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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公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管理制度Z.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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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投资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维护基金资产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明确基金投资管理的业务流程及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制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制度》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基金投资管理工作直接相关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以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证券投资的全过程。 第二章 投资管理基本原则 第四条 基金投资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坚持规范、稳健、高效的投资原则。 第五条 基金投资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明确授权、规范操作、严格监管。 坚持投资决策中权利与相关责任对称的原则,做到决策有效、责任明确。 第六条 基金的投资管理方式采取决策研究部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第七条 在投资管理中既要遵守公司投资理念,又要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格)制定相应的投资原则。 第八条 投资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投资禁止和限制制度。 第九条 适应市场波动性的特点,根据不同的基金合同(风险)及基金投资目标,适当开展相机抉择投资。 第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的首要原则是要充分了解基金投资者,了解投资者的投 资目标、收益期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以受托人的职责精神、职业素质和长远的眼光为投资者提供高水平的理财服务。 第十一条 投资组合管理需遵循的原则 (一) 长期投资的原则 公司信奉并遵循长期投资原则,致力于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带来长期稳定的收益。每个基金都将根据建立在深入研究基础上的投资策略进行投资,不过多地局限于短线市场机会的寻找,而是以基本分析为基础,着眼于发现不同行业和公司的长期成长潜力,从而分享中国经济长期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长期、稳定、安全的收益。 (二) 风险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原则 各基金在构建投资组合时,追求风险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原则,即在一定的风险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利用收益分析技术,通过选择收益性和成长性高的证券,尽可能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或者是以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目标,利用风险分析技术,通过选择风险低的证券和波动互补的证券,尽可能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从而实现风险与收益配比的最优化。公司的目标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最佳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 (三) 分散投资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通过选择多种不同的投资品种,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实现投资组合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的统一。 (四) 流动性原则 公司在构建投资组合的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品种的流动性,以及投资组合整体的流动性,降低基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实现流动性与收益性的统一。 (五) 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将全面的风险控制贯穿于投资管理的全过程,一方面在投资管理团队内建立从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到投资跟踪全过程中的全程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公司专门设立了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领导下的监察稽核部以及研究部风险管理组,对投资过程的合理、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风险进行专门的独立的监控。对投资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 第十二条 公司及有关投资业务人员应当关注并接受社会公众对基金证券投资交易行为的合理评论和监督。公司应及时根据证券交易制度的修订调整,修正基金的证券投资和交易行为。 第三章 投资管理的决策体制 第十三条 基金投资管理流程主要涉及以下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一) 决策研究部 (二) 交易总监 (三) 基金经理 (四) 交易助理 (五) 风控合规部 第十四条 投资管理流程 (一)投资决策流程图 策略研究 可上线研究成果 历史回归分析 实盘模拟研究 策略上线评审 通过 通过 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不通过 (二)投资交易流程图 可上线研究成果 预设参数 核算报表 风控检查 不通过 通过 监控交易 风控审核 不通过 通过 修正交易 第十五条 决策研究部 决策研究部是公司基金投资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外部研究资源和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与外部研究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基金投资建立起强大的研究平台和信息资料库; (2) 制定基金投资程序及权限设置; (3) 根据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以及投资限制做出决策; (4) 负责组织对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走势进行研究,审定各基金资产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在不同市场、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基金资产在重点市场、行业、产业、板块之间的分配比例及融资规模,并根据市场形势对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调整; (5) 批准各基金的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的建立及调整; (6) 制定基金投资授权方案,对分管领导、基金经理作出投资授权,对超出投资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 (7) 评价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 (8) 定期对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基金投资风险评估和投资绩效分析报告进行讨论,并执行适当的策略、程序和方法尽量减轻投资风险。 (9) 负责开展行业和上市公司研究,主要负责建立和维护各基金的可投资证券备选库和核心证券库; (10) 负责对关注行业内的重点上市公司进行实地调研,为基金的重仓品种提供研究报告和建议; (11) 对研究部推荐形成的投资项目进行跟踪调研; (12) 对固定收益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等进行专项研究,提出相应的研究报告和投资建议; (13) 及时完成基金经理委托的专题研究项目; 第十六条 交易总监 交易总监负责公司具体投资管理技术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 执行投资管理流程、环节和事宜,保证基金的投资行为合法合规; (2) 协助制定公司发展短、中、长期投资政策、策略和计划; (3) 执行投资组合管理团队的投资决策流程,包括资产配置、行业和公司选择、风险分析和管理; (4) 落实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按期达到决策研究部所制定的目标; (5) 在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努力使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达到并保持业内一流的业绩; (6) 参与制定公司产品开发计划,并对产品开发提出建设性意见; (7) 与基金的重要客户保持经常的沟通和联系,向客户阐明公司的投资理论和策略,以及良好的风险控制能力; (8) 协助支持新产品的发行。 第十七条 基金经理 基金经理是公司投资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营运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 负责所管理基金的日常投资运作; (2) 拟定所管理基金的投资策略报告,报决策研究部审批; (3) 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对超出基金经理权限的投资上报交易总监批准; (4) 负责制定并下达日常交易指令; (5) 定期对投资组合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业绩表现进行总结,并向交易总监汇报; (6) 负责对所管理基金的运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参与撰写基金中报、年报等公开报告; 第十八条 交易助理 交易助理负责公司所有基金投资计划的具体执行和内部控制。公司采取集中交易模式,所有基金投资的交易均通过交易助理完成。交易助理对基金经理发出的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的交易指令,有权暂停执行并立即向交易总监报告。 交易助理的主要职责是: (1) 严格执行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 (2) 对基金交易情况实施一线实时监控和汇报; (3) 向基金经理及时反馈交易执行情况; (4) 保管各种交易记录、单证等原始凭证以及有关文件、资料、报表和其他材料; (5) 发现交易或市场异常及时汇报; (6)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风控合规部 风控合规部是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风险控制机构,其在公司投资管理流程中的职能主要是: 1. 负责指导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和系统工具并监督实施,以确保公司的商业运作符合所有的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 负责培育公司风险管理文化;制定政策,通过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意识和能力; 3. 建立公司风险控制的策略、原则和具体制度,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修改; 4. 对研究部风险管理组提交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包括产品开发、市场推广和营销、投资管理、基金营运和客户服务)进行讨论; 5. 对公司自有资产和基金资产管理中潜在的风险进行系统评估和研究,并提出相关方案; 6. 对基金投资所使用的各种定价模型、估值模型(包括财务分析模型)以及投资品种筛选模型进行定期评估,提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意见; 7.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 8. 处理因公司战略失误或偶发事件所导致的公司声誉风险及其他重大风险事件; 9. 负责公司的危机处理; 10.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及相关责任。 第四章 投资管理程序 第二十条 公司投资管理程序的总体框架如下图所示: 基金合同 客户需求 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目标:原则、政策、限制(确定基金业绩基准) 决策研究部: 讨论基金投资策略 确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 经济研究 策略研究 行业研究 公司研究 技术分析 政治、经济、市场等相关因素、及其变化 投资策略听证 投资策略听证 核心证券库 投资限制库 投资全程风险控制 投资全程风险控制 基金市场、 基金销售、 赎回和资金 流动情况 可投资证券 备选库 基金经理: 证券组合的建立、优化、调整 数量分析: 特征分析 表现评估 风险分析 流动性分析 交易执行、交易监控 第二十一条 投资管理流程分为投资研究、投资决策、投资执行、投资跟踪与反馈、投资核对与监督等五个环节,具体的流程图如下: 确定投资原则与限制 投资分析与研究 投资策略(资产配置) 构造组合 实现交易 组合评价、风险控制 流动性管理 是否 满意 分析原因、反馈、调整 选择交易席位 研究选股 维持组合 持续跟踪 是 否 第五章       投资禁止与限制 第二十二条 非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 一只基金持有1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1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三)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该基金的总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额; (四)一只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千分之五; (五)一只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六)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固定收益类基金的投资组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二)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经理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三)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四)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因巨额赎回致使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40%的,基金经理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五)基金经理自主投资买入或卖出不同信用等级的固定收益证券的金额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六)货币基金、中短债基金等还须遵守监管机构在具体法律法规针对特定产品做出的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以下行为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一)投资于《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与投资范围规定以外的品种; (二)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三)基金投资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禁止行为的规定; (四)同一基金同时或相近时间内对同一证券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的反向交易; (五)本公司管理的不同基金在相同时间对同一证券在相同或相近价格上进行相同或相近数量的反向交易; (六)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投资; (七)通过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八)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进行交易; (九)以其他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十)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十一)运用基金资产配合公司的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的证券投资业务; (十二)故意维持或抬高公司发起人、所管理基金的发起人及其他任何机构所承销股票的价格; (十三)申购本公司关联方首发、增发以及配售的证券; (十四)利用基金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损害投资者利益; (十五)货币市场基金与公司的股东进行交易,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十六)基金经理不得擅自投资于未经监管部门许可的金融产品或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范围的投资品种; (十七) 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超越投资权限的基金投资行为必须获得授权批准。 第二十六条 以下基金投资行为必须获得分管领导批准。 (一)超越投资权限; (二)公司内部制度规定; (三)相关法规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上述投资禁止与限制规定由研究部风险管理组在公司的投资交易管理系统中预先设置,违反上述投资禁止与限制的投资指令不能被系统所接受。 第六章 投资授权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基金投资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公司投资授权方案。 第二十九条 投资授权方案必须明确授权人、被授权人、收回授权的情况及被授权人超越授权时如何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 投资授权的具体规定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安排制定,公司可根据每只基金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第七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三十一条 风险管理是基金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公司根据投资决策的不同层次建立完善的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公司风险控制办公会、督察长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及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评价,督促公司相关部门提出改进方案并责成落实。 第三十三条 决策研究部通过审议批准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监控各基金的股票、固定收益证券、现金及融资的比例,控制各基金的系统风险。 第三十四条 利用投资和研究以及风险控制的技术平台的辅助工具,在日常投资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的风险控制。 第三十五条 风控合规部独立评估和监测各类风险,向公司决策和管理层提供及时充分的风险报告,确保公司能对相关风险采取有效的防范控制和妥善的管理。其在投资管理过程的主要工作是与交易总监共同确定投资风险的测量体系、测量标准和可承受风险;对已识别的投资风险建立适当的风险管理工具;定期对公司各基金的投资风格、投资绩效和风险水平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报告给分管领导和风险控制办公会。 第三十六条 决策研究部通过定期不定期对基金风险水平进行评价、投资授权方案等措施,加强对基金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三十七条 风控合规部每天于收市后对违反内部投资限制预警线的基金发出提醒通知,并同时通知投资管理部。 第三十八条 交易助理负责对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防止违法、违规和异常交易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九条  通过证券分析系统及其他软件的应用,设置与业务同步的电脑风险监测系统,如设置个股预警线,通过自动对账系统扫描所有证券投资,对持仓超风险权限额和接近法律法规规定的比例进行提醒、超比例投资无法委托的设定、计算机系统实行权限管理并设置密码等。 第四十条 对与投资管理有关的往来金融机构(包括租用席位的券商、场外交易市场的交易对手、托管机构)制定严格的选择和评级标准,择优选用相关往来金融机构,并根据上述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进行定期评级,择优汰劣。 第四十一条 在基金投资管理过程中应十分重视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决策研究部负责建立完备的基金流动性监测、分析和评价系统,以对各基金的流动性实行实时管理。 第四十二条 控制基金流动性风险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构成投资组合的主体,即个股要保证一定的流动性,这是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主要考察个股的变现速度(换手率、变现压力等)和变现损失(买卖价差、冲击成本等);其次是整个投资组合要保证一定的流动性,一是现金和国债持有比例,二是满足基本流动性要求的具有不同流动性特征的股票的合理调配,在满足流动性要求的前提下,追求整体回报的最大化。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冲突的或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五条 本暂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浙江xx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17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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