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第一章 工程概况21.1 工程特点21.2 建设地点及环境特性21.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31.4 基坑工程安全级别评价4第二章 监测目、任务、根据和程序42.1 监测目42.2 监测任务42.3 监测根据52.4 监测程序5第三章 监测项目63.1 仪器监测63.2 巡视检查7第四章 测点布置84.1 普通规定84.2 冠梁顶部位移测点布置94.3 悬臂桩深部水平位移观测点布置94.4建筑物沉降观测点按下列位置布设104.5建筑物裂缝观测104.6基坑外周边地表沉降观测点104.7地下水位观测井(孔)10第五章 监测办法和精度规定115.1 普通规定115.2 监测办法及精度规定12
2、第六章 监测频度13第七章 监控报警14第八章 数据解决与信息反馈15第一章 工程概况1.1 工程特点温江区地下综合管廊一期工程柳林路等4条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柳林路管廊起点南熏大道与柳林路交叉口K0+020,止点温泉大道与柳林路交叉口K1+980,全长1960m,管廊布置于柳林路西南侧距道路中线19.5m位置;南江路管廊起点杨柳河东路与南江路交叉口K0+000,止点凤溪大道与南江路交叉口K1+067.5,全长1067.5m,管廊布置于南江路东南侧距道路中线13. 9m位置;永兴路管廊起点杨柳河东路与永兴路交叉口K0+000,止点凤溪大道与永兴路交叉口K1+104.1,全长1104.1m,管廊布
3、置于永兴路东南侧距道路中线13.9m位置;五洞桥路管廊起点杨柳河东路与五洞桥路交叉口K0+000,止点凤溪大道与五洞桥路交叉口K1+173.9,全长1173.9m,管廊布置于五洞桥路东南侧距道路中线13.9m位置。施工采用基坑明挖、构造现浇等工艺。入廊管线种类有高压电力、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等,柳林路构造全宽为4.4m,南江路、永兴路、五洞桥路构造全宽为2.4m,柳林路构造高度为4m,南江路、永兴路、五洞桥构造高度为2.15m,构造断面详见图示。柳林综合管廊顶部覆土厚度3米4米,南江路、永兴路、五洞桥路覆土厚度1米以内,柳林路基坑普通深度约7-8m,南江路、永兴路、五洞桥路基坑普通深度约2-
4、3m。1.2 建设地点及环境特性本工程位于成都市温江区,起点为南熏大道,至温泉大道,依次穿越南江路、永兴路、五洞桥路三条现状市政道路。附近有凤溪大道、杨柳河东路等都市干道,城乡交通网发达,交通便利。本工程拟采用明挖法施工,地表多为现状市政道路、市政道路绿化带、厂区、民居、荒地、耕地等,地形较为平坦。1.3 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1.3.1 工程地质依照勘察报告,拟建场地范畴内地层构造相对简朴;勘察深度范畴内,除上部填土外,其下均为第四纪堆填物及冲击层构成。现分层描述如下: 杂土:杂填土,褐色灰色,松散稍密,稍湿。以粉质土为主,具有机质,地表薄层腐殖土,混有少量碎砖及卵石。粉土:褐黄色,褐灰色,
5、稍密,稍湿;由粉粒及少量粘粒、粉砂粒构成,含少量铁锰质氧化物;局部粘粒较重,为黏质粉土,间夹少量卵、砾石。摇振反映中档,无光泽翻译,干强度低,韧性中档。稍密卵石:深灰、青色、浅灰色,成分以砂岩,花岗岩,石英岩,玄武岩及灰岩为主,稍密状,稍湿饱和,磨圆度较好,以亚圆形为主,少量圆形,分选性差。中密卵石:深灰、青色、浅灰色,成分以砂岩,花岗岩,石英岩,玄武岩及灰岩为主,呈中档风化微风化,中密状,湿饱和,磨圆度较好,以亚圆形为主,少量圆形,分选性差。密实卵石:深灰、青色、浅灰色,成分以砂岩,花岗岩,石英岩,玄武岩及灰岩为主,呈中档风化微风化,密实状,湿饱和,磨圆度较好,以亚圆形为主,少量圆形,分选性
6、差。1.3.2 水文及气象温江区位于成都平原腹心,气候属亚热带湿润气候带,其基本特点是:冬季最冷月平均气温在零度以上,夏季高温多雨(常说雨热同期),四季分明,冬季温和干燥。近年年平均气温为16.2左右,最高气温37.3。近年年平均隆雨量948.00毫米,最大降水量为195.2mm,相对湿度84%;近年年平均蒸发量为1020.8毫米。近年年平均风速为1.35米/秒,最大风速14.8米/s,极大风速27.4米/s。近年年平均风压力为140pa,最大风压力250pa,主导风向为NNE。依照勘察报告,场区地下水属孔隙潜水类型,勘察期间为枯水期,实测地下水静水位在自然地表下6.309.50m,水位标高在
7、517.59522.97m,地下水具备雨季获得补充,积存一定水量,旱季水位逐渐耗失特点。地下水位动态受季节变化明显,呈季节性变化,水位年变化幅度2.504.00m之间。1.4 基坑工程安全级别评价本工程基坑设计安全级别属于二级基坑工程,应按二级基坑工程实行监测。第二章 监测目、任务、根据和程序2.1 监测目为基坑工程优化设计、指引基坑工程施工,保证基坑稳定保护周边已建建(构)筑物、管线;保证施工人员安全;保证施工顺利进行。2.2 监测任务(1) 基坑支护构造监测:涉及基坑顶部水平位移和沉降观测、土体深部水平位移观测等;(2) 周边环境监测:周边建筑物变形观测、周边地面沉降观测、地下水变化观测等
8、。(3) 地下管线沉降及位移2.3 监测根据1.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3. 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GB50007-4.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5. 成都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范DB51/T5072-2.4 监测程序1. 现场踏勘,收集资料;2. 制定监测方案,并报设计、监理和业主承认;3. 展开前期准备工作,设立观测点、校验设备、仪器;4. 观测点和设备、仪器、元件验收;5. 现场监测;6. 监测数据计算、整顿、分析及报表反馈;7. 提交阶段性监测成果和报告;9现场监测工作结束,提交完整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第三章 监测项目3.1
9、仪器监测依照建筑基坑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规定,基坑工程现场仪器监测项目选取应在充分考虑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基坑工程安全级别、支护构造特点及变形控制规定基本上,依照表1进行选取。表1 基坑工程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基坑工程安全级别一级二级三级1坡(墙)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应测应测应测2围护构造(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应测应测应测3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应测应测宜测4地下水位应测应测宜测5基坑底部隆起应测宜测可测6围护构造内力应测宜测可测7锚杆(土钉)拉力应测宜测可测8支撑轴力或变形应测宜测可测9立柱变形应测宜测可测10基坑周边地表沉降应测宜测宜测11围护构造界面上侧向压力宜测可测可测本工
10、程基坑深度78m且基坑开挖深度内有邻近建筑物和管线,根据规范,该基坑工程安全级别属于二级,应按照二级基坑拟定监测项目。考虑到该工程特点,拟定监测项目见表2。表2 本工程基坑监测项目序号监测项目基坑工程安全级别二级1坡(墙)顶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应测2周边地表沉降、裂缝应测3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应测4地下水位应测5地下管线沉降及位移应测3.2 巡视检查基坑工程监测期内,每天应由有经验监测人员,对基坑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纪录。3.2.1巡视检查内容 1. 支护构造1)支护构导致型质量;2)冠梁、围檩有无裂缝浮现; 4)锚索有无破坏; 5)护面有无塌陷、裂缝及滑移; 6)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11、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土质状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别;2)基坑开挖分层高度、开挖分段长度与否与设计工况一致,有无超深、超长开挖;3)基坑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与否正常,基坑降水设施与否正常运转;4)基坑周边地面堆载与否有超载状况。3 周边环境1)地下管线有无泄漏,电缆有无破损;2)临近基坑及建(构)筑物施工工况;3)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设施、道路及地表有无裂缝浮现。4. 监测设施1)基准点、测点有无破坏现象;2)有无影响观测工作障碍物;3)监测元件保护状况。3.2.2巡视检查办法和记录重要依托目测,可辅以锤、钎、量尺、放大镜、全站仪等工器具以及摄录像机进行。每次巡视检查应对自然环
12、境(雨水、气温、洪水变化等)、基坑工程检查状况进行详细记录。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告知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巡视检查记录应及时整顿,并与当天监测数据综合分析,以便精确地评价基坑工作状态。第四章 测点布置4.1 普通规定1基坑工程监测点布置应以满足监控规定为准,在满足监测对象构造安全控制前提下,考虑监测工作量大小及费用控制规定。2测点位置应最大限度地反映监测对象实际工作状态,且不应妨碍构造正常受力或有损构造变形刚度和强度特性。3测点位置在满足监控规定前提下,尽量减少对施工作业产生不利影响。4在监测对象内力和变形变化激烈部位,观测点恰当加密。5位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少于三点,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畴以外
13、。普通距离基坑边沿不不大于5倍开挖深度,也不不大于3050m。位移观测基准点位置选取尚应考虑到量测通视等便利,减小转站引点导致误差。6测点位置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7观测标志应稳固、明显、构造合理,不应影响建(构)筑物美观和使用。8加强对观测点保护,必要时应设立测点保护装置或保护设施。4.2 冠梁顶部位移测点布置冠梁顶部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沿围护构造周边布置,普通每边中部和端部均布置观测点,且观测点间距不适当不不大于20m。观测点宜设立在与围护构造刚性连接钢筋混凝土冠梁上。4.3 悬臂桩深部水平位移观测点布置观测点设立在构造受力、变形较大部位,观测点数量和间距视详细状况而定。当用测斜仪观
14、测围护构造水平位移时,设立在围护构造或土体里测斜管,沿基坑每侧中心处布置。设立在土体内测斜管应保证有足够入土深度,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土体中,普通不不大于围护构造埋深510m。测斜管应保持垂直,并使一对测斜管定向槽与基坑边线垂直。4.4建筑物沉降观测点按下列位置布设 1. 建筑物四角、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2. 裂缝、沉降缝、伸缩缝两侧;3. 新旧建筑物或高低建筑物以及纵横墙交接处;4. 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处;5. 建筑物不同构造分界处。4.5建筑物裂缝观测在裂缝两侧设立观测标志。对于较大裂缝,每条裂缝至少布设两组观测标志,一组在裂缝最宽处,另一组在裂缝末端。4.6基坑外周
15、边地表沉降观测点布设范畴宜为基坑深度23倍,并由密到疏布置测点;测点宜设在基坑纵横轴线或其她有代表性部位。4.7地下水位观测井(孔)位置和数量依照观测需要布置。坑内降水观测井(孔)设立在基坑每边中间和基坑中央,埋深普通与降水井点埋深相似;坑外降水观测井(孔)沿基坑外周边布设。第五章 监测办法和精度规定5.1 普通规定5.1.1现场监测观测仪器和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规定;2. 应有良好稳定性和可靠度;3. 监测前应对仪器设备检查调试。钢筋计、土压力计、孔隙水压力计等应在安装迈进行重复标定。标定资料和稳定性资料经现场监理审核后,监测元件方可埋设安装;4. 计量器具必要在计
16、量检定周期有效期内使用;5. 加强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5.1.2 基坑工程监测工作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毕。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78m,在基坑开挖前监测零点初始值。为保证各监测项目初读数精确,本工程开始监测时应在至少持续三次测得数值基本一致后,才干将其拟定为该项目初始值。5.1.3 同一观测项目每次观测时,宜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相似观测路线和观测办法;2. 使用同一监测仪器和设备;3. 固定观测人员;4. 在基本相似环境和条件下工作。5.1.4变形测量级别划分及精度规定,应符合现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规定。5.2 监测办法及精度规定5.2.1冠梁顶水平位移:用全站仪和前视固定点形成测
17、量基线,观测测点与基线距离变化。若现场通视条件受限,可采用全站仪建立坐标系统,通过直接观测点位坐标值来拟定水平位移。观测点精度不适当低于1mm。5.2.2冠梁顶垂直位移:用水准仪测定观测点高程变化,观测点精度不适当低于1mm。5.2.3围护构造(坡体)深层水平位移:在围护构造附近土体中预埋测斜管,用测斜仪观测各深度处侧向位移。以测斜管下部管端为相对基准点时,应保证管端嵌入到稳定土体中。观测点精度不适当低于1mm。5.2.4周边建(构)筑物沉降:用水准仪、全站仪观测。观测级别及精度规定应符合现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规定。5.2.5地下水位变化:通过水位观测井(孔)用水位计观测。水位计标尺最
18、小读数值不不不大于10mm。5.2.6基坑周边地表沉降:用水准仪观测。观测办法与精度规定分别同第5.2.4条。5.2.7裂缝总体分布可采用目测;单个或典型裂缝宜采用裂缝观测仪测试,测试仪最小读数为0.1mm。第六章 监测频度6.1基坑工程监测应从基坑开挖前准备工作开始,直至土方回填完毕为止。6.2各项监测监测频度应考虑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进程、施工工况以及其她外部环境影响因素变化。基坑开挖期间应加强监测;当监测值相对稳定期,可恰当减少监测频度。在无数据异常和事故征兆状况下,现场监测频度拟定可参照表3。表3 现场监测监测频度 基坑工程安全级别施工进程基坑开挖深度1015m一级开挖面深度5m2d
19、510m1d10m1d基坑开挖完后时间7d1d715d1d1530d2d30d5d6.3当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进一步加强监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加密监测次数,并及时向施工、监理和设计人员报告监测成果。1. 监测项目监测值达到报警原则;2. 监测项目监测值变化量较大或者速率加快;3. 浮现超深开挖、超长开挖、未及时加撑等不按设计工况施工状况;4. 基坑及周边环境中大量积水、长时间持续降雨、市政管道浮现泄漏;5. 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6. 支护构造浮现开裂;7. 邻近建(构)筑物或地面突然浮现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开裂;8.基坑底部、坡体或围护构造浮现管涌、流沙现象。6.4 当有危险事
20、故征兆时,应持续监测。第七章 监控报警7.1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应符合基坑工程设计限值和建筑构造设计规定以及与监测对象关于技术规范规定。7.2基坑开挖对周边建(构)筑物变形监控应考虑基坑开挖导致附加变形与原有变形叠加。7.3当浮现下列状况之一时,应及时报警;若状况比较严重,应及时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构造和周边环境中保护对象采用应急办法。1. 浮现了基坑工程设计方案、监测方案拟定报警状况,监测项目实测值达到设计监控报警值;2. 坡顶部位移不不大于50mm或0.6%H(H为基坑深度),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持续三日不不大于8 mm/d;3.周边地面最大沉降达到50mm;或其水平位移速率已持续三日不不大
21、于3 mm/d;4.基坑支护构造锚杆体系中有个别构件浮现断裂、松弛或拔出迹象;5.建筑物不均匀沉降(差别沉降)已不不大于现行建筑地基基本设计规范规定容许沉降差,或建筑物倾斜速率已持续三日不不大于0.0001H/d(H为建筑物承重构造高度);6.已有建筑物砌体某些浮现宽度不不大于1.5mm变形裂缝;或其附近地面浮现宽度不不大于10mm裂缝;且上述裂缝上也许发展;7.基坑底部或周边土体浮现也许导致剪切破坏迹象或其她也许影响安全征兆(如少量流砂、管涌、隆起、陷落等);8.地下水位变化超过1000mm;9.依照本地经验判断以为,已浮现其她必要加强监测状况。第八章 数据解决与信息反馈8.1外业观测值和记
22、事项目,必要在现场直接记录于观测登记表中。登记表中任何原始记录不得擦去或涂改,原始记录不得转抄。每次观测后,应将通过检查证明是可靠计算成果列表汇总。8.2观测成果超过限差时,应按现行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等有关技术原则规定进行重测。8.3对各周期观测数据应及时解决,并应选用与实际变形状况接近或一致参照系进行平差计算和精度评估。8.4各监测项目数据分析应结合配套项目、有关项目监测成果以及自然环境、施工工况变化进行,分析研究监测项目各物理量之间内在、必然联系。对变形分析应将变形大小和变形速率结合起来,考察其发展趋势,并做出预报。8.5 现场监测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正式监测登记表格;2
23、. 监测记录必要有相应工况描述;3.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顿,经审核后上报监理和关于部门;4. 对监测值发展及变化状况应由分析和评述,当接近报警值时应及时通报现场监理、施工人员,提请关于部门关注,并加密监测频度。5. 工程结束时应有完整监测报告。8.6 基坑工程阶段性监测报告内容应涉及:1. 监测期相应工况;2. 监测项目;3. 各测点平面和立面布置图;4. 监测成果过程曲线;5. 监测值变化分析及发展预测。8.7 基坑工程监测总结报告内容应涉及:1. 工程概况;2. 监测项目;3. 各测点平面和立面布置图;4. 采用仪器设备和监测办法;5. 监测数据解决办法;6. 监测期间工况;7. 监测值全过程发展变化状况评述(含监测成果过程曲线);6. 监测最后成果及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