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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内部资料)
四川云农投科技
二0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四川云农投科技
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本企业为建立制度、健全组织和管理,制订此规章制度;本企业职员管理,除法令及劳动契约另有要求外,悉以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 职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 职员必需遵纪遵法,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国家法规者,一律解职;
第二条 职员必需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违反者,按相关要求处罚;
第三条 职员对内应善尽本份,认真工作,珍惜公物,降低浪费,提升品质;对外应严守职务机密,维护企业形象;
第四条 职员应树立主人翁精神、增强责任感;
第五条 职员应树立良好工作态度,主动上进,培养荣誉感;
第六条 企业职员应和众共济,通力合作,友爱相处;不得滋生事端,扰乱秩序,不得有组织派系,搬弄是非及争吵逗殴以防碍企业士气和团结;
第七条 职员应时刻维护企业利益,勇于阻止任何损害企业利益事情;
第八条 职员对职务或公事提议或请示,应循级而上,非有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得跃级呈报;
第九条 部门经理应秉承企业理念,尊重职员人格,亲切诱导,以身作则,切实实施业务,提升工作效率;
第十条 企业因业务需要而调派职务时,若为能力所能胜任者,职员不得拒绝;
第十一条 认真接听、转接企业电话,做好电话留言;
第十二条 热情接待企业来访人员;
第十三条 对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任务,立即汇报工作进程,遇困难立即汇报,做到有始有终;
第十四条 对企业输出邮件、传真、信息等必需立即和用户确定查询;
第十五条 职员不得携带危险品、刀器、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所以发生事故者依法论处;
第十六条 在下班以后,值勤人员或最终离开企业者应将企业门窗、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电源关闭;
第十七条 职员根据相关要求申领办公用具,全部从企业申领用具均为企业财物,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不能占为己有,离职时须交还;
第十八条 职员上班时间内不得兼差或从事其它危害企业业务行为;
第十九条 职员承接事务不得收受馈赠或回扣,亦不得借机为自己或她人图利;
第二十条 职员应奉公遵法,不得假籍职权贪污舞弊,亦不得假籍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第二十一条 企业职员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事情:
1.确实掌握及了解本身职务和工作内容范围;
2.处理事物应明确、负责、重时效,凡事应今天事今天毕;
3.交办事情完成后,应主动汇报经理或交办部门知晓;
5.服从组织体制及要求,团结谐和,排除本位主义,以企业为重;
6.工作如有疑难,应即请示上级,不得借故拖延,积压或擅做主张;
第二十二条 各级领导应注意下列事情:
1.深切了解企业决议及经营方针和自己职责和任务;
2.交办布署事项,应合情合理,酌量酌时;
3.对于布署言行举止、品德、技能,应随时给予注意,纠正并重视教育训练及考评;
4.如因监督不周,以至发生渎职情事时,直接领导应负连带责任;
第三章 作息和考勤制度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每七天上班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
2、夏季作息时间(5.1-10.1):8:30—12:00、13:00-17:30
冬季作息时间(10.2-4.29):9:00—12:00、13:00-18:00
第二条 放假时间:
1、周末为企业放假休息时间;
2、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
第三条 迟到、早退、旷工:
1.例会未到并未请假者记旷工1天;
2.上班迟到30分钟之内者为迟到;
3.上班迟到30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4.无故迟到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5.提早下班30分钟之内者为早退;
6.提前下班30分钟至1小时者,以旷工半天计;
7.提前下班1小时以上者,以旷职1天计;
8.于30天内迟到及早退累计超出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视为旷工一天;
9.如有旷工情况,企业将按按基础工资 / 30天天标准进行扣除;
10.标准上企业职员不得迟到;
第四条 财务部负责每个月职员出勤统计,作为当月工资发放依据;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一条 职员确因事或因病需要请假时须填写请假单,按要求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事假:
1.每个月能够请一次事假,请假不得超出三天,超出者标准上不给同意,具体视特殊情况而定;
2.一次请假超出十五天(含)者,须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3.事假期间工资为无薪给假(除国家法定要求外);
第三条 病假:
1.凡请病假经领导签字,整年累积不得超出三十天;
2.病假期间工资为半薪给假(扣除标准:基础工资 / 60);
第四条 请假时依下列要求呈报核准:
通常职员请假三天以内(含)由总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董事长核准;
第五条 凡请事假先申请,如因患病或特殊情况者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事先申请时,应先以电话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并向人事部门责任人报备,但应于假后两天内补办请假手续;逾期则视为旷工;
第六条 职员请假期间不管假别或天数,应做好企业业务交接;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一条 职员奖励
1.嘉奖——依据功绩做对应嘉奖;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嘉奖:
1)对企业有特殊良好表现者;
2)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并经主管经理提报同意者;
2.尤其贡献奖——奖金上不封顶,也有可能是带薪旅游或实物奖品,由企业董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职员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予尤其贡献奖:
1)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检举违规、损害企业利益行为而使企业立即防范者;
3)遇灾后,为企业抢救有功者;
4)替企业开源节支,节省重大支出,有具体事实并经过经理提报同意者;
5)揭发重大不轨活动,经查属实者;
6)对企业业务、企划或管理制度提议改善,经采纳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7)工作定时考察,考绩优良,未曾旷职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8)对企业有特殊贡献,堪为全企业职员表率者;
第二条 职员惩戒
1.上班期间做和工作无关事情;
2.公物私用,屡教不改者;
3.怠工、罢工,态度傲慢,不服从责任人员指派工作者;
4.用企业名义联络个人业务者;
5.遗失企业支票、汇票等关键票据,造成重大损失者;
6.不服从上级命令指示,有渎职,渎职等情况,后果较严重者;
7.为逃避或转嫁责任,做虚假统计或汇报者;
8.其它违反企业制度要求行为;
第三条 职员因个人原因遗失企业财物,均应负赔偿责任并视情况进行处分:
1.遗失现金者,照遗失金额赔偿;
2.遗失支票者,按票面金额赔偿;
3.遗失货物者,照市场价金额赔偿;
4.遗失其它财物者,照购置价金额赔偿;
第四条 各部门责任人对其下属人员有偏护纵容或未尽监督考评者,应负连带责任,如情节重大者调职降级;
第六章 职员福利制度
第一条 本企业正式职员可享受本企业一切福利待遇;
第二条 正式职员均参与国家要求五险保障;
第三条 企业可视情况,不定时举行职员活动、郊游等集体活动;
第七章 兼职职员管理要求
第一条 兼职人员权利和义务
1. 服从企业统一领导,服从企业安排;
2. 不得在和本企业同行业企业中担任兼职;
3. 严格保守企业商业机密,不得泄露;
4.在对外工作中代表企业,不得损害企业形象和利益;
5.享受企业薪资待遇;
6.享受企业奖励和福利;
第三条 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企业规章制度
2.兼职职员依据自己时间完成额定工作任务,激励到企业办公行为;
3.企业不定时安排兼职职员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
4.对认真完成工作兼职人员和超额完成任务兼职人员实施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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