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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
协会介绍
协会办公室
协会贵宾接待室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是经国家同意成立,含有独立法人资格非盈利性社会团体,接收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国家民政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总部设在北京,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设置秘书处,是现在中国规模最大,最含有广泛影响社会团体之一。
协会一直遵守《中国宪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和其它各项法律、法规。果断落实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文艺工作方针和路线,坚持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关键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主动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文化事业,发展社会主义优异文化,建设友好文化,为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宗旨:
以弘扬祖国书画艺术文化为目标,团结书画艺术工作者、爱好者和学者,联合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企、机关等,开展举行书画艺术展、海内外书画艺术交流活动,出版书画艺术专刊、学术研究、咨询等一系列工作;并竭诚服务于书画艺术教育事业,培养和挖掘书画艺术人才等事业。
协会机构设置:
顾问委员会、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下设有会员服务部、对外联络部、组织部、财务部、网络信息部、培训部、艺术品创作部、后勤管理部、艺术品交易中心、全国诚信认证中心、北京东方展宇文化交流中心等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中国书画艺术家主席团组员:
原全国侨联主席庄炎林
原海军航空兵司令员马炳芝中将
原武警总部萧星华将军
原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原焘
原文化部副部长高运甲
原国家航天部乌可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理事王书平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秘书处:
韦政岳 秘书长兼法人代表
举行国家大型活动:
10月,在国家图书馆盛大举行“喜迎十八大——永远跟党走”全国名家书画邀请展。
1月,在国家图书馆盛大举行“喜庆十八大——永远跟党走”全国名家书画邀请展。
6月,在钓鱼台国宾馆盛大“纪念习仲勋诞辰100周年全国名家大型书画展”新闻公布会。
8月25日,在北京饭店金色大厅盛大举行“纪念习仲勋诞辰100周年全国大型书画展”。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组成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络书画艺术界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优异文化关键力量。
第二条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全方面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实施党基础路线,坚持书画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关键价值体系。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主动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事业,发展社会主义优异文化,建设友好文化,为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坚持书画艺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标准,根据书画艺术规律和特点主动主动开展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作用,经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书画艺术创作、书画艺术评奖、结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坚持以科学理论武装人,以正确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精神塑造人,以优异作品鼓舞人。努力提升书画艺术队伍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六条 激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在书画艺术创作中努力反应社会主义时代精神和人民群众发明历史精神风貌,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
第七条 着眼于世界文化发展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异书画艺术传统,学习、借鉴世界各国优异文化结果。举行多种形式书画艺术展览和评奖活动。提倡体裁、题材、书画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多样化。对优异书画艺术结果和在书画艺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和书画艺术工作者,给奖励和表彰。
第八条 努力加强书画艺术理论建设,主动开展学术研究和书画艺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中国书画艺术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停提升书画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觉、培养和扶持书画艺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十条 遵照书画艺术规律,发挥教授优势,设置各门类专业委员会,主动开展学术活动。
第十一条 努力办好协会所属报刊和网站。遵照党书画艺术方针,立即反应全国书画艺术创作、理论研究和相关活动情况,反应本会和所属各团体会职员作情况,促进创作繁荣,加强理论研究,扩大信息交流。
第十二条 尊重各民族书画艺术传统和特色,培养少数民族书画艺术家,促进各民族书画艺术发展,加强各民族之间书画艺术交流,巩固和扩大全国各民族书画艺术家大团结。
第十三条 促进同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域及海外侨胞中书画艺术家联络、交流和团结,为弘扬中华民族文化、促进祖国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推进中外书画艺术交流,主动参与和开展国际书画艺术活动,扩大友好往来,促进同世界各国书画艺术家友谊。推进中国书画艺术走向世界,维护世界和平,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为世界书画艺术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十五条 加强和政府相关部门、各书画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亲密合作,发展中国书画艺术事业;依据国家政策,促进书画艺术文化产业发展。
第十六条 依法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立即向相关方面反应会员意见、提议和要求。
第三章 会员
第十七条 本会实施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凡赞成本会章程,提出申请并经本会主席团审议同意,可成为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权利:推选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与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提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团体会员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
第十八条 凡中国公民,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含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所在团体会员或相关部门推荐,报本会审批、推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书画艺术家和书画艺术工作者,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报本会同意并推行手续后,也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同意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实施本会决议、参与本会活动、维护本会权益、按时缴纳会费、完成本会交付工作及为协会建设做出奉献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提议和要求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 会员如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驻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给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处理。
第四章 组织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组织标准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汇报;
3、制订和修改《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责任人为全国代表大会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 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部门按约定名额推选后提名。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会务工作责任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立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实施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实施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驻会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声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用。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再兼任理事。
第二十六条 为中国书画艺术事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书画艺术家,经主席团审批,可授予声誉顾问、声誉理事、声誉会员。
第二十七条 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需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时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依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组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和奉献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本会章程或不称职领导机组组员,根据管理权限,经民主程序,给予调整、免职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起源包含: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其它正当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资产及国家拨给本会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英文名称是“ China painting and calligraphy artists association”。会址设在北京。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全国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其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章程条文解释权属中国书画艺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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