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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职员手册
前 言 1
第一章 后勤系统介绍 2
第二章 组织机构 3
第三章 劳动管理 5
第四章 行为准则 8
第五章 职员福利 10
第六章 培 训 11
第七章 考评措施 11
第八章 安 全 17
第九章 奖 励 19
第十章 处 罚 20
第十一章 附 则 23
第二部分: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职员考勤工作暂行要求
一、考勤工作方法和要求 24
二、假期种类及期限 25
三、请销假手续及审批 28
四、考勤处罚及标准 29
五、考勤标准 32
第三部分:新疆农业大学后勤服务实体职员收入分配暂行措施
第一章 职员收入分配标准 33
第二章 职员收入组成 33
第三章 职员收入经费渠道 34
第四章 职员收入发放 35
第五章 附 则 38
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职员手册
前 言
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秉承“明德笃志、励学竞业”校训,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农大精神,用勤劳和奉献为全校师生职员提供优质服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是我们关键职责,也是我们使命。正确思想、端正态度、良好品德、高度责任感是我们基础要求,“团结、务实、奉献、创新”是我们精神。
后勤系统一直坚持做好管理现代化、运行规范程序化、目标管理数字化、人员管理制度化等工作。努力争取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技能,不停创新,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为了不停推进我校后勤发展和改革,真正做到按需设岗,按岗聘人,人尽其才,岗尽其责,平等竞争,充足调动后勤职员主动性、发明性,不停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后勤系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职员手册。
第一章 后勤系统介绍
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紧紧围绕学校发展战略计划,不停探索创新,建立了学校和各实体以委托经营、协议管理、独立核实、职能部门监督小机关、多实体、大服务运行机制,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师生职员学习、工作、生活提供良好后勤服务保障。
后勤系统有后勤管理处和九个服务实体,成立了后勤管理处党总支和工会组织。后勤管理处:党政办公室、计划督查科、基建科;各服务实体:饮食中心、水电暖中心、绿化卫生中心、物业中心、商业中心、会堂中心、邮电中心、校医院、幼稚园。现有职员约600人,其中学校在编人员220人,聘用人员近400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
2.1党总支组织机构(图1)
2.2行政组织机构(图2)
第三章 劳动管理
3.1招聘步骤
后勤系统各实体制订招聘计划,编制岗位指标,后勤管理处审核,报校人事处同意后,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用、录用、签署劳动协议。
3.2职员守则
热爱后勤服务工作,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安排,不停创新;模范遵守学校和后勤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拥护学校改革创新,主动建言献策,为学校发展和后勤改革做出应有贡献。
3.3试用考评
除特殊情况外,全部被聘新职员标准上推行30天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待遇。试用期内,党政办公室组织对其进行岗位培训。试用期满,用工部门对其工作表现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考评合格后方能正式聘用。
3.4劳动协议
依据平等自愿标准和聘用职员签署劳动协议或劳务协议。
3.5工时工休
遵守国家劳动法规相关要求,各实体可依据工作需要,调整职员休息日、工作班次和上下班时间编排。
3.6考勤纪律
严厉考勤制度,杜绝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等违纪现象。请事假、病假等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职员考勤工作暂行要求》实施。
3.7加班待遇
依据后勤工作特点,职员应服从部门安排进行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标准上采取发放加班费或补休措施。加班费发放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后勤服务实体职员收入分配暂行措施》相关要求实施,补休时间由实体依据需要灵活安排(通常安排在学校寒暑假)。
3.8工资分配
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后勤服务实体职员收入分配暂行措施》相关要求发放。
3.9工作调动
依据工作需要,后勤管理处及各实体能够对职员进行部门、岗位工作调动,职员应服从人事调动。
3.10职务晋升
全部职员在聘用后全部有晋升机会,期满经考评合格,聘用上岗。
3.11降级降职
因不胜任所在岗位工作或违反相关要求各级管理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可作降级处理。
3.12辞职解聘
职员假如要求辞职,需提前30天递交书面汇报,后勤管理处将根据相关协议条款、规章办理。申请辞职期间,完成交接工作。
职员若有违纪行为,包含《职员手册》中纪律处分条款,应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聘。晋级或降级职员次月实施新岗位工资标准。被解聘职员,不予任何赔偿,并依法保留向被解聘职员追回经济和其它损失权利。
3.13人事档案
职员个人证件、履历、住址、奖惩统计等相关资料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后30天内书面通知党政办公室,立即做好档案变动登记。
3.14证件管理
职员应妥善保管所发证件,证件遗失,应报原发单位办理登记手续,补办证件。
第四章 行为准则
4.1工作态度
(1)精神饱满,热情大方,遵守各项规章规程和管理制度,提供优质服务。
(2)尽职尽责,钻研业务,提升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圆满完成岗位工作。
(3)团结协作,敬业奉献,加强部门和职员之间相互配合,树立良好团体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
(4)珍惜设施,勤俭节省,妥善保管使用公物和设备,节省水电及易损易耗品。
(5)服从领导,认真负责,立即完成上级交办各项任务。
4.2工作纪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施并服从学校及后勤系统各项管理要求。
(2)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职守。
(3)勤俭节省,廉洁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一经查出,将依据情况追究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3业务保密
(1)未经同意,职员不得将相关管理资料向外界提供,文件资料专员管理,违反者将按相关保密工作要求处理。
(2)尊重隐私权,不得随意议论、泄露她人隐私。
4.4投诉处理
(1)后勤系统实施首接负责制,首接人员对投诉及情况反应要负责到底,直至处理完成。
(2)有礼貌地认真听取投诉或反应情况,并立即汇报和妥善处理。
(3)投诉及情况反应处理要有具体统计,并搞清细节,处理结果须向投诉人反馈。
(4)投诉及情况反应事项中,若包含到本人统计,不得私自涂改、撕毁。
(5)投诉及情况反应经调查属实,可作为处罚依据。
4.5服务礼仪
(1)衣饰着装:着装得体,简练大方,干练自信,搭配适当。需着制服和工作牌岗位,上班时间按要求着制服和工作牌。
(2)仪容仪表:热情稳重,谈吐大方,精神饱满,行为文明。
(3)言谈举止:亲切自然,表示清楚,言谈文雅,举止得体。
(4)接听电话:立即接听电话,接听电话时要讲一般话,口齿清楚,音调自然,热情稳重。
(5)工作场所:工作场所和办公室多种设施用具、用具要放置合理、整齐、有序,卫生整齐洁净。
第五章 职员福利
5.1假期待遇
全体职员全部有享受多种假期权利,职员享受假期及多种请销假制度根据《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职员考勤工作暂行要求》实施。
5.2退休办理
职员退休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
5.3娱乐活动
后勤工会依据校工会安排,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定时或不定时开展多种文体竞赛活动,以活跃丰富职员文化和生活。
5.4其它福利
各服务实体按摄影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能够向职员发放福利。
第六章 培 训
6.1内部培训
各服务实体依据实际情况定时组织职员进行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培训,为职员提供更多个人发展和晋升机会。培训成绩将作为晋升和年度考评依据。
6.2外部培训
职员有享受多种职称评定培训权利;依据工作需要,对相关岗位职员可选送到外单位进行专业培训。各单位选派职员参与特殊培训应签署培训协议,职员必需按协议推行对应义务,违反协议应做出对应赔偿。
第七章 考评措施
7.1 指导思想
后勤系统职员按年度参与考评,年度考评是正确评价职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职员认真推行岗位职责,不停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关键方法,也是对职员实施聘用、晋职、晋薪、奖惩关键依据。
7.2对象和时间
在后勤系统参与工作超出六个月职员全部属于年度考评对象,全部必需填写《年度考评记录表》参与年度考评。职员年度考评时间范围界定为年度(上年9月至当年8月),职员年度考评时间和学校教职员考评同时进行。
7.3标准、内容和等级
(1)考评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重视实绩、一级考评一级标准;实施领导和群众相结合、平时和定时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2)考评内容包含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关键考评工作实绩。职员德、能、勤、绩考评以不一样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础依据。
德---关键考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情况和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关键考评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利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升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关键考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关键考评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数量、质量、效果,取得经济效益水平和工作业绩。
(3)考评结果分为优异、称职、基础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基础要求是:
优 秀:全方面推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量(任务),工作质量(效果)好,成绩突出,受到群众拥护。
称 职:推行岗位职责,完成所负担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效果)符合要求。
基础称职:基础推行岗位职责,基础完成工作量(任务),工作质量(效果)基础符合要求。
不 称 职:不能推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量(任务)达不到要求,且工作质量(效果)差。
各服务实体职员考评等次,由各实体初评,报后勤系统考评领导小组评定立案。
7.4组织和实施
(1)设置后勤系统职员年度考评小组,负责后勤系统职员年度考评工作。由党总支责任人任组长,后勤管理四处长、副处长任副组长,组员为后勤管理处各部门、各服务实体、各党支部、工会责任人。
(2)考评小组职责:复核各部门领导写出考评评语;审定各部门年度考评各等次职员名单;对被考评为基础称职、不称职职员进行调查和复核。
(3)职员考评小组日常事务由党政办公室负担,其职责为:依据相关要求制订职员年度考评实施细则;在考评小组领导下实施职员年度考评工作,协调、处理考评工作中具体问题;指导各实体考评工作;搜集整理、保管各部门考评档案;受理对考评结果不服复议申请,拟交领导小组处理。
(4)各部门要建立平时考评制度,年度考评以平时考评为基础,平时考评随时进行。平时考评内容:推行岗位职责日常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临时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出勤情况;学习和廉洁自律情况。平时考评坚持实用、简便标准,定时检验和抽查相结合措施。各实体、部门也可依据自己实际,发明性地制订平时考评措施。职员平时考评情况是年底工作总结关键素材,是各实体、部门领导撰写评语、提出考评等级初步意见,考评小组确定考评等级关键依据。
7.5基础程序
(1)职员个人总结并填写年度考评记录表。
(2)职员个人在本部门职员大会上述职。
(3)各实体、部门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依据平时考评和个人总结提出初步考评等级。
(4)考评小组确定各实体(部门)职员年度考评各等次推荐人员名单。
(5)党政办公室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评人。
(6)党政办公室将考评结果统计表和各等级人员名单上报学校并立案。
(7)各实体、部门领导年度考评措施依据相关要求另行制订,并按干部管理相关要求组织实施。
7.6结果及其处理措施
职员在年度考评中被确定对应等级根据下列要求办理:在编职员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奖励或处罚。聘用职员各实体依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对应奖惩要求。短期职员参考同类职员考评措施由各用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考评,考评结果报党政办公室立案,并作为是否续聘关键依据。
7.7多个具体问题处理措施
(1)离岗待退及退休职员不参与年度考评。
(2)落聘、待聘职员参与年度考评,不确定等级。
(3)因病、事假累计超出六个月工作人员不参与考评。因公致伤工作人员,诊疗、恢复时间超出六个月免于考评,依据其受伤前工作表现情况确定考评等级。
(4)受处分工作人员参与正常考评,但当年不得确定为优异。
(5)年度考评定为不确定等级者,有六个月考察期,考察期内待遇按基础称职对待;考察期满再确定等级,其待遇按各实体对应要求对待。
(6)无正当理由未参与年度考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与,能够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7.8结果申诉、复议
职员对年度考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评结果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向考评领导小组提出对考评结果不服复议申请,申请复议。考评领导小组在10日内研究并提出认定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职员对复议意见仍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议。
7.9考评工作纪律
后勤系统领导、各实体(部门)责任人、考评工作小组组员,必需根据要求,严厉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考评。对在考评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严厉处理。
第八章 安 全
为确保公共财产和安全生产,每位职员应负有安全责任。切记“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认真实施“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安全岗位责任制。
8.1安全要求
(1)严格遵守相关行业操作规范及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项防护用具和防护工具。
(2)不得在安全通道随意堆放物品,保持通道及出入口通畅无阻。
(3)严禁私自动用、安装多种电器设备和乱拉电线,发觉有使用违禁电器行为应立即汇报并进行劝阻。
(4)发觉可疑、有不法行为人和事,要立即汇报相关部门。
(5)下班前要认真检验本岗位工作环境,消除安全隐患,如发觉安全隐患,自己无能力处理,应立即上报。
8.2防火安全须知
(1)认真参与消防知识培训及多种消防演练。
(2)熟悉自己工作环境,清楚最近安全出口和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并能正确使用。
(3)安全出口警示灯和消防器材应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4)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电热器具前必需请示相关部门或领导。电热器必需远离窗帘、家俱等一公尺以外地方。
(5)发觉有异声、异味和冒烟现象应立即汇报及立即采取方法。
(6)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私自动用和挪动多种消防设施、设备和消防工具。
8.3紧急事故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水灾、突发事故),职员应无条件服从救灾需要,全力以赴,使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力保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第九章 奖 励
9.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给奖励
(1)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2)对改善部门管理,提升部门经济效益有重大贡献者。
(3)在服务中发明优异成绩者。
(4)优质服务,受到师生表彰,为单位发明良好声誉者。
(5)发觉事故苗头,立即采取方法,预防事故发生者。
(6)为保护国家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7)拾金不昧者。
(8)在多种竞赛中取得名次,争得荣誉者。
(9)精打细算、厉行节省有显著成绩者。
9.2奖励形式
口头表彰,内部通报表彰,颁发奖状,现金奖励,优先参与选送培训,晋升,加薪等。
9.3奖励程序
各服务实体上报事迹材料,党政办公室审核,报后勤管理处党政领导研究同意。
第十章 处 罚
职员如有违反要求和纪律行为,按情节轻重,将受到对应处罚。
10.1处罚种类
一级处罚,二级处罚,三级处罚。
10.2下列行为将受到一级处罚
(1)工作态度不端正,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
(2)消极怠工,擅离工作岗位、串岗或扎堆聊天。
(3)在工作岗位从事和工作无关事宜。
(4)不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5)无故缺席各类培训或会议。
(6)其它类似以上相当行为。
10.3下列行为将受到二级处罚
(1)不服从领导、班组长工作安排。
(2)私自更改、私下调换班次。
(3)通知后无故不加班。
(4)散播有损于学校或其它职员言论。
(5)私藏公共物品。
(6)随意搬动、损坏消防安全设备。
(7)向服务对象索要好处。
(8)私自向外界提供单位内部保密资料。
(9)工作失误渎职,损害单位利益。
(10)其它类似以上相当行为。
10.4下列行为受到三级处罚
(1)恶意生事,打架斗殴。
(2)蓄意损坏公共设备。
(3)泄露单位内部机密,造成一定损失。
(4)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她人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
(5)损坏公物造成单位损失。
(6)散布对国家、社会有严重不良影响言论,并造成严重后果。
(7)其它类似以上相当行为。
10.5处罚程序
(1)一级处罚:由后勤各实体填单、本人签字、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党政办公室立案。
(2)二级处罚:由后勤各实体填单、本人签字、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党政办公室立案。
(3)三级处罚:由后勤各实体上报材料,本单位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勤管理四处长同意,党政办公室立案。
10.6处罚标准
(1)各级处罚全部将受到经济处罚。受到一级处罚职员,扣发半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半月岗位津贴);受到二级处罚职员,扣除全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各实体可依据实际情况扣除对应效益工资);受到三级处罚职员,扣发六个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六个月岗位津贴,各实体可依据实际情况扣除对应效益工资)。聘用制职员在十二个月内受到三次一级处罚、二次二级或一次三级处罚即被解除劳动协议(在编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实施)。对解除劳动协议职员不给任何经济赔偿。
(2) 在实施对职员处罚时,要事实清楚,手续完备。
(3) 被处罚职员有权了解被处罚原因并有权申请复议,对事实确有出入应立即纠正,预防处罚不妥。
(4) 本条款所列处罚条文未尽事项由后勤管理处商讨决定。
10.7民主
职员对处罚情况有不一样意见可直接向向后勤管理处领导反应,经后勤管理处调整仍有争议能够向主管校领导反应。
第十一章 附 则
11.1本《职员手册》中实施细则如和国家相关要求发生抵触时,按国家要求实施。
11.2本《职员手册》解释权及修订权在后勤管理处,如有未尽事宜,可按后勤系统其它相关要求实施。
新疆农业大学后勤系统职员考勤工作
暂行要求
为了强化后勤职员岗位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岗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提升工作效率,建立有序工作秩序,促进后勤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参考《新疆农业大学考勤工作暂行要求》及计划生育相关要求,结合后勤实际,特制订本要求。
一、考勤工作方法和要求
1、后勤系统全体职员必需全职在岗工作,除特殊岗位工作外,一律实施坐班制,按学校要求作息时间上下班,特殊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实体要求坐班时间。
2、上班期间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要圆满完成各项岗位工作。交接班岗位,要做好值班统计,按时交接,确保交接到人。
3、后勤系统标准上无寒暑假,但各实体可依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在寒暑假轮休。
4、后勤管理处各办公室考勤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完成,各服务实体考勤工作由实体安排专员负责。考勤统计每个月上报一次,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整理立案。
5、考勤结果作为个人年底考评、职务晋升和奖惩关键依据,并直接和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相挂钩。
二、假期种类及期限
假期种类有:1、节假日;2、婚假;3、丧假;4、病假;5、产假及哺乳假;6、探亲假;7、事假;8、工伤假。
(一)节假日
全体职员可按国家要求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或轮休。法定假日内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按相关要求获取酬劳或调整休息时间。
(二)婚假
凡本人结婚可申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实施晚婚初婚青年(按法定年纪推迟三年,即汉族:男25周岁、女23周岁;少数民族:男23周岁、女21周岁结婚为晚婚),增加婚假二十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按实际需要另给旅程假。
(三)丧假
凡直系亲属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旅程假另计,路费自理。
(四)病假
1、职员因疾病、非因工受伤而休假为病假。
2、请假人须出具医院证实,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3、病愈恢复工作不满三个月,再次病休,前后病休时间合并计算,按对应病假待遇对待。
4、出差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时回校工作,返校时需持县以上医院证实,给予补办病假手续,不然按旷工处理。
(五)产假及哺乳假
1、女职员产假(含产前产后)为九十天。晚育初育者增加三十天(汉族女职员满二十三周岁、少数民族女职员满二十一周岁结婚并按计划生育为晚育),给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2、女职员怀孕不满三个月流产,可休假二十天,三个月以上不满四个月可休假三十天,四个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施行节育手术者,按要求给休假。
4、产假期满,女职员因身体条件及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可持县以上医院证实申请病假。
5、对有未满一周岁乳儿女职员,天天上、下午各给一次哺乳假,每次一小时,上下午也可合并一次使用。
(六)探亲假
1、探亲假期
(1)职员探望配偶,每十二个月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另一方在同十二个月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
(2)未婚职员探望父母,标准上每十二个月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
(3)已婚职员探望父母,每三年准假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出八年未探亲,可增加假期十天。
2、探亲假期是指职员和配偶、父母团聚时间。另外,依据实际需要可给旅程假。
3、职员请探亲假必需安排在轮休假期间,如轮休假时间较短,不足探亲假期,能够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意后可补足探亲天数。
4、新录用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内不能享受探亲假,待转正后再享受探亲假。
5、其它相关要求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新疆农业大学相关要求实施。
(七)事假
后勤系统职员因私请假,可请事假,每个月事假不得超出两天,超出两天,按旷工处理。
(八)工伤假
职员因公负伤,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处理。
多种请假待遇及福利扣除措施按新疆农业大学及后勤系统相关要求实施。
三、请销假手续及审批
1、婚假、丧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审批。
2、病假在一周之内由所在单位审批,一周以上须上报后勤处审批。产假须持医院证实在十天之内向所在单位请假,并报后勤处审批立案。
3、探亲假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审核,报后勤管理处同意。
4、事假由本人申请,请假两天以内由各实体主任审批;超出两天,各实体主任审核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5、职员因公负伤请假,由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出具领导签字事故汇报,报后勤管理处审批。
6、各服务实体主任、副主任、后勤管理处职员请假,由后勤管理四处长审批。
7、全部请假事宜,假期结束后必需到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四、考勤处罚及标准
(一)处罚种类:一级处罚,二级处罚,三级处罚。
1、下列行为将受到一级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个月达3次。
(2)超出要求假期一天。
(3)其它类似以上相当行为。
2、下列行为将受到二级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个月达5次。
(2)超出要求假期两天。
(3)呈交伪造或不符合要求病假汇报单。
(4)值班期间睡觉、脱岗。
(5)旷工二天以内。
(6)类似以上相当行为。
3、下列行为受到三级处罚:
(1)上班迟到、早退每个月超出5次。
(2)超出要求假期五天以上。
(3)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
(4)病休期间从事其它职业。
(5)其它类似以上相当行为。
(二)处罚程序
(1) 一级处罚:由后勤各实体填单、本人签字、实体主任签署意见,报党政办公室立案。
(2) 二级处罚:由后勤各实体填单、本人签字、实体主任和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
(3) 三级处罚:由后勤各实体上报材料,实体主任和党政办公室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由后勤管理四处长同意。
(三)处罚标准
(1)各级处罚全部将受到经济处罚。受到一级处罚职员,扣发半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半月岗位津贴);受到二级处罚职员,扣除全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全月岗位津贴,各实体可依据实际情况扣除对应效益工资);受到三级处罚职员,扣发六个月工资(在编人员扣除六个月岗位津贴,各实体可依据实际情况扣除对应效益工资)。聘用制职员在十二个月内受到三次一级处罚、二次二级或一次三级处罚即被解除劳动协议(在编人员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实施)。对解除劳动协议职员不给任何经济赔偿。
(2) 在实施对职员处罚时,要事实清楚,手续完备。
(3) 被处罚职员有权了解被处罚原因并有权辩解,对事实确有出入应立即纠正,预防处罚不妥。
(4) 本条款所列处罚条文未尽事项由后勤管理处商讨决定。
(5)职员对考勤工作有不一样意见可直接向后勤管理处领导反应,经后勤管理处调解仍有争议能够向主管校领导反应。
五、考勤标准
1、考勤是一项严厉工作,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2、必需严格考勤制度和请假审批手续,凡在考勤和请假中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具体情况扣发所在单位领导岗位津贴,行为本人不得参与当年度任何形式荣誉评选活动。
3、各类假期无特殊原因不得合并使用。
六、本要求由后勤管理处解释并实施。
新疆农业大学后勤服务实体职员收入分配
暂行措施
为了深入推进后勤服务实体改革进程,促进后勤工作有序发展,加强职员队伍管理,完善职员收入分配制度,提升后勤服务水平,充足调动广大后勤职员主动性、发明性,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制订本暂行措施。
第一章 职员收入分配标准
第一条 实施“强化岗位、淡化身份、以岗定薪、优劳优酬、平衡差距”分配标准。
第二条 实施收入和岗位、责任、贡献挂钩标准。
第三条 坚持收入和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质量、考评评选结果相结合标准。
第二章 职员收入组成
第四条 各实体保留事业编制职员收入包含基础工资、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加班费及福利补助等发放给职员个人各类收入 。非事业编制职员收入参考实施(不含基础工资)。工资各部分实施分别核实。
第五条 基础工资:为学校统发工资。
第六条 岗位津贴:后勤服务实体职员按不一样岗位和职责要求,以本人受聘岗位和签署目标责任书(劳动协议)为依据,参考后勤管理处制订岗位津贴标准,由后勤服务实体提出本实体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 效益工资:效益工资是依据各后勤服务实体整年效益及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而确定工资部分。
第八条 加班费:加班费是后勤服务实体为保障教学、科研完成工作目标进行加班而付给劳动者工资酬劳。
第九条 福利费:福利费是按工资总额16%及经济效益20%计提。
第三章 职员收入经费渠道
第十条 基础工资由学校统一发放,后勤服务各实体按委托协议要求负担对应部分费用并返还学校。
第十一条 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加班费、福利费等由各实体自行处理。
第四章 职员收入发放
第十二条 基础工资发放:在册职员根据学校要求时间发放。
第十三条 岗位津贴发放(具体标准见附表):
1、各后勤服务实体当月岗位津贴发放时间,为本月月末或次月初发放,发放可采取不一样形式,但不许超标准。
2、凡经过竞聘上岗职员,从上岗日起按月计发。
3、新调入或分配到实体工作和重新上岗职员,从上岗第二个月开始发放。
4、调出人员或解聘、拒聘人员从调出或解聘、拒聘当月起停发全部工资。
第十四条 效益工资发放:
1、效益工资分配依据各实体年底效益情况确定,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后实施。
2、各实体整年效益工资可按不高于整年岗位津贴二分之一发放。如某一实体整年职员人均收入高于后勤实体人均收入(含效益工资),效益工资由后勤管理处审批后酌情发放。
第十五条 加班费发放:由后勤服务各实体依据本身实际运行情况和加班人职员作实际发放,但应控制在300元/月·人以内,如实体有特殊情况,必需报后勤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发放。
第十六条 福利费发放:实施新疆农业大学后勤财务管理暂行措施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在职学习职员:
1、参与成人教育学习半脱产学习人员,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同意,岗位津贴、效益工资按50%计发。
2、因工作需要,由实体正式派出参与学习培训人员,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同意,如管理干部培训、技术培训、业务进修等基础工资、岗位津贴照发,不发效益工资。
第十八条 出国人员:
1、因公出国者,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实施。
2、因私自费出国,从出国之月起停发全部工资,待其回国在后勤相关单位工作后,从上岗工作当月开始计发工资。
第十九条 职员公(工)伤人员:职员因公(工)负伤诊疗期间,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条 享受假期人员:
1、职员在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期间,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正常发放。
2、职员在享受工休假或探亲假期间,当月岗位津贴、效益工资按天发放。
3、职员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摄影关要求发放加班费或调休假时间。
第二十一条 请病事假人员:
1、病假15天(含15)以内者岗位津贴、效益工资按日扣发,超出15天者取消当月岗位津贴、效益工资。超出30天酌情扣发基础工资。
2、事假5天(含5天)以内者岗位津贴、效益工资按日扣发,超出5天者取消当月岗位津贴、效益工资。超出15天酌情扣发基础工资。
第二十二条 女职员按国家要求时间内休产假者,停发岗位津贴、效益工资。
第二十三条 旷工1天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效益工资;旷工2天及其以上者,将视其情节,取消当月至整年岗位津贴、效益工资,并酌情扣发其基础工资。
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失误,责任事故或因违纪违法等受四处分:
1、受后勤管理处通报批评人员,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单位受后勤管理处通报批评,扣发关键责任人1个月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扣发次要责任人1个月效益工资。
2、受学校警告处分者,除根据学校要求不能晋职晋升外,同时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
3、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除根据学校要求不能晋职晋升外,同时停发6个月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
4、对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较大失误和责任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并视其情节,扣发整年岗位津贴和效益工资直至解聘。
5、以上扣发从受处分之月起计算。
第二十五条 受学校表彰和对实体做出较大贡献职员,经后勤管理处研究,由后勤管理处和各实体协商给合适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未尽事宜参考学校或国家相关要求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措施解释权、修订权归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八条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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