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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登记步骤图
程序
提交材料
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邮寄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见
附
件
D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收到申请五日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经 人 当内 需部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有 当 场一 补材
权 场 或次 正料
更 更 五告
正 正 日知 全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和原件不一致
六十日
内未收
到申请
原件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五
日
收 内
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
当 到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场 原
或 件
十 十
日 当 五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内 场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步骤图
程序
提交材料
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邮寄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见
附
件
D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收到申请五日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经 人 当内 需部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有 当 场一 补材
权 场 或次 正料
更 更 五告
正 正 日知 全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和原件不一致
六十日
内未收
到申请
原件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五
日
收 内
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
当 到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场 原
或 件
十 十
日 当 五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内 场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交回营业执照及印章;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营业单位注销登记步骤图
提交材料
程序
1、责任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责任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营业单位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实》(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营业单位被依法责令关闭,提交责令关闭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债权债务清理档。
5、营业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应该提交档。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相关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文件、证实应该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其复制件应该由登记机关查对。
邮寄申请
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收到申请五日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经 人 当内 需部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有 当 场一 补材
权 场 或次 正料
更 更 五告
正 正 日知 全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和原件不一致
六十日
内未收
到申请
原件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五
日
收 内
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
当 到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场 原
或 件
十 十
日 当 五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内 场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步骤图
程序
提交材料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1、母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企业加盖公章);
2、母企业签署《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实》(母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
注: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应该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应该注明“和原件一致”并由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经 人 当场 或五
有 当 日内 一次
权 场 通知 需补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更 更 正 全部
正 正 内容
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当
场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或
十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交回企业集团登记证;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
注销登记步骤图
程序
提交材料
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邮寄申请
附
件
C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五
日
五 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经 人 当场 或五 日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有 当 日内 一次 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权 场 通知 需补
更 更 正 全部
正 正 内容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和原件不一致
六十日
内未收
到申请
原件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五
日
内
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当
场
或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十
日 当 十
内 场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并交回营业执照及印章;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合作企业注销登记步骤图
提交材料
程序
1 ,全体合作人签署《合作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2 .全体合作人签署清算汇报;
3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交其它档。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相关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文件、证实应该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其复制件应该由登记机关查对。
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邮寄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收到申请五日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经 人 当内 需部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有 当 场一 补材
权 场 或次 正料
更 更 五告
正 正 日知 全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和原件不一致
六十日
内未收
到申请
原件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五
日
收 内
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
当 到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场 原
或 件
十 十
日 当 五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内 场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步骤图
提交材料
程序
1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个人独资企业注销仆记申请书》 ;
2 ,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清算汇报;
3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其它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须报经相关部门审批业务相关同意文件。
申请人提交文件、证实应该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其复制件应该由登记机关查对。
利用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邮寄申请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申请不属于企业登记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管辖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收到申请五日内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经 人 当内 需部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有 当 场一 补材
权 场 或次 正料
更 更 五告
正 正 日知 全
申请材料(含需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邮寄提交申请原件
到场提交申请原件
和原件不一致
六十日
内未收
到申请
原件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十
五
日
收 内
作为新申请重新提交
当 到
不予登记并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场 原
或 件
十 十
日 当 五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内 场 日
内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步骤图
程序
提交材料
申请人到经营地工商所申请
直接到登记机关登记场所申请
利用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交申请,并在发出申请后五日内递交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签署《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及印章。
3、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提交其它文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实或资格证书。
注:以上材料凡提交复印件需查对原件。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正当定形式
材料存在能够当场更正错误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围
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经 当 当场 或五
申 场 日内 一次
不予受理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请 更 通知 需补
人 正 正 全部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
内容
申请材料(含需要核实)齐全符正当定形式
十
决定受理并发受理通知书(当场登记不发受理通知书)
五
日
需要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核实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当
内
场
准予登记,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不予登记,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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