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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法讲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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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提要第一节国 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FCAFOBCIFCFR概要第二节联合国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一节际贸易术语通则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 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的以英文缩写 表示的专门用语。第一节 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二)国际贸易术语通则的产生和发展 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 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 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定 名为INC0 TERMS1 936,副标题为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2、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 易术语解释通则)。第一节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三.常用的贸易术语FCA(Free carrier)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 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 关手续,即完成交货。FCA卖方主要责任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与商业发票 具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 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证件;2.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核准文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清关一切手 续;3.卖方必须在约定交货日期或期间巴 在指定和交 货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 人接管;4.卖方承担货物

3、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止的货物灭失或 损坏的一切风险。5.卖方必须支付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为止与货物 有关的一切费用以及货物出口时需要支付的海关手续费、一切关税、税捐和其他费用。6.卖方必须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后向买方发出详 尽通知,如果承运人未有在约定时间接受货物,卖方也必 须通知买方。7.卖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向买方提供证明已交货的运输 单据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信息。8,卖方自负费用提供出口包装和标记。9.卖方应买方的要求,向买方提供投保信息。FCA买方责任:1.买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2.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由 官方签发的其他证件,并办理

4、货物进口及经由其 他国家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3.买方必须自负风险和费用,订立自交货指定地点 的运输合同;4.买方负责收取货物;5.买方承担货物被承运人或其他人接管时起的灭 失或损坏的风险;如果自约定的交货日期或约定 的交货期间届满之日起,买方尚未指定承运人或 其他人未能按时接管货物,买方承担自交货日期 或期限届满时起的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6.买方支付自交货时起与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买 方或承运人或其他人未按时接管货物而发生的额 外费用。买方支付进口关税和各种捐税费;7.买方应将承运人或其他人的名称、运输方式、交 货日期或交货期间、交货地点等内容及时通知卖 方;8.买方必须接收运输单据或具有同

5、等效力的电子数 据交换信息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FOB价格术语(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风险转移以船弦为界根据2000通则的解释,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 内河运输.按此术语成交,由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卖方应在合 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留货物装上买方 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 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FOB卖方在装港船上交货-风险在船舷转移配套铁路、公路卖方办出口手续海运卖方负责运输、保险、进口手续fob卖方责任(1)在指定的装运港和期限内将货物交到买方 指定的船上,并及时通知买方;(2)负担直至货物越过船舷时为止的一切费 用及风险,包括出口捐税、检

6、验费、出口许可证费 和其它为装船而必须履行的手续费用;(3)自费提供货物的习惯包装和证明货物已 交到指定船只的船边的清洁提单;(4)应买方请求并由其负担费用,提供原产 地证明书,以及在买方负担费用和风险情况下,协 助买方取得提单和货物输入国、过境国所需的由装 运国或原产国签发的其它单诅-FOB买方责任(1)自费租船订舱,并将船名、装货泊位及装船日期通知卖 方;(2)负担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及风险,并按合同 规定支付价金;(3)负担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指定船只,或指定的船只未能在 指定期限到达,或虽到达但未能承载货物等类似原因所产 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以及自有关的规定期限或交货期期满 之日起的

7、货物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确定为合同货物者为 限;(4)支付在卖方责任中(4)的情况下,因领取所列单证,包括领事签证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开支。插入小资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对FOB的解释分为六种,其中只有:指定装运 港船上交货”(FOB Vesse I,named port of shipment)与2000年通则对FOB术语 的解释相近。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卖方在装船港上交货买方承担运费 和保险费买方风险在船舷转花卖方办出口手续海运其余铁路公路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手续-E、CIF卖方责任:(1)自负费用签订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

8、至约定目 的港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及定期班轮公司在 装运港装运时可能收取的在卸货港卸货的任何费用;(2)在指定期限内自费将货物装到船上,及时通 知买方,并负担直至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风险;(3)支付直至装船时为止的一切捐税、检验费、领取出口许可证或政府签发的其它出口证件的费 用以及为装船而必须履行的手续费用;(4)自费提供:a.货物的惯常包装;b.整套、清洁、可流通的“已装船”或“已装运”或经船公司背书的“已装船”的备运提单;c.可转让的、承保合 同中包含的运输风险的海上保险单或与保险单有 同样权利的保险凭证;d.已装船货物的发票;保险金额为CI F价的110%,险别为约定的某种保 险条款中之

9、最低责任险,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 投保战争险,费用由买方负担;e.应买方请求 并由其负担费用,提供原产地证书、领事发票及 由买方负担风险和费用情况下,协助买方取得输 入国、过境国所需要的由装运国或原产国签发的 其它单证。CIF买方责任:(1)在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单证时,受领单证 并支付货款;(2)负担除运费和保险费以外的,货物在海运过程 中产生的、到目的港为止的一切费用及包括驳运费 和码头捐在内的卸货费;支付因领取原产地证明书、领事单证和为将货物输入目的地国家所需单证之费 用;(3)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负担货物的一切风险;(4)自负风险及费用,领取和提供货物输入目的地 所需的进口许可证、批

10、准书或其它类似证件。CFRcost and fre i ght成本加运费此价格术语除卖方不负责办理保险和支付保 险费外,卖方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的承担 同c I F价格术语一致明确规定CFR术语只能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航 运。如合同当事人不采用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CFR卖方卖方承担运费在装港船上交货.风险在船舷转移买方其余铁路公路买方办理出口手续34】二买方负责保险、进口手续CFR卖方义务(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 其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 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2)签订从指定装运港承运货物运往指定 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 间和港

11、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至目的港 的运费;装船后及时通知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 风险。(4)向买方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如买卖双 方约定采用电子通讯,则所有单据均可被 同等效力的电子数据交换(ED I)信息所代 替。CFR卖方义务(1)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 他官方批准的证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 时,办理货物进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 过境的一切海关手续,并支付有关费用及 过境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 风险。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4)支付除通常运费以外的有关货物在运输 途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包括驳运费和 码头费在内的卸

12、货费。使用CFR的注意事项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 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 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 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 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 则,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 失。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 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 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 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 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 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 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杨良宜先生的话(来自国际货

13、物买卖杨良宜著,P24-34)1、绝大部分假提单的诈骗是出自CIF或CFR买卖。国 内买方通过银行结汇取得一套文件或单证,内有一 份假提单,印上船名,这船舶是真是假也不知道。往往是,买方等上二三个月,仍是毫无消息才去追 查假提单上的船舶。届时才发现根本没有这条船舶,更是直电人船但根本与这个航次线有关系,只是 船名被盗用,或是船只是500吨的小船,不可能去 装运2万吨的货物。2、如果买方以FOB条件,他去负责租船派船,这样 的情况会发生吗?3、如果对卖方有怀疑,买方也可以用FOB成交来试 探卖方,如果卖方是骗子,就很可能因为买方的这 一条件而知难而退。杨良宜先生的话(来自国际货物买卖杨 良宜著,

14、P24-34)4、假提单问题不是“大假”,也会是“小假”,等等都难以得逞。清洁提单、舱内货物装在甲板上 一一,卖方想在任何方面的欺骗5、即使卖方不欺骗,买方的头疼也不会少。卖方 只会关心船舶运费高低,不关心租船的好坏。6、如果卖方租船的船东半途倒闭,船舶被扣被卖。不但航次不能完成(新船东无责任去完成以前尚 无完成的航次),而且,如果买方不在合理时间 内从船上取回货物,新船东在法院允许下有权把 售物处理掉。买方的损失能否去怪罪卖方呢?应 是不能。如果买方自己控制航运,以FOB买货,他会大大减少这种损失曲;-D组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

15、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特点:卖方责任:(1)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交货;(2)承担至目的地前的风险和费用;(3)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责任:FOB(1)承担货物至目的地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外进口清关手续。I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概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合同的订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卖方和买方避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风险与所有寂

16、一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违约救济(一)联合国目 合同公约概述臼臼际货物销售公约产生的背景公约的简介公约的适用范围刍世纪20年代以来,一些目际组织着手制定统一的亘际货物买卖公约和且际贸易惯例,推动百际贸易法律的统一这活动被称为际贸易统一法运动,联合巨巨际货物销 售合同 公约就是这一运动的产物o1966年,第21届联合国大会根据匈牙利代表的提案,通过关于加强国际贸易法的决议,并决定成立联 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这一组织以“促进国际 贸易法律的逐步协调和统一”为宗旨。该委员会于1978年完成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 起草工作,决定将1964年海牙外交会议通过的两 个公约,即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

17、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 同成立统一法公约合并为一个公约,定名为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 nternat i onaI Sa I e of Goods)o该公约于1980年4月10日 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获 得通过。我国于1986年12月 H日向联合国交存批准文书。根据该公约第99条规定,该公约于1988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意大利、美国等n个国家生效。2003年已经发展到60多个国家(1)属于公约的适用范围国际货物买 卖及其他有关事项(2)不属于公约适用范围的货物买卖。(3)我国的声明保留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形式 公约使用范围适用范围

18、1.适用的合同: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的 货物销售合同。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当 事人可以选择不适用 公约在选择适用公约时,也可以改变公约的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惯例与公约不一致,适用惯例未涉及的问题合同的有效性合同 对所销 售货物的 所有权货物造成的死亡或伤害公约的解释考虑 国 际性和促进其适用 的统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排除适用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经由拍卖的销售;根据法律执行令状和其他令状的销售;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电力的销售;主要部分为提供劳务和服务的货物销售合同

19、。但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很难区分是否属于上 述例外例如:有些混合合同中,即包括劳务和设备或 原料的供应,或提供技术服务与供应设备的 合同。如何区分买卖合同与加工合同、部分来料加和 部分销售合同,是十分复杂的。对此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 有所安排,就是事先约定如何适用法律。比较“要约邀请”。我国合同法第15条:所谓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 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O公约第14条:(2)非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 出的建议,仅应视为邀请做出发价,除 非提出建议的人明确地表示相反的意向。比较结论:一致嚓例分析:2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载一则广 告,声称:任何

20、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 间服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英磅,并称已将1000英磅存入X银行,以示诚意。购药人(乙,原告)见此广告,信以为真,购买药丸并按说明书指示服用,但结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遂向甲(被告)追讨100英磅。制药商甲(被告)以种种理由申辩,其中之一是要约不能向公众提出。法院受理该 案一并做出了瓢知-案例分析:2问题:1.乙提出的要求是否有理?甲应否支付 100英磅?2.要约是否可向公众提出?3.甲的广告是否明确肯定,足以构成一 项允诺?A今新提示,1.乙提出的要求合法。甲应支付100英镑。2.要约一般情况下应向特定人提出。但在具有 订立合同的意向并愿意受

21、其约束的情况下仍可 以向公众提出。3.甲的广告明确肯定,构成对提供100英镑赔偿 诺。本案主要涉及向公众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的 问题。公约第14条规定本案中,尽管石碳酸烟丸的药品制造商甲(被告)刊 载的是一则向广大公众发布的广告,但在该广告中,被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示的方法和在特定期间服 用一颗药丸后,如果仍染上流行性感冒,可获得100 英镑,并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X银行。该表示表明,被告对按其指示的方法服药的任何购药人都将承担 赔偿100英镑的责任。这一承诺是明确和肯定的,充 分表明了被告愿意受其发布广告的约束,因此,该 广告构成要约。乙提出的要求合理,甲应该向乙支 付100英镑c

22、_承诺(A cceptance)公约第18条规定: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作出声明或以 其它行为表示对一项要约的同意即为承 诺。”可见承诺的实质是被要约人以声明 答其它行为作出的接受一项要约的意思表 7Jx o。承诺必须是被要约人作出的这里的被要约人可以 是被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 被要约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而被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 人的任何意思表示均不构成 有效的承诺。CASE香港某中间商A,就某商品以电报邀请我方发 盘。我方于6月1日向A发实盘并限6月6日复 到有效。6月5日我方收到美商B按我方发盘 开来的信用证,同时收到A来电称:“你1 日实盘已转B”。由于该商品国际市场价格猛涨,我方将信用

23、 证退回开证行并按新价格向B发盘。B则认 为其信用证于发盘有效期内送达,是有效 的承诺,故合同已订立,拒绝接受新价,要求我方按原发盘价交货。分析提示A本例中我方是要约人,A是被要约人,B 则是第三人。尽管B在有效期内开来信用证 表示完全接受我方发盘,但这种接受不构 成有效承诺,我方与B之间未产生合同关系,故可据此驳回B的要求。本案的启示是什么?。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明示接受“明示接受”有两种方式:a 一种是指被要约人向要约人发出一个表 示同意或接受要约的专门通知或声明;另一种如果根据要约本身或依据当事人 之间确立的习惯作法或惯例,被要约人 可以作出某种行为。CASE某年9月1日买方致电卖方:“需

24、购下列货物:A 101,100箱,100美元/每箱CI F纽约。如 接受请立即发货”。9月2日卖方将上述货 物发运给买方。本案中根据要约的要求,受要约人(卖方)可 以用发货这种行为来表示接受。因此卖方 作出的发货行为本身就已构成了承诺,而 无须再向买方发出表示承诺的专门通知。承诺必须是一种对要约完全和无条件的接受公约第19条规定: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 复,即为拒绝了该项要约,并构成反要约。对要约表示接受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 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 约的条件,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 头或书面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承诺。如果要约

25、人不做出这种对,合同的条件就以该项 要约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的更改为准。实质性的不一致:,(1)货物的价格,(2)货物的品质和数量(3)付款(4)交货的时间和地点赔偿责任的范I(6)争议的解决CASE我某进出口公司于某年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 种农产品。中方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备交易条件 外还注明Packing i n Sound B ags”。在发盘有 效期内美方电称:“接受你方1日来盘,Packing in New B ags(采用新的袋子包装)”。中方收到复 电后即着手备货。数日后,当中方准备发货时,该种农产品的 国际市场价格猛跌。此时美方又来电称:“我对 包装条件作了变更,你未确认,故

26、贵与我之间并 未订立合同”。中方此时则坚持合同早已订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分析提示本案中美商(被要约人)在表示接受时的确将 原要约(中方发盘)中的Sound B ags”更改为“New B ags”,从而发生了不一致。但依照公约这 种货物包装方面发生的更改或不一致,不属于公 约列举的六种实质性的更改或不一致,因此美商 这种更改造成的不一致应视为非实质性的不一致。本案中,中方收到复电后并未作任何反对,而是积极地备货和发货。故双方之间已成立了合 同,美商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A 但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本案中方发货时应 米用“New B ags”包装而不能再采用原发盘中的“Sound B ags。承诺

27、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并送达要 约人方为有效;如果要约人未规定承诺期限,则 承诺必须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或作出并送达要 约人方为有效。O-分析和掌握这一条件时 有必要分两种情况(二)国际商事通则鉴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国际商事惯例的需要,UN I DROI T于1980年成立一个由来自不同法律文化 和背景、具有实践经验的众多合同法和国际贸易 法方面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组成的工作组,探求阐述国际商事合同的一般原则。1994年5月,UNI DR0I T理事会在罗马召开的第73届 会议上,正式通过了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简称 PI CC oPrinciples of I nternat i ona

28、ICommerc i a I Contractso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三.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I NCOTERMS 2000中所有术语下 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等义务y贸易术语2000下的买气双方义务对比表A卖方必须B买方必须1、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1、支付货款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2、许可证、批准文件及海关手续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4、交货4、受领货物5、风险转移5、风险转移6、费用划分6、费用划分7、通知买方7、通知卖方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有同等作用 的电子信息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有同等作用 的电子信息9、检验、包装及

29、标志9、货物检验10、其他义务10、其他义务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货物进出口合同合同号C/No.:日期Date:e s e Lx s 6 T Az 方e址dr话系 买Th地Ad电联卖方:The B uyer:地址:A ddress:电话Tel:联系人PI C: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 易: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Sellers and the Buyers;Whereby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and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30、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and overleaf: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Names of commod i ty(ies)and specification(s):(2)Quantity:(3)单价及价格条款(Unit Pr ice and Terms ofDel ivery):(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 F均应依 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 NCOTERMS 2000)办理。)The terms 也%(I

31、sha I I be subject to the I nternationaI RuI es for the I 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I NCOTERMS 2000)provided by I nternationaI Chamber of Commerce(I CC)unI ess otherwi se st i puI ated here i n.)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A mount:合计Tota I:装运数量允许有 的增减More or less a I I owed_%(5)Packing:(6)Port of L oad i

32、ng:(7)Port of Dest i nat i on:(8)Sh i pp i ng Marks: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9)Time of Shipment:Within_days after receipt of L/C.Transhipment()allowed.Partial shipment()allowed and cargo can be shipped out no more than()lots.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0)Terms of Payment:(11)I nsurance:(12)Documents:(13)Qua I ity and

33、 Quant i ty Di screpancy and Claim:(14)Force majeure:(15)A rb i trat i on:(16)Notices: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7)This Contract i s executed i n two counterparts each i n Ch i nese and Engli sh,each of wh i ch shaI I be deemed equaI I y authent i c.Th i s Contract i s i n_cop i eseffective s i nee be i ng s

34、igned/sealed by both part i es.(18)Other Conditions:The original contract shaI I be mai led to both part ies after s i gnature.CA SE:中国建龙公司V.美国康杰公司卖方义务嚎1993隼5月,中 国建龙公旬与美国康杰公司签订了 一项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美国康杰公司向中国建龙公司出售一批 机床,而且中国建龙公司明确告诉美国康杰公旬:这批机床将转口丹麦,并在丹麦使用。交货的地 点为中国建龙公旬所在地。若发生争议,选择美 国法院为管辖法院。合同签订以后,由于某种原因,这批机

35、床并未转销 到丹麦,而是转销到比利时。CA SE:中国建龙公司V.美国康杰公司卖方义务嗓一位比利 时生产商发现该批机床的制 造工艺侵犯了 其两项 专利权,故要求中国建龙公司停止在比利时销售这批机 床,并要求损害赔偿。后据调查,这批机床确实侵犯了 比利时生产商的两项专利,这两项权利均是在比利时批 准注册的;同时,其中有一项专利还在中国批准注册。中国建龙公旬及时将此情况通知美国康杰公司,并要求其 承担违约责任。美国康杰公司以其在订立合同时并不知 道该批机床转口到比利时为由,拒绝承担违约责任。在协商未果的 情况下,中 国 建龙公司 在中国 法院向 美国康 杰公司提起违约之诉,并要求美国康杰公司承担损

36、害赔 偿责任。CA SE:中国建龙公司V.美国康杰公司卖方义务嚎守国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然合同当中约定在 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欣,应到美国法院起诉,美国法院具有管辖权,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合同的交货地点和履行地点都在中国,这是一种 存在平行管辖的情况,所以我国法院也享有管辖 权。我国法院依据公约有限担保义务的规定对本 案进行了审理:法律依据为:公约第42条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三.卖方义务和买方义务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条款I NCOTERMS 2000中所有术语下各自的责任、费用和风险等义务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二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卖方的义务(deliv

37、ery)1.卖方的交付货物根据各国法律及公约的规定,卖方应按 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如果合同 中没有对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或 方式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那么 可以参 照国内法或者如果该合同适用公约,可以 参照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交货时间交货 时间 是一个关乎经济成本利 益的问题如果合同中没有对交货时间进行明确规定或者 双方对这一时间的理解产生了分歧,那么就 应该寻求有关法律或公约的解释。各 国 立法的利 益保护 倾向 不同,因 此对这一问 题的规定是不尽相同的。法条铤接 JLJ英美法系国家以“合理时间”作为合同未规定交货时间的解 决办法。大陆法国家德国民法典第271条则规定:“未约定

38、给 付期限或不能从情况推断给付期限者,债权 人得立即请求给付,债务人亦得立即履行给 付。”中国的合同法。中国的合同法第61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点等内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丕明函的,可哒田议补有;不能 达成沐充协议的,按照合同宥类褰款或者交房习惯确定。第62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 特定标准履行。(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 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

39、,按照规 定履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 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 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 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法;铤接 JLJ公约33条:卖方必须按以下规定的日期交付货物:(a)如果合同规定有日期,或从合同可以确定日期,应 在该日期交货;(b)如果合同规定有一段时间,或从合同可以确定一段 时间,除非情况表明应由买方选定一个日 期外,应 在该段时间内任何

40、时候交货;或者(c)在其它情况下,应在订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交法条铤接 JLJArticle 33The seller must deliver the go o ds:(a)if a date is f ixed by o r determinable f ro m the co ntract,o n that date;(b)if a perio d o f time is f ixed by o r determinable f ro m the co ntract,at any time within that perio d unless circumstances indicat

41、e that the buyer is to cho o se a date;o r(c)in any o ther case,within a reaso nable time af ter the co nclusio n o f the co ntract.法条铤接 JLJPI CC 第 6.1.1 条附和了公约的这一规定,并在第6.1.2条补充到:如果合同义务能够一次履行,那么当事人必须在上述 原则确定的时间内一次履行其全部合同义务,而不 能以分期履行延迟履行的时间。按照一般的国际实践,“合理时间”是作为事实由法 院或仲裁庭根据货物的性质及合同的其他规定来决 定的。(一)卖方的义务(d

42、elivery)(2)交付货物的地点1893年英国货物买卖法除非另有约定,对于非特定货物,交货地点是 在卖方的 营业处所,如卖方无营业处所时,则应在卖方的住所。但如果该契约买卖的是 指定货物(特定化的货物),且缔约时双方都 已了解该货存放在其他某地,在此情况下,交货地点应该是在货物存放地点。(一)卖方的义务(del ivery)英国法还对货物由第三方控制的情况做出规定:如买卖时货物是在第三者控制下,则除非等到 该第三者向买方承认他是代表买方保管货物 时,否则不能认为卖方已经交货。但本款规定不应影响货物所有权证件的签发或 移转。如卖方同意自负风险地将货物从出售时的所在 地点运到另一地点交货时,则

43、 除另有约定者 外,买方仍须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必然发生(一)卖方的义务(del ivery)大陆法系 国 家对这个问题的 规定各 自 不同法国和瑞士货物区分为特定物和非特定物,特定物应于订 约时该货物的所在地点交付;而非特定物应 于卖方的营业所在地交付;日货物区分相同,所不同的是,它认为对于非特 定物 的 交付不应在卖方 营业地,而应在买方 的营业地。(一)卖方的义务(delivery)中国合同法第141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 给第一承运人

44、以运交给买受人;(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 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 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 出卖人订立合同 时的 营业地交付标的物。公约第31条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a)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 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b)在不属于上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 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 中 提取的或尚待制 造或 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 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 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 货物交给买方处置;

45、(c)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 时的 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交付货物的方式实际交货:phys i ca I de I i very terms象征性交货:symbol ic del ivery terms小资料:1893年货物买卖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如按照契约的规定,卖方被授权或者必须将货物送交买 方日寸,则将货交给一个承运人以便运交方,不论该承运 人是否由买方所指定,都应被表面地视为已经将货物交 付买方”CA SE:CIF术语下交货义务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CIF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卖方以向 买方提供适当 的

46、装运 单据履行其交货义务,不是以向买方交付实际货 物完成其交货义务。卖方向 买方提供的单证包括提单、保险单和发票,提单是货物权利的凭证,只要卖方装上并隼得提 单并与其他单据一道及时提交给买方,就算是完 成了交货义务。卖方取得货运单据后,就可以凭单据要求买方付款,只要单据符合合同的要求,买方就必须付款。CA SE:CIF术语下交货义务及时卖方在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在途中灭失或损毁,买方仍必须付款。买方付款后可以向承运人或者保 险公司 索赔。可见,在CIF合同中,单据起着十分 重要的作用,故称为单据交易。按对CIF术语的传统解释,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负 有向买主提交约定的装运单据的义务,买方则

47、负有 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义务在CIF条件下,买方是凭单据和付款对流的原则,因 此,即使在卖方装船以后至交单这段时间内,货物 发生灭失或损坏,只要卖方提交的符合要求,买方 就不得拒收单据和拒付货款,而只能先付款赎单,CA SE:CIF术语下交货义务然后凭所取得的 有关单据向 船方或保险公司 提出 索赔,追回损失,CIF交易实际上是一种单据买卖。不是到 岸价。装运单据在CIF交易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所以在 发前实际工作中,应重视和搞好单证工作当然,CIF是单据买卖说法,并不意味着可以因此而 减轻卖方交货方面的责任,CIF的卖方,除应提交约 定的装运单据外,还应保证交运约定的货物。CA SE:CIF

48、术语下贸易纠纷我 国 东北某 出 口 公司 按CIF条件与韩 国 某进 口 公司 签订 了某产品的交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卖 方备妥了货物,安排好了从装运港到 目 的港的运输 事项。在装船时,卖方考虑到从装运港到目 的港距 离较近,且风平浪静,不会发生什么意外,因此,没有办理海运货物保险。实际上,货物也安全及时 抵达目 的港,但卖方所提交的单据中缺少了保险单,买方因市场行情发生了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就以卖 方所交的单据不全为由,要求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东北公司 想协商未果情况下向 仲裁机构提起仲 裁申请CA SE:CIF术语下贸易纠纷律师意见:CIF是卖方是凭单交货,买方是凭单 付款。如果

49、卖方提交的单据不符合 要求,即使货物完好无损地运达目 的港,买方仍有权拒收单据并拒付 货款。按CIF术语成交,还必须履行交货义 务。据此,本案中,买方提出的要 求是合理的,卖方必须提交符合规 定的全套单据,否则买方有权拒收 货物拒付货款,或向卖方提出索赔。CA SE:CIF术语下贸易纠纷【案件裁决结果】仲 裁委采纳 了 律师的意见裁决驳回申请人要求支付货款 的仲裁请求公约第32条:(1)如果卖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约的规定将货物交 付给承运人,但货物没有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 装运单据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卖方 必须向买方发出列明货物的发货通知。(2)如果卖方有义务安排货物的运输,他必须订 立

50、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运输条件,用 适合情 况的运输工具,把货物运到指定地点。(3)如果卖方没有义务对货物的运输办理保险,他必须在买方提出要求日寸,向买方提供一切现有 的必要资料,使他能够办理这种保险。2.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品质担保的含义是指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 和规格相符,或在没有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的货 物所应具备的通常品质提交货物的义务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M3 小思考3 明示担保是否一定是书面的担保?【法律应用】如果买方购买一台铁路吊车,假设该吊车没 有任何质量缺陷,并能够吊起除火车车厢 外其他类型的重物,而合同中并无关于该 吊车质量的任何规定,该卖方是否应承担 违反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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