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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总论
1、财政(支、收、管):财政总论、财政支出、财政收入、国家公债、财政管理
2、金融(货币信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
货币与货币制度、信用和利息、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货币供求与均衡
3、财政金融宏观调控:
财政、信贷与社会、总供求的平衡、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金融安全与金融监管
第一节 财政的概念
一、财政现象
n 经济活动由市场和政府财政两个社会系统支持。
n 市场——生产私人产品——满足私人需要
n 财政—-生产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n 由于“免费搭乘”存在,对于社会公共需要的满足,市场系统往往失去效力,更多由财政系统发挥其作用.
二、财政概念
财政是国家为满足其实现职能的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所形成的分配关系。简称“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理解财政定义的要点:
(一)财政概念包含的要素: 1、财政分配的主体是国家 2、财政分配的客体是国民收入、社会产品 3、财政分配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财政概念是财政本质和财政现象的统一
财政本质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财政现象是以政府为中心的资金活动
三、财政的起源与发展
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它与国家有内在关系,因而它的产生发展与国家的产生发展紧密相连.
收 入
支 出
特 点
奴隶社会
国家财政
n 王室土地收入
n 徭役
n 战争掠夺收入
n 捐税
n 战争暴力机构支出
n 王室开支
n 祭祀活动开支
n 直接在生产过程中征收
n 王室收支与国家收支混在一起
封建社会国家财政
n 赋税成为主要收入
n 盐铁酒专卖收入
n 货币铸造收入
n 战争暴力机构支出
n 王室支出
n 公共工程支出
n 文化支出
n 在生产过程之外运用权力征收
n 王室收支与国家收支逐步分离
n 后期出现国家预算
资本主义
国家财政
n 税收
n 国债收入
n 政府行政经费支出
n 国防费支出
n 社会福利支出
n 科学文化支出
n 收支全部货币化
n 运用赤字财政政策调节干预经济
结论:
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它的收支范围和规模与各时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并受其制约。
财政支出的用途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用途,但其共性都是为了满足国家职能实现的需要。
n 国家分配说认为:原始社会末期出现了劳动的社会分工,产生了剩余产品,因而存在了私有制,进而社会上的人分裂为不同的阶级,为了维护阶级的统治产生了国家,而国家的产生导致了实现其经济分配职能的国家财政的产生。
n 国家产生——财政产生-—财政的产生为国家的存在提供物质基础
n 剩余产品说认为:剩余产品是财政关系产生的物质基础,随着剩余产品的出现而产生的社会职能组织占有剩余产品的过程。
n 社会共同需要说认为:财政是为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这一分配关系在原始社会已经形成。
n 价值分配说认为:随着商品交换及其内在矛盾的发展,当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扩展商品流通之外,才产生价值分配,而财政是国家对价值的分配.
第二节 财政的职能
n 职能是指由事物的本质所决定的其客观具有的功能。它的特点是具备客观性。
n 政府从事消费、生产和分配活动必然对经济产生影响,改变经济的原来状态。
n 财政职能是政府活动所固有的;政府活动对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和变化体现为财政的职能。
n 财政所具有的三个职能是: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和发展。
一、资源配置职能
(一)资源配置:
n 资源——可以被人类开发利用的财富.
n 资源配置——对资源运用各种方式方法加以开发利用。
n 最优资源配置——通过对资源配置的活动,达到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n 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两大系统:市场和政府。
n 政府配置资源是对市场配置资源失灵的修正。
n 政府通过对现有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资产结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技术结构的合理化,使社会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获得最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n 资源配置的职能主要通过政府的购买性支出来实现.
(二)财政的资源配置手段:
1、确定社会公共需要的基本范围。2、确定财政收支占GDP的合理比重.
3、优化财政支出结构.4、提高财政配置本身的效率
提高财政配置本身的效率是资源配置的核心问题。
二、收入分配职能
(一)收入分配的概念和目标(P7)
n 分配通常讲国民收入分配。
n 它包括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n 初次分配通过市场进行,也叫市场要素价格分配。(P7)
n 再分配通过财政进行。
n 财政分配的过程,事实上是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在市场经济的模式之下,国民收入分配主要是在价值规律的支配之下,通过市场进行的.而这种自发的市场分配必然会出现缺陷,因而,需要财政分配进行弥补和矫正.
n 财政收入分配的目标,是实现公平分配。
n 实现公平分配应从两方面理解:
n 经济公平→通过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实现。
n 社会公平→通过财政再分配实现。
n 社会收入分配的目标是既要实现效率又要实现公平.
n 社会公平是指将收入差距维持在现阶段各阶层居民所能接受的合理范围.
(二)衡量公平分配的标准 (P8)
1、洛伦茨曲线
这是用来描述一国财富和收入分配性质的一种曲线。其原理如图:
2、基尼系数
基尼系数 = A / (A+B)
实际的基尼系数界于 0 与 1 之间,基尼系数越小,收入分配越接近平等,反之,则越不平等.
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
n 低于0.2 收入绝对平均
n 0.2—0。3 收入比较平均
n 0.3-0.4 收入相对合理
n 0.4—0.5 收入差距较大 0.5以上 收入差距悬殊
(三)财政实现收入分配职能的主要手段
1、明确市场分配与财政分配的界限和范围;
2、加强税收调节;
3、 通过转移性支出 。
三、稳定和发展职能
(一)稳定和发展的概念
n 经济稳定的内涵: 1、实现充分就业 2、物价水平基本稳定 3、国际收支平衡
经济增长:指GDP的增加。经济发展:发展指随产出的增长带来的社会进步和变化.
n 稳定与发展的关系:
经济稳定是短期目标,经济增长是长期目标。财政政策就是要协调两方面目标。
n 充分就业和价格水平稳定互有矛盾。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失业与通货膨胀不能同时存在.菲利普斯曲线则表明,失业与通货膨胀能够并存 。
菲利普斯曲线
AA曲线表明失业与通货膨胀的短期均衡.由AA至BB,D点为新的均衡。说明相对于某一水平的失业率,将有一个更高的通货膨胀率.
n 经济增长、充分就业和国际收支平衡
扩张性财政政策(目标充分就业、经济增长)
n ——收入增加——对进口商品需求增加—-贸易逆差(国际收支状况恶化)
n ——收入增加——通货膨胀——本国商品国际竞争力下降——国际收支不平衡
(二)实现稳定和发展目标的财政手段
1、通过计划安排实现
2、通过财政政策的调节(调节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
3、通过“内在稳定器”的作用
4、通过投资、补贴、税收政策的调节
5、加强基础产业发展,消除经济增长中的“瓶颈”.
6、通过合理拨款安排非生产性部门的平衡发展
第三节 效率与公平
一、财政与效率
(一)效率的概念
n 我国采用“经济效益”概念。即在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下,以最少劳动占用与劳动耗费,去取得最大劳动成果 。其基础为马克思劳动价值论。
n 西方国家采用“帕累托效率”概念。即在给定要素价格下,要素投入的重新配置已不能增大经济总产量,或在给定收入初次分配状况下,不能通过再分配,达到某些人过得更好,却又不使任何其它人过得更坏的结果。其建立基础为边际效用价值论.
(二)财政与效率的关系
财政与效率的关系,就是财政收支状况和财政政策与经济增长、经济效益的相互作用关系。
二、财政与公平
n 公平与分配联系,关键是分配依据是什么。
n 西方财政学认为“效率经由市场,公平通过政府”,国家政府对公平问题,直接通过税收和政府支出进行国民收入、财富和社会福利的再分配。
n 我国财政解决分配不公问题的做法:
(1)征收个人所得税,防止收入差距过大。
(2)征收财产税干预社会财富分布。
(3)征收遗产和赠予税对社会财富分布进一步加以干预.
(4)将上述收入用于社会福利支出,防止特殊贫困现象发生.
三、效率与公平的协调与选择
n 政府决定和评价其活动,需要在经济效率与收入分配公平之间加以权衡。
n 政府必须考虑:为了降低不平等,多大的效率应被放弃,多大损失合理。对比效率的降低,不平等减少的相对价值有多大。
n 公平与效率相一致的一面:互相依赖、互相促进。
n 有效率,无公平,这种效率不可持久。
n 有公平,无效率,这种公平没有意义。最终还会导致普遍的贫穷。
n 公平与效率相矛盾的一面
n 过分强调效率难以实现公平。
n 过分强调公平则会降低效率。
n 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根本机制:在初次分配中,要体现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以实现效率,在再分配中通过财政机制来兼顾公平.
n 财政三大职能的实现最终体现在公平和效率的实现。
n 社会福利最大化→ 一定量资源如何配置市场产品→体现效率→ 产品如何分配→体现公平
n 资源配置最优:产出最大化
效用最大化
n 效率表现在:劳动者的积极性
资源的优化配置
西方财政学说从重商主义和重农学派,经过诸多学派的发展,逐渐形成在当今世界各国制定财政政策时所通行的各种理论。
一、重商主义的财政学说
n 重商主义是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学说和政策体系.
n 以“贸易顺差论”为中心内容。
n 代表人物:托马斯·曼;孟德斯鸠;拜切尔等。
重商主义的财政学说的内容包括:国防财政论、赋税转嫁论、保护关税论、限制王室经费论、赋税立法论。
二、重农学派的财政学说
n 重农学派是18世纪下半叶在法国形成的代表农业资产阶级利益的一种经济理论。
n 创始人是弗朗斯瓦·魁奈,代表人物有杜尔哥和布阿吉尔贝尔等。
n 重农学派的财政学说主要内容包括:赋税论、平等关税论、平等纳税论、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利弊论、国家经费论、公债论。
三、古典学派的财政学说
n 古典经济学产生于17世纪中叶,代表新兴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理论。
n 主要代表人物是包括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
n 古典学派财政学说的理论基础是“自由放任"学说,认为实际工资率与就业都由劳动的供给与需求来决定,劳动的需求量由劳动的边际生产力来决定,其供给量则由实际工资决定。
四、新古典学派的财政学说
n 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分离、扩大古典学派的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产生,后来取代了古典学派的地位.
n 主要代表人物:庇古和马歇尔。
n 新古典学派以福利经济学为理论基础,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活动,重视财政对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n 认为,财政是国家手中掌握的经济工具,政府可以运用财政来干预经济,以克服资本主义经济在资源配置上的弊端,缓和贫富两极分化的矛盾,增大社会福利.
五、凯恩斯学派的财政学说
n 1936年凯恩斯撰写《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主张国家干预主义。
n 主要代表人物有汉森、萨缪尔森、罗宾逊和卡尔多等。
n 凯恩斯主义主要内容有:
1、创立了宏观经济分析。
2、强化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思想。
3、政府干预的主要手段是财政和货币政策
n 赤字财政论:基础是有效需求不足学说,膨胀性财政政策
n 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
通货紧缩时期,实施膨胀性的财政政策
通货膨胀时期,实施紧缩性的财政政策
n 充分就业预算的财政政策:以充分就业和经济增长为目标。
六、货币学派的财政学说
n 货币学派是上世纪50-60年代,通货膨胀不断加剧背景下产生的极力反对凯恩斯学派的赤字财政政策学派。
n 反对国家干预和调节经济,鼓吹恢复“自由放任”和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
n 代表人物:弗里德曼
n 货币学派政策主张:应最大限度地依赖市场的力量;控制通货膨胀比减少失业更有意义;实行“单一规则”的货币政策.
七、合理预期学派的财政学说
n 上世纪70年代后,西方陷入 “滞胀”困境, 美国出现了和新古典综合派相对抗的合理预期学派。
n 主要代表人物有萨金特、华莱士等.
n 理论体系建立在传统经济学的一般均衡模型的两个假定前提之上,即理性预期假说和持续的市场出清。
n 该理论否定了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必要性。
八、供给学派的财政学说
n 本世纪70年代中期在美国兴起的反对凯恩斯学派的需求管理理论。
n 主要代表人物有万尼斯基、罗伯茨等。
n 理论主张恢复萨伊定律。
n 政策主张否定凯恩斯的“需求管理”政策,主张实施“供给管理”政策。
第四章 税收概论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对税收概念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税收是与国家的存在直接联系的,是国家机器赖以存在并实现其职能的物质基础,也是政府保证社会公共需要的物质基础.
第二、税收是一个分配范畴,是国家参与并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一种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第三、国家在征税过程中形成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即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故税收的性质取决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和国家的性质。
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税收体现出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形式特征。
1.强制性:指政府征税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并运用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实行强制征收。
在市场经济下,强制只是税收的形式特征。由于政府必须依法课税,而税法是按照社会公众的根本意愿制订的,因而税收从根本上看又是自愿的。《会计法》、《税法》
2。无偿性:是指税收是国家向纳税人进行的无须偿还的征收。
在市场经济下,由于政府必须向全社会提供相应的公共产品,税收作为公共产品的价格,从根本上看是有偿的。
3.固定性:指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征税对象、税基及税率等要素,征纳双方必须按税法的规定征税和缴税。
税法一旦公布施行,征纳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
税收的强制性使得税收与公债、政府收费和捐款等区别开来。
税收形式上的无偿性和本质上的有偿性,将税收与罚款收入、特许权收入、债务收入、规费收入等区分开来。
税收的固定性使税收与货币的财政发行、摊派和罚没收入等区分开来。
税收三个特征的关系
税收三个特征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首先,政府提供各种公共品需要垫付生产成本与公共品免费或低价消费的矛盾,决定税收的无偿性.
其次,税收的无偿性又必须以税收的强制性作保障。没有无偿性也就不需要强制性。
再次,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又决定了税收的固定性.
谁有征税权?
• 税收来源于公民的私产,由私产转换成国家财产,必须经过合法的途径。在国际上,征税权是议会。具体到我国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绝对保留的权力,无代表不纳税,征税权必须征得公民的同意并制定相关的法律,这就是宪政理论中所谓的“税收法定原则”。
• 但我们在日常所看到的税种开征,往往都是以国务院名义颁布,有时甚至是由国务院组成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签上报国务院颁布实施。
• 很多种税在推出之前,甚至连一个听证会也没开,一个通知就发出来了,这种情况在一个法治国家是完全无法想像的。
• 我国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与国际普遍做法背道而驰的做法,主要是由于1949年后的四部宪法中,都没有关于征税权的规定,税收立法权一直十分不明确。
• 198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和发布试行有关税收条例,翌年,全国人大又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与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规定或条例。这两次授权,几乎把所有税收事项都授权给政府部门。授权没有规定时效,1985年的授权到今年已有26年,国务院依然依据这一授权行使税收立法权 。
• 导致了我国征税权的现状:宪法对税收事项没有任何规定;正式的税法仅三部,国务院涉税的暂行条例有二十多种,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出的涉税“细则"、“文件”和“通知”数以百计;其他由中央部委与省级部门发出的成千上万,更低层级政府制定的罚款和收费文件则更是数不胜数。
• 我国现行的19种税中,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车船税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开征,其他16种税都是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开征的,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
• 现行的主要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都不是立法开征,而只是依据行政法规开征。比如,对于增值税、消费税等重要税种,仅由1993年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作出规定,已暂行了20年。
• 最近,政府开征新税的积极性持续高涨,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社保税、二氧化碳税、环境税……都在试行或准备试行。
• 正义的征税权是基于公民的授权,税收立法不应成为“密室政治”,应该有公共辩论.全国人大都应废止税收授权立法,收回税收立法权。
第二节 税制要素
税收制度,是一国政府从公民手中获得税收所依据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是由各种税制要素构成,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决定了税收的具体形式。
税制要素是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因素,它说明谁征税,向谁征税,征多少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
一、课税权主体
• 享有课税权的主体,也就是代表国家的政府通过行政权利,取得税收收入的各级政府及其政府。
• (一)本国税与外国税(个人收入、财产税)
• (二)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消费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二、课税主体(纳税人) 纳税人与赋税人的区别!
• 纳税人:又称纳税主体,是享有相应权利并按税法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 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个人),也可以是法人。
• 负税人:是税款的实际负担者。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关系取决于税收负担是否转嫁。
• (个人所得税、增值税)
三、课税对象
• 课税对象的概念: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征税对象,它是一个税种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农业税)
• 税目:税收的目录(环境税、财产税)
• 税基:计税依据(资源税)
• 税源: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具体到每一税种,征税对象与税源可能不一致。
四、税率
税率:是税法规定的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征税额的标准。
在课税对象确定以后,税率的高低决定了纳税人应纳税额的高低。
1。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
(1)名义税率:税法上所规定的税率。
(2)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课税对象的比例,它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
(3)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存在差异的原因
①税收通常存在一个起征点,当纳税人的课税对象未达到这一额度时,法定税率就不会发生作用; ②税收优惠和减免; ③征收管理上的漏洞。
2、平均税率与边际税率
(1)平均税率:全部应纳税额占全部税基的比例
(2)边际税率:应纳税额的增量与税基增量之比。
在比例税制中,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在累进税制中,边际税率高于平均税率;在累退税制中,边际税率低于平均税率。
2.定额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累退税率
(1)比例税率,是指对于同一征税对象,不论其数量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一种税率制度。
比例税率一般应用于商品课税,我国大部分税种采用的都是比例税率。
(2)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而不是规定征收比例的一种税率制度。
只适用于特殊的税种,如我国的资源税和车船牌照税等.
(3)累进税率,它是按课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规定相应的税率,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税率越高,数额越小,税率越低。
累计税率因计算方法和依据不同,又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税率在计算中的运用
• 比例税率:其特点是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增大而提高.例如:
应纳税额=100万元×17%
应纳税额=1000万元×17%
应纳税额=10000万元×17%
• 其优点是:有利于鼓励生产经营者扩大生产经营的规模,因为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了,税率并不因之而提高。所以,在流转税的征收中往往使用比例税率。
①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加,税率逐步提高。在这种税率制度下,一个纳税人只适用于一个税率.
假定如下所得税率:
税 级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率(%)
1
10000以下
1 0
2
10001-20000
2 0
3
20001—30000
3 0
若某纳税人收入为15000,则其应纳税额为15000×20%=3000;
若某纳税人收入为25000,则其应纳税额为25000×30%=7500。
●全额累进税率有一非常不合理之处: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分,可能出现税收增长数量超过税基增加额。
税 级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率(%)
1
10000以下
1 0
2
10001—20000
2 0
3
20001—30000
3 0
若某纳税人收入为10000,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若其收入增加到10001,则其应纳税额为2000。2,就是说,收入只增加 1,但应纳税额却要增加1000.2。显然,这是极不合理的。
为避免全额累进税率的这种不合理,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
②超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是把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每个等级由低到高分别规定税率,每个等级分别计算税额,而后相加即为应征税额.也就是说,一定数额的课税对象同时在使用几个税率。
税 级
应纳税所得额
税 率(%)
1
10000以下
1 0
2
10001—20000
2 0
3
20001-30000
3 0
若某纳税人收入为10001,则其应纳税额为10000×10%+1×20%=1000+0。2=1000。2。
超额累进税率可以避免全额累进税率那种税级临界点附近,税额增加快于收入增加的不合理现象。
• 但是,超额累进税率在计算时又比较繁琐。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将应纳税收入划为七个级距,假如纳税人的收入数额很大,计算起来就要算好几个乘法和加法。因此,在实际当中,税务部门的做法是,先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然后再减去多算的速算扣除数。
• 速算扣除数 = 全额累进数 – 超额累进数
• 应纳税数额 = 全额累进数 – 速算扣除数
例题1:在境内一股份制公司工作的高级工程师李某,2011年10月个人收入情况是:工资收入总额33500元,问工资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起税点是,3500元,所以应纳税额=33500-3500=30000元
由于 9000到35000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是1005元
所以 缴税额=应纳税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
=30000*25%-1005=6495元
五、课税环节
• 课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它规定了征纳行为在什么阶段发生。
• 例:增值税
生产、批发、零售、进口
(流通环节越长,应纳税款越多,商业模式的改革)
六、附加与加成
• 附加一般指地方政府在征税之外附加征收的一部分税款。一般由地方财政支配,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由地方财政在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收入的基础上,附加一定比例征收的
• 正税是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税款,而把正税以外征收的税款称为副税.
• 加成是按应征税款的一定乘数(或背书)加征税款,是税率的延伸形式。一般是为了限制某些经济活动,或调节某些纳税人的所得采取的拌饭。如对劳务报酬一次性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第三节 税收的原则
一、亚当●斯密的税收原则(1776)
平等、确实、便利、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强调平等和效率两方面,但忽视了对财政收入的保证.
自由放任鼓吹者
二、瓦格纳的税收原则(19世纪下半叶)
财政政策原则-—财政收入应充分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
国民经济原则——税收应有助于资本的形成和发展
社会原则—-税负普遍平等、矫正贫富不均
税务原则——便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三、现代税收原则
(一)效率原则:促进资源有效配置
1、充分且有弹性
• 充分是指税收应能为政府活动提供充裕的资金,保证政府实现其职能。但不是越多越好,不仅要从政府角度出发,还要从企业部门、居民整体角度来做出判断。
• 有弹性是指税收应能使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的增长而增长,以满足长期的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组合效率的要求。
2、节约与便利
征纳双方的成本、费用最少;国家税务机关的运行成本最小,个人纳税手续少,花费的时间少,发生的费用最少。
3、中性与校正性
• 中性:对不同的产品或服务,不同的生产要素收入、不同性质的生产者的课征,应采取不偏不倚,不抑不扬的税收政策,使不同产品、服务、生产要素的相对价格能反映其相对成本,保持市场自发调节所能达到的资源配置效率状态.
• 校正性:区别对待,如对负外部性产品征收额外的税收,如污水处理费等。对正外部性产品进行补贴,如技术创新。
(二)公平原则: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
横向公平:使相同境遇的人承担相同的税负
纵向公平:使不同境遇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
收益原则:各人所承担的税负应与他从政府提 供
的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相一致
能力原则:根据个人的纳税能力的大小来确定各人
的税收负担
(三)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
• 思考:我国各项税收效率与公平的实现?
第四节 最优税收
一、理论核心
对税收的公平和效率原则的内容进行整合,以便在公平与效率的权衡取舍之间选择一个最优的组合。
二、基本方法
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唯一的标准之中。
三、主要理论
最优商品税: 最优所得税
四、启示
1、重新认识所得税的公平功能,重视商品税。
2、税制改革应综合考虑效率与公平两大目标。
3、实现最优税收理论,需要大幅度改革,但实际必须采取渐进式的方式进行。
第五节 税收的转嫁与归属
一、税收转嫁与归属的含义
1、税收转嫁: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销售价格或压低购买价格的方法,将税负部分或全部转移给购买者或供给者的一种经济现象.
2、税收归属:税收负担的最终落脚点。
二、税收转嫁的形式
1、前转:纳税人通过提高商品售价的方法,将税收负担转嫁给商品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
充分转嫁 ;超额转嫁 ;不完全转嫁
2、后转:纳税人将其所纳税款,以压低商品进价或降低工资、延长工时等方法,向后转嫁给商品供应者、劳动者的一种形式。
3、消转:纳税人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改进生产技术等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自我消化税款
4、税收资本化:把对某些能够增值的商品(如土地、房屋、股票)的课税,预先从商品价格中扣除,然后再从事交易的方式。
供给弹性:指的是商品的供给量对于市场价格升降所作出的反应程度.
供给弹性系数=供给变化百分比/价格变化百分比
如果供给弹性系数绝对值大于1,为富有弹性;小于1为缺乏弹性;等于1为有弹性;等于0为完全无弹性.
产品供给弹性越大,其税负越不容易转嫁,且向前转嫁给消费者的大,向后转嫁给原供应者或生产要素者的小;(垄断性产品,石油)
供给弹性小,其税负则易于转嫁,且向前转给购买者或消费者的小,向后转给原供应者或生产者要素者的大。(竞争性产品、农产品)
三、税负转嫁与归属的一般规律
(一)供需弹性与税负转嫁
需求弹性:指的是商品的需求量对于市场价格升降所作出的反应程度。
需求弹性系数=需求变化百分比/价格变化百分比
其绝对值大于1,为富有弹性(弹性大或高);小于1为缺乏弹性(弹性小或低);等于1为有弹性;等于0为完全无弹性。
需求弹性大,则税负转嫁就很困难,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少,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多;(如饮料、衣服)
需求弹性小,则税负容易转嫁,且向前转给消费者的多,向后转给原供应者的少。(如大米、面粉)
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税负转嫁归宿
当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时,说明当某种商品由于政府征税而引起价格变动时,其销售量的减少幅度小于价格的提高幅度。在这种情况下,税负前转比较容易,会更多地由消费者(购买者)承担。
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税负转嫁和归宿
当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某种商品由于政府征税而价格变动时,其销售量减少幅度大于价格提高幅度.在这种情况下,税负前转较困难,会更多地向后转嫁或不能转嫁,税负会更多地由生产要素提供者或生产者自己承担。
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
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
(二)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的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
(三)商品课税较易转嫁税负,而所得和财产课税则不易转嫁税负.
(四)课税范围越宽,越易于税收转嫁,课税范围越窄,越不易于税收转嫁。(汉堡与热狗)
(五)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
第五章 税收制度
第一节 税收分类
一、按课税对象分类:
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事物和什么活动征税,即征税的标的物。
1、流转税: 商品税或劳务税,是指以商品或劳务的交易额为征税对象课征的税收.
v 课征前提是商品生产和交换。
v 征税环节:生产、流通、分配
v 所以它对商品经济活动有着直接的影响,易于发挥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v 特点:(1)比较稳定、及时,在负担上具有累退性
(2)税源普遍、课税隐蔽 (3)征收管理简便
2、所得税:收益税,是指对纳税人的所得或收益课征的税收。
v 特点:(1)税负具有直接性、公开性;较能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2)税收管理的复杂性
3、财产税:对纳税人所拥有的财产课征的税收。
v 优点:税收不易转嫁、收入较稳定、符合纳税能力原则、具有收入分配的职能;
v 缺点:有一定的不公平(动产易藏匿),收入弹性较小,在一定程度上会阻碍资本的形成。
v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的税类。 具有商品属性的自然资源
v 行为税:以纳税人的特定行为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系。
v 特定目的税类: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而进行的征税。
二、按计量标准分类:
从价税:价格为依据(增值税、营业税等) 从量税:特定标准为依据,(船舶吨税)
三、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作为价格组成部分 价外税:税金作为价格附加
四、按税收管理和税款使用权限分类:
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五、按税负是否转嫁分类:
直接税:纳税人直接负担税款;纳税人与负税人统一;所得税、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人能将税负转嫁给他人负担的税收. 流转税
第二节 税制结构
一、税收制度类型
v 税制结构:是整个税收制度的总体结构,它表明各类税收在整个税收制度中的相对地位,是在具体的税制类型条件下产生的。
v 税制类型:是指一国征收一种税还是多种税的税制。
v 单一税制:某一类税收构成
v 复合税制:多种税同时并存
v 主体税种的选择:所得税为主;流转税为主; 所得税与流转税并重
v 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税收立法权:中央和各级省政府
税收执法权:财政、税务、海关负责征收
二、决定税制结构的因素
v 经济发展水平:收入水平——所得税、社会保障税
v 税收政策目标:公平与效率
v 管理能力:所得税、间接税
v 财政支出结构:税收是政府筹措经费的主要手段
第三节 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
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复合税制
v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19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燃油税.
v 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7个。
税收分类
流转税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烟叶税、燃油税(消费类)
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
财产税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不动产)
(遗产税、赠与税1994)
资源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船舶吨税
行为税
印花税、车辆购置税
特殊目的
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环境税)
一、增值税
2、纳税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3、征税范围: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对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视同销售货物、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
5、计税依据
v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
v 小规模纳税人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3%)
v 不含税销售额 = 含税销售额 ÷(1+增值税税率)
例题:假设,开元商场从长岭电冰箱厂购进冰箱,每台销售价格为1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开元商场以每台1500元销售(含税),计算商场在销售环节中应缴纳多少增值税?
1)、不含税的销售价格为:
1500元 ÷(1+ 17% )= 1500 ÷ 1.17 =1282元
2)、应纳税额 = 1282元 X 17% — 1000 X 17%
=217。94 – 170
=47。94 元
6、增值税的类型
• 生产型增值税以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用于生产、经营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物质资料价值后的余额作为法定的增值额。
• 但对购入的固定资产及其折旧均不允许扣除.其内容从整个社会来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所以称为生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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