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津贴制度
· 分红制度
· 房屋津贴给付措施
·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措施
津贴制度
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企业雇员所付出额外劳动消耗、生活费支付及对身体健康损害所给物质赔偿。津贴制度由津贴项目、津贴实施条件、范围和津贴标准等组成。
(一) 津贴项目
津贴项目是指津贴发放对象和类别,分为两大类:
1、 劳动津贴。劳动津贴是对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雇员额外劳动消耗赔偿,和劳动岗位、职务和工种等劳动条件直接相关。
特殊劳动条件包含时间、空间和环境三个方面: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夜间加班),超常工作时间(如高温、潮湿和接触有害物质等)。津贴项目为:赔偿雇员额外劳动消耗津贴,如高空、高位、夜班津贴等;赔偿身体健康伤害津贴,如有毒有害岗位津贴,林区、高原、水下和井上作业津贴等。
2、 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是为了保障雇员实际工资收入稳定,赔偿雇员因为特殊工作需要而造成额外生活支出。包含赔偿雇员在生产过程中额外生活费指出,比如外勤工作津贴、铁路乘务津贴等;赔偿雇员在边疆、高海拔作业而付出超额生活开支,比如林区津贴、地域生活津贴、高寒山区津贴、海岛津贴,和出国公务、劳务人员国外津贴等。
(二) 实施条件和发放标准
津贴实施条件是指某一生产岗位和工作单位是否含有发放津贴条件,和种岗位、职务、工种雇员符合津贴领取条件。首先,要要求明确、具体发放津贴资格条件;其次,对申请岗位、工种进行测试,符合要求者方可发放津贴。
津贴和劳动者实际劳动贡献、劳动能力等没有直接联络,它发放只考虑客观工作环境和工作性质对劳动者额外劳动和生活消耗赔偿,为避免冲淡工资作用,津贴项目通常设置不多,在工资中占百分比也不高。换言之,对劳动者劳动酬劳,能支付工资,不支付津贴;能采取直接支付形式,不采取间接支付形式。
(三) 津贴标准和支付形式
1、 津贴标准。津贴标准是指某项津贴在单位时间内应支付金额。它确实定由两种方法,一是根据雇员基础工资一定百分比计算;二是根据绝对数额计算。第一个方法比较少见,大多数是按绝对数额脊梁。津贴标准在确定时考虑原因包含:
(1) 工资标准。假如在制订工资标按时,已经考虑了对特殊劳动赔偿,就没有必需另设津贴赔偿;假如不能全方面反应部分岗位和工种特殊劳动性质和劳动消耗,就需要单独设置赔偿津贴。
(2) 劳动特殊性。对劳动特殊性及对雇员影响,要进行科学测量,作为确定不相同级津贴标准依据。
(3) 健康损害程度。部分津贴发放是为了赔偿和预防特殊工作条件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津贴标正确实定和对雇员身体损害程度直接相关。所以,需要经过部分相关部门技术测定,比如,医疗单位、职业病防治部门等对职业病发病率和治愈率、和劳动保护投入等多个原因进行科学度量,从而确定经过津贴形式对雇员健康程度赔偿标准。
对部分特殊工作和工种,中国有国家、地方和行业要求统一津贴标准。另外,企业有权依据生产经营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和调整本企业津贴发放标准。
2、支付形式。津贴有实物和货币两种具体支付形式。在通常情况下,和额外劳动赔偿相关津贴支付货币,并组成辅助工资一个组成部分;和身体健康赔偿相关津贴有采取实物形式,有采取货币形式,以货币形式居多。支付周期通常以出勤日累计,按月随工资支付。
分红制度
劳动分红制又称“利润分红”或“利润分享”制,是指企业每十二个月年底时,首先按百分比提取一部分企业总利润组成“分红基金”,然后依据雇员业绩情况确定分配数额,最终以红利形式发放劳动收入。传统利润分享制度是年底企业给雇员分红,现代分享制度除了分红之外,还包含雇员有权购置企业股票,拥有企业股权,甚至还有雇主向雇员提供虚拟股份,被称之为“幻影股份计划”,其目标是为了激励雇员发明最好工作业绩。
(一) 建立依据
劳动分红制是对企业税后利润一个内部再分配,是对工资和奖金一个补充形式,其建立理论和实践依据是:
1、 在现代企业中,企业是对独立商品生产者,雇员收入不仅取决于个人劳动结果,还取决于企业总经济效益,即集体劳动结果。
2、 企业在一个年度中所取得利润,是多种资本形式回报,包含物质资本、技术资本和人力资本等多个资本,雇员作为人力资本关键投资者,有权以分红形式分享企业利润。
3、 工资通常是按短期形式支付,比如,月工资、日工资等,难以反应整年企业经营结果,分红制采取年底止算形式,企业和雇员之间再分配,有利于补充其它分配形式不足,协调企业或雇主和雇员之间分配关系。
分红收入确定后,雇员全部薪酬为:
薪酬=日常工资+奖金+津贴+补助+分红+酬金
(二) 关键特点
1、 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年底净利润分配,属于企业内部再分配,通常不进入工资成本;而工资和奖金是预支人工成本,属于生产费用,在企业首次分配中进行。
2、 劳动分红是对企业剩下劳动结果分配,分红数量和规模受企业扩大再生产投资影响,二者是相互消长关系。而工资和奖金是定额和超额劳动酬劳,受劳动力日常供求情况和劳动力价值影响。
3、 劳动分红通常不和雇员劳动结果直接挂钩,而和个人工资收入基数相关,它对劳动者激励作用不一样于基础工资和奖金。
(三) 分红百分比和方法
1、 分红总额百分比。劳动分红总额及其百分比通常由企业最高决议层做出,分为“首期百分比”和“续期百分比”。
(1)“首期百分比”是指企业首次建立分红制度年度所确定分红百分比,用公式表示为:
S=H*G/L
式中:S为首期劳动分红百分比;H为劳动分红总额占工资总额%;G为年度工资总额;L为年度可分配利润总额。
(2)“续期百分比”是指建立劳动分红制度以后年份中,劳动分红百分比能够根据不变、累进或浮动三种方法确定。不变是指首期百分比确定以后,以后年度劳动分红占利润总额百分比不变;累进是指劳动分红百分比逐年按一定百分比上调;浮动是指劳动分红百分比不固定,随企业利润而改变。
分红额度是根据一定百分比从企业利润中分成,比较常见形式是浮动分红百分比,计算方法是在企业取得利润达成预先要求“投资回报率”以后,剩下部分即为红利。
2、 雇员分红百分比。劳动分红总额确定以后,在雇员之间分配方法为:
(1) 按工资固定百分比分配。该种方法以工资为基础,把分红作为一个补充劳动酬劳。
(2) 按工资累进百分比分配。在该种方法中,工资层次越高,所或劳动红利百分比越高,累进分配方法关键起着拉大工资档次,刺激雇员多做贡献作用。
(3) 按“分红系数”分配。依据工作岗位性质和特点,制订不一样岗位“劳动分红系数”,用年度红利总额除以系数总额,求出标准红利,在乘以个人所负担工作红利分配稀疏。公式为:
A=[Y/(X1-n)]*Xn
式中:Y为年度分红总额;X1-n为系数总额;Xn为个人红利分配系数。
这种方法是经过分红表现工作岗位和雇员个人对企业利润贡献双重差异,和其它工资百分比法相比,更含有合理性。
房屋津贴给付措施
(一)本企业职员房屋津贴悉依本措施给付。
(二)凡外勤人员因工作关系,经企业调离现住址或本籍地以外县市需租屋以实施职务者,由该人员自行申请,经主任复核,各该部经理核准后始付房屋津贴。
(三)但合于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请房屋津贴:
1.应征在招募地域服务。
2.在家庭所在地实施职务。
3.调离是出自志愿者。
(四)每个月津贴要求以下:
单身已婚者
(a)主任以上 600元 1000元
(b)通常人员 400元 600元
(五)津贴在每个月20日和薪金一并发放。
(六)外勤人员若因调动而必需取消房屋津贴者,应由该部通知人事室停止支付。
(七)本措施经呈准总经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营业、保养人员交通津贴支给措施
第一条 本企业营业、保养人员因实施常常业务,确需以机车为交通工具并自备机车经总经理核准者,由企业按其实际服务日每个月发给980元交通津贴。但无能力自备机车者得申请企业补助购备机车。 由企业补助购备机车者每个月发给交通津贴500元。
第二条 前条交通津贴于每个月5日发薪同时发给之。
第三条 依本措施支领交通津贴人员行车所需燃料费、保养修理费均应自理,不得向企业请领汽油费。除奉派远途出差,其交通费得按职员出差旅费支给措施核实支给外,概不得请领交通费。
第四条 依本措施申请企业补助购备机车补助款以16300元为限。申请人得在气缸容量100CC至150CC范围内购置机车。
第五条 依本措施申请企业补助购备机车以企业名义请领牌照,牌照税及保险费由企业负担该车使用期限为三年,使用满三年该机车即归申请人全部。
第六条 依本措施企业补助购置机车人员因调职无需机车为交通工具或因故离职者,除停发交通津贴外,所补助购备机车应一次缴清折旧残值(折旧率为每个月480元),但调职人员可申请分月摊缴至缴清为止。
第七条 依本措施企业补助购备用机车在未满三年期限前若有遗失或损坏时应由申请人负赔偿或修复责任。
第八条 依本措施申请补助购备机车人员应觅妥同事一人以上为确保人或铺保,如申请人发生本措施第六条、第七条现象而无法清偿时应负连带责任。
第九条 本措施呈奉总经理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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