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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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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农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内教办函201215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财政、教育相关部门下达名额到学校,每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二章 评选对象与奖励标准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每学期按时注册、在规

2、定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第五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 基本申请条件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参加各项文体等活动;(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第七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1.处于休学期间的研究生;2.延期毕业的研究生;3.在读期间有未按时注册记录的研究生;4.中级(含)以上职称者; 5.培养环节中任意一项未

3、完成者,包括课程不及格、中期考核未通过、开题报告未通过、博士研究生综合考试未通过者;6.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7.在读期间有违反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的规定者;8.在评审年度内有违反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者,包括:替学、违反任何考场纪律、违反住宿管理规定等。第四章 名额分配第八条 学校根据财政厅、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学院(部)研究生规模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分配各学院(部)相应名额。第五章 参评条件(一)博士研究生参评条件所有的参评业绩从博士研究生入学开始算起。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和选修课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国家

4、英语六级考试355分以上,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在50分以上或雅思、托福、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全国日语水平考试(NNK)、日语国际能力测试(JLPT)等成绩优异者,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的重要学术期刊内农大研字(2011)9号上以上录用学术论文1篇;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SCI、SSCI或EI源收录期刊上录用学术论文1篇(提供相关检索证明);3.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二)硕士研究生参评条件所有的参评业绩从硕士研究生入学开始算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条件1和条件25的其中之

5、一: 1.课程(学位课和必修课,下同)单科成绩不低于70 分或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毕业英语成绩7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355分以上,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在50分以上或GRE、雅思、托福、WSK、NNK、JLPT等成绩优异者; 2. 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公开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含)以上的刊物录用学术论文1篇;2.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在SCI、SSCI或EI源收录期刊上录用学术论文1篇(提供相关检索证明);4.以第一完成人获国家级(含)以上发明专利;5.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或全国性学术活动中获奖者。以上所有科研成果或承担的课题第一单位必须

6、为农业大学,署名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但导师是第一作者)。 第六章 评审组织第九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财务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导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中的重大事项,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审定获奖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工作部,负责日常具体事务,统一保存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第十条 学院(部)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部)书记任主任委员,其他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委员

7、,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研究制定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负责本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在评审工作中应承担以下职责:(一)在评审过程中,认真审阅、核实评审材料,公正、客观地发表意见。(二)评审委员如与参评对象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直接利益关系或有其它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情形,应当主动向学院(部)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三)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参评对象获奖提供便利。(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和相关的保密信息。如果发现评审委员违背应担职责,则取

8、消其委员资格;受此影响的获奖名单需由学院(部)评审委员会进行复议。第七章 评审程序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参评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具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向所在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杜绝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申报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评审资格。第十二条 学院(部)评审。各学院(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认真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填写相关材料,

9、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第十三条 学校审定。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查学院(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定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确定的获奖名单上报教育厅。第十四条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部)公示阶段向学院(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部)评审委员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部)作出的答复仍存有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八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

10、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纪委、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第九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学院(部)应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进一步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部)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注意综合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第十八条 要统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其他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奖学金的激励作用。第十九条 学校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如果发现研究生奖学金获得者有弄虚作假者或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并追回所发放的国家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2012年12月7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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