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产品质量控制要求为保证出口产品的质量,满足顾客户要求,公司各单位要尽职尽责,除严格执行产品图样及相关技术文件外,还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生产。一、文件资料控制1、技术部门应指定专门技术人员对出口产品图样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发生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在投入生产的产品图样上盖“出口产品”字样2、生产单位(含外协厂家)应编制详细的生产制造工艺(尤其是装配工艺),工艺中应明确各工序的检验内容及实验内容,并在工艺上注明出口标识。3、主管技术人员应对关键、重要的零部件提出控制要求及下发质量跟踪卡,以便跟踪及追溯。4、每个出口项目应设计包装箱及包装要求(包括唛头和包装标识)。二、原材料及采购品质量控制1
2、、采购部门应该按图样标准采购原材料,并有质量证明单。2、有压力要求的产件所用的原材料,进厂后应进行超声波探伤。3、有非机加表面的零件所用的原材料,不能有锈蚀点、划伤等缺陷。4、采购品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验收,采购进厂后需经公司检验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生产过程控制1、零件在加工过程中,应做好标识。确保得到有效地控制。2、零件周转过程中,应避免磕碰、划伤、锈蚀等。3、喷漆表面应进行喷丸处理,表面应达到Sa2(GB88529-88)。4、出厂或转入装配的产件需经公司检验员的检验,产件表面不能留有任何非要求性的标识。5、有水压试验的产件,待水压试验合格后,水腔内的水迹清理干净、烘干,并涂油防锈。将打压时所用的密封圈(密封垫)全部换成新的以后,方可装配。6、产品喷漆时应执行相关标准,不能产生溜痕及表面不得沾有粉尘等杂物。四、交付公司检验员、负责技术员及操作者对产品按需方验收标准进行全面验收(包括提供质量证明单、装箱单、包装箱、唛头、标识等)合格后,向顾客交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