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处理流程图
(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
人 民 群 众 来 信
告知回当地等待办理结果
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
阅信(电话记录)
登 记
告知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投诉
越 级 信 访
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到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
正在复查的信访事项
告知信访人等待复查结果
已复核完毕的,不再受理
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告知信访人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提出
信访部门不予受理,告知 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接谈(集体访选推
5
名代表)
人 民 群 众 来 访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转送、交办到依法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填写来访登记卡
15日内由依法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告知信访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不予受理的信访事项
已受理的信访事项,60日内办结,最长延期30天办理完毕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对处理意见不服的,30日内到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30日内复查完毕并书面答复)
对复查结果不服的,30日内到原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核(30日内复核完毕并书面答复)
案件终结归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