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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大学研究工作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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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文件 京联发〔〕37号 相关印发《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 实施措施》通知 各学院、北苑校区,校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第16次校长办公会经过,现将《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北 京 联 合 大 学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 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引导并激励老师产出高水平、高质量学术结果,将学校对《北京联合大学科研结果奖励暂行措施》(京联科〔〕3号)中包含“学术论文”和“职务发明专利”奖励合并到研究工作量统计及计算中,对《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京联发〔〕52号)进行修订,形成本措施。 第二条 研究工作量分为科学研究工作量(简称科研工作量)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量(简称教研工作量)。 第三条 学校科学技术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科指委”)负责领导和协调科研工作量制度实施,和审议科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负责领导和协调教研工作量制度实施,和审议教研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 第四条 校科研处设置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在科指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科研工作量实施;校教务处设置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在教指委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教研工作量实施。 艺术类结果业务工作量折算工作和学校研究工作量统计和审核工作同时进行,由校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校教研工作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依据本措施制订对应实施细则,分别报送校科指委及校教指委核准和立案后,用于指导研究工作量统计和审核。 第六条 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应分别成立研究工作量统计和审核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应由科研管理部门、教学管理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应研究工作量统计和审核工作。 第七条 基础标准 (一)遵照统一标准和自主实施标准 1.各单位应严格根据本措施计算标准及研时标准统计和审核研究工作量。 2.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每研时酬金标准许可在学校要求范围内浮动。 (二)遵照D、E类论文(附件1)研时总量控制标准 1.对超出一定数量D类论文,降低权重计算研时。 2.对E类论文,设置研时总量上限。 第八条 本措施适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教职职员,而且能够直接从结果本身被确定为以“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为署名单位学术结果。 第九条 研究工作量统计时间范围为上十二个月7月1日至统计当年6月30日。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基础要求 第十条 研究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见附件1—5)。 第十一条 艺术类结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见附件6)。 第十二条 基础要求 (一)学术著作、教材类结果 1.应为中国外出版单位正式出版物,含有ISBN书号。 2.两人(含两人)以上共同完成书籍,须在书籍对应位置明确作者责任范围及作者署名单位内容。 (二)学术论文 1.在中国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上学术论文;或在中国外正式出版论文集中论文。 2.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必需为北京联合大学教职职员,并有第一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明示。 3.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若为我校老师指导硕士(已列入学校计划),我校导师排在其后,可视为通讯作者。 (三)研究项目 1.纵向项目 (1)B类项目、C类(附件4)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人员。 (2)我校教职职员能够以项目组组员身份,参与A类项目标研究,但必需在申请书或任务书中标明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 (3)只认可A类项目(附件4)设置子项目,要求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a.在主项目申请书或任务书中设置有子项目;b.该子项目主持人为我校教职职员;c.该子项目主持人署名单位为“北京联合大学〔XX学院(部门)〕”。国家一级、二级项目子项目视同于同等级省部级项目,国家三级项目子项目同于省部二级项目;省部级子项目视同于委办局级项目。 (4)项目应有申请书(申报文本)、立项书(立项通知)或协议(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实,并在校(法人学院)主管部门立项或立案。 2.横向项目 (1)项目主持人应为我校人员。 (2)项目应有协议(协议)及在统计时间范围内有到校经费证实,并在校(法人学院)主管部门立案。 (四)其它结果 1.专利必需是授权职务专利。 2.国家标准及其它类全国性标准必需已被采纳或已出版。 3.软件登记、集成电路设计登记等,权利人必需为北京联合大学。 第三章 统计、审核和公告 第十三条 统计和审核 (一)每十二个月5月初,科研工作量及教研工作量办公室部署研究工作量实施工作。 (二)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进行本单位研究工作量统计和审核。 (三)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将统计和审核工作中出现问题分别上报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 (四)科研工作量办公室和教研工作量办公室对上报问题进行整理上报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 (五)校科指委或校教指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上报关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后,并以学校文件形式公布。 (七)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工作小组依据该处理意见对相关问题进行统计和审核。 第十四条 公告 (一)各法人学院及校本部将研究工作量结果公告一周。 (二)在公告期内任何部门或个人如对研究工作量统计和审核结果持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分别向科研工作量办公室、教研工作量办公室提出(写明异议理由、依据和异议者真实姓名)。 (三)如发觉任何人在研究工作量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则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按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对应处理。 第四章 研时酬金 第十五条 研究工作量研时酬金实施总量控制,其增加幅度不超出学校当年总经费增加幅度。 第十六条 对岗位职责额定内研究工作量只计算研时,不发研时酬金,超出部分研究工作量发放研时酬金。 第十七条 C类项目(附件4)只计算研究工作量不发放研时酬金。 第十八条 A类项目、B类项目(附件4)研究工作量,标准上不发放研时酬金,但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可依据各自情况确定是否发放研时酬金。 第十九条 研时酬金标准可由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自行设定,通常为5~20元/研时。 第二十条 各法人学院和校本部,应设置“研究工作量专题基金”,用于支付研究工作量研时酬金。 第二十一条 各法人学院或校本部,将研时酬金发放方案,报校长或院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发放研时酬金,并抄报校或法人学院人事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离退休、调离我校教职职员研究工作量只计算在编、在岗时结果并发放酬金。调入我校教职职员,从正式调入之日起纳入校研究工作量计算体系。 第二十三条 7月1日之前被录用且在7月1日以后发表论文(以《录稿通知书》为准),其研究工作量计算根据《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暂行措施》(京联发〔〕52号)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措施由校科研处和教务处于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措施自7月1日起实施,原《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暂行措施》(京联发〔〕52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研究结果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2. 社会科学类A、B类期刊 3. 研究项目标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4. 项目类别、等级界定 5. 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中国文摘刊物名词解释 6. 艺术类结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 专题词:研究 工作量 措施 印发 通知 北京联合大学校长办公室 6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1: 研究结果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 等级 类别 研时标准 著作 / 学术著作 15/万字 学术译著(中译外) 8/万字 学术译著(外译中)、辞典(非教学类)、工具书(非教学类) 4/万字 教材 / 国家级计划/精品教材 7/万字 省部级计划/精品教材 5/万字 委办局级计划/精品教材 4/万字 校级计划/精品教材 3/万字 非计划类一般教材 2/万字 非计划类基础教育用教材、培训用教材等 1/万字 教辅 / 教学参考书、教导书、试题集(高校) 1/万字 教学参考书、教导书、试题集(其它) 0.2/万字 论文 A类 (自科) SCI收录论文 500/篇 A类 (社科) SSCI、A&HCI收录论文 见《附件2》 B类 (自科) 期刊论文EI收录 300/篇 会议论文EI收录 200/篇 B类 (社科) 见《附件2》 300/篇 C类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关键期刊总览》期刊论文 《国外科学技术关键期刊总览》期刊论文 100/篇 C类 (自科) ISTP收录论文 100/篇 CSCD期刊论文 80/篇 C类 (社科) 1、不属于A类、B类CSSCI期刊论文 2、CSSCI集刊论文 3、《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关键期刊要览》期刊论文 4、ISSHP收录论文 5、《中国社科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论文 80/篇 D类 《汉字关键期刊要目总览》期刊论文 60/篇 (累计≧3篇以后每篇60×0.6) 《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论文 60/篇 国外一般期刊研究论文 60/篇 (累计≧5篇以后每篇60×0.6) 国外论文集研究论文 40/篇 (累计≧3篇以后每篇40×0.6)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理论版(≥字) 60/篇 (累计≧3篇以后每篇60×0.6) E类 中国文摘刊物摘要转载论文 30/篇 (累计≧3篇以后每篇30×0.6)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一般版(≥字) 30/篇 (累计≧3篇以后每篇30×0.6) 中国其它学术期刊研究论文 30/篇(累计≦120研时/人) 中国论文集研究论文 30/篇(累计≦60研时/人) D类非研究类论文 20/篇(累计≦40研时/人) 中国其它期刊(其它类论文)、论文集(其它类论文) 5/篇(累计≦10研时/人)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理论版(≥字) 20/篇(累计≦40研时/人) 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一般版(≥字) 15/篇(累计≦30研时/人) 应用性结果 / 国家技术标准(GB) 600/项 发明专利 500/项 集成电路设计 300/项 其它类全国性标准及行业标准 200/项 实用新型专利 100/项 外观设计专利、软件登记 60/项 结果转让 (到校转让金额*5%)/15 注: 一、著作、教材类 (一)我校老师作为第一主编(实施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完成学术著作或教材,每部学术著作或教材除根据附件1对应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外再追加25研时,由第一主编(实施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进行分配。 (二)系列丛书第一主编(实施主编、第一作者或类似表述者),根据25研时/部标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1+0.3×(n-1),其中n为系列丛书所含本数。 (三)修订版和再版图书,且修订字数不低于全书1/3根据附件1对应统计标准乘以0.6系数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同版本图书只计算一次研究工作量。 二、论文类 (一)除通讯作者外,以第四作者(含)以后署名发表学术论文不计算研究工作量。 (二)在任何学术期刊增刊(专刊)上发表论文,研时按该期刊标准减半计算,类别降一个等级(最终一级除外)。 (三)学术研究论文一篇应不少于3000字;其中自然科学类论文一篇应不少于字。如少于上述字数,按附件1对应中国其它学术期刊研究论文标准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一篇较长论文在同一学术期刊分期发表,在每期不少于字情况下,按附件1对应标准乘以系数计算。系数为1+0.5(n-1),其中n为分期数。 (五)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报纸指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机构、省级党委及政府主办公开发行报纸。 三、结果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负责分配其它署名人研究工作量;结果第一署名人或通讯作者(或类似表述)所占研究工作量,标准上应最少为本结果其它任一署名人所得研时两倍。 四、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中国文摘刊物名词解释(见附件5)。 附件2: 社会科学类A、B类期刊 (以《中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和代码》(GB13745-92)作为学科分类标准) A类 B类 630管理学(包含心理学、科学学和科技管理、人才学、未来学等学科) 1.管理世界 1.管理科学学报 2.心理学报 3.科学学研究 4.中国软科学 5. 南开管理评论 6. 科研管理 710 马克思主义研究 7.马克思主义研究 720 哲学 2.哲学研究 8.自然辩证法研究 9.哲学动态 730宗教学 10.世界宗教研究 740 语言学 3.中国语文 4.外语教学和研究 12.现代语言学 13.世界汉语教学 14.外国语 15.中国翻译 750 文学 5.文学评论 6.外国文学评论 16. 文学遗产 17. 外国文学研究 18. 文艺理论研究 19.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770 历史学 7.历史研究 20.中国史研究 21.近代史研究 22.世界历史 23.史学理论研究 780 考古学 8.考古学报 24.考古 25.文物 790 经济学 9.经济研究 26.经济学动态 27.世界经济 28.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29.经济学家 30.会计研究 31.中国农村经济 32.中国工业经济 33.国际贸易问题 34.财贸经济 35.金融研究 36.中国经济史研究 810 政治学 10.政治学研究 37.国际问题研究 38.中共党史研究 820 法学 11.法学研究 39.中国法学 40.法商研究 840 社会学 12.社会学研究 41.人口研究 42.中国人口科学 850 民族学 43.民族研究 860 新闻学和传输学(包含出版事业) 13.编辑学报 44.新闻和传输研究 45.中国科技期刊研究 870图书馆、情报和文件学(包含档案学) 14.中国图书馆学报 46.情报学报 47.图书情报工作 880 教育学 15.教育研究 48.高等教育研究 49.中国高等教育 50.比较教育研究 51.中国大学教学 890 体育学 16.体育科学 52.体育和科学 53.中国体育科技 910 统计学 54.统计研究 综合类期刊 17.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 55. 学术月刊 附件3: 研究项目标认定范围及计算标准 性质 类型 等级 研时标准 纵向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一级 200/万元 自然科学项目 国家一级 200/万元 国家二级 160/万元 国家三级 120/万元 省部一级 100/万元 省部二级 80/万元 委办局 60/万元 校级 40/万元 科研财政专题 10/万元 社会科学项目 (含教育教学 研究) 国家一级 300/万元 国家二级 200/万元 国家三级 180/万元 省部一级 140/万元 省部二级 120/万元 委办局 85/万元 校级 55/万元 科研财政专题 15/万元 学会类项目 学会一级 80/万元 学会二级 60/万元 学会三级 40/万元 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项目 国际合作二级 160/万元 自然科学项目 / 80/万元 社会科学项目(含教育教学 研究) / 120/万元 注: 一、项目责任人负责分配其它组员研究工作量,项目责任人所占研究工作量,标准上应最少为本结果其它任一署名人所得研时两倍。 二、项目按统计年度实际到校经费计算研究工作量。 三、项目责任人标准上依据上述标准在项目研究期限内分配研究工作量,假如科研项目未按时结题,追回已计算研究工作量。 四、学校资助各级项目标配套经费,不计算研究工作量。 五、项目类别、等级界定(见附件4)。 附件4: 项目类别、等级界定 类别 项目等级 科研 教研 A类 国家一级 国家重大专题、 “863”、“973”、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等 国家二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关键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关键项目 教育部高教司同意资助各类项目标关键教研项目 国家三级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主任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通常项目、教育部新世纪优异人才项目 教育部高教司同意资助通常教研项目(包含自筹经费项目);教育部非高教司同意资助关键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计划课题资助关键或重大项目 国际合作 一级 中国负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研究项目,或中国和她国政府、基金会之间共同负担开展研究项目 省部一级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同意多种项目标关键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关键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键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计划项目等关键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项目中高层次人才项目、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项目、学术创新团体计划项目、管理创新团体计划项目、人才引进项目等 教育部非高教司同意立项通常教研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计划课题资助通常项目;北京市教委同意资助关键或重大教研项目 B类 省部二级 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同意多种通常项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项目、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计划项目等非关键项目 北京市教育科学计划课题资助关键或重大项目;北京市教委同意各类通常教研项目 委办局 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人才强教项目中中青年骨干老师资助计划项目;地、市、局等政府部门同意多种研究项目;北京市教育科学计划课题等非关键项目(包含自筹经费项目) 国际合作 二级 中国和她国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之间共同负担研究项目 学会一级 国家级学/协会 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等一级学会组织确立教研项目 C类 校级 从校科研处、教务处、组织部、学生处、宣传部、人事处和市级科研机构立项项目 科研财政 专题 经过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科研基地、学科和硕士教育项目 学会二级 国家级学/协会分会、省级学/协会 由北京高等教育学会等二级学会组织确立教研项目 学会三级 省级学/协会分会 由北京高等教育学会等下设各分会组织确立教研项目 横向项目 学校从校外企、机关取得研究项目 附件5: 期刊认定标准、国际检索系统、中国文摘刊物名词解释 一、期刊认定标准 (一)北京大学出版社《汉字关键期刊要目总览》所列关键期刊。 (二)社会科学文件出版社《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关键期刊要览》所列关键期刊。 (三)中国科学院文件情报中心承建《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包含关键库、扩展库)所列期刊。 (四)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开发研制《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所列期刊。 (五)北京大学出版社《国外人文社会科学关键期刊总览》及《国外科学技术关键期刊总览》所列关键期刊。 以上所指认定标准,均指研究结果发表期内该认定标准最新版本。 二、国际检索系统介绍 (一)Science Citation Index(SCI) 科学引文索引。 (二)Social Science Citation Index(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三)Engineering Index(EI) 工程索引。 (四)Arts & Humanities Citation Index(A&H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 (五)Index to Scientific & Technical Proceedings (ISTP) 科技会议索引。 (六)Index to Social Science & Humanities Proceedings (ISSHP) 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索引。 三、中国文摘刊物 指《中国社科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高等学校学术文摘》等。 附件6: 艺术类结果业务工作量认定范围及计算方法 第一条 艺术作品包含音乐、舞蹈、美术、文学等各类作品。作为艺术类专业老师所完成艺术创作作品出版、发表根据本《措施》折算对应业务工作量。 第二条 艺术研究类项目及著作、教材、论文等研究结果,其研究工作量计算措施遵照《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修订)》实施。 第三条 美术、音乐、舞蹈作品 (一)公开发表且独立成篇艺术作品大于等于1个版面可视同为学术论文1篇,其等级按所发表期刊等级认定。 (二)独立正式出版个人原创艺术作品集(纸质)可视同为独立正式出版学术著作,按1个印张等于2.4万字计算。 (三)正式出版艺术作品集或个人原创音像作品,50分钟以上可视同为正式出版委办局级计划/精品教材,折合4万字计算工作量。 第四条 文学作品 (一)在学术期刊中发表文学作品,参考《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修订)》中期刊论文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 (二)以散文集形式发表文学作品,参考《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修订)》中论文集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 (三)文学书籍类作品,参考《北京联合大学研究工作量制度实施措施(修订)》中一般教材计算标准折算业务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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