。 1.4 施工人:中选后的受邀比选人,并与比选人签订了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1.5 比选方案:指由比选人发出的有关本次工程施工比选的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 1.6 比选响应文件:指受邀比选人根据比选文件要求向比选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1.7 书面函件:指打印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报及传真。 2.工程说明 2.1本比选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19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比选方式选定施工人,承担施工责任。 2.2本比选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2.3本比选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6项。 3.资金来源 3.1 本比选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受邀比选人 4.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参加比选。 4.2受邀比选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9项。 4.3收到比选邀请书并购买了比选方案的单位,方可参加比选。 5.踏勘现场和比选答疑会议 5.1受邀比选人按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受邀比选人获取有关编制比选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受邀比选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 比选人向受邀比选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比选人现有的能被受邀比选人利用的资料,比选人对受邀比选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比选人允许,受邀比选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比选人的项目现场,但受邀比选人不得因此使比选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受邀比选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受邀比选人提出的与比选有关的任何问题须以书面形式于本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时间前送达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地点。 5.5 比选答疑纪要包括所有问题的答复,纪要的副本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尽快提供给所有获得比选方案的受邀比选人。由于答疑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7.1款中所列比选方案内容的修改,由比选人按照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办理。 6.比选费用及其它 6.1 受邀比选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比选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6.2 不论比选结果如何,受邀比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6.3 受邀比选人所登记的联系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通讯方式应保证畅通,在整个比选及评审过程中被授权人要求具有唯一性,如因联系不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6.4本次比选代理服务费由中选单位向比选代理机构(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一万元。 6.4比选双方应分别为双方在比选响应文件和比选方案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5 本比选文件的解释权归比选人。 二、比选方案 7.比选文件的组成 7.1 比选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l 比选邀请书 l 比选须知前附表 l 比选须知 l 施工合同条款 l 比选响应文件格式 l 工程建设标准 l 工程量清单 l 图纸 l 评审细则 7.2 除7.1内容外,比选人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比选方案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对比选人和受邀比选人起约束作用。 7.3 受邀比选人获取比选方案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方案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方案3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受邀比选人自己承担。受邀比选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比选方案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受邀比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没有按比选方案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比选响应文件没有对比选方案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受邀比选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比选有可能被拒绝。 8.比选方案的澄清 8.1受邀比选人若对比选方案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比选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比选方案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受邀比选人的要求对比选方案做出澄清,比选人都将于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受邀比选人发送。受邀比选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受邀人不确认的,视为比选人告知,受邀比选人已知晓和认可。该澄清作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比选方案的修改 9.1 比选方案发出后,在提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方案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比选方案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受邀比选人,受邀比选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受邀人不确认的,视为比选人告知,受邀比选人已知晓和认可。比选方案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方案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比选方案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方案、比选方案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受邀比选人在编制比选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比选方案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比选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比选方案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比选报价 10.1 受邀比选人的比选报价采用自主报价的方式。由受邀比选人依据比选方案、施工图纸、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充分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因素进行报价。 10.2 投标报价表需要提供投标总价封面、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并按规定造价人员在相应位置签字并盖章。 10.3 报价要求。 10.3.1 比选人采用“A.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收费最高限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B.经评审的预算投资额下浮一定比例报价、C.预算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报价”三种报价方式的,比选申请人在报名时必须进行预报价。 10.3.2 比选人采用“ D.被确定为比选被邀请人后报价”方式的,为比选被邀请人确定后,比选申请人才按规定进行报价的方式。比选人应在比选公告之“报价要求”栏中用“/”表示。 10.3.3 项目(合同段)采用预报价方式“下浮一定比例报价”的,比选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比选公告中选择“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 (1)一次性报价是指:比选人直接将比选申请人的预报价作为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和最终报价。比选被邀请人在编制比选方案时不再报价,评比结束后,也不再最后报价。 (2)二次报价是指:比选人将比选申请人的预报价作为比选被邀请人的报价(《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第13 条规定的报价),评比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比选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但比选申请人的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预报价)。 (3)比选人采用“下浮一定比例报价”的,应在比选公告之“报价要求”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报价”或“二次报价”。 (4)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 10.3.4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项目,受邀比选人没有报价的,视为受邀比选人向比选人承诺免费,且项目实施期间,受邀比选人必须按照比选人代表或经比选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报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另外的结算和支付。 10.4受邀比选人应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核定的规费标准计取规费。 10.5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费率应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标准计取。 10.6税金应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 三、比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比选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比选响应文件和与比选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比选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比选响应文件的组成 比选响应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比选邀请书; l 比选函; l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l 比选保证金证明; l 投标报价表; l 拟为本项目设立的组织机构图; l 拟派往本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 l 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施工机械表; l 近3年已完成或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表; l 比选方案要求的及受邀比选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13.比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受邀比选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比选响应文件。 13.2 比选响应文件封面或扉页、比选函均应加盖受邀比选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比选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本比选文件要求,否则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 13.3 除受邀比选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比选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受邀比选人加盖受邀比选人的印章和由比选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4.比选响应文件的装订、标记和密封 14.1 比选响应文件的装订: 受邀比选人的所有比选响应文件均应使用GB/T148-A4型(210mm×297mm)纸(或按相同规格的倍数扩展)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比选响应文件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14.2比选响应文件的标记: 14.2.1受邀比选人应在比选响应文件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2比选响应文件密封包封面应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l 比选工程名称: l 受邀比选人名称(应加盖受邀比选人印章): l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比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14.3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 14.3.1受邀比选人应将所有的比选响应文件进行密封(密封方式不限)。 14.3.2所有比选响应文件的密封包最外层的密封处均应加盖受邀比选人印章。 四、比选响应文件的提交 15.比选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5.2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签到者不能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及证明材料,将视为比选申请人自动放弃评标专家对比选申请文件质询答复的权利。 15.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5.2.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15.3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须知前附表中写明的地址,在比选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签收,由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比选申请文件密封情况等进行确认。 15.4 比选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 15.5比选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比选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比选人与受邀比选人以前在比选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迟后新的比选截止时间。受邀比选人对延迟比选截止时间应在24小时内予以书面响应,受邀比选人也可不予响应放弃比选而予以退还比选保证金。 15.6 到比选截止时间止,比选人收到的比选响应文件少于2个的,比选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比选。 16.比选有效期 16.1比选有效期见比选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比选方案要求的比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16.2 在特殊情况下,比选人在原定比选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受邀比选人提出延长比选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受邀比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受邀比选人可以拒绝比选人这种要求,而予以退还比选保证金,其比选失效。同意延长比选有效期的受邀比选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比选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比选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3条关于比选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7.迟交的比选响应文件 17.1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影响整个评审工作情况下受邀比选人递交实施方案迟到但在评审委员会与单一受邀比选人分别进行谈判结束前递交的,应允许其参加评审。 五、其他 18.第一中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比选人应没收其比选保证金。没收比选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二中选人报价差额的,比选人应依法重新比选。 19. 实行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选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20. 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不同意中选人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比选方案中未明确可以分包的,比选人不同意中选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选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比选响应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 21.非比选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施工单位先自行退出施工场地,后结算已施工工程款帐,比选人有权依法另行选择其他施工单位继续开展工程建设,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的违约责任。 22.比选被邀请人对比选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骗取中选,比选被邀请人承担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罚、市场禁入、取消中选资格的责任。 23、比选被邀请人应在比选响应文件中向比选人承诺以上内容。 第五章、拟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目 录 一、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二、合同协议书格式 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 一、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建建[1999]313号) 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正本中通用条款部分,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为比选人拟签订合同专用条款主要条款。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比选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比选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图纸 9、工程量清单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见本工程《比选方案》第四章工程规范详细内容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日之前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日之前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施工图肆套。需增加图纸套数,由发包人代办,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施工期及竣工后不得向与本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或个人透露图纸的相关信息。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另行约定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约定 职务: 另行约定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另行约定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另行约定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另行约定 职务: 另行约定 职权: 另行约定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无 7.项目经理 姓名: 中标后确定 职务: 中标后确定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三通工作完成。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开工前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现场确定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由甲方负责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另行约定 8.2 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另行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另行约定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9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另行约定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包含在合同报价中。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另行约定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地方政府要求,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文明施工。承包方(含承担建筑渣土运输的企业或个人)必须使用取得《建筑渣土运输专用证》的车辆运输建筑渣土。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收到施工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资料,设计交底完成后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后5天内审查确认。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另行约定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当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对隐蔽工程重新进行检验后,承包人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合格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另行约定 19.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的承担: 另行约定 五、安全施工 20.1 按通用条款20、21、22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另行约定。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扣回。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另行约定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本工程经地方审计通过后,支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5%,5%为质保金,期限一年,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不计息)。 发包人的建设资金只能拨付承包人在项目实施地银行开设、留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经理印鉴的企业法人账户。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27条执行 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无。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28条执行,由承包方自行采购本工程所有材料,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八、工程变更 29.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市场的综合价格确定。 29.2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按照类似价格确定。 29.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施工单位的报价原则,由财政评审中心核定其单价,报监理单位,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审核认定。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和竣工资料6套,分送相关部门。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另行约定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遵守以约定之日起应付承包人工程款的银行同期货款利息,同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相应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同时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责任及损失。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收取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且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或工程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所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自己标准,需要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市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按招标文件规定 分包施工单位为: 另行约定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40.6条执行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条执行 (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另行约定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第40条执行 41.担保 41.3 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另行约定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另行约定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另行约定定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1式8份,正本2份,副本6份 47.补充条款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中标价净价低于基准价中选的(基准价=最高限价×85%),中选人在提交正常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基准价与中标价净价之差额的2倍的差额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合同签订前由中选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给发包人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由发包人全部退还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二、合同协议书(格式)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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