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 X 县 立 蓥 煤 矿
XX县立蓥煤矿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XX县立蓥煤矿总工办
2012/1/3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桐梓县立蓥煤矿范围内的各类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施工、检查、验收、评判工作。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要求,根据《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等相关规定、标准,特建立桐梓县立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
第二条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适用于本矿范围内应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石门揭煤等工作地点。
第三条 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煤层必须先抽采瓦斯,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四条 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确保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并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
第二章 机构设置
成立桐梓县立蓥煤矿瓦斯抽采达标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国林
副组长:严明强、冉树全、王庆荣、付元甫、眭红
成员:兰海波、叶勤君、何光龙、李斌彬、周伦金、周廷华、吴光德、刘文光、李洪元、刘定付
二、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设在通维队
三、建立瓦斯抽采队,配足管理、技术人员及操作员工。
岗位责任制
瓦斯抽采领导小组职责
一、矿长: 为本矿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批准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二、总工程师: 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和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抽采工程施工、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应用、科技攻关项目的实施,平衡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三、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
四、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五、矿办:负责保证瓦斯抽采所需资金和设备、材料供应。
六、安全副矿长:负责督促矿业矿有关领导和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通风部(室)负责人: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对所属矿业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七、通维队长:负责指导、督促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对所属矿业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八、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抽采技术工作,组织编写、审定、检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九、地测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相关工程、做好地质构造探测、瓦斯地质图等相关的图纸绘制工作。
十、采、掘、开副总工程师:负责按照批准的瓦斯抽采工程设计优先组织瓦斯抽采工程施工。
十一、安监科科长:监督矿有关部门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追查分析和处理。
十二、生产调度室主任:调度和督促瓦斯抽采工程施工、隐患问题治理,及时传达、通报上级领导、部门和矿领导有关瓦斯抽采工作的指示。
相关业务部门责任制
一、瓦斯抽采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审查瓦斯抽采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抽采达标工程验收。
二、通维队: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工程、抽采管路工程施工,抽采系统管理、维护,瓦斯抽采参数测定等,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等。
三、地测组:负责探测地质构造、测定煤层瓦斯参数、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等。
四、机电队:负责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
五、后勤:负责抽采材料、设备的供应、采购,确保按时供应。
六、劳资科:负责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和通风科设置,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员工,并保证工资待遇。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我矿经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或者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评估符合应当进行瓦斯抽采条件的矿井,矿井采区设计以及改扩建设计必须包括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内容。
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应当与矿井开采设计同步进行。
二、我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地面瓦斯泵站要求做到:
(一)地面泵站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要有围墙保护。其距矿井进、回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必须有防雷电、防火灾、防冻、防洪涝等设施。
(二)地面泵站和泵站周围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站房顶不小于3m,放空管管径应不小于泵站进、排气口管径。
(三)应选用水环泵抽采瓦斯,抽采瓦斯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要求。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属设备应至少有一套同等能力的备用。
(四)抽采泵要有双回供电线路。泵站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它电气、检测仪表均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
(五)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六)泵站附近进气管道系统必须设置放水器及防爆炸、防回火、防回气等安全装置,应设置采样孔、阀门等附属装置。
(七)泵站给排水应符合如下规定:泵站要建有供水系统。泵站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对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进行软化处理)必须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泵站内不单独设置消防水池的,冷却循环水池容积应考虑消防用水的需要。
(八)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参数,做好记录。当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瓦斯利用的,恢复瓦斯泵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得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九)抽采瓦斯泵必须保证连续运转,特殊情况需要停泵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十)抽采瓦斯泵实行挂牌管理,写明运行、完好、待修。
(十一)瓦斯泵站属要害部门,必须执行进出登记制度,闲人免进。值班人员有权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泵站,值班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四、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抽采泵进气侧主管路内应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固定泵站在瓦斯泵上方安设瓦斯传感器,报警断电浓度为0.5%.
五、瓦斯抽采规模必须能满足矿井抽采达标需要,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矿井瓦斯抽采期间或在瓦斯抽采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采量和最大抽阻力的要求、且不少于15%的富裕能力;泵站的装机能力和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
六、矿井在进行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时要同时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合理安排掘进、抽采、回采的超前与接替的关系,保证有足够的工程施工及抽采时间,并编制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需要进行煤层预抽瓦斯的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对瓦斯抽采工程及抽采效果验收,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七、矿井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所依据的瓦斯参数的选取及方案选择要进行可行性论证,设计应遵照“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九字方针,本着强化“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必保、抽采平衡” 总体工作要求,依据《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矿井实际测得的抽放半径等参数进行设计。
八、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
(二)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
(三)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九、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十、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首先要对预抽区域的瓦斯含量(压力)进行实测或计算,然后根据预抽区域煤层特性(孔隙率、透气性系数)、开采设计、通风设计、钻孔抽采有效半径等,进行区域抽采设计。抽采设计要明确钻孔密度、钻孔终孔直径、主干管管径、预抽时间等。预抽时间应根据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可解吸瓦斯量来确定,但不少于3个月。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满足规定的指标要求,工作面回采期间风流瓦斯不超过1%。
十一、预抽瓦斯时间不少于抽采设计所确立的预抽时间,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必须测定煤层残余瓦斯压力(含量)、计算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十二、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施工结束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纸、其他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等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十三、利用高位巷道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高位巷道必须施工到位、连网待抽。
十四、利用高位钻孔抽采的工作面,在工作面投产前,第一个钻场的钻孔必须施工结束,并抽采系统管路连接。随着工作面的推进,下一个钻场距工作面30m前,钻孔必须达到连网待抽的条件。
十五、在抽采区域、抽采地点在其相应的管路中应安设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等传感器,实现实时自动监测。抽采容易自燃煤层、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或有自然发火危险地点的瓦斯时,应经常检测抽放管路中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参数。
十六、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
十七、必须坚持井下抽采系统旬测制度,检查抽采系统并测定各干、支管路、钻场以及各钻孔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流量等参数.填写相关记录。
十八、敷设瓦斯抽采管路应做到:
(一)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管材要符合阻燃、抗静电、防腐蚀等相关要求,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
(二)瓦斯抽采管路要有区别于其它管路的明显标识。
(三)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离度不小于0.3m,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吊挂高度不少于1.8m。
在倾斜巷道中敷设管路时,应采用管卡将管子固定在巷道或支架上。巷道倾角小于或等于28°时,管卡间距宜为15~20m;在巷道倾角大于28°时,管卡间距宜为10~15m。
(四)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巷压明显地段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和管路保护措施。
(五)在抽采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不大于500m)安装放水器。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抽采管路中不积水。
(六)抽采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m-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七)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一般采用压风正压试验法,试漏气压要达到0.3~0.5Mpa。
(八)利用上隅角埋管抽采瓦斯,埋入的瓦斯管路要采取保护措施。连接抽采系统的高压软管,其断面不应小于连接处抽采管断面的0.8倍。
十九、钻孔施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负责打钻的专业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工程技术人员要对专业人员经常进行新工艺、新技术的技术培训,提高人员的素质,并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二)井下钻孔施工地点,要安装瓦斯报警断电仪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悬挂在距孔口300mm下风侧的位置,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处理瓦斯。
(三)钻孔穿煤层时,孔口要安设挡板,以防钻孔喷出的煤粉伤人。
(四)钻孔施工地点,要设置记录牌板,同时要与施工报单相符,报单要填写齐全,数字和文字要清楚工整、准确。
(五)钻孔终孔后,要由专业技术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负责人现场验收,开孔位置、角度、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附合设计要求,并及时封孔。封孔长度:孔口段围岩条件好、构造简单、孔口负压中等,封口长度可取2-3m;孔口段围岩裂隙发育或孔口负压高时,封孔长度可取4-6m;在煤壁开孔的钻孔,封孔长度可取5-8m。
(六)每个钻孔要加设控制阀门和测孔。
二十、施工钻场内要悬挂钻孔施工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设计剖面图、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负责人、钻孔施工技术要求、钻孔施工注意事项等。
二十一、抽采钻场要悬挂钻孔观测牌板,内容包括:钻场编号、钻孔编号、钻孔参数、终孔层位、终孔日期、验收人、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观测日期、观测人姓名等。
二十二、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矿井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图纸: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置、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等;
报表: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记录:抽采工程记录、钻孔施工记录、抽采参数测定记录、泵站(站)值班记录;
台帐:设备台帐、工程管理台帐、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帐;
报告:矿井和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二十三、其它未尽事项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一、瓦斯抽采工程按照工程内容不同只有在工程按照设计完工后,才能进行工程验收,分期实施的瓦斯抽采工程,可以分阶段验收。
二、抽采瓦斯工程按照工程性质、规模实施分级验收。
(一)担负全矿井、水平的瓦斯抽采工程,由矿长安排组织专项验收。
(二)担负一个区域、采区的抽采瓦斯工程,由矿长安排组织专项验收。
(三)工作面抽采瓦斯工程由瓦斯抽放管理小组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一)所有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瓦斯抽放管理小组必须按照设计组织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
(二)需要全矿组织专项验收的瓦斯抽采工程,在瓦斯抽放管理小组组织验收、整改、满足设计要求后,矿长组织专项验收小组5日内组织检查验收。
四、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竣工图纸;
(二)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类施工记录、台账和阶段性总结性材料;
(三)与抽采瓦斯工程相关的各种配套设施、设备、仪器仪表装备情况以及保证该工程正常运转的人员配备情况;
(四)抽采瓦斯工程竣工后的试运转报告(资料、数据),包括主体工程试运转(运行)和安全保证系统的可靠性运转情况.
五、验收的方式:对照抽采瓦斯工程设计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看资料和实地检查,并形成验收意见。
六、只有在瓦斯抽采工程通过验收后,采掘工作面才能进行生产活动。
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抽采工作会议,会议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矿井瓦斯抽采领导小组成员及通风、瓦斯、地质机电、各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参加。
二、瓦斯抽采会议主要内容: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瓦斯抽采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瓦斯抽采工作会议精神;调度各类瓦斯抽采工程进度、进展情况,分析工程施工及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安排布置瓦斯抽采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三、如遇特殊情况,及时组织针对性会议。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一、以下资料必须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一)煤层瓦斯参数测定报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煤与瓦斯突出鉴定报告、瓦斯地质图、瓦斯治理相关的科研报告;
(二)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瓦斯抽采工程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资料)、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
(三)瓦斯抽采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等;
(四)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瓦斯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五)上级有关瓦斯抽采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记录)、专项检查文书等。
二、需要定期完善的资料要按照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并归档管理。
三、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号、编制目录,并指定专人负责。
四、纳入技术档案管理的资料,一般要求作为永久资料予以保存。未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销毁。
考核奖惩制度
一、瓦斯抽采达标实行分级考核奖惩,公司领导负责对矿进行考核,本矿负责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
二、重点考核(处罚)内容:
(一)未按相关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应进行瓦斯抽采而未进行抽采组织采掘作业的。
(二)无瓦斯抽采工艺方案设计或瓦斯抽采不达标的就组织生产的。
(三)瓦斯抽采工程未按设计施工或瓦斯抽采工程未完成就组织生产的。
(四)无瓦斯抽采规划、无年度实施计划或未完成瓦斯抽采计划的。
(五)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工程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瓦斯抽采相关技术资料不全的。
(六)未按相关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管理部门和机构的,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制度不完善的。
三、考核奖惩标准按照本矿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第一条 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第二条 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一、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
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 /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15m3 /min;
4.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
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查、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站安全防火措施等。
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记录等。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一)抽采达标规划包括:抽采达标工程(表)、抽采量(表)、抽采设备设施(表)、资金计划(表),抽采达标范围可规划产量(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等。
(二)年度实施计划包括:年度瓦斯抽采达标的煤层范围及相对应的年度产量安排(表)、采面接替(表)、巷道掘进(表),年度抽采工程(表)、抽采设备设施(表)、施工队伍、抽采时间、抽采量(表)、抽采指标、资金计划(表)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三)矿井应当积极试验和考察不同抽采方式和参数条件下的煤层瓦斯抽采规律,根据抽采参数、抽采时间和抽采效果之间的关系,确定矿井合理抽采方式下的抽采超前时间,并结合抽采工程施工周期,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
(二)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
(三)卸压瓦斯抽采的工艺方案应当根据邻近煤层瓦斯含量、层间距离与岩性、工作面瓦斯涌出来源分析等进行,采用多种方式实施综合抽采。
(四)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井巷工程、抽采钻场和钻孔工程、管网工程、监测计量工程、放水除尘排渣等管路管理工程)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及预期抽瓦斯量和效果等。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五)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倾角、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二)瓦斯抽采工程竣工资料(图)除应有与设计对应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各工程开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异常现象(如喷孔、顶钻、卡钻等)等内容。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矿井瓦斯抽采期间或在瓦斯抽采设备服务年限内所达到的开采范围的最大抽采量和最大抽阻力的要求,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即:
(二)一个抽采泵站内瓦斯抽采泵及附属设备只有一套工作时,应备用一套;两套或两套以上工作时,应至少备用一套。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
(三)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四)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器、除渣装置。
(五)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必要时还应观测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二)计量测点布置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需要,在泵站、主管、干管、支管及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钻场等布置测点。
(三)抽采瓦斯计量仪器应当符合相关计量标准要求。
八、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第三条 煤矿瓦斯抽采效果评判细则
一、预抽煤层瓦斯效果的评判细则
(一)预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1.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2.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二)预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三)预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1.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是指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和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其数值应小于30%。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
式中:—预抽时间差异系数,%;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2.预抽瓦斯效果指标计算
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应首先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然后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可解吸瓦斯量必须满足表2的指标要求。
瓦斯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含量计算方法:
式中:—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3/t;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3;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按下式计算:
式中:—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如果无巷道则为0;
—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
—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
—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3。
、、、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实测数据,可参照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 表1
巷道煤壁暴露时间(t/d)
不同煤种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m)
无烟煤
瘦煤及焦煤
肥煤、气煤及长焰煤
25
50
100
160
200
250
≥300
6.5
7.4
9.0
10.5
11.0
12.0
13.0
9.0
10.5
12.4
14.2
15.4
16.9
18.0
11.5
13.0
16.0
18.0
19.7
21.5
23.0
预排瓦斯等值宽度亦可采用下式进行计算:
低变质煤:0.808×t0.55
高变质煤:(13.85×0.0183t)/(1+0.0183t)
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方法:
式中:WCY─残余瓦斯含量,m3/t;
─吸附常数;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煤的灰分,%;
─煤的水分,%;
─煤的孔隙率,m3/ m3;
─煤的容重(假密度),t/ m3。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方法:
式中:─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3/t;
─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3/t;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下式计算。
3.预抽瓦斯效果指标现场实测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
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
b.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
c.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d.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
e.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1.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2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表2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m 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8m3/t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二、瓦斯涌出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抽采达标的评判细则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满足表3规定,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式中:─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m3/min。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3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三、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的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率满足表4规定时,判定矿井瓦斯抽采率达标。
矿井瓦斯抽采率计算方法:
式中:─矿井瓦斯抽采率,%;
─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 m3/min。其测定、计算方法为:在井田范围内地面钻井抽采、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站的抽采主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天测定不少于12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矿井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力下纯瓦斯量);
─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m3/min。其测定、计算方法为:按天取各回风井回风瓦斯平均值之和为当天矿井风排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矿井风排瓦斯量。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表4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条 《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桐梓县立蓥煤矿
2012年1月3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论 1
第一节 项目背景 1
第二节 项目概况 2
第二章 项目建设必要性 5
第三章 市场分析与建设规模 7
第一节 汽车市场需求分析 7
第二节 市场预测 12
第三节 项目产品市场分析 13
第四节 建设规模 16
第四章 场址选择 17
第一节 场址所在位置现状 17
第二节 场址建设条件 17
第五章 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 22
第一节 技术方案 22
第二节 设备方案 28
第三节 工程方案 33
第六章 原材料、燃料供应 38
第七章 总图布置与公用辅助工程 39
第一节 总图布置 39
第二节 公用辅助工程 43
第八章 环境影响评价 52
第一节 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52
第二节 项目建设和生产对环境的影响 52
第三节 环境保护措施 54
第四节 环境影响评价 56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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