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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管理标准规定及业务综合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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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教育培训管理要求1 范围本标准要求了集团培训工作基础任务、方针目标、组织机构、职责及相关培训管理要求。本标准适适用于集团省内各厂、中心、企业、部、办及职能部门开展培训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版本适适用于本文件。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文件。全方面预算管理措施全方面预算管理规程协议管理制度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措施3 培训工作基础任务3.1 落实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培训法律、法规、相关政策。3.2 落实落实上级部门颁布相关文件精神,深入规范教育培训管理,强化竞争机制,做好人力资源开发工作。4 培训工

2、作指导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靠树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观念,以时事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为关键,大规模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员队伍学习力、实施力、创新力,为集团实现品牌发展目标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5 目标本要求以对职员实施职业训练,提升业务技能,增强职员竞争实力,为集团发展做贡献为目标。6 培训工作标准和时俱进、改革创新;面向全员,确保质量。按需施教,重视能力;内外结合,服务企业。7 培训管理体系7.1 建立培训管理体系总体要求7.2 围绕集团战略目标,结合集团企业各厂、中心、部、办培训需求,建立集团培训管理体系并加以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连续改善。建立培训

3、管理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7.3 集团培训管理体系为各厂、中心、部、办开展培训工作提供资源支持、服务、指导、考评及经费管理。7.4 集团企业所属各厂、中心、部、办开展培训工作,遵照内训、外训培训项目实施步骤(见附录D、E),培训所需统计全部统一使用职员培训表格。7.5 培训管理体系应能满足集团生产、经营、管理及研发需要。7.6 培训管理体系必需在集团内部相互协调并整合培训资源。7.7 培训管理体系组成7.8 培训管理体系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和各厂、部、办、中心组成。7.9 培训管理体系结构图见附录A。8 培训管理机构及职责8.1 机构8.1.1 建立以人力资源部职员培训中心及各厂、中心、部、办专兼职

4、培训管理人员为主集团培训管理体系。8.1.2 人力资源部关键负责机关全体干部职员、集团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高技术、高技能、高层次人才教育培训,和包含集团范围内重大培训项目和集团层面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厂、中心关键抓好本单位技术技能人才、生产经营一线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8.2 教育培训管理体系职责8.2.1 人力资源部职员培训中心职责8.2.1.1 推行对集团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计划、协调服务、督促检验、规范制度步骤工作职能。8.2.1.2 编制集团培训计划、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审核各单位及部门培训计划并对集团教育经费进行统一管理。8.2.1.3 负责制订集团

5、教育培训相关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步骤,提供各类培训支持性表格。8.2.1.4 负责高技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集团中高层管理人员业务技能培训。8.2.1.5 负责组织新职员岗前培训。8.2.1.6 负责集团层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赛前培训及组织实施。8.2.1.7 负责组织各类培训讲义、教材及题库开发。8.2.1.8 负责对各级培训工作体系检验、指导、评价、考评。8.2.2 各厂、中心、部、办职责8.2.2.1 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需求调研、计划编制、费用预算及审核、申报。8.2.2.2 负责本单位部门年度教育经费统一管理和职员岗位技能提升。8.2.2.3 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计划实施,并按要求对培训项目进行

6、效果评定及跟踪调查。8.2.2.4 负责本单位部门培训资料统一管理,并对14课时以上培训信息按授权范围由专员进行ERP-HR培训信息维护。9 培训计划和培训计划9.1 培训计划9.1.1 职员培训中心依据集团发展战略需要,每五年组织编制集团培训计划。9.1.2 在培训计划期间,依据集团所面临内外部环境适时修订。9.2 培训计划9.2.1 集团所属各厂、中心、部、办依据各自培训需求,每十二个月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制订出本单位部门下十二个月度培训计划,经各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职员培训中心。9.2.2 职员培训中心依据集团发展需要和各单位部门申报培训计划,在沟通协商基础上,编制集

7、团下十二个月度职员教育培训计划及教育经费预算,经人力资源部主任审核后,报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9.2.3 集团职员教育年度培训计划经集团董事长、总裁或党委书记审批后组织实施。9.2.4 职员年度培训计划外新增项目,由提出需求部门申报培训费用预算,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9.2.5 每十二个月七月份和下十二个月度一月份由人力资源部职员培训中心组织检验、考评本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情况,立即修订年度培训计划,并为下十二个月度经费预算做准备,确保教育经费高效使用。10 教育经费管理10.1 集团实施全方面预算管理,人力资源部作为一个独立成本核实单元,对教育经费使用严格把关,努力争取做到最低投入

8、,最大产出。10.2 职员培训中心依据集团审批经过后经费预算,分解到各厂、中心实施。10.3 集团各厂、中心每十二个月依据培训计划单列部分教育经费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由各厂人事劳资科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批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10.4 集团省内各厂每十二个月七月及下十二个月度一月份第一个工作周上报六个月度各厂教育经费支付台帐到职员培训中心。10.5 集团年度职员教育培训计划中各个培训项目,所包含费用从教育经费中支付;集团激励职员学习多种技能,激励职员参与国家统一组织各类资格考试和多种上岗证资格考试,取证费用视职员工作情况由集团和个人共同负担。10.6 集团教育经费支付必需由人力资源部及职员培训中

9、心责任人审核签字,职员培训中心登记立案后,方可到财务部门报销。10.7 集团使用教育经费培养管理类、技术类、业务类、操作类等人才,需在约定时限内为企业服务。 11 培训工作考评评价职员培训中心每六个月度对集团省内各厂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考评、评价,并依据考评结果对培训经费、培训项目进行修正,评价考评项目以下:11.1 教育培训管理11.1.1 各厂、中心每五年制订培训计划,并分解细化计划目标;每十二个月编制出各单位部门下年度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11.1.2 各厂、中心、部、办配置专职培训管理员、专兼职培训管理员,培训工作按培训制度开展,培训项目按步骤实施。11.2 年度培训计划实施1

10、1.2.1 计划目标分解细化到年度,逐年检验落实情况;年度培训计划实施率达成96%以上。11.2.2 每个培训项目有对应统计,培训资料按职员培训资料存档管理要求进行存档。11.2.3 各类培训信息登记规范并立即维护ERP-HR信息。11.3 教育培训经费使用11.3.1 教育培训经费支付台帐按规范登记,每六个月度上报人力资源部职员培训中心。11.3.2 核查是否按年度培训计划项目支付教育培训经费。11.4 培训创新每十二个月组织实施培训项目、培训方法含有创新性,且培训评定满意度达95%以上单位给表彰奖励。12 培训学分考评制度12.1 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学分制考评,考评内容分为时事政治思想教育和

11、业务技能学习两部分,每部分学分为2分,累计4分。12.2 时事政治思想教育考评是针对行业及国家最新政策学习完成情况,完成后有总结或考试成绩为2分;业务技能学习是指整年累计脱产进行业务学习不少于5天,完成学习任务占2分。12.3 连续两个年度未完成要求学分,将资料提交集团管理部门,按相关要求处理。13 培训信息管理13.1 各厂、部、办、中心依据职员培训资料存档管理要求对培训资料进行存档。13.2 各培训职能部门对所组织14个课时以上培训班填写职员培训表格培训信息记录表并进行ERP-HR信息维护。13.3 集团各部、办、中心在职职员参与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须将学历立案资料交职员培训中心;各厂核

12、查学历信息并存档立案,填写职员培训表格学历记录表,并维护ERP-HR教育信息。13.4 集团各厂、中心、部、办在职职员参与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人员,交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查询结果至培训职能部门,经核查无误后,填写职员培训表格资格数据表,同时维护ERP-HR资格信息13.5 职员培训中心搜集和整理培训资料公布到内网学习中心,经过内网建立和完善网络学习资源库。14 师资管理及教材开发14.1 师资管理14.1.1 职员培训中心负责建立集团内部培训师资库(包含内部培训师、考评员、裁判员),统一对集团师资进行培养、使用、管理、激励及资源调配。14.1.2 集团内部培训师负责参与建设培训体系,并负担教学

13、任务、开发培训课程、搜集整理案例。14.1.3 职员培训中心每十二个月评选优异培训师及优异考评员,并给表彰奖励。14.2 培训课程开发14.2.1 职员培训中心负责建立课程开发体系,激励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开发培训课程,并为课程开发人员提供资源、经费等方面支持。14.2.2 各厂、部、办、中心负责选拔课程开发人员,并提供资源、时间等方面支持。15 岗位技能培训15.1 岗位技能培训坚持以集团战略目标和各单位及部门需求为导向开展。15.2 研发、经营及操作类职员业务技能培训由各厂、中心在充足调研基础上设计培训项目并分别组织实施。15.3 职员经岗位技能培训考评合格,持有岗位合格证、职业资格证书其中之

14、一即可上岗。15.4 转岗职员须经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时间、方法、内容等由各厂、中心用人部门决定并组织实施。 15.5 验证人员(如:检验人员、化验人员、工艺员、内审人员等)培训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15.6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发证、换证工作,根据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评管理措施实施;省内各厂(楚雄、大理、昭通)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换证工作自行组织实施;集团各部、办、中心、玉溪卷烟厂取证、换证工作由职员培训中心统一组织。16 职业技能判定16.1 职业技能判定对象关键是集团内部从事技术工种工作职员。集团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

15、员可自愿参与各类资格判定;集团激励职员多方面开发本身潜能,在资格考试和技能判定过程中包含费用可依据实际工作情况由集团和个人共同负担。16.2 职业技能判定计划统一报职员培训中心;各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判定由职员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其它等级由各厂组织实施。16.3 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判定申报资格条件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各工种开展培训判定工作时将根据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判定规范进行。16.4 烟草行业外通用工种职业技能判定实施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令及相关文件精神,具体组织实施判定工作时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办学机构协商进行。(二级及其以上等级职业技能判定工作必需由集

16、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或参与行业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判定。)16.5 集团职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在岗聘用期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训,同时进行任职资格考评;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高技能人才,每十二个月脱产接收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天;含有高级职称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每十二个月脱产教育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可参与集团组织相关培训或到其它培训机构学习,完成要求量学习给对应学分,学分作为聘用依据之一。16.6 从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分配进入毕业生(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其职业资格必需结合所从事工作进行重新判定。16.7 职业技能判定考评员16.8 职业技能判定考评员必需含有高级工或技师、中级

17、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判定技师考评员必需含有高级技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16.9 考评员由烟草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判定指导中心进行资格考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16.10 考评员参与考评结束一周内写出考评总结并上交培训中心,经整理分析作为职业技能判定连续改善依据。17 文化素质教育17.1 职员进行学历深造,一律参与国家教育部认可各类成人考试或国家教育部认可各类学历教育。17.2 职员培训中心结合集团发展对人才需求情况,和各院校联合举行硕士生(硕士)及以上层次学历教育,培训费用将由集团和学员共同负担。17.3 集团激励职员参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各类成人中专、专科、本科层

18、次学历教育。参与国家教育部认可成人考试被正式录用后,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毕业后将毕业证原件、复印件、网上学历查询结果及学籍档案交职员培训中心(各厂交人事劳资科)登记立案,经查询确定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同时维护ERP-HR教育信息。17.4 集团职员在职攻读硕士硕士、博士硕士(参与全国统一硕士入学考试被录用),所学专业应和岗位工作相适应,本人持读书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到职员培训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学习期间一切费用自理;毕业后将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学籍档案交职员培训中心,经查询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或党委工作部)存档,同时维护ERP-HR信息,并可报销其学费70。17.

19、5 集团职员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香港、澳门尤其行政区学历学位证书,需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和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到职员培训中心进行登记立案,经查询确定无误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同时维护ERP-HR信息。18 全国统一各类资格考试18.1 集团内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对应技术职务,依据国家相关文件参与对应等级考试。18.2 参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持“考试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记录表”,到职员培训中心进行登记归档,并维护ERP-HR信息。每个等级考试经过后可报销一次考前教导费。19 外出培训19.1

20、 集团职员参与各类外出培训,依据文件或通知要求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参与培训,培训结束后必需填写职员培训表格外出培训反馈统计表或提交学习总结。19.2 职员外出培训,能够报销始、终日期车船费(补助费按职员差旅费开支管理措施实施);学习期间职员自行返回集团车(船)票不予报销(学校统一放假以校方通知安排为依据报销交通费)。19.3 职员外出学习时间在三十天以内含三十天,补助费按职员差旅费开支管理措施实施)。19.4 集团派往外地学习培训职员,时间超出30天按实际全部天数每人天天补助标准为30元。19.5 职员外出培训学习时间六个月以上,学习期间待遇根据上级主管单位相关文件要求办理。19.6 参与外训职员

21、,课时超出14课时培训结束时必需把培训期间学习内容、考试成绩、学习总结等以书面形式报职员培训中心或各厂人事劳资科;同时须将学习内容让所在部门全体职员分享。20 新职员培训20.1 集团新进职员必需参与岗前培训和岗位实习。20.2 培训中心负责新职员培训期间全程管理(包含编制教学计划、实施计划、实习安排、劳保福利、考勤、考评、评价等)。21 对外培训管理21.1 集团省内外各合作单位提出培训需求,应提前两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出联络函,提供培训时间、具体要求、学员名单等。21.2 职员培训中心负责编制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进行内外部信息沟通和学员接待工作。21.3 培训期间,专兼职老师、带徒师傅对包

22、含集团机密相关资料保密工作负责。22 培训评定教育培训管理体系各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班(14个课时以上)及外聘老师进行有效评定,有效评定包含教学内容、老师教学水平、学员学习情况等。23 其它23.1 各级培训体系和外单位联合办学必需有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协议签署根据Q/HTG.G01.18要求实施。23.2 集团各单位、部门组织各类培训须根据职员培训中心培训业务步骤进行,培训统计根据职员培训资料存档管理要求实施。23.3 本标准若和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不符,按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实施。23.4 和本标准不符集团其它教育培训管理要求,按本标准实施。AA附录A (规范性附录)教育培训管理体系结构图BB附录B (规范性附录)培训工作步骤CC附录C (规范性附录)项目实施步骤D附录D (规范性附录)内训项目实施步骤DE附录E (规范性附录)外训项目实施步骤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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