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异常情况处理6.9.1 应急措施和报告压力容器发生以下异常现象之一时,作业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者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现象;(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的情况;(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6)过量充装;(7)压力容器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介质压力和温度明显上升;(10)其他异常情况。6.9.2 隐患处理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压力容器及时进行检验,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压力容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且办理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