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家有关劳动和人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在公司任职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三条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行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试用、转正、考核、晋升、奖惩、福利等具体事项。
第二章 人力资源规划与定员定编
第五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机构设置、定编定员自主权。机构设置和总体人事编制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执行。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目标和业务需要,科学合理地制订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以及人员招聘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配备计划等多项人事管理计划。人力资源总体规划以及人事管理计划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由综合管理部和工作部门执行。
第七条 公司定编的每一职位都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工作职责。职位规范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工作部门制订,凡公司的新入职员工,原则上必须遵循公司对年龄、学历、工作经验的入职要求。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须在编制范围内增减员工。公司各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编制应先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同意后进行增编或缩编。
第三章 员工的招聘与录用
第九条 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公司招聘员工以任职条件为依据,以品行、年龄、经验、能力、健康状况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要求者为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考选录用。公开招聘采取笔试或面试,必要时应进行背景资料调查。
第十条 应聘人员经考选和审查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以入职通知书的形式向该人员通知有关报到事项,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人员转正须经过考核,由本人填写员工转正报告,并由其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为其出具试用期工作评价,经综合管理部报公司总经理批复。
第十一条 试用期内,如试用人员工作表现突出,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利益,经公司批准可提前转正;如因工作表现较差或有不胜任岗位工作的行为,公司在不违反国家劳动法规的前提下,可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延长试用人员的试用期。试用合格后方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第十二条 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员工后,与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公司的需要和本人的表现,再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章 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周一至周五每天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为公休日。
各部门设考勤员负责考勤,每月五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报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综合管理部汇总备案。
第十四条 为满足公司业务和工作职责需要,各部门负责人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加班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6小时/月。
第十五条 员工每年可享受元旦、春节、清明、国际劳动节、端午、中秋节、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全薪法定节假日。其他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产期假、哺乳假、丧假、事假、病假、工伤假等,按规定实行请销假制度。
第十六条 年休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的假期包含期间的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对于业务一线员工,如确实无法安排年休假的,由单位安排组织的出国出境或国内考察学习可冲抵年休假。其他有关规定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
第十七条 婚假
员工依法结婚享有婚假,具体如下:
(一)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二)按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再享受晚婚假10天;
(三)婚假从结婚证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婚假应一次休完,不能存续;
(四)再婚的员工可享受3 天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五)若员工与配偶不在一地的,可给予2天的路程假。婚假不含法定假日、包含公休日。
第十八条 产期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
(二)在产假期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在以上产假基础上增加35天的计划生育假期,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三)对没有采取计划生育措施的,不能享受人流假期;已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但失败的,一年内可享受一次人流假期14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九条 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的父母去世,公司允许申请丧事假,假期为3个工作日,外埠多给予2天路程假;丧事假要求一次性休完,不休不补,超期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 病假
(一)病假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批准,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假期;员工病假累计天数原则上不应超过医疗期,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根据国家《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员工申请病假时(休假在1天以上者须持相关医疗证明)按照请假程序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审批;
(三)如需休长期病假(连续病假超过3个月),应凭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书及病假证明办理长期病假手续可申请休假;
(四)员工长期休病假痊愈,要求恢复工作的,应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经批准后可恢复工作;工作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必要时须经培训、考试后上岗;
(五)申请1天以上病假的,无相关医疗证明的按事假处理;
(六)员工病假期间的薪酬按如下标准执行:病假在1个月内,按实际休病假天数扣减日工资;病假1个月至3个月,计发月基本工资的70%;病假3个月至6个月,计发月基本工资的50%;病假6个月以上,计发月基本工资的40%。员工因病需要休假时,可优先申请年休假;
(七)员工因病住院可享受公司住院慰问金,其标准为:高管人员(含享受待遇人员)1,200元,中层管理人员(部门正副经理)800元,正式员工(含退休人员)500元。
第二十一条 事假
(一)事假是指员工因处理私事需要占用工作时间,经单位批准给予的假期;事假不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二)员工因事休假时,可优先申请年休假,如有加班补休假的,可先扣减;
(三)每月1天(含1天)以下的事假,发日工资50%;2天或以上的,扣日工资100%,并相应扣发奖金。
第二十二条 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第二十三条 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总经理请假直接报董事长审批;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请假,经总经理批准后报董事长审批;部门经理、副经理请假,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副经理以下的员工请假1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后报总经理审批;请假单须报综合管理部备案。补休按请假手续呈批,由综合管理部核实补扣。
第五章 员工的培训与发展
第二十四条 公司有计划地健全培训体系,施行适当切实的教育训练。员工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公司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员工队伍素质。
第二十五条 新录用员工,根据需要接受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学习公司的规章制度、基本岗位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基本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工作。公司不定期举行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及工作技能。
第二十六条 公司鼓励员工业余时间进行学历自学教育,以拓展职业生涯。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公司给予全额报销学费。
第二十七条 公司鼓励员工个人的职业技能发展,建立职业发展通道,帮助员工实现自身价值。必要时选派工作成绩优良并有志进取的员工,赴国内外机构参加教育训练。
第六章 员工的考核
第二十八条 员工考核是员工薪资、调动、晋升、奖励与处罚的依据,客观、公正、科学的考核有助于完善公司的激励制度。
第二十九条 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
第三十条 员工考核按年度进行,由公司统一安排。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
第三十一条 员工的直接领导将考核结果向员工面谈反馈,听取员工意见,引导员工努力的方向。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考核结果不认可的,可以向公司综合管理部反馈。
第七章 员工的薪资与福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薪资给付的原则
(一)薪资必须与员工个人为公司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挂钩;
(二)表现优异、能力突出员工的薪资应在内部和外部的薪资市场上保持具有吸引力的地位。
第三十四条 公司实行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基本工资根据员工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或担任的职位)确定,绩效工资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第三十五条 员工年终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三十六条 公司兴办福利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各种补贴制度,为职工工作、生活提供方便。
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员工缴纳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八章 员工的调配与晋升
第三十八条 根据因岗设人、用人所长的原则,公司优先在内部进行人员的调配和晋升。公司没有合适人选时,再考虑从外部招聘。
第三十九条 员工调配程序
(一)部门内人员调配、跨部门人员调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并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二)部门之间正、副经理的调配,由综合管理部提出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第四十条 员工晋升条件
(一)具备晋升职位的技能及管理能力;
(二)具有相关工作的经验和资历;
(三)在职工作表现突出,责任心强;
(四)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五)上年度考核优秀。
第四十一条 员工晋升程序
(一)各部门推荐候选人,由综合管理部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晋升条件的人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二条 新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除招聘岗位本身为部门副经理以上职位者,原则上不能晋升担任部门副经理以上职位或晋级。
第九章 员工的奖惩
第四十三条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的员工,公司予以奖励。 员工奖励主要分为:嘉奖、记功、提薪、晋级四种。
第四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一)在社会上和公司内品行不端,影响公司形象和声誉的;
(二)不服从分配、不听从指挥,严重影响公司运营的;
(三)违反工作纪律,严重影响公司工作秩序的;
(四)消极怠工,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
(五)工作不负责,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泄露公司机密的。
员工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薪、撤职、开除。
第四十五条 员工违法违纪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应责令其赔偿;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员工行为提出奖励或处罚的建议,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并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章 员工的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四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离职按劳动合同执行。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届满时,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辞职是指在合同期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聘用关系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辞职,但需提前一个月向综合管理部提交书面报告,由部门主管加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同意,双方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可以即时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在试用期内;
(二)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第五十条 辞退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态度、技能、绩效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
第五十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即时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一)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三)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对企业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但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四)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五)劳动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积极性的,并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六)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第五十二条 员工不适合公司工作需要,或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改变需要裁减人员,经双方协商或经公司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后,公司可以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除外。
第五十三条 所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离职时,公司应为其出具离职证明,说明在公司工作时间和离职时间。对未能办妥移交手续者,不予出具离职证明。
第五十四条 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一章 人事管理审批制度
第五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助理(含)以上人员的任免须上报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第五十六条 其他人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综合管理部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