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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统计制度与稽查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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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1-4节 第七章 和报关相关其它海关法律制度 一、本讲内容: (一)、海关统计制度(熟悉) (二)、海关稽查制度(熟悉) (三)、海关事务担保制度(掌握) (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掌握) (五)、海关行政许可(熟悉) (六)、海关行政处罚(掌握) (七)、海关行政复议(了解) (八)、海关行政裁定(了解) 第一节 海关统计制度 一、海关统计概述 (一)含义 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组成部分。 (二)性质(了解) 1.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 2.海关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关键组成部分。 3.海关统计是国家制订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关键依据。 4.海关统计是研究中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关系关键资料。 5.海关统计客观地反应了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和海关依法行政过程和结果。 (三)特点(了解) 1.全方面性 2.可靠性 3.国际可比性 (四)任务和作用(了解) 1.任务 2.作用 二、海关统计制度基础内容 (一)海关统计资料管理 1、海关统计数据搜集 (1)海关统计数据原始资料(了解) 海关统计数据原始资料是经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其它单证。 (2)海关统计数据搜集(考点)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是统计部门搜集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原始凭证和唯一资料起源。 2、海关统计数据审核(了解) 各关统计数据审核模式是:电子审核、人工专业化审核、现场接单审核、通关数据综合复核、统计数据最终审核。 3.海关统计资料编制(了解) 是指对所搜集统计数据,进行科学汇总和加工整理,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成为能够反应进出口货物贸易特征综合统计资料。 4.海关统计资料公布(了解) (二)海关统计范围 ※列入中国海关统计范围货物必需同时含有两个条件:(考点) 一是:跨越中国经济领土边界物质商品流动; 二是:改变中国物质资源存量。 ※中国将进出口货物分为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口货物、单项统计货物和不列入海关统计货物三类。 1、列入海关统计进出口货物(关键考点,P375) 2、不列入海关统计货物(关键考点,P375) 3、不列入海关统计但事实单项统计货物(关键考点,P375) (三)海关统计基础项目 进出口货物统计项目包含(关键考点,P375) 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 《统计商品目录》分为22类,99章,第98、99章是依据中国海关统计需要设置。 2.数(重)量统计要求 进出口货物数量统计应遵照以下要求:(参见教材377) 3.海关统计价格(考点) (1)按统计价格货币计算 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统计,进出口货物价格以其它货币计价,应该分别根据海关征税适用中国银行折算价和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按日公布多种外币和美元折算率,折算成美元值和人民币值,进行统计。 (2)价格统计要求 进口货物价格按CIF价格进行统计 出口货物价格按FOB价格进行统计,其中包含出口关税税额应该给予扣除。 4.海关统计国别(地域)(了解) 5.海关统计经营单位(了解) 6.海关统计贸易方法(了解) 7.海关统计境内目标地、境内货源地(了解) 8.海关统计运输方法(了解) 9.海关统计关别(考点) 海关统计关别由接收申报海关进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由接收申报指运地海关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由接收申报启运地海关进行统计;进出海关特殊区域货物,由特殊区域所在地海关进行统计。 10.海关统计时间(考点) 将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经济领土时间作为统计时间。 中国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日期进行统计。 第二节 海关稽查制度 一、海关稽查概述 (一)含义 1、海关享受依法实施稽查权能(了解) 2、海关稽查含有特定时限(3年) 3、海关稽查针对特定对象(了解) 4、海关稽查含有特定内容(了解) 5、海关稽查含有特定目标(了解) (二)海关稽查特征(了解) (三)海关稽查目标(了解) 二、海关稽查制度基础内容 (一)海关稽查对象 1、海关稽查企业、单位(关键考点,P382-383) 2、海关稽查进出口活动(关键考点,P383) (二)企业对帐簿、单证等相关资料管理 1.   帐簿、单证等相关资料真实性 2.   帐簿、单证等相关资料保管 (1)会计资料保管 (2)和进出口业务相关海关统计原始资料保管:和进出口业务直接相关其它资料应该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保管三年。 3.   帐簿、单证等相关资料报送 (三)稽查制度实施 1.实施程序 海关稽查实施由下列步骤组成: (1)         稽查通知 海关实施稽查3日前,应该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或指定代表人。 (2)稽查实施 应该组成稽查组,其组员不少于2人。 (3)稽查汇报和稽查结论(时间要掌握,参见教材384) 2.海关实施稽查时能够行使职权 海关对相关情况查明或取证后,应该立即解除封存。 4.   海关实施稽查时被稽查人义务 (四)海关稽查处理(了解掌握) 参见教材385页 (五)海关稽查法律责任(关键考点) 参见教材385-386 第三节 海关事务担保制度 一、概述 (一)含义(了解) 是指和进出境活动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经营业务或办理特定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函方法,确保行为正当性或确保在一定时限内推行其承诺义务法律行为。 (二)性质(了解) 1、推行性 2、处罚性 3、赔偿性 二、海关事务担保制度基础内容 (一)海关事务担保适用 1、 通常适用(包含8种情形)(关键考点) ①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明确 ②不能交验相关单证 ③正在办理减免税手续 ④收发货人请求缓缴税款 ⑤暂准进出境货物(包含ATA单证货物) ⑥将未放行货物临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之外场所 ⑦进口保税货物 ⑧有违法嫌疑,但不给予没收进出口货物,当事人请求给予放行货物 2、其它适用(包含5种情形)(关键考点) ①在要求纳税期限内有显著转移、藏匿其应税货物和其它财产迹象; ②申请扣留有侵犯知识产权进出口货物,或申请放行有嫌疑侵犯专利权货物 ③经过初步裁定倾销、补助成立,国务院主管部门公告决定要求提供担保产品 ④有违法嫌疑,无法扣留或不便扣留; ⑤受海关行政处罚境内没有永久性住所当事人,对海关处罚决定不服或离境前不能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货物、运输工具等值价款。 历年考题 (多选题) 海关事务担保范围包含: A、海关归类或估价不明确,并所以未能办妥相关进出口手续,收发货人要求先放行货物 B、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要求外,有违法嫌疑,但依法不给予没收进出口货物,当事人请求先予放行货物 C、正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而货物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装运,收发货人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纳税手续 D、申请扣留或放行有侵犯知识产权嫌疑进出口货物 答案:ABC 3、免予适用 (1)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能够免去担保,则可免去担保。 (2)“免去担保”优先于“凭担保放行” 4、不予适用(关键考点) 不得进行担保(2种情况) ①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要求,应该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 ②法律要求不能够担保其它情形 (二)担保人资格及担保责任(了解) 1、担保人资格 2、担保人担保责任 (三)担保关键方法(关键考点) 1、人民币、可自由对换外币 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 3、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保函(保函、ATA单证册) 4、海关依法认可其它财产、权利 单选题(考题) 担保人能够以下列财产、权利向海关提供担保( )。 A、人民币存单 B、多种外币 C、政府主管部门保函 D、中国人民银行保函 答案:A (四)海关事物担保实施 采取担保资金和担保函 1、担保资金和担保函使用 (1)担保资金使用 ①确保金,适用下列8种情形(关键考点,P389) A、海关还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 B、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C、申请延期交纳税款; D、临时进出境; E、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 F、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还未退运出境或还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或原出口货物还未退运进境; G、对缉私、稽查查获实施风险较大追征补征税款情事; H、其它根据相关要求应该收取税款确保金情形。 ②风险担保金包含(关键考点,P390) A、   对实施联网监管相关加工贸易企业收取风险担保金; B、    对加工贸易货物物品立案征收风险担保金; C、    对同一经营单位申请将剩下料件结转到另一工厂收取风险担保金; D、   对从事转关运输企业收取风险担保金; E、    对加工区之间往来货物物品不能根据转关运输办理企业收取风险担保金; F、    对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请减免滞报金期间因故需先行提取货物收取风险担保金; G、   对租赁进出口货物物品收取风险担保金; H、   其它根据相关要求收取风险担保金。 ③抵押金包含(关键考点,P390) A、对无法或不便扣留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收取等值抵押金; B、对受海关处罚,在出境前未缴清罚款、违法所得和依法追缴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值价款当事人收取抵押金; C、对包含知识产权保护收取抵押金; D、其它根据相关要求收取抵押金; (2)担保函使用 除上述须用担保资金申请担保外,担保人均能够确保函方法申请担保。 在实施确保函担保时,因担保人所要担保情况不一样,在实际使用时,对担保人身份亦有对应要求。 2、担保作出 (1)担保申请 凡符合申请担保条件货物,由担保人向办理相关货物进出口手续海关申请担保,由海关审核并确定担保方法。 (2)提供担保 3、担保销案 在担保人推行了向海关承诺义务后,海关将退还担保人已缴纳担保资金,或注销已提交确保函。至此,担保人担保义务将给予解除。 对以担保资金方法提供担保,其退还须按下列要求办理: (1)当事人在担保期内推行纳税义务,海关业务部门应自纳税人推行纳税义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办理退款手续。退款应经过银行转帐办理,无法办理银行转帐能够退还现金。 (2)自退还通知书开出之日起超出60天当事人未来办理退款手续,海关业务部门负责公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超出90天当事人仍未来办理退款手续,海关视同放弃资金上缴国库。 4、担保人法律责任 对未能在担保期限内向海关办理销案手续,海关采取以下方法: (1)         以担保资金担保,海关应自担保期满3个工作日内办理担保资金扣缴入库手续,缴库后还有结余,按要求退还原当事人。 (2)         按《海关法》第60条要求采取行政强制方法。 (3)         按《海关法》第61条要求采取税收保全方法。 第四节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一、概述 (一)含义 1、知识产权 2、中国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定义 海关对和进出口货物相关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和著作权相关权利、专利权实施保护。 (二)范围: 1、知识产权特点: (1)无形性 (2)专有性 (3)地域性 (4)时间性 (5)可复制性 2、根据WTO 《和贸易相关知识产权协议》要求,知识产权关键包含:(7个方面) (1)版权和著作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7)未披露信息专有权 3、中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适用范围确定为:和进出口货物相关并受中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知识产权包含(关键考点) (1)商标专用权 (2)著作权 (3)和著作权相关权利 (4)专利权 (三)作用 二、基础内容 (一)立案(参见教材391) 1、申请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或其代理人 2、申请文件及证据 (1)申请书及其内容(参见教材393) (2)随附文件、证据 3、海关受理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备立案决定。 海关总署不予受理情形:(关键考点) (1)申请文件不齐全或无效 (2)申请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 (3)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 4、立案时效 (1)立案使用期 自海关总署核准立案之日起生效,使用期为。知识产权使用期不足,立案使用期以知识产权使用期为准。 (2)续展立案使用期 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立案,每次续展立案使用期为。 5、立案变更和撤消 立案情况有发生改变,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立案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 1、知识产权权利人发觉侵权嫌疑货物扣留申请 (1)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文件 (2)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证据,提交证据能够证实以下事实:(2个) ①请求扣留货物立即进出口 ②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品专用权商标标识、作品或实施了其专利。 2、知识产权权利人接到海关发觉侵权嫌疑货物通知扣留申请 (1)海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知识产权权利人回复及其扣留申请 (3)请求扣留货物担保(关键考点) ①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担保; ②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担保,但担保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2万元; ③货物价值超出人民币20万元,提供人民币10万元担保; (4)请求总担保(新增加内容,关键考点,P395) ①适用范围 ②总担保申请及随附材料 ③总担保金额 (三)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调查处理 1、扣留有侵权嫌疑货物 (1)海关制发通知和扣留凭单 (2)权利人或发货人查看货物 (3)收发货人担保(关键考点)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为侵犯专利权,应该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附送相关证据,能够在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申请和货物等值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其货物。 2、海关对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调查 海关在实际监管中发觉进出口货物有侵犯立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海关应该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货物是否组成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 3、放行扣留货物(关键考点) (1)海关依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帮助实施通知; (2)海关依职权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帮助实施通知,而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 (3)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收货人或发货人在向海关提供和货物等值担保金后,请求海关放行,但海关在调查期间认定侵犯相关专利权除外; (4)海关认为收货人或发货人有充足证据证实其货物未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 4、没收扣留货物 (1)被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海关经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给予没收,并应该将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相关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2)侵权货物没收后处理:(次序要掌握) ①被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能够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海关应该转交给相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②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海关能够将没收侵权货物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③被没收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海关能够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④没收货物侵权特征无法消除,海关应该给予销毁。 (四)知识产权权利人应负担责任(考点,了解掌握) 1、海关依法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应该支付相关仓储、保管和处理等费用。 2、海关接收知识产权保护立案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方法申请后,因知识产权权利人未提供确切情况而未能发觉侵权货物、未能立即采取保护方法或采取保护方法不力,由知识产权权利人自行负担责任。 3、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海关不能认定被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或人民法院判定不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应该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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