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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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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录一、适用范围3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5(一)管理制度审查5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52关键生产原料管理制度63原辅料采购制度7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统计管理制度85产品配方管理制度86过程管理制度97检验管理制度10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109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1110人员管理制度1111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1212. 研发能力13(二) 场所核查13(三)设备核查141. 生产设备通用要求153. 必备检验设备19(四)设备布局、基础工艺步骤、关键控制点及清场要求201. 设备布局202. 基础工艺步骤203. 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21(五)人员核查231企业责任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

2、产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受权人232. 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243生产操作人员244. 人员健康证实25三、生产许可产品检验25(一)抽样和封样25(二)检验项目26四、其它要求26附件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和植物油为关键原料,加入适量维生素、矿物质和其它辅料,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条件,加工制作供婴幼儿(036月龄)食用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对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其许可生产产品检验。婴幼儿配方乳粉

3、申证单元为1个,其类别编号为0502。生产许可产品名称须注明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取得许可生产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和幼儿配方乳粉具体品种明细。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不予生产许可。仅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最终产品,不予生产许可。采取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其采取湿法工艺生产基粉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应在同一个厂区完成。本细则公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取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申请。在一定过渡期内,对于集团企业所属采取湿法工艺生产基粉工厂和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

4、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不在同一地域,应根据干湿法复合工艺一并审查。本细则所称基粉,是指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粉、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关键原料,加入部分或不加入营养素和其它辅料,经过湿法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半成品。本细则中引用文件、标准经过引用成为本细则内容。通常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含全部修改单)适适用于本细则。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一)管理制度审查根据中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深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国办发42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深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通知(国办发57

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情况进行审核。关键审核以下内容:1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严格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MP)等国家标准,并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建立运行质量管理体系。(2)应设置独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和连续改善。(3)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责任人。建立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或授权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全权负责质量安全,并以文件形式授权其对婴幼

6、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安全负责,负担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和出厂放行责任。2关键生产原料管理制度(1)关键原料为生牛乳,其生牛乳应全部来自企业自建自控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控股建设养殖场。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建立生乳进货批批检测统计制度,每批生乳应有检验汇报,表明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乳(GB 19301)质量、安全要求,并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做好统计。生乳各项质量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关键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控制方法。应建立原料供给商审核制度,原料供给商相对固定并定时进行审核评定。对采购全脂、脱脂乳粉进行批批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国家

7、标准 乳粉(GB 19644)要求质量、安全要求。(2)乳清粉、乳清蛋白粉应实施批批检验,确保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应使用灰分1.5%乳清粉,或使用灰分5.5%乳清蛋白粉。(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对应国家标准要求,并明确所使用多种植物油种类。不得使用氢化油脂。(4)维生素、微量元素等营养强化剂、食品添加剂应进行进货查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5)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在特定贮存和使用条件下不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安全和产品特征。包装材料不得反复使用。(6)生产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7)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原辅料和包装标签应按要求进行

8、立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需关键原辅料及包材包含关键标准见附件1)3原辅料采购制度(1)原辅料供给商审核措施、原辅料验收要求及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厂处理措施等。(2)原辅料供给商确实定及变更应进行质量安全评定,并经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采购。应和采购关键原辅料供给商签署质量协议,在协议中应明确双方所负担质量责任。(3)对原辅料供给商审核最少应包含:供给商资质证实文件、质量标准、检验汇报。如进行现场质量审核,还应包含现场质量审核汇报。(4)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对生乳、全脂(脱脂)乳粉、乳清粉、乳清蛋白粉、植物油(脂肪粉)、维生素及微量元素等关键原辅料供给商或生产商质量体系进行现场

9、质量审核。(5)进货验证制度要包含对进厂原辅料进行验证、检验、统计、汇报和接收或拒收处理意见和审批手续等内容。(6)采购制度应确保原料、辅料符合对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要求。不得使用乳或乳制品以外动物性蛋白质(许可使用食品添加剂除外)或其它非食品原料制成产品作为生产原料。(7)采取进口原辅料,应审核进口原辅料供给商、贸易商资质证实文件、每批原料质量标准、产品出厂检验数据和汇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相关证实。(8)采购制度应依据相关要求确保对购入含乳原料批批进行三聚氰胺等项目检验。 4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统计管理制度(1)和生产相关现行有效国家标准文本和经立案有效企业标准文本。

10、(2)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台账、生产过程和关键控制点等管理要求。(3)对工艺要求、工艺统计和配料表等不定时检验其有效性。生产过程中要定时对生产过程各工序关键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和检验。(4)企业建立台账和生产过程关键统计包含:进货验收统计、进货台账、环境场所清洁统计、生产设备清洗消毒统计、库房保管统计、生产投料统计、关键控制点控制统计、出厂检验统计、产品检验留样统计、不合格产品处理统计、不合格原料处理统计、产品销售统计、不合格产品召回统计、退货处理统计、从业人员健康检验统计、学习培训统计、消费者投诉受理统计、风险搜集统计、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统计、检验设备使用统计、停产复产统计、产品出厂放行统计等。

11、相关统计保留3年。5产品配方管理制度(1)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确保婴幼儿安全,满足营养需要,不应使用危害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物质。(2)企业应组织生产、营养、医学等教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进行安全、营养等方面综合论证。(3)保留完整配方设计、论证文件等资料。(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应按要求进行立案。6过程管理制度(1)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建立预防微生物污染、化学污染、物理污染控制制度。(2)企业质量检验机构每七天均应采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附录A中监控指南和评价方法,确保生产婴幼儿配方乳

12、粉清洁作业区沙门氏菌、阪崎肠杆菌和其它肠杆菌得到有效控制。(3)进入清洁作业区人员应进行定时或不定时体表微生物检验。(4)清洁作业区职员工衣为连体式或一次性工衣,并配置帽子、口罩和工作鞋。准清洁作业区、通常作业区职员工衣为符合要求工衣,并配置帽子和工作鞋。指定区域使用工衣和工作鞋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地方穿着。生产人员在未消毒和更换工作服前,不得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加工、生产。(5)全部设备和工器具必需定时清洗或消毒;接触湿物料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清洗,接触干物料设备和工器具使用前后应用干法清扫(必需时采取湿法清洗)。(6)包装材料应该由专员根据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方法避免混淆和差错,确保用于生产

13、包装材料正确无误。在包装操作前,应对立即投入使用包装材料标识进行检验,避免包装材料被误用,并给予统计,内容包含包装材料对应产品名称、数量、操作人及日期等。(7)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止生产时,对生产产品处理措施,确保对不符合标准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理。7检验管理制度(1)建立原辅料检测、过程检验和成品检验管理制度,应有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不合格判定要求,并有相关处理措施。(2)婴幼儿配方乳粉出厂应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出厂检验合格产品应该保留检验汇报,并做好检验统计;检验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检验汇报保留年。产品需留样,留样数量应满足复检要求并保留至保质期满。(3)检验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应标

14、注检验合格证号,检验合格证号可追溯到对应出厂检验汇报。(4)企业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每十二个月最少1次。8产品防护管理制度(1)有效预防生产加工中婴幼儿配方乳粉污染、损坏或变质。(2)确保采购不合格原辅材料、加工中发觉风险原因、出厂检验发觉不安全食品等情况得到有效控制;能依据购入原辅料实际情况,对使用全部原辅材料中可能出现掺杂使假物质进行必需检测。(3)主动搜集国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定信息,采取有效方法,防范风险。9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1)仓储区应有足够空间,确保分区有序存放待检验、合格、不合格、退货或召回原辅料、包装材料和成品等各类物料和产品。(2)仓储区设计和建

15、造应确保良好仓储条件,并有通风和照明设施。仓储区应能满足物料或产品贮存条件(如温湿度、避光)和安全贮存要求,并进行检验和监控。(3)接收、发放和发运区域应能保护物料、产品免受外界天气(如雨、雪)影响。(4)接收区布局和设施应能确保到物料在进入仓储区前可对外包装进行必需清洁。(5)全部物料储存场所应有显著分区标识,仅限经同意人员出入。(6)不合格、退货或召回物料或产品应隔离存放。(7)每个批次物料发放和使用应该确保其可追溯性和物料平衡。(8)遵照“优异先出”和“近效期先出”标准制订物料使用计划。(9)确定物料处于合格状态方可分发。(10)应该有可追溯清楚发放统计,包含对应物料名称、代码、批号和其

16、它信息,如包装号等,经收发双方核实并在对应统计上签字确定。10人员管理制度(1)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评措施。(2)关键工段设定相适应生产、质量、检验技术人员及岗位责任。(3)定时进行乳制品质量安全、加工技术、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4)生产加工人员安全防护方法,并确保当直接接触原料及产品生产加工人员患有法律法规要求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应调离生产、工作岗位。(5)应制订试验室人员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包含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相关生物、化学安全和防护、救护知识培训。11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1)应最少对以下影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关键工序或关键点形成信息建立电子

17、信息统计系统。湿法工艺需统计:原辅料验收、配料、均质、杀菌、喷雾干燥、包装等信息。干法工艺需统计:原辅料验收、杀菌、配料、干混、包装等信息。干湿法复合工艺需统计其湿法工艺和干法工艺中相对应关键工序或关键点信息。(2)企业应建立产品信息网站查询系统,提供标签、外包装、质量标准、出厂检验汇报等信息,方便消费者查询。(3)产品追溯制度应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及产品销售全部有统计,确保全部步骤全部可有效追溯。(4)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出厂产品召回制度应包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标准中相关内容,有实施召回电子信息系统管理要求。(5)应对召回产品在相关

18、部门监督下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方法,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汇报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6)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提出意见、投诉,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应作统计并查找原因,妥善处理。12. 研发能力(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建立自主研发机构,配置对应专职研发人员。(2)研发机构最少能够完成以下任务:研发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跟踪评价婴幼儿配方乳粉营养和安全;确定产品保质期;硕士产过程中存在风险原因,提出防范方法。(3)研发机构应有相适应场所、设备、设施及资金确保。(二) 场所核查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要求,对照

19、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1. 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 有和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采取湿法工艺生产车间通常包含收乳车间、原料预处理车间、加工车间、半成品贮存及成品包装车间等。采取干法工艺生产车间通常包含前处理车间、混合车间、灌装车间等。辅助设施包含检验室、原辅料仓库、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3. 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设置应按生产步骤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同时,应依据生产步骤、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要求进行隔离,预防交叉污染。4. 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通常作业区。清洁作业区包含湿法工艺出粉口区域

20、,干法工艺配料和混合区域、包材暂存间、半成品贮存、充填及内包装车间等。准清洁作业区包含原料预处理车间、其它加工车间和干法工艺拆包和隧道杀菌区域等。通常作业区包含收乳间、原料仓库、包装材料仓库、外包装车间及成品仓库等。5. 企业应定时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十二个月应请有资质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空气洁净度检测汇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取符合生产卫生要求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并保持正压。干法生产车间清洁作业区内生产时应严禁用水。6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洗、消毒和保持清洁。7. 更衣室应设在车间入口处,并和洗手消毒室相邻。洗手消毒室内应配置足够数量非手动

21、式洗手设施、消毒设施和感应式干手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设置二次更衣室,进入清洁作业区前设置消毒设施。8. 生产区域内卫生间应有洗手、消毒设施,应易保持清洁且不得和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三)设备核查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生产设备数量、参数适应程度。1. 生产设备通用要求(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含有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生产能力相适应生产设备。(2)设备台账、说明书、档案应保管齐全;制订相关程序对生产和检验设备状态标识,指定专员进行管理、统计齐全,确保仪器设备状态、标识信息正确。应对生产设备、共用设备、固定管道设施、计量检验设备等运行状态进行标识管理

22、,明确多种状态及标识定义,并定时对标识进行检验和维护。(3)全部接触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原料、过程产品、半成品容器和工器具必需为不锈钢或其它无毒惰性材料制作,不得使用竹木质工具和容器。干法生产应采取拆卸、清理方便设备,确保无异物及油污混入风险。(4)盛装废弃物容器不得和盛装产品和原料容器混用,应有显著标识。(5)直接接触生产原材料易损设备,如玻璃温度计,必需有安全护套。(6)流化床应使用过滤、除湿后洁净低温空气。吹入干燥塔空气应进行过滤处理,定时检验、更换过滤设备,达成生产要求。排出干燥塔气体应经过除尘处理。(7)设备维护保养完好,其性能和精度符合生产规程要求。设备维修计划、维修统计齐全。(8)

23、设备清洗后需要进行验证,确保设备卫生条件符合生产要求。(9)清洁作业区空气净化处理应采取初效、中效、高效过滤器(亚高效空气过滤器)三级过滤。(10)清洁作业区洁净度应在厂房确定阶段或工艺设备安装完成或因其它原因重新建立清洁作业区(如清洁作业区内大型维修后)时,在静态和动态两种状态下均应检测。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根据下表进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项目内容检测方法控制要求监控频次微生物最大许可数浮游菌GB/T 16293200 cfu/m31次/周沉降菌GB/T 16294100 cfu/4h (90mm)1次/周表面微生物 参考GB 15982采样,按

24、GB 4789.2计数50cfu/皿(55mm)1次/周压差清洁作业区和非清洁作业区之间经过压差计测量10Pa2次/班换气次数经过测定风速验证换气次数经过风速仪测定12次/h更换高效过滤器时或1次/月温度-经过温度表测定16-25C2次/班相对湿度-经过湿度表测定65%2次/班说明:换气次数经过风速进行转换后测定。计算公式为:N=3600SV/A,监测时经过风速计算。其中,N=换气次数,次/h;S=风口通风面积,m2;A=车间容积,m3;V=测得风口平均风速,m/s。 2必备生产设备及要求(1)湿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生产设备设备名称基础条件最低参数或特殊要求1储奶设备确保工厂所需生乳低温储

25、存带有自动恒温系统或保温系统,储存能力总和不应小于30t。(不使用生乳为原料工艺不要求必备此设备)2净乳设备离心式净乳机总处理能力不应小于5t/h,并有备用零件。(不使用生乳为原料工艺不要求必备此设备)3巴氏杀菌设备-总处理能力不应小于5t/h。(不使用生乳为原料工艺不要求必备此设备)4清洗设备全自动CIP清洗设备要求全自动控制,应覆盖浓缩前生产线,无死角。5配料设备-应配套电子称(秤)或流量计等计量装置,配料设备应采取高剪切罐或真空混料罐等设备。6均质设备两段高压均质机处理能力不应小于5t/h,并有备用零件。7制冷设备氨或氟制冷机组或其它等效设备在标准工况条件下制冷量在54 kw以上设备。8

26、浓缩设备真空浓缩蒸发器蒸发能力大于2400kg/h,且杀菌温度自动控制,能够进行CIP清洗。9高压泵-处理能力不应小于1000 kg/h,并有备用零件。10喷雾干燥设备立式喷雾干燥设备单塔水分蒸发能力500 kg/h以上,配置流化床进行干燥和冷却。11密闭输送设备-符合食品级要求密闭、无尘、自动化连续式或批次式输送设备。12密闭暂存设备食品级材质;物料下料均匀流畅清理检修方便、配手动或自动取样装置。13. 金属检测设备在线或成品检测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2mm金属。14. 包装设备全自动包装机设备带有自动质量计量和校正系统全自动包装机。15. 洁净空调系统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清洁作

27、业区洁净度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 (2)干法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必备生产设备设备名称基础条件最低参数或特殊要求1隧道杀菌设备紫外线杀菌及其它杀菌设施隧道杀菌设备为连续、封闭式,杀菌后进入净化空气环境。2投料设备人工或自动投料配套除尘装置,投料产生粉尘应避免混入生产环境。3筛分设备在线连续筛分食品级不锈钢筛网,方便拆卸,清理及更换筛网。4密闭输送设备-符合食品级要求密闭、无尘、自动化连续式或批次式输送设备。5计量配料设备质量计量自动或半自动称重计量。6预混设备批次或连续混合混料过程为封闭、无尘、自动化操作。 7混合设备批次或连续混合混料过程为封闭、无尘、自动化操作;最少

28、保障1:1000两种物料混合均匀,加工能力kg/h或以上。8密闭暂存设备食品级材质;物料下料均匀流畅清理检修方便、配手动或自动取样装置。9. 金属检测设备在线或成品检测自动控制,能检测出球径2mm金属。10. 包装设备全自动包装机设备带有自动质量计量和校正系统全自动包装机。11. 洁净空调系统清洁作业区车间面积满足生产需要。清洁作业区洁净度满足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要求。(3)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含有湿法工艺全部生产设备和干法工艺必需生产设备。3. 必备检验设备检验设备数量应和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检验设备和生产能力相适应书面汇报。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

29、门相关食品安全公告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企业标准)所要求全部适适用于婴幼儿配方乳粉检验项目,企业全部应含有对应检验设备。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或更改,企业应立即购置对应检验仪器设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包含检验方法参见附件2、附件3。企业能够使用快速检验设备,但应保持检测结果正确。企业使用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验证。检验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方法进行确定。(四)设备布局、基础工艺步骤、关键控制点及清场要求1. 设备布局设备布局应该符合工艺、

30、清洗需要。 2. 基础工艺步骤(1)湿法工艺步骤: 全脂、脱脂乳粉 原料乳净乳杀菌冷藏标准化配料均质杀菌浓缩喷雾干燥流化床二次干燥包装(2)干法工艺步骤:原辅料备料进料配料(预混)投料混合包装(3)干湿法复合工艺步骤:干湿法复合工艺步骤应包含除终产品包装外全部湿法工艺步骤和对应干法工艺步骤。企业调整产品工艺步骤及设备时,应提交必需性和安全性汇报。应注意核查国家严禁使用或明令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3. 关键控制点技术要求 (1)湿法工艺过程要求生乳运输和贮存。生乳在挤奶后2小时内应降温至04。采取保温奶罐车运输。运输车辆应含有完善证实和统计。生乳到厂后应立即进行加工,假如不能立即处理,应有冷藏贮存

31、设施,并进行温度及相关指标监测,做好统计。产品配料。采取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标准要求原辅料,经查对相关信息后,去除外包装除尘净化后输送到配料车间。原辅料应使用高剪切罐或真空混料罐等配料设备充足溶解。食品添加剂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应设专员负责管理,设置专区存放,并对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名称、进货时间、批号等进行严格查对,正确称量并做好统计。复合维生素和复合微量元素应根据产品要求采取不一样容器溶解,按要求添加,避免产生反应。杀菌和浓缩。进料温度、真空度、蒸汽压力、杀菌温度应控制在设备参数范围内,并统计。喷雾干燥和冷却降温。喷雾干燥工序应严格控制蒸汽、水使用,以降低有害微生物繁殖。应采取流化床进行冷却降温,

32、不可采取人工筛粉、粉车凉粉等将半成品裸露在清洁作业区作业。冷却后产品应采取粉仓等密闭暂存设备储存。产品包装。严格控制人流、物流、气流走向,预防污染。应采取自动包装机对产品进行包装。为了避免生产过程中因设备破损或磨损等产生异物混入产品,在产品包装之前应进行金属检测或包装后配置X射线检测器等在线检测金属异物,并配置剔除设备,确保包装后产品不含有金属和其它异物。包装后产品应取样并进行密封性测试及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方可出厂。(2)干法工艺过程要求备料。应对原辅料名称、规格、是否合格、外包装无污染等进行确定。备料区域和进料区域之间应设置独立缓冲处理区域,配置对应风淋和杀菌系统,做到物料外包装除尘和杀菌。

33、进料。拆包过程中,应注意内袋对外袋碎屑及线绳静电吸附,定时对拆包进料区域进行卫生清理,检验物料内袋有没有破损,发觉破损或物料结块等异常,应做退料处理。物料除去外包装后经过杀菌隧道进入清洁作业区。配料(预混)。维生素、微量元素或其它营养素等物料配方须由专门配方管理人员录入管理,并由相关人员进行配方复核,确保配方录入正确。配料过程应确保物料称量和配方要求一致,称量结束后需对物料名称、规格、日期等进行标识。预混前需依据预混配方对物料品种、重量等进行复核,确保投料正确。预混结束后对已预混物料名称、规格、日期等进行标识。整个配料(预混)生产及领用应建立相关统计,确保产品生产信息可追溯。投料。投料前需确保

34、投料区域环境及设备符合相关清场标准,并和进料人员就原料品种、数量进行沟通,对要投入原料标识、数量和投料单进行查对,确保投料正确。投料人员需定时对手部及本区域环境和设备进行消毒,避免物料污染。物料投入输送系统需经过振动筛,剔除物料中可能混杂异物进入投料系统内。过筛物料输送到相关储粉仓或混合设备。混合。混合过程应实现全过程自动化控制,无异常不需要人工干预。混合工艺应确保物料混合均匀性。混合后半成品不能裸露在清洁作业区内,应采取粉仓等密闭暂存设备储存。包装。同湿法工艺对应要求。(3)干湿复合工艺过程要求干湿复合工艺应符合湿法工艺、干法工艺中对应关键点要求。(4)清场为了预防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中不一样

35、批次、不一样配方、不一样品种之间交叉污染或混淆,各生产工序在生产结束后、更换品种或批次前,应对现场进行清场并进行统计。统计内容包含:工序、品名、生产批次、清场时间、检验项目及结果等,清场责任人及复查人应在统计上署名。(五)人员核查1企业责任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质量安全受权人企业责任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受权人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应掌握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质量安全知识,了解应负担责任和义务,而且无违反中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良统计。质量安全受权人关键负担产品放行责任,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生产、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36、。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安全受权人必需出具产品放行审核统计,并纳入批统计。2. 生产技术人员及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应有食品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经专业理论和实践培训合格,并最少在乳制品企业含有3年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验。试验室从事检测人员应最少含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或含有以上检测工作经历,并取得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试验室责任人应含有食品、化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含有3年以上相关技术工作经历。要求每个检验项目最少2人以上含有独立检验能力。3生产操作人员生产操作人员数量应适应企业规模、工艺、设备水平。含有一定技术经验,掌握生产工艺操作规程,根据技术文件进行生产,熟练操作生

37、产设备。特殊岗位生产操作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要求。4. 人员健康证实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现场人员,应例行健康检验,含有卫生计生部门颁发健康证实,方可从事生产。三、生产许可产品检验(一)抽样和封样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本细则要求,在企业成品库内根据下列要求进行抽样,并对该产品进行封存。按企业所申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申证单元和产品适用年纪段,对企业申请每一个品种(按申请产品标准)随机抽取1个包装规格产品进行许可检验。抽样基数不少于200个销售包装。500g以下包装抽样数量为16个销售包装;500g以上包装抽样数量为12个销售包装。所抽取样品应分成2份,500g以下包装样品1份为10个作为检验用样品

38、,1份为6个作为备查样品;500g以上包装样品,1份为8个包装作为检验用样品,1份为4个包装作为备查样品。样品经确定无误后,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样单位责任人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该有抽样人员署名、抽样单位盖章及封样日期。抽样人员应该通知申请者有资格负担该产品发证检验任务检验机构名称及联络方法,由申请者自主选择。申请者应在要求时间内把封好样品送到选定检验机构。(二)检验项目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企业标准及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公告内容进行检验。四、其它要求

39、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符合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需关键原辅料及包材包含关键标准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附件1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需关键原辅料及包材包含关键标准序号国家标准(原辅料)标准名称1GB 19301生乳2GB 19644乳粉3GB 11674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4GB 317白砂糖5GB 14963蜂蜜6GB 1535大豆油7GB 1534花生油8GB 10464葵花籽油9GB 19111-玉米油10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

40、标准11GB 26687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12GB 25542食品添加剂 甘氨酸(氨基乙酸)13GB 25543食品添加剂 L-丙氨酸14GB 25550食品添加剂 L-肉碱酒石酸盐15GB 25558食品添加剂 磷酸三钙16GB 25559食品添加剂 磷酸二氢钙17GB 25595乳糖18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19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20GB 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21GB 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22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3GB 13432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24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25G

41、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26GB 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27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表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所需关键原辅料及包材包含关键标准,供参考。附件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 (GB10765)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序号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方法标准1感官要求色泽根据对应标准2滋味,气味根据对应标准3组织状态根据对应标准4冲调性根据对应标准5热量热量根据对应标准6蛋白质蛋白质GB 5009.58乳清蛋白占蛋白质百分比-9脂肪脂肪GB 5413.310亚油酸GB 5413.2711-亚麻酸/(mg)GB 5413.2712亚油酸和-亚麻酸比值GB 5413.2713月桂

42、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和总脂肪酸比值GB 5413.2714反式脂肪酸和总脂肪酸比值GB 5413.3615芥酸和总脂肪酸比值GB 5413.2716碳水化合物碳水化合物按GB 10765中4.3.2表2实施17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比值GB 5413.518维生素指标维生素AGB 5413.919维生素DGB 5413.920维生素EGB 5413.921维生素KGB 5413.1022维生素B1GB 5413.1123维生素B2GB 5413.1224维生素B6GB 5413.1325维生素B12GB 5413.1426烟酸(烟酰胺)GB 5413.1527叶酸GB 5413.1628泛酸

43、GB 5413.1729维生素CGB 5413.1830生物素GB 5413.1931矿物质指标钠GB 5413.2132钾GB 5413.2133铜GB 5413.2134镁GB 5413.2135铁GB 5413.2136锌GB 5413.2137锰GB 5413.2138钙GB 5413.2139磷GB 5413.2240钙磷比GB5413.21、GB5413.2241碘GB 5413.2342氯GB 5413.2443硒GB 5009.9344可选性成份胆碱GB/T 5413.2045肌醇GB 5413.2546牛磺酸GB 5413.2647左旋肉碱-48二十二碳六烯酸(%总脂肪酸)G

44、B 5413.2749二十碳四烯酸(%总脂肪酸)GB 5413.2750二十二碳六烯酸和二十碳四烯酸比值GB 5413.2751二十碳五烯酸和二十二碳六烯酸比值GB 5413.2752水分水分GB 5009.353灰分乳基粉状产品GB 5009.454杂质度乳基粉状产品GB 5413.3055乳基液态产品GB 5413.3056污染物限量铅GB 5009.1257硝酸盐(以NaNO3计)GB 5009.3358亚硝酸盐(以NaNO2计)GB 5009.3359真菌毒素黄曲霉毒素M1GB 5413.3760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GB 4789.261大肠菌群GB 4789.3 平板计数法62金黄色葡萄球菌GB 4789.10 平板计数法63阪崎肠杆菌GB 4789.40 计数法64沙门氏菌GB 4789.465三聚氰胺三聚氰胺GB 22388卫生部第10号公告66标签食品标签GB 7718、GB 13432本表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10765汇总,供参考。附件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要求检测项目和方法序号检测项目检测项目方法标准1感官要求色泽根据对应标准2滋味,气味根据对应标准3组织状态根据对应标准4冲调性 根据对应标准5热量热量根据对应标准6蛋白质蛋白质GB 5009.57脂肪脂肪GB5413.3 8亚油酸GB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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