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防治水各项制度
盘县鸡场坪乡云脚煤矿
目录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3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5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6
井田内及周围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7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8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9
和周围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13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14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21
防治水资料定时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34
防治水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36
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评制度 38
水害估计预报制度 42
防治水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44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 45
防治水日常巡检考评制度 47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 50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 (含单孔和循环孔) 52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 55
探掘分离管理制度 57
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应查明矿区和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编制中长久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所以我矿特制订防治水预案及事故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防治水领导组:
组 长:尤香甫(矿长)
副组长:彭良炯(总工程师)
组员:高吉荣、吴秀高、孔家稳、各科室全部组员及各班组关键责任人,井下防治水由高吉荣率领建设队全体人员组成;地面防治水由黄河港率领地面组员组成。
组长负责防治水方面全方面领导工作,副组长负责安全方法落实及钻探工具准备工作,并要组织调查摸清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掌握矿区内水患情况,全体组员要认真负责监督实施并主动帮助配合,安监科要关键检验,技术科负责防治方法指导及具体安排,防治水人员要依据安全方法要求,严格进行防治水工作。
二、雨季前要由地面防治水组对我矿采空区地表裂缝情况进行调查,挖排洪沟并清理原有防洪设施,备好充足防洪物资,预防地表水灌入坑下。
三、由井下防治组在雨季对井下有水患威胁地点加强水文观察,疏通排水沟,加强排水设备、管路检验,要一直保持完好。
四、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标准,必需确保不少于30米探水距离。立足先安全后生产,对采完上分层工作面,采下分层时全部要在作业规程中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并提出防范方法意见。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工作,对于回采工作面,在回采前必需清楚工作面断层、陷落柱、左邻右舍、上分层下分层、老空等情况,并写出水文地质情况报相关部门后实施。
五、必需先探放水,消除水患后再生产,在探放水地域,必需明确定出探水警戒线,并正确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探放水过程中,严格掌握钻孔超前距离,进钻时发觉煤质松软,片邦、钻孔中水位、水量忽然增大等异常情况时,必需立即停止钻探,不准拔出钻杆,立即向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并采取有效防透水方法,如发觉情况危急时,立即撤出受水灾威胁地域人员,然后采取方法处理。
六、加强地面地质勘探工作,采取地面充填裂缝、塌陷、查堵老小窑口常规措施,对已采区裂缝、老小窑深度、广度进行调查,并在雨季前充填处理完成,预防大气降水危害矿井。
七、在矿井边界开采时,必需留设距矿界边最少20米保护煤柱,确保矿和矿之间40米隔水保护煤柱。
八、相邻采区之间最少确保留设20米保安煤柱
九、机电科确保井底主水仓水泵常常保持完好,水泵工二十四小时值班,发觉问题立即汇报,进行处理,确保主、付水泵能够同时正常运行,两趟管路完好无损。对水仓淤泥清理工作要定时进行,保护水仓正常容积。
十、在发生水害后要立即对水害发生地点及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制订抢险救灾方案。
1、成立由矿长领导、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等组成事故分析领导组,对水害进行分析。
2、由井下防治水组快速找到水源,撤出受水害威胁地域工作人员。
3、依据不一样地点,不一样水源由技术制订安全方法及排水方案。
4、由井下、井上防治水小组立即实施,预防水患事故扩大。
5、水患治理后,要立即写出书面总结,指导矿井安全生产。
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改变及合理开采有限资源,特制订煤矿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
1、技术科要立即掌握和了解本矿井范围内地质、水文改变情况,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依据不一样地质条件,制订安全技术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2、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制订作业规程,明确本工作面地质情况,编制本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安委会进行审批。
3、每十二个月年初,要对本矿本年度采掘工作面进行整体计划,并做出本年度开采设计,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4、每个工作面在开采前要做出开采设计,明确本工作面工作面走向、采高、采掘长度、开采范围、回采率等内容,并要由矿总工审批,报上级资源管理部门同意。
5、每个工作面结束后,要立即做出总结,和设计不相符合时,要分析原因,报矿总工进行立案。
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围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深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订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围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地形地貌、地层结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具体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搜集,定时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立即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部署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围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围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具体掌握。
五、定时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围水体、是否轻易充水等等情况要具体统计。
六、定时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尤其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出水口进行具体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时测定并具体统计在案。
七、定时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订加强防治水安全方法。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统计,附必需草图,写明观察地点、日期、观察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察资料精度、质量多种原因和关键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统计要妥善保留,要经技术责任人审核。
井田内及周围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煤矿防治水管理,编制矿井中长久防治水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所以必需定时搜集、调查和核查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特制订周围煤矿监控监管制度。
1、煤矿成立专职防治水工作管理队伍,由矿总工程师领导,具体工作由防治水专业组组长安排。
2、针对关键含水层建立地下水动态观察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察、水害预报。
3、对含水层、和在靠近矿区边界开采中要加强探水工作,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方针。
4、定时和周围煤矿交换图纸,了解双方开采情况,和相邻煤矿水文改变情况。
5、特殊情况下开采,和重大水患要和周围煤矿建立情报通畅通道。立即制订方法预防水患。
6、加强对矿界防水煤柱尺寸监管,依据相邻矿井地质结构、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和岩层移动规律等原因,留设防水煤柱。
7、立即整理周围煤矿监测数据,并在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明确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
8、每十二个月在雨季前必需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方面检验,组织抢险队伍,贮备足够防洪抢险物资。
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
为了查明并完善本矿水文地质资料,了解矿井井田内及周围矿井水文情况,掌握本矿井下涌水情况,深入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现制订水文地质工作制度。
一、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本矿及周围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编制水文地质图,对本井田范围内地形地貌、地层结构、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具体说明,为防治水工程提供依据。
二、加强本矿水文地质资料搜集,定时请资质部门对本矿水文地质图及相关资料进行实地考察、编制、能够指导安全生产。
三、了解并掌握矿井井田范围内地面河流、水库、水池、水井、机井、泉点等水体分布情况,立即测绘填写水文地质图,为井下采掘部署提供第一手可靠资料。
四、掌握本矿井田周围煤矿开采情况,了解其采空区情况,对周围关闭废弃煤窑进行调查,对其开采范围、开采深度、积水积气情况进行具体掌握。
五、定时对本矿采空区地面裂缝进行观察,对裂缝位置、走向、范围、周围水体、是否轻易充水等情况要具体统计。
六、定时对井下进行水文观察,尤其是雨季来临前后,要加强对井下出水地点:如井筒、本矿及相临煤矿采空区、可疑地点等出水口进行具体观察,对涌水量进行定时测定并具体统计地案。
七、定时对受水害危胁工作面进行探测,做好水情水害预报,制订加强防治水安全方法。
八、对水文地质观察情况进行专门统计,附必需草图,写明观察地点、日期、观察者姓名、使用仪器等,对可能影响观察资料精度、质量多种原因和关键原因要备注说明清楚,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九、原始资料统计要妥善保留,要经技术责任人审核。
煤矿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为愈加好地预防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相关制度,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处理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方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地点全部要制订对应“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方法。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标准。
二、受水害威胁矿井必需配置有效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十二个月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方面检验工作。
五、矿井必需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需搜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和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和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结构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订方法。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察工作,建立观察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含,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需依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订对应探、放水方法,报相关部门同意。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和富水层相接触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需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相关部门同意。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和上级要求相抵触,按上级要求实施。
探放水管理制度
为愈加好地预防矿井生产建设中水灾事故发生,对矿井水患进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我矿矿井防治水相关制度,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健康发展,掌握矿井水害规律,研究处理矿井生产建设中防治水害方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要求,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胁地点全部要制订对应“探、放、堵、截、排”综合防水方法。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标准。
二、受水害威胁矿井必需配置有效探放水设备。培训探放水设备操作人员。
三、本辖区内有水灾威胁地点,要合理设计各类防水煤柱。
四、矿井每十二个月雨季前要组织一次防治水全方面检验工作。
五、矿井必需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设备、防洪抢险物资。
六、矿井必需搜集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建立相关档案。
七、矿井应组织水文地质调查工作。查明矿区内报废小井充水情况和矿区开采关系,查明地表水体、含水层和隔水层、小井老窖、各类导水结构等对矿井影响情况,并制订方法。
八、矿井应进行水文地质观察工作,建立观察台帐。
九、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水文情况不清矿井,要进行补充水文地质勘探工作,并按地质规程要求报批工程设计。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含,防顶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断层水、冲积层水、钻孔水等,每一矿井必需依据该矿井实际情况,制订对应探、放水方法,报相关部门同意。
十一、凡在煤层露头风化带,含水、导水、和富水层相接触断层,矿井水淹区,受保护地表水体、井田技术边界等地段必需留设防水煤柱,各类防水煤柱必需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计算,确定尺寸大小和留设方法。报相关部门同意。
十二、矿井要建立水害预报上报制度。
十三、如本制度和上级要求相抵触,按上级要求实施。
和周围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
为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力度,构建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体系,提升矿井水害防治水平,预防各类水害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特制度本制度:
一、图纸百分比统一1:以下。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时全部必需加盖公章。
二、交换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一式六份,周围矿一矿一份,我矿存档一份。
三、图纸必需确保每十天进行一次填绘,交换图纸必需和本矿实际情况相符。
四、水文地质资料必需定时更新,确保和本矿实际相符。
五、建立定时交换制度,每十二个月最少交换一次相关资料和图纸。
六、设置专门档案,存放周围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相关资料和图纸必需保留十二个月以上。
雨季汛期防洪隐患排查制度
汛期即未来临,为切实做好本煤矿企业防汛工作,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确保安全度汛,现就制订防汛防洪制度以下:
一、深入健全防洪抗灾制度,全方面落实责任制
我矿要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统一布署,全方面做好防汛工作,要深入健全防范暴雨引发事故灾难组织机构和机制,成立以企业关键责任人为组长雨季“三防”(防洪、防水、防雷电)领导小组,加强对防汛工作领导,编制雨季“三防”工作方案,明确“三防” 工作关键、难点、责任人和防控方法,立即召开会议,研究、检验防汛工作落实情况。
二、制订汛期矿井防治水方法,加大巡视检验力度
制订完善矿井水患防治方法,坚持“先探后掘,有掘必探”标准,明确专员负责对井上、下水文改变情况跟踪调查分析,督促检验探放水方法落实情况。要立即掌握本矿及相邻矿井开采情况,尤其是对邻近关闭煤矿采空区及积水情况进行具体摸查,要制订切实可行防范和治理方法,立即排除隐患,果断预防透水事故发生。
三、加强防汛物资和防洪设施管理,做好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定时对井上下供电设备、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加强对矸石山、煤仓排水设施检验、维修,确保矿井供电和排水设备、设施完好。要立即疏通防洪沟渠,修筑防洪堤坝,河沟沿岸及地势低洼地域不得存煤,更不能建办公和职员宿舍等建筑。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需派专员检验矿区及其周围地面有没有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情况,山区及易发生泥石流地域,雨天要亲密监测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水等可能发生灾难情况,预防发生伤亡事故。要备足防汛物资,一旦灾难事故发生,确保物资和人员能立即调动和到位。
四、建立重大水害隐患立即撤人制度
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难紧急情况下立即撤出井下人员制度。发觉暴雨洪水灾难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需立即撤人停产,在确定隐患已根本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企业没有制订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治理计划和防范方法,雨季不得进行井下生产作业。
五、加强对已关闭煤矿水文地质资料搜集整理
要加强对当地域已关闭煤矿和废弃老窑水文地质资料搜集整理,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正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并归档备查。
六、加强汛期安全调度和值班工作
煤矿各科室、各单位要实施汛期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应有1名关键领导带班,确保通讯、调度系统通畅,立即掌握当地域、本单位煤矿企业防汛情况。出现重大险情要立即采取方法,并按相关要求立即上报。
防汛物资贮备制度
1、严格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讲究实效,定额贮备”标准,对防汛物资进行管理。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日常化维护和保养,确保防汛物资完好无损。
3、掌握消防知识,注意防火、防盗,确保防汛物资安全管理。
4、防汛物资存放应分区分类、整齐划一、合理堆放,确保调用方便。
5、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时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6、规范防汛物资出入库登记手续,健全防汛物资台帐和管理档案,做到“实物、台帐”相符。
7、防汛贮备物资属国家专题贮备物资,必需“专物专用”,未经领导同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动用。立即处理。
8、井下开启开关必需上台上架,电缆吊挂整齐,施工地点保持整齐。
9、井下钻探设备必需挂牌管理,落实责任和人员。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深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深入稳定好转,现特制订我矿专题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关键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题行动中查出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方法,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改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要负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置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置专门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估计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置齐全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停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根据“估计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标准,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取适合本矿井物探、钻探、化探等优异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时搜集、调查查对本矿及相邻煤矿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正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地质结构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估计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针对性方法。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围受威胁水害隐患,尤其是安全生产专题行动中发觉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要求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同时要制订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方法、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方法,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方法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方法。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结构地带时,必需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确保安全开采;无法确保安全开采时,必需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需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正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方法,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确保探放水钻孔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需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全部些人员,发觉有突水预兆时,必需立即撤出全部受威胁区域人员,并采取有效方法,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员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经典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员水害防治知识培训和教育,提升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订并不停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演练,使职员掌握逃生路线。尤其是要让职员切记:当发觉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需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立即汇报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需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抢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时对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完好,以提升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贮备足够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立即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开启《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立即上报相关部门,主动开展救援工作。
七、深入加大水害防治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推行对煤矿水害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监督检验力度。矿井必需配置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订落实防治水方法,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订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对发生水害事故矿井,要认真吸收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落实防范方法。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相关方法。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通畅,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需杜绝因为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造成矿井水灾情况。
2、 每十二个月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忽然增大时含有较强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时间。
3、 加强对周围小煤矿监测,取得正确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围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老窑采空区提防。在靠近时必需制订专门方法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需制订专门探放水方法,或在贯穿方法内编制专门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需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需立即进行封堵。
7、 每十二个月汛期前地面“三防”检验,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稳固情况、井口周围防洪沟渠设置及其是否通畅等均要作系统检验,对查出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矿井灾难。
8、 对井下职员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员全部知道本工作地点避灾路线,和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升对老窑水危害认识,在靠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升警觉,碰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需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假如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开启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需提升警惕,在估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区域,必需认真调查研究,立即制订可靠技术方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时牵头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参与矿井防洪设施检验,检验资料报矿相关领导和部门,查出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方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储水容积。
13、水泵房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全部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觉问题要立即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正确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估计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标准,深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遏止和杜绝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员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要求》、《矿井地质规程》(试行)、《晋城煤业集团生产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试行)等要求,结合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二条 组织机构
1、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地质测量部、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电管理部、安全监察部、通风管理部、财务部、物资供给部、工程部等单位。
2、领导组下设矿井防治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第三条 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职责
1、落实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相关矿井防治水方面方针、政策、法规等精神。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中重大问题决议和处理。
3、负责矿井重大水灾事故抢险、指挥、协调。
第四条 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
1、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日常管理,落实落实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组决定、决议,制订并落实《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和《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监督、检验、考评工作。
3、负责矿井水灾事故抢险时技术工作。
第五条 地质测量部职责
1、推行矿井防治水办公室职责,负责全矿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评工作。每十二个月初编制下发《年度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修编完善《矿井防治水管理措施》等相关防治水规章制度。
2、负责日常水文地质标准化工作,负责水文地质预报工作,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
3、编制《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参与《灾难预防和事故处理计划》中水害事故部分修订工作,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帮助制订抢险方案并进行相关技术指导。
4、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设计必需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上报企业审批后实施。严格根据探放水设计督促施工队组施工,并依据队组提供钻探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5、负责编制掘进工作面超前钻探设计,督促并落实掘进队组编制方法实施超前钻探。
6、负责编制综采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参与防治水工程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法审批工作。
7、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验、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方法实施情况。
8、建立并完善水文地质观察系统,并按要求进行观察。
9、对探明导水断层、陷落柱等地质结构,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要求,设计防水煤柱或岩柱。
10、负责因受采动影响引发地表裂隙、塌陷调查和治理工作。
11、负责开展防治水科技研究工作,内容包含:(1)研究井田地质结构导水规律,探讨、探索、制订和落实矿井防治水可行方法;(2)探讨各类防治水方法实施效果,包含探、放、疏、排、截方法实施效果;(3)研究总结矿井排水经验,对排水系统立即了解情况,发觉、处理问题,达成设计最合理、选型最配套,从而优化矿井防排水系统;(4)针对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导水地质结构及煤层顶底赋水性,研究采取合理防治水方法;(5)探讨带压开采区防治水科技攻关工作。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治水相关工作协调、指挥。
2、每十二个月雨季前编制、下发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牵头落实。
3、负责在矿井发生突发性涌水事故或淹泵、淹巷、淹工作面事故时,统一组织协调抢险工作,确保抢险物资、人员等立即到位。依据矿抢险救灾指挥指示开启《重大水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抢险救灾。
4、依据地面防排水要求,协调落实防水、疏水和排水系统工程,确保地面防洪安全,预防地表水流入、渗透井下。
5、负责组织水灾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并进行抢险救灾演练。
6、负责在发生水灾事故时向集团企业矿山救护队申请救助。
7、负责在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其它协调工作。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职责
1、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安装或回收工作面、井底车场、大巷、盘区巷道等排水责任区划分、移交、管理、考评工作。
2、负责井下各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并组织审批、实施和验收工作。
3、负责督促各施工队组制订本队组防排水方法,监督检验防排水情况及方法实施情况,并纳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考评中。
4、负责安排施工队组在雨季前完成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清挖煤泥工作,负责安排施工队组依据实际情况对井底车场水沟、盘区大巷水沟、综采工作面临时水仓定时进行煤泥清挖。
5、负责临时、突发性防治水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职责
1、负责参与、监督水灾事故抢救方案和安全技术方法落实,组织和协调对事故调查工作。
2、负责矿井防治水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3、负责监督检验各施工单位防治水方法实施情况。
第九条 机电管理部职责
1、负责督促、协调和落实各施工队组探放水、抢险救灾排水设备贮备和发放工作。
2、在每十二个月雨季前牵头组织对中央水泵、盘区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运转,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3、依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及估计涌水量进行水泵管路配套选型、安装协调、调试运行、工程验收移交工作。
4、负责每个月更新井下排水系统图,并立即发放相关领导及单位。
5、负责排水设备能力测试工作。
6、负责对机电队所辖区域排水系统监督、管理、考评工作。
7、配合调度室做好水害事故抢险工作。
第十条 通风管理部职责
1、负责防治水日常工作及水灾事故抢险通风管理工作。
2、负责根据盘区、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设计要求在横川密闭时留设泄水孔和返水沟等泄水设施。
第十一条 物资供给部职责
负责探放水、排水物资和抢险救灾物资贮备、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 工程部职责
负责矿井基建工程防治水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井下机电队职责
1、负责分管范围排水系统、设备包含管路和电气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和保养工作。
2、在水灾事故发生后,负责排水系统安装及排水工作。
3、负责中央水仓、盘区水仓、综采工作面关键排水系统管理工作,并对中央水仓、盘区水仓排水系统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验证排水能力。
4、负责对分管范围供、排水管路巡回检验,预防管路跑、漏水淹没巷道。
5、负责水灾事故中抢险救灾通信和监测工作。
第十四条 井下采掘队组职责
1、负责编制防治水安全技术方法,组织实施探放水及资料搜集工作,配合实施水文物探工作。
2、负责将本单位防治水安全技术方法纳入到作业规程,并报地质测量部立案。如因工作面变更或水文条件改变,应立即修改防治水安全技术方法。
3、负责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立即掘挖水仓、安装排水系统,确保工作面正常排水。
4、负责所辖范围内排水系统检修、排水工作。
5、负责实施本队施工巷道“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工作,并在工作面悬挂超前钻探管理牌板,配合做好其它临时钻探工作
第三章 技术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防治水相关要求
1、各业务部室、井下队组指派专员负责防治水工作,并将责任人名单、联络方法报地质测量部立案。如因工作需要发生人事变动,必需立即将变更情况上报地质测量部。
2、生产技术部负责防治水工程设计,关键包含盘区永久水仓、综采工作面水仓、掘进巷道临时水仓、泄水巷、大巷水沟等。在盘区及综采工作面设计时必需把防治水作为一项关键工作来考虑。
3、地质测量部按要求在设计前为生产技术部提供相关水文地质等地测资料。
4、工作面圈出后,由地测部采取坑透技术对工作面内结构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依据探查情况安排队组制订对应安全技术方法。
5、依据矿井衔接计划开展地面三维勘探、瞬变电磁或电法勘探,查清开采区域内结构及富水性,确保矿井安全开采。
6、机电管理部要依据提供最大涌水量进行设备选型、管路配套。合理科学地部署各接力排水点排水系统,必需在考虑排水距离、扬程、排水效率等情况下配泵及管路。
第十六条 探放水要求
(一) 探放水范围
1、在掘进过程中,实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标准。
2、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巷道靠近勘探钻孔时必需超前钻探,依据钻探情况深入采取方法。
3、掘进工作面在顶板富水区掘进时应钻探疏放水后再掘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时应超前探放水。
5、综采工作面回采前,依据顶、底板赋水情况有针对性探放水。
6、掘进巷道靠近采空区时必需超前探放水。
7、其它如老空区、积水巷道、强含水层、相邻生产矿井开采区、导水结构、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水地点,靠近上述地点必需进行探放水。
(二) 探放水要求
1、地质测量部负责确定钻探设计,设计中明确孔数、孔深、角度(方位角、倾角)、终孔孔径、超前探距及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2、采掘队组依据钻探设计编制钻探施工安全技术方法,方法中必需明确要求瓦斯忽然涌出和涌水忽然增大时应急方法,并组织钻探施工资料搜集工作,每个月月底将全部原始统计报地质测量部。
3、探放水前,工作面必需安装满足最大排水能力要求排水系统。
4、必需根据要求严格控制距离,确保足够钻探超前距离,现场悬挂钻探施工牌板,严格管理,地质测量部要加强督促检验。
5、采掘工作面淋水、涌水增大影响生产需要探放水时,超前探放水量不得超出巷道内排水系统排水能力。
6、对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结构、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地点,地测部全部必需正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要求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6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区警戒线。
第十七条 防隔水煤柱留设要求
(一) 受水害威胁下列区域之一,必需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1、受保护通水钻孔。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3、和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络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煤层。
4、有大量积水老窑和老空区。
5、导水、充水陷落柱、断层等地质结构。
(二)留设防水保安煤柱要求
1、地质测量部根据相关规程要求并结合生产实际进行防隔水煤(岩)柱设计,并报集团企业审批。
2、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严禁布设巷道及工作面。
第四章 井下排水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 井下排水管理
1、中央水泵房水泵必需确保有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工作水泵能力能够在20 h排出矿井24h正常涌水量。
现在中央水泵房有3台,额定流量为155m3/h,额定扬程为225m。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一台检修。必需常常确保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完好。
2、中央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小时矿井正常涌水量。水仓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正常涌水量。水仓空仓容量必需常常保持总容量50%。中央水仓有效容量910m3。
3、井下全部各排水点必需安排专员开泵、排水、清煤泥,保持管辖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
4、各排水点必需悬挂水仓警示牌及排水设备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包含水仓编号、队组名称、水泵编号、型号、排水量。
5、中央水泵、盘区水泵及综采工作面关键排水系统必需建立水泵运行日志,并要求存档1年。
6、地质测量部必需加强对井下各采掘开生产头面排水管理,加大监督、考评力度。
第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各掘进队组按本工作面防治水方法要求,在工作面安装排水系统,配足水泵及管路,加强排水设备、管路、供电日常检修、维护,确保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保持巷道内无积水或水仓水位处于最低位,定时安排人员对水仓或水沟进行清淤。排水系统随工作面掘进必需向前延伸,距工作面小于30米。
2、地质测量部对可能和采空区或密闭巷道贯通掘进头面必需提前50米下发贯通通知书,生产技术部依据预报通知书提前安排施工队组制订专门防治水方法,如巷道密闭拆开排水前,通风管理部要预先安排瓦斯排放工作。
3、各掘进队组依据水文地质预报,严格实施“有掘必探,先探后掘”标准,杜绝冒险蛮干行为。对过地质结构可能造成涌水异常应超前备足水泵及管路,做到早准备、早预防。
4、掘进巷道顶板淋水、涌水影响人员通行和正常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雨布遮挡、接水器导流、挖沟引流等方法,加强水害治理,并严禁将淋、涌水引入皮带或刮板输送机,造成煤质水分超标或煤仓跑水煤等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回采工作面防治水管理
1、生产技术部做好防治水工程设计、组织实施及验收工作,机电管理部做好水泵、管路选型及组织安装和业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单位根据综采工作面防排水方案,完成份管范围内防治水工程,并在工程完成后严格推行移交验收手续,相关业务部室及队组要在移交单上签字。综采队组要依据回采过程中工作面及顺槽巷道实际底板起伏情况,再掘打临时水仓并安泵接管进行动态排水,随时将工作面及顺槽低洼处积水排出。
2、在回采过程中必需注意观察采空区水改变,发觉异常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五章 地表水防治
第二十一条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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