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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1∕T 1659-2023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南(陕西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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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020 CCS Z 01 DB61 陕西省地方标准 DB 61/T 16592023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南 Guide f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2023-03-15 发布 2023-04-15 实施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1/T 16592023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体原则.2 5 工作程序.2 6 工作准备.3 7 制定工作方案.3 8 实施评估.4 9 编制评估报告.6 10 报告审核及提交.6 附

2、录 A(资料性)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编写提纲.7 附录 B(规范性)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标与评分方法.8 附录 C(资料性)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报告编写提纲.11 DB61/T 16592023 II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陕西省水工环地质调查中心、陕西省环境信息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他维媛、康桢、赵东旭、金盛华、孟昭君、张馨、佘朋涛、王显炜、王杰杰、曹巍、张媛媛、杨幸、李欢欢、杜妍、杨寒羽。本文件由陕西省环境调

3、查评估中心负责解释。本文件首次发布。联系信息如下:单位:陕西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 电话:029-85429526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 106 号 邮编:710054 DB61/T 16592023 1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总体原则、工作程序、评估方法、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编制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的综合评估。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

4、于本文件。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HJ 68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 NY/T 3499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土壤污染 soil pollution 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3.2 建设用地 land for construction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

5、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来源:HJ 6822019,2.1.1 3.3 农用地 agricultural land 指GB/T21010中的01耕地(0101水田、0102水浇地、0103旱地)、02园地(0201果园、0202茶园)和04草地(0401天然牧草地、0403人工牧草地)。来源:GB 156182018,3.2 DB61/T 16592023 2 3.4 受污染耕地 contaminated cultivated land 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存在危害食用类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耕地。来源:NY/T 34992019,3.2 3.5 土壤污染防治成

6、效综合评估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soil pollution prevention 对各县(市、区)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在土壤污染防治中取得的效果进行综合分析、诊断和判定的过程。4 总体原则 4.1 评估目的 通过对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成效综合评估,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推动生态文明建设。4.2 评估原则 4.2.1 科学性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是基于资料收集和实地调研,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工作实际以及公众意见,科学合理的进行

7、定性评价和指标评分,形成评估报告。4.2.2 规范性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以评估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主,重点评估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4.2.3 实用性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在已确定的评估内容基础上充分考虑评估年度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同时注重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要求。5 工作程序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程序见图1。DB61/T 16592023 3 图1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程序 6 工作准备 6.1 应配备掌握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准

8、规范等的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人员。6.2 应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照相机、定位系统(GPS)、无人机等。7 制定工作方案 7.1 资料准备与分析 7.1.1 资料准备 收集被评估县(市、区)以下相关资料:a)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规划、年度工作方案、任务书,县(市、区)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计划等;b)自然环境概况、社会环境概况等资料;DB61/T 16592023 4 c)土地利用历史及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及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其他资料;d)耕地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资料;e)工矿企业及主要污染源分布等资料;f)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清单、项目执行及管理等资料;g)其

9、他资料。7.1.2 资料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资料,明确被评估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任务,初步研判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实施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梳理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的重点、难点。7.2 编制工作方案 评估工作方案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等依据,评估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工作部署、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经费预算、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等。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编写参照附录A。8 实施评估 8.1 评估方式及方法 8.1.1 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采用文件查阅、实地调研、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公众调查等形式开展,相关部门统筹联动,收集意见建议。8.1.2 评估

10、指标与评分方法 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标与评分方法(附录B)进行评分。8.2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情况;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制度建设情况。8.3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8.3.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b)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备案及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c)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者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开展土

11、壤污染状况调查及调查报告备案情况的监督管理。8.3.2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按要求对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排查;b)按规定对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的监督管理;c)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地块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修复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DB61/T 16592023 5 8.3.3 建设用地地块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地块;b)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地块;c)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地块。8.3.4 其他情形:a)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

12、扩)建设项目审批、建设的监督管理;b)对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迁改造企业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的监督管理;c)土壤环境污染防治项目进展、成效及管理情况。8.4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8.4.1 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措施落实情况;b)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安全利用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c)严格管控类农用地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d)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垦为耕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分类管理情况。8.4.2 农用地地块监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a)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地块;b)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地块;c)曾作为工矿

13、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地块,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地块;d)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地块。8.4.3 其他情形:a)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开展情况;b)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开展情况;c)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污染防治方案制定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8.5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8.5.1 重金属污染防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及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

14、理;b)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和定期评估。8.5.2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情况;b)废弃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行动实施情况;c)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和定期监测完成情况;d)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8.5.3 未污染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未利用地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8.6 回顾性评价 对上一轮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及成效进行全面回顾调查并分析评价。DB61/T 16592023 6 8.7 其他 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情况;土

15、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落实情况;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工作开展情况。9 编制评估报告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完成后编写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回顾性评价和其他等方面,以及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等内容。报告编写提纲参见附录C。10 报告审核及提交 报告编写完成后,评估报告需要经过内部质量审核、意见征求、专家评审等过程,报告修改完成后作为评估工作的技术文件提交任务委托单位。DB61/T 16592023 7 A A 附 录 A(资料性)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工作方案编写提纲 A.1 前

16、言 A.1.1 目的任务 A.1.2 评估县(市、区)基本情况 A.1.3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概况 A.2 综合评估工作依据 A.3 综合评估内容及评估要点 A.3.1 评估内容 A.3.2 评估要点 A.4 技术路线及工作方案 A.4.1 技术路线 A.4.2 工作方案 A.5 工作部署 A.5.1 工作部署原则 A.5.2 总体工作部署 A.6 组织管理及人员安排 A.6.1 组织管理 A.6.2 项目组成员及分工 A.7 经费预算 A.8 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 A.8.1 质量保证 A.8.2 安全和劳动保护措施 DB61/T 16592023 8 B B 附 录 B(规范性)土壤污染防治成

17、效综合评估指标与评分方法 表B.1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指标与评分 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分配 评分标准 计分 结果 备注一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 10 分 一 土壤污染防治政策制度 10 分 5 分 5 分截至评估年,地方已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1 政策制定 5 分 5 分截至评估年,地方已印发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或方案的得5 分,否则不得分。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37 分 二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37 分 2 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 15 分 15 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落实以下要求:1.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

18、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2.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3.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4.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5.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辖区内任何一家重点监管单位存在以上一项或多项问题的,按比例扣分。5 分 5 分组织对行政区内建设用地开展

19、排查工作,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将地块纳入地块管理系统的得 5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3 分 3 分对纳入地块管理系统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的得 3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3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3 分 3 分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定风险管控和修复年度计划,并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的得 3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4 建设用地地块监测 2 分 2 分对曾用于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有毒有害物质地块,曾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地块,国务院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

20、定的其他情形等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工作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5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2 分 2 分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设项目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情况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6 搬迁改造企业落实土壤环境管理要求情况 2 分 2 分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搬迁改造企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向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备案。按要求落实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DB61/T 16592023 9 表 B.1(续)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分配 评分标准 计分 结果 备注2 分 2 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情况,包括修复总

21、体规划、前期调查监测、计划实施项目、现有实施项目(各级资金支持)进展情况等。按照计划实施并完成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 2 分 2 分土壤污染防治项目规范化管理情况(治理修复活动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后期管理等)。文件全面完整,管理规范,日常监察工作记录内容完整、合理的得 2 分,否则按照实际情况扣分。7 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 1 分 1 分地方政府安排资金用于土壤污染防治情况,以及争取中省资金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经费使用合规的得 1 分,否则按照落实情况扣分。三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25 分 三 农用地土壤环

22、境管理 25 分 8 优先保护类耕地 5 分 5 分落实优先保护类耕地严格保护措施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9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 5 分 5 分对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地块制定并实施安全利用方案,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年度任务的得 5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0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 5 分 5 分落实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完成治理与修复面积年度任务的得 5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1 农用地地块监测 2 分 2 分对产出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地块,作为或者曾作为污水灌溉区地块,用于或者曾用于规模化养殖,固体废物堆放、填埋地块,曾作为工矿用地或者发生过重大、特大污染事故地块

23、,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贮存、利用、处置设施周边地块,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地块开展重点监测工作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2 分 2 分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开垦为耕地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分类管理等工作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分 2 分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相关工作得 2 分,否则不得分。2 分 2 分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2 其他 2 分 2 分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地块的土壤污染影响或者可

24、能影响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制定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四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20 分 四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20 分 3 分 3 分完成重点区域重金属减排、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任务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13 重金属污染防控 3 分 3 分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集中区域落实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得 1 分,否则不得分;强化尾矿库日常监督管理和定期评估,做好尾矿库风险排查管控工作,防范环境污染风险的得 2分,否则不得分。DB61/T 16592023 10 表 B.1(续)序号 评价指标 分值 分配 评分标准 计分 结果 备注 3 分 3 分

25、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化肥农药使用量保持零增长,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提高三个百分点的得 3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3 分 3 分开展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和评价,落实计划要求的得 3 分,否则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扣分。3 分 3 分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扣分。14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3 分 3 分开展畜禽粪便、沼渣、沼液等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相关工作,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扣分。15 未污染土地和未利用地保护 2 分 2 分对未污染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未利用

26、地实施重点保护的得 2 分,否则按照任务完成情况扣分。五 其他 8 分 五 其他 8 分 1 分 1 分截至评估年,地方配备专门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人员、相关监测仪器设备和现场执法装备的得 1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6 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能力建设情况 1 分 1 分截至评估年,地方相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平台的得 1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7 多部门联动监管情况 3 分 3 分截至评估年,地方形成多部门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的得 3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5 分 1.5 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领导干部带头宣

27、传法规政策、在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或深入基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讲座的得 1.5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18 土壤污染防治宣贯教育 1.5 分 1.5 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并开展了各种不同形式土壤环境宣传教育的得 1.5 分,否则按照任务落实情况扣分。六 扣分项-5 分 六 扣分项-5 分 19 回顾性评价-5 分 19 回顾性评价-5 分-5 分对上一轮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落实的不扣分,否则按照未完成整改情况扣分。备注:1.得分90 分为优秀;80 分得分90 分为良好;60 分得分80 分为合格

28、;得分60 分为不合格;2.实际评分过程中满分不足 100 分的,按实际得分除以实际满分乘以 100 进行折算(保留一位小数)。DB61/T 16592023 11 C C 附 录 C(资料性)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报告编写提纲 C.1 前 言 C.2 土壤污染防治制度建设 C.2.1 被评估县(市、区)基本情况 C.2.2 制度建设 C.3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C.3.1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C.3.2 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C.3.3 建设用地地块监测 C.3.4 其他 C.4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 C.4.1 农用地土壤分类管理 C.4.2 农用地地块监测 C.4.3 其他 C.5 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C.5.1 重金属污染防控 C.5.2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C.5.3 其他 C.6 回顾性评价 C.7 其他 C.8 评估结论和工作建议 附件 土壤污染防治成效综合评估评分表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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