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集团车辆交通补助制度
1. 目标
在满足业务需要、维护企业形象前提下,合理控制车辆相关费用。
2. 适用对象
要求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等级要求: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常务董事、区域主任专业师。
(2)工作性质要求:因工作需要确须配置工作交通用车。
3.标准:
3.1 私车公养和公私共用
车改调整方案关键标准:私车公养、公私两用、以公为主。车改应充足表现私车公养和公私共用,达成日常企业车辆费用下降目标;达成公助私购拥有私车,促进努力向上、确保工作、方便生活、提升工作效率。
3.2 激励自行购置工作交通用车,并给购车人员提供一定标准购车无息借款;
3.3 工作时间内本人必需使用自购车辆,通常情况下不再为其提供企业公务用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临时使用公务用车,个人申请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3.4 职员自购车辆,应关键用于业务需要,标准上仅限本人使用。如转借她人使用时,应事先取得主管领导同意,并对应扣减转借期间企业提供费用报销额度或补助。如转借时间过长,将取消费用报销或补助领取资格.
3.5 自购车之日起车辆全部权归个人。企业在通常情况下不征用,如遇特殊情况,取得本人同意后,也可征用。
3.6 区域标准上不再新购公务用车。
4.实施方案
4.1 购车要求
4.1.1 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高级经理或主持工作区域副总经理、投资发展部副总经理、项目工程部、市场营销部、产品技术部副高级经理必需购车,不购车须经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同意,不购车者只能按其该得之奖金70%进行分配;购车人(除实施总裁外)通常不得配司机,不然费用自理。
4.1.2区域其它高级经理可不强制购车。
4.1.3 总部高级经理(含)及以上职员不强制购车。
4.2购车贷款
4.2.1贷款措施
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常务董事人员购车可向企业申请无息借款,按车价20%以下申请贷款;若车价款大于人民币40万元以上,可按车价30%以下申请贷款。
由贷款人提出申请,地域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财务管理部同意,地域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立案。
4.2.2 还款措施
由企业自申请人实际借款次月起分24个月等额从申请人岗位薪金中逐月扣除。若遇借款人辞职、被企业解聘等而离开本企业,借款人均须在离职日之前一次性还清借款。
在集团内部调动者,须一次性还清原企业借款,并和新企业重新签定借款协议。
购车人一律和所在企业签署借款协议(集团统一版本)。区域职员借款由区域总经理、区域财务部、区域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实施;总部职员借款由集团财务部、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负责监督实施。
4.3 车辆补助
车辆补助包含部分车辆购置费用(只对必需购车人)及车辆使用开支,车辆补助可视同职员工资附加,新聘职员视同工资待遇;
4.3.1 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常务董事若购车,每个月享受车辆补助,自10月1日起新购车辆排气量低于1.8升,不能享受车辆补助。
4.3.2 10月1日前所购车辆排气量如低于1.6升,则不能享受车辆补助。
4.3.3 车辆补助按以下公式计算:
车辆补助 = 基数 × 频率系数 × 排气量系数 × 工作跨度系数
其中:
(1)基数和行政等级挂钩,见下表:
等级
基数
A、B1
5000
B2
4000
B3、B4、B5
3000
C1、C2
C3、C4
1500
(2)频率系数和职务挂钩,见下表:
职务
频率系数
实施总裁
1.0
总部部门总经理/副总经理
1.0
总部部门总监/副总监
0.8
总部正副高经
0.5
常务董事
1.0
区域总经理
1.2
专业副总经理/项目总经理
1.0
内部管理副总经理
0.8
投资/市场高经
0.8-1.0
工程/产品高经
0.8-1.0
区域其它高经
0.6-0.8
注1:总部部门、区域企业第一责任人基数、频率系数计算按总部部门、区域企业总经理标准计算,项目企业总经理按项目总经理标准计算。
注2:区域部门高级经理及其它人员频率系数由区域总经理确定。
(3)排气量系数和车辆排气量挂钩,见下表:
车辆排气量
排气量系数
3.0以上
1.3
2.7--3.0
1.2
2.3--2.6
1.1
2.0--2.2
1.0
1.8
0.8
1.6
0.7
1.6以下
0
(4)工作跨度系数和区域企业挂钩,见下表:
工作跨度
工作跨度系数
总部、华北、华南、华东
1.2
东北(区域总经理、区域副总经理)
1.2
东北(其它高经)
1.0
华中
1.0
4.3.3 按月限额报销车辆费用
自个人购车之日起在车辆运行期内,个人在企业服务期内凭和该自购车辆相关保险费、车辆使用税、年检费、养路费、停车费、路桥费、维修费、汽油费出租车费等原始单据办理报销手续。
当月未报销完余额,可延至下月报销,逐月抵扣,直至报销完成为止;当年度未报销完余额,可延至下十二个月度报销。
4.3.4 在自行购车并享受车改相关补助同时,已配公务用车人员应将所配公车交回企业。
4.4 交通补助
4.4.1 区域
区域高级经理(含)以上人员、主任专业师若没有购车,个人在企业服务期内按月领取交通补助,由区域总经理依据工作需要确定交通补助标准:其中部分可凭区域交通票据实报实销。
领取交通补助人员,已配公务用车应将所配公车交回企业,在市区范围内不再为其提供企业公务用车服务。确因业务需要而临时使用公务用车者,须提出申请并经主管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华南、华东、华北区域企业和总部每个月交通补助标准以下:
职务
每个月交通补助标准
总经理助理
区域正副高级经理
主任专业师
B4、C1
1200元
C2
1100元
C3
1100元
C4
900元
总部部门正副总经理
B1、B2
1500元
总部部门总监
B2
1200元
总部高级主任专业师
总部专业副总监
B3
1000元
总部正副高经
C1、C2
700元
其它区域企业每个月交通补助标准以下:
职务
每个月交通补助标准
总经理助理
区域正副高级经理
主任工程师
B3、B4、C1
900元
C2
800元
C3
800元
C4
700元
4.4.2 区域其它职员不享受交通补助,按业务外出和出差票据实报实销,具体按出差补助标准实施。
4.4.3 项目企业内职员车辆补助和交通补助,区域企业可按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同意后实施。
4.3.2总部
4.3.2.1实施总裁选择不购车(勿需同意),其车贴按实际发生数报销,不领取固定车贴。
4.3.2.2常务董事
常务董事若不购私车,每个月交通补助标准¥1200;分管二个区域以上者,在跨区域工作时发生异地交通费按差旅费要求报销,不包含在车贴内。
4.3.3 其它职员
总部其它职员不享受交通补助,按业务外出和出差票据实报实销,具体按出差补助标准实施。
4.4 其它要求
4.4.1全部领取车辆补助及交通补助职员,在本市内因业务发生交通费用已经包含在车辆补助及交通补助中,不再进行费用报销。出差期间发生异地城市交通费用,凭票据可在每日出差补助额度中报销。标准上不再使用企业车辆。
4.4.2区域部门经理级以下职员因公业务用车可依据业务需要由区域统一制订措施,在各单位市内交通费总额预算中开支,或使用公车。
4.4.3项目地和办公地点距离超出200公里(如区域企业因项目所在地在郊县),因业务需要前往项目地发生交通费用可按出差制度实施。不到200公里,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制订该项目阶段车贴,报集团人力资本经营部审批。此费用在各单位市内交通费总额预算中开支。
4.4.4发生异地工作调动,调感人应带走私车,在异地委托车辆年检,但调动而发生车辆路途费企业负担(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调感人必需从报到日起按新岗位领取车贴,严禁车贴就高不就低。
4.4.5不管辞职或解聘,当事人必需一次还清全部企业贷款后,方可离职;未办、漏办追究原单位领导责任并在相关区域(部门)销售、盈利分红中抵扣。
4.4.6私车被非车主借于企业业务而发生车损、车盗时,由保险企业索赔,不足部分由企业视情节判定是否给予合适赔偿。
4.4.7 新入职职员,当月出勤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享受当月车辆补助或交通补助。
4.4.8香港本部暂不实施车改。
4.4.9 本方案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同意,集团人力资经营部监控实施。
4.4.10 本方案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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