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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信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考勤管理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
为规范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加强全体员工纪律意识,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体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合用范畴
本制度合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基本定义
(一)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二)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三)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四)旷工:无任何手续无端不上班;
(五)加班:经领导核定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
(六)请假:经领导批准因病或因事休假。
第二章 考勤规定
第四条 作息时间
(一)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后一日。
(二)公司正常工作日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星期六日休息。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三)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原则上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状况以公司详细告知为准。
第五条 打卡规定
(一)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脸部辨认打卡,工作日内每天需打卡二次:上午上班一次、下午下班一次。
(二)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15分钟外打卡,视为迟到、早退。
(三)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30分钟,书面警告一次;迟到或早退31-60分钟按半天事假解决,迟到早退60-90分钟,按一天事假解决,超过90分钟按旷工半天解决;
(四)员工忘掉打卡可填写《补卡申请单》,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审批未通过或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按缺勤解决;
(五)员工因工外出或出差需提前填写《出差申请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逾期不办理,一律按缺勤解决。
(六)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迟到,属实,经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解决。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全勤奖
(一)为勉励员工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特设立全勤奖200元/人/月。
(二)有如下状况之一,取消当月全勤奖:
1. 当月迟到或早退合计时间超过60分钟;
2. 当月迟到或早退合计次数超过5次;
3. 当月有旷工行为;
4. 考勤作弊。
第七条 加班
(一) 公司倡导员工应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毕
工作任务;
(二) 加班是指员工在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内已保质保量完毕
工作任务后,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完毕公司安排额外工作任务而照常工作状况;
(三) 加班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且得到上级直属主管
领导以上审批批准,未事先审批通过加班视为无效加班
(四) 员工加班可以按1:1比例调休或抵冲事假。
(五) 如下情形不计加班:
1. 员工月薪工资中补贴已涉及延时工作补贴,延时工作在4
小时(不含)如下,不计加班;
2. 无打卡记录支撑加班时间,不计加班;
3. 参加公司组织各种培训、集体活动时间,不计加班。
第八条 调休
(一)调休需坚持先加班后调休原则,员工调休需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级别以上审批;
(二)调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上午半天与下午半天各计0.5天。
(三)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调休,公司按旷工惩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调休天数。
(四)员工自行调休按旷工解决,自行调休超过1天以上,按严重违纪解决且及时解除劳动。
第九条 旷工
(一)凡属于如下状况,均属于旷工;
1、用不正单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者;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出勤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诲仍不到岗者;
4、被公安部门扣留者;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休息者;
6、各种请假期满,无特殊因素逾期未归者;
(二)旷工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1小时,局限性1小时按1小时计。旷工一律按旷工时间工资3倍扣除工资。
(三)月内合计旷工2天,年内合计旷工5天,为严重违纪,予以辞退解决;持续旷工3天,视为单方面与公司解除合同,作自动离职解决。
(四)自动离职人员暂时不结算薪资,给公司带来损失,将从薪资中直接扣除,薪资不够扣除,公司将保存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权利。
第四章 各类假期规定
第十条 病假
(一)因病不能上班而病休者,须请病假。病休1天以上必要提供医院证明。
(二)请病假最小单位为0.5天,病假期间按本人工资60%计发;
第十一条 事假
(一) 因私事不能正常出勤,须请事假,由直属主管及上级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
(二) 请事假最小单位为1小时,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三) 半天以上事假,如有年休假余额,应优先选取请年休假;
第十二条 婚假
(一)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婚假;
(二) 婚假天数
1. 员工早婚(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有3天婚假;。
2. 员工晚婚(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有15天婚假;
3. 员工再婚仅享有3天婚假;
(三)婚假在结婚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休完,婚假期间包括
公休日;
(四) 员工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可休1天婚检假;
(五) 婚假、婚检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十三条 丧假
(一) 员工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丧亡,可休丧假。
(二) 丧假普通为3天,另给恰当路程假,但合计不超过6天,丧假
在亲属丧亡一种月内一次性使用完;
(三) 丧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四) 丧假期间包括公休日。
第十五条 筹划生育假
(一) 孕期产检假
1. 怀孕期间每月予以1天孕期产检假;
2. 孕期产检假按正常工资发放。
(二) 产假
1. 女职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难产,增长产假30天;
3.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长产假15天;
4.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有15天产假;
5.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有42天产假;
6. 怀孕满7个月流产,享有72天产假;
7. 产假期间按基本工资100%发放;
(三) 陪护假
1. 男员工在配偶产假期间可以享有15天陪护假;
2. 陪护假期间按正常工资发放;
第十六条 年休假
(一) 依照员工在公司持续服务年限来配给相应年休假天数,公司每
年1有1日配给当年休假天数。
1、 员工合计工作满1年不满,年休假为5天;
2、 员工合计工作满不满,年休假为10天;
3、 员工合计工作满以上,年休假为15天;
4、 员工不满1年,报到日期为7月1日之前,下一年年休假
为5天,报到日期为7月1日之后,下一年年休假为3天;
(二) 员工有下列情形,不再享有当年年休假;
1. 员工合计工作满1年不满,上年度合计请病假超2个月;
2. 员工合计工作满不满,上年度合计请病假超3个月;
3. 员工合计工作满以上,上年度合计请病假超4个月
(三) 年休假最小单位0.5天,年休假按正常工资计发;
(四) 年休假按原则规定在配给年度休完,如因工作因素不能在配给年度休完,可合计跨年度补休,仍未休完,不再合计;
第十七条 工伤按
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八条 法定节假日
1、 春 节 3天
2、 清明节 1天
3、 元 旦 1天
4、 国庆节 3天
5、 劳动节 1天
6、 端午节 1天
7、 中秋节 1天
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十九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请假、调休需提交纸质请假申请单;
(二) 员工请假、调休,如困不可预见因素未能及时提交纸质请假申请单,应采用电话请假,告知部门负责人阐明状况,且上班第一天补齐请假手续,否则按缺勤解决;
第二十条 请假审批权限
(一) 员工请假1天(含)以内,部门负责人核准;
(二) 员工请假1天以上3天(含)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复核准;
(三) 员工请假3天以上,部门负责人初审、总经理复核、董事长核准;
第六章 弹性上班时间
第二十一条 如因工作需要,周一至周四晚上加班超过20:30,则第二天上班可以推迟9:30
第二十二条 弹性上班时间必要有前一天晚上20:30打卡记录,否则不满足弹性上班时间规定,按迟到解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发布与本制度不一致,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废止与修改权在公司,解释权在行政人事部。
附件一:补卡申请单
附件二:出差申请单
附件三:请假申请单
附件四:加班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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